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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3 18:22:06 查看人數:87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下面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 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 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2篇 某藥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要想各事務正常發展,人才的合理利用,企業的利益全面提高,就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整理的藥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和規范人事管理制度,創造一個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工作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任人唯賢,為才是舉

      (二)培引結合,既要重培養,又要重納新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

      (四)注重團體協作精神,營造一個團結、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建立一支素質高、具有良好團隊精神和具有奉獻開拓精神的員工隊伍,使人才成為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主力。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二)事業部經理、各部門經理助理——由人力資源部提請總經理任免。

      (三)各部門、市場部職員——由部門經理任免。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呈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報《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審批表》,經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申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復印件一張;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四)繳驗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

      第十條本公司與錢、物直接接觸的員工均應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擔保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并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方可擔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職業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資產。

      (三)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擔保人。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擔保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盜竊、挪用公司財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十三條擔保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擔保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擔保人認為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找擔保人。

      第十五條擔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擔保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擔保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擔保書后方得解除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對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擔保書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通知。

      (二)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詳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詳見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1—14日結算上月工資。

      (二)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綜合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月末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接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離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七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經營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六)探親假——公司給予駐外員工每年兩次探親假,每次除去往返路程天數后探親10天。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八)指定假——因市場停止經營,暫時無崗位安置而受公司指定休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九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十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工資制度》規定支給。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三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二)事業部經理、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七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呈人力資源部核準。

      第十三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季度一次,應按《員工考核實施細則》(由各部門、市場部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

      第四條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經理助理之考核由總經理評核。事業部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人力資源部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主管核定。

      第五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六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物品及設備者。

      3.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4.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11.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公司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公司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九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止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主管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培訓。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培訓,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為教育與培訓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公司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培訓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人力資源部呈請總經理核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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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 物資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物資總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和其它有關法規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二節 公司用人

      第五條 公司有權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行設置機構并由董事會確定人員編制。

      第六條 公司在征得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后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各種專業技術人才。

      第七條 公司招聘的員工一律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合格后發給胸號書,持證上崗。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八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由公司與員工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工資待遇,以及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經市勞動部門鑒證。一經簽訂,即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九條 公司勞動合同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做為本制度的內容。不重復說明。

      第十條 不愿與本公司簽訂(補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允許其在三個月內自謀出路,在此期間的待遇按待崗處理,發50%工資(不計獎金);在此三個月期間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否則不予計發工資(不計獎金及各項福利);三個月期滿自動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公司所聘用的原事業單位和國營、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離開公司時,經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節 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調資升級、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平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同行業條件相近的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20%.隨著公司經濟效益好壞逐步加以調整.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建立“檔案工資”即員工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等級、標準和在公司工作期間遇有國家統一調資、晉級時,經人事部門辦理手續后記入本人檔案,待員工調離公司或退休退職時,作為確定本人工資標準和計發退休、退職費的依據。

      第十五條 公司總經理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其實得工資根據經濟效益好壞,按照可以高于員工平均實得工資二至三倍的原則確定。

      第五節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公司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員工在職期間的保險、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節 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公司按國家、省和市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辦理,保障員工勞動(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公休、節假日制度,員工具體工作和休假制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公司每年十一月安排員工進行全面體檢。

      第七節 獎懲

      第二十條 公司對于做出優異成績的員工,每月評選一名優秀員工、優秀隊長、一個先進隊組,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優秀員工100元、優秀隊長120元、先進隊組200元),也可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或損失的員工,可分別情況按公司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辭退。

      第八節 勞動爭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時,首先由員工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 考勤、請假及勞動紀律規定

      一、考勤規定

      1、為加強勞動紀律,強化勞動管理,各部門負責人要按實際出勤情況登記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將其報辦公室。

      2、員工如有請假,各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請假條及各種違紀情況說明一并附考勤后上報,請病假者需有醫院開據的病假證明,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職工出勤天數按實際工作日數為計算標準,各種假期期間公休日,均計入請假期內,其中有具體說明者除外。

      4、考勤要實事求是,如發現謊報考勤者,按所謊報天數扣發考勤人和當事人當月獎金。

      5、考勤填報必須及時、真實、清楚、詳細,并有隊長簽字,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紀律觀念,嚴格遵守紀律,做到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杜絕曠工。

      2、請假者(指每月領薪人員)必須在上班前半小時向直接領導(隊長、部門領導)當面請假,填寫請假條(急、重病患者或特殊情況不能來公司當面請假的可由直接領導代填假條)經直接領導同意簽字后在上班前報辦公室按審批期限審核審批,只有同意準假后才視為有效。凡不按此規定辦理和超過時限的一律視為曠工。

      3、填寫假條時,要按請假條的項目內容填寫清楚、完整、真實,請病假人員上班時需上交正規醫院診斷證明(小診所證明無效)。否則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論處。

      4、批假期限:兩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三日(含)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不得越權。

      5、請假類型

      (一)請病假:

      1、員工因非因工負傷需請病假者,應持有指定醫院主治醫生開據的休假證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較重需到醫院就診或住院治療,必須開據證明,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視有效。

      2、員工休病假或住院治療,超過醫療期的,按國家、省、市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二)請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的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員工在事假期內發生疾病或非因工負傷者,仍按事假對待。

      2、員工請假到外埠,假期滿后仍需續假,應先用書信或電傳向原批假部門及主管領導聯系,說明申請續假理由和時間,補辦續假手續。

      (三)工傷假:

      1、員工因工負傷后,由所在部門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工傷事故報告”送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并與醫院診斷證明一同報總經理批準就醫或休養,否則不能按工傷假對待。

      2、確定工傷后,辦公室主任將根據診斷證明確定傷假時間,超過傷假期限,改按病假對待。

      3、工傷住院期間每人每天伙食補助二元五角。如醫院有伙食標準,由本人負擔三分之一,單位負擔三分之二。

      (四)請婚假:

      員工結婚符合《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結婚的,可給婚假3天,晚婚獎勵15天。

      (五)請喪假:

      員工的父母(包括養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滿月的嬰兒)死亡或員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可請喪假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請假天數超過3天按事假處理。

      (六)探親假:

      1、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外地正式員工,符合下列規定的可享受探親假: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探親假原則上當年一次休完(已婚職工探父母假四年內一次休完),第二年不再補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3、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其父母一年內累計探望員工達到或超過二十天,就不再享受探親待遇,其父母的往返路費可按規定報銷一次。

      (七)休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與產假合并計算),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獎勵產假30天,生育難產或多胞臺的(每多生育一嬰兒)根據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晚育年齡的已婚育齡婦女,終身只享受一次晚育獎勵。

      (八)計劃生育假:

      1、接受節育手術后的節育假期:

      (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日起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后一周內不作重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絲節育器)

      (3)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

      (4)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

      2、接受人工流產和引產手術后的節育假期,依照接受手術時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

      (1)懷孕不滿兩個月的,休息20天。

      (2)懷孕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

      (3)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42天。

      (4)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的,休息90天。

      3、人工流產(引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除人工流產(引產)手術假期外,增加兩天,同時結扎輸卵管的增加十天。

      4、接受絕育手術確需其配偶護理的,給其配偶7至10天的護理假。

      (九)函授學習假:

      根據(86)冀辦函字第186號文通知,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凡本公司參加各類函授學習員工,原則上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參加聽課學習,考試期間給予照顧。

      (十)法定假:

      1、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下列節日休假:

      (1)新年 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2)春節 放假三日 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 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國慶節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上述四種假日,如適逢休息日,按公司通知執行。

      (十一)因各種原因需早退者,必須先行辦理請假手續(程序同上),凡當班上崗不滿4小時者的,當班按請假處理;上崗滿4小時,不足8小時的,按上半個班對待。

      (十二)凡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前請示,經批準遲到1小時之內的,一個月內首次可不作處理,自第二次起,累計按事假處理。

      (十三)任何人請假須逐級辦理請假手續,不得越級請假,也不得越級批假。

      三、工作紀律處罰規定

      a、一般性規定: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組織紀律觀念,制定了本規定:

      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

      1)、每位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2)、員工應按規定認真履行請銷假制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按規定考核勞動(工作)紀律

      (一)有下列違紀行為者,給予10-50元處罰:

      1)、員工遲到一小時之內,扣罰10元;遲到時間每增加一小時加罰10元。

      2)、到時間不工作或提前收工、聊天、串崗、脫崗(二十分鐘以上但未離公司)、私自換崗、找人替崗、吃零食、洗衣服、洗澡、打鬧、過分開玩笑、看電視、干私活等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罰30元。

      3)、凡不按公司著裝規定著裝,或著裝不整,限定十分鐘內著裝整齊后上崗,同時扣罰20元,超過10分鐘者,加重扣罰10元。超過一小時,當天不得上崗,按曠工處理。

      4)、凡交費車輛駛到崗亭前,收費(驗票)員未提前打開窗戶伸手者,每次扣罰50元。

      5)、不按規定收費,收費標準與車型不符或未能及時發現通行票證與車型不符者,每次扣罰20元。

      6)、做到文明用語,文明服務,不急不躁,耐心說服,講究優質服務,如發現態度惡劣,語言污穢者每次扣罰20元。如發現打架斗毆者,無論何種原因,首先停職檢查,待問題查清后按責任大小再作處理,不允許罵人和打人。

      7)、交接班時,由收費隊長負責組織所有人員列隊上下崗,不得缺員,并做到隊列整齊,嚴肅認真。如有嬉笑打鬧,隊列不整者,當事人扣罰20元,隊長扣罰10元。除班車晚點的特殊情況外,上崗人員必須全部隨隊上崗,不能隨隊上崗者,按遲到處理。不能隨隊下崗者,應事先報告隊長,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個人負責。

      8)、當班者必須保證崗亭內外,站臺道路等環境衛生,如有違反按《衛生檢查標準》相關條款處理。

      9)、每人就餐時間30分鐘,超過規定時間每次扣罰10元。

      (二)有下列違紀行為者扣罰30元,并免發當月獎金。

      1)、在公司內打架斗毆、吵架、罵人的。(因打架造成的醫療費用,停工損失由肇事者自負)。

      2)、凡撥弄事非,挑起事端,惡語傷人,攻擊陷害他人者,經調查情況屬實,作出書面檢查,全公司通報。

      3)、班中、班前飲酒,工作時間打撲克、下棋、睡覺,不服從領導分配和指揮的。

      4)、無故停工四小時以下者(含四小時)。

      5)、私自在公司出售物品者。

      6)、不按規定執行交接班或班前、班后活動的及公司規定的其他應履行記錄手續的主要責任者。

      7)、監控室人員由于不能盡忠職守,不按規定作業,造成各種損失、或不能及時調看資料的,發現閑人入內,監控人員不加制止的。

      (三)有下列違紀行為者扣罰50元,并免發當月獎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或班中有事外出不辦理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以內的。

      2)、無故停工四至八小時者(含八小時)。

      3)、收費員野蠻攔車,有意損害車輛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并償還所要金額。

      5)、遺失及未及時上交應上交或保存的文件、工作記錄資料的(如交接班記錄)。

      6)、在崗期間連續10分鐘不在監控區域內出現的。

      (四)有下列違紀行為者扣罰一百元,并免發當月獎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1)、曠工一天以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2)、無故停工八小時以上者。

      3)、違章工作給公司造成1000元經濟損失以內的。

      (五)有下列違紀行為者予以除名

      1)、曠工十五天以上者(含十五天)。

      2)、在班中睡覺次數超過3次、打撲克、下棋者、會客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

      3)、挑動他人停工者。

      4)、偷拿公司物品者。

      5)、貪污票款者。

      6)、泄漏公司機密情節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7)、使用虛假憑證、票據、證件或虛構事實欺騙公司的。

      b、收費人員違紀違章處罰規定

      為加強對收費隊伍的管理,嚴明紀律,促進依法收費,依法治站,對以下違章違紀行為,做出如下處罰規定:

      一、利用各種手段貪污費款,除給予100-10000元經濟處罰并收回貪污款外,一律解聘辭退或開除,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視為貪污行為:

      1、上崗時備用金大于或少于規定數額的;

      2、在崗檢查發現有長、短款,且未經經手人、隊長、值班領導三級確認的;

      3、利用各種手段收集、存放、倒賣、出售通行費票據的;

      4、收款不給票或重復給票,且不登記的,不按規定處置廢票和失誤票的;

      5、未經批準進行收費或使用他人工號收費的;

      6、有意降低/抬高標準收費的;

      7、車主交納各種費款及罰款不如數記錄上繳的;

      8、經舉報查實有貪污行為的。

      二、收費人員違章違紀給工作造成損失,除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并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違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解聘辭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收受司機、車主錢物,放人情車的;

      2、為搭乘車輛,替車主說情不交費、少交費的;

      3、收費人員互相包庇,隱瞞真情,影響收費工作的;

      4、收費人員擅自支付,借用或挪用費款的;

      5、工作失職或違章操作,使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

      三、收費人員違章違紀,有損交通形象,予以50-200元經濟處罰,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違紀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解聘辭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進入收費區,不按規定著裝的;

      2、上崗人員不帶胸號件、脫崗串崗、聊天打逗、吃零食、吸煙、亭內睡覺、攜帶手機、bp機的;

      3、女同志上崗濃裝艷抹,佩帶首飾,男同志留長發、長須的;

      4、疏導人員舉止不端、不疏導,無指揮手勢,對逃費車輛不攔截、不勸導、工作失職的;

      5、發生矛盾采取過激行為,與車主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6、故意刁難

      司機泄私憤的;

      7、破壞團結、誣告他人、打架斗毆、偷盜、破壞公物的;

      8、不按規定收費,自立收費項目,多收費、亂收費的;

      9、不按規定超范圍、越標準亂罰款的;

      10、經社會舉報、新聞曝光且查證屬實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c:其他規定

      1)、保護崗亭設施、公物、工具和用品,對損壞、丟失等現象責任不明者,由本隊負責賠償;有意損壞公物者,根據經濟價值,全部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違紀處分。

      2)、泄漏公司機密或經濟情報,情節較輕者,可調離原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對違紀人員未舉報處罰者,視同違紀人員同等處罰。

      4)、凡不服從本規定處罰無理取鬧者,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除名,觸犯刑律的有司法機關處理。

      5)、凡違紀一次者扣罰年終獎的30%;違紀二次者扣罰年終獎的60%;違紀三次者扣罰全部年終獎,同時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記錄

      第4篇 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投資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機構及內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員工招聘

      一、員工招聘

      (一)湖南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條件

      1、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

      3、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員工的招聘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部門增加人員須向辦公室提出用人計劃,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應聘人員填寫《應聘職位登記表》,并附上工作簡歷,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

      3、辦公室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4、部門經理進行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5、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6、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簽訂勞動合同。

      7、具體程序按《員工入職管理規定》有關條辦理。

      二、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新員工一般要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簽訂《用工協議》,待轉為正式員工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工作需要及員工的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解除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解除條件,并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延續手續。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續,合同即行終止。

      (五)勞動合同終止依照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條理執行。

      (六)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員工的權利及義務

      一、公司員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員工。

      (二)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2、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

      3、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

      4、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

      (三)與義務相一致,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

      一、員工工資

      (一)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

      1、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

      2、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5日為發薪日。

      3、工資調升條件

      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

      (1)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

      (2)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

      (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

      (二)年終獎

      1、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

      2、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

      (1)年內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

      (4)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

      (三)員工浮動工資

      1、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

      2、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

      二、員工福利

      (一)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

      (二)人身意外保險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補助

      三、員工培訓

      (一)培訓方式及內容

      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

      離職培訓:即對部分員工進行新技術、新項目的培訓,對專業性很強的技術人

      員進行深化訓練。

      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

      (二)培訓方法

      1、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

      3、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

      (三)由公司出資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的員工,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期年限,因給人原因辭職或自行離職的,需按公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培訓費用,具體辦法詳見《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

      四、獎懲

      (一)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獎懲條例。

      (二)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

      員工的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

      一、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行。

      (二)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二、員工升職

      (一)升職條件

      1、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

      2、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

      (二)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

      2、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

      4、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

      5、身體健康。

      (三)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

      1、根據業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

      2、升任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

      3、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

      三、員工免職或降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

      1、調任新職務的。

      2、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3、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

      4、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員工的調配

      (一)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二)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

      五、員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員工不能勝任

      3、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

      4、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

      1、工作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2、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

      3、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給一個半月工資;

      4、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給二個月工資。

      六、員工的辭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

      1、認為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專長的;

      2、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

      3、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

      4、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

      5、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員工的辭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

      1、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3、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八、員工的除名

      1、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

      九、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

      (一)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二)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三)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制度怎么寫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制度

      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聘用與任免

      一、員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質、思想品德、身體健康和敬業精神為標準。

      二、各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經理助理由公司經理聘用、任免。

      三、項目區域各部門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務經理提議,報公司經理審批。

      四、管理員、領班、技術專業人員的任免由部門主管提議,報常務經理審批。

      五、普通員工(包括臨時工)由部門主管聘用,報項目區域備案。

      六、新招聘的員工進公司,必須經過二周以上崗前培訓,試用期3-6個月(根據各崗位、工種確定,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由部門或項目區域提出建議,經公司經理批準,成為企業在職員工)。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成為企業在職員工。

      七、各項目區域員工的聘用與任免應及時上報集團物業部備案。

      ●人事調遷

      一、根據工作需要可調動員工,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二、各項目區域之間調動其管轄區域內員工時,應報公司經理核準后方可調遷。

      三、各部門調動其管轄區域內員工時,應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核準。

      四、跨區域調遷由原項目區域開具人事調遷證明,奉調員工接到調遷通知后,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按規定時間憑人事調遷證明并攜帶個人檔案前往調入項目區域報到。

      如員工未辦妥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五、項目區域對接收的員工應按人事調遷證明及時對調入員工進行接收備案。

      六、項目區域對接收的員工嚴格按人事調遷證明對調入員工工資造冊,無人事調遷證明的不得發放工資。

      七、每月25日之前調遷的員工其工資由調入后的項目區域造冊發放,每月25日之后調遷的員工其工資由原項目區域造冊發放。

      八、各項目區域應及時將人事調遷情況上報集團物業部備案。

      ●員工離職

      一、員工如要求辭(離)職(包括試用期),必須提前10日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聘用期滿,公司將提前

      1 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通知,如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合同,也須提前

      1 個月書面告知公司。

      三、凡辭(離)職或被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按規定填寫《員工離(辭、退)職審批表》報上級審批,批復后三天內,按規定辦理離(辭、退)職手續及退還公司物品后,再領取當月應得工資,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凡受除名處理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違規處罰單》或《員工離(辭、退)職審批表》,報上級審批,待批復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辭(離)職或被辭退、開除的員工,其他項目區域(部門)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富余勞動力時,本公司有權決定裁減員工。

      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公司將提前

      1 個月通知并按規定發給停工生活費。

      ●工資及福利

      一、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 + 考核浮動工資 + 各類補貼(各崗位工資標準參照《崗位工資等級表》)。

      二、每月工資按規定統一發放。

      三、工資發放依據為上月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

      四、新進員工在培訓期間只享受生活費補貼。

      五、試用、留用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六、新員工培訓期間離職,不發生活補貼費。

      七、因違規違紀而被辭退、開除,只發給當月實際工作日的基本工資。

      八、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集團規定。

      第6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在講解本課程之前,我們首先在回顧公司的價值觀中的一條。

      尊重制度:

      同時,我們需要強調保密意識的重要性

      聘用管理:

      一、新員工報到資料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原單位離職證明

      ★ 一寸照片一張。

      二、入職辦理事項

      ★ 入職通知書

      ★ 入職承諾書

      ★ 勞動合同

      ★ 保密協議

      三、工資卡辦理

      工資采取招商銀行代發制。新員工入職兩周內,自行辦理招商銀行卡,卡號報至hr。

      四、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辦理

      1、當月15日前入職者,在入職當月可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6號以后入職者,可于入職次月辦理。

      2、請于每月20日前,向hr提交以下材料:

      ★ 戶口本復印件本人頁和首頁(顯示戶口類別)。集體 戶口者,另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并蓋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 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在當地有過參保經歷的,提供醫療保險手冊即可。)

      3、hr將在您提交材料的當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五、轉正管理

      1、試用期:原則上三個月,工作優異者可提前轉正。

      2、轉正材料:轉正審批表、轉正面談表、試用期總結

      3、轉正審批:

      ★ 總公司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裁批準后生效;

      ★ 分公司總經理和hr、財務、行政系統人員的轉正需報總部由總裁審批后生效;

      ★ 分公司其他員工的轉正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異動管理:

      一、職務晉升

      1、職務晉升僅限于管理職位,按專員、組長、主管、主任、經理、總監、總經理序列進行。

      2、晉升類別

      ★ 按考核體系定期考核晉升

      ★ 按公司發展需要即時安排

      3、薪資調整

      ★ 晉升至新管理崗位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二、內部競聘

      1、競聘條件:由空缺崗位部門和hr部門確定。

      2、競聘程序:

      1)空崗部門申請

      2)hr部門確認,制定并報批競聘活動組織方案

      3)hr發布競聘公告,員工報名參加競聘

      4)hr部門進行選拔,確定最終人選

      5)hr辦理調動手續,員工新部門報到,開始試用考察

      3、薪資調整

      ★ 新崗位報到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三、平級調動

      1、調動條件:

      ★ 本人申請:普通員工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3個月,部 門經理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

      ★ 公司需要調動:不受時間限制,可即時安排。

      2、調動分類:公司內部調動和跨公司調動兩種。

      3、薪資調整

      ★ 調動至新崗位后,進行一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跨公司調動的員工,調動時間在當月15日前的,工資在調入公司制作和發放;調動時間在當月16日后的,工資在調出公司制作和發放。

      四、降級降職

      1、降級降職條件:

      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時,按公司獎懲制度可進行降級降職。

      2、薪資調整:員工降級降職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考勤休假管理:

      一、作息時間

      早班:8:00至17:00,含午餐時間(11:00-12:00)

      白班:9:00至18:00,含午餐時間(11:50-12:50)

      晚班:12:30至21:00,含晚餐時間(18:00-18:30)

      二、打卡規定

      1、員工上下班需打卡,個人原因未打卡者,每忘記一次扣罰20元。

      2、員工未打卡需填寫《未打卡證明單》,交hr備案。不提交證明單,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虛報《未打卡證明單》的,給予員工及審批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三、遲到、早退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準,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

      處罰如下:

      1、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2、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3、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4、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5、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四、曠工

      1、曠工認定:

      1)未經書面批準,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假期屆滿后無特殊原因,也未經書面批準而不按時上班者

      3)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4)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或調動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

      1)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2)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五、公假

      1、公假認定:

      1)于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 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2)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3)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 天

      4)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5)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 天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2、公假待遇

      公假工資照付。

      六、加班

      1、加班審批:

      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申請,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hr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加班不予計算

      2)休息日工作需超過8小時,認定為加班

      3、加班待遇

      1)加班優先安排調休

      2)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調休

      員工先有加班方可調休,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申請單》,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事假

      1、事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事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部分按曠工處理。

      2、事假待遇:

      ★ 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 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九、病假

      1、病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病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待遇:

      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

      十、年假

      1、年假資格:

      ★ 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年假審批:

      ★ 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 入職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兩次年假間隔不小于12個月

      3、年假待遇:年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一、婚假

      1、婚假資格:

      ★ 員工在公司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符合晚婚條件可休七天,符合法定婚齡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休三天

      2、婚假審批:

      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3、婚假待遇: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二、產假

      1、產假天數:

      按法定情形執行。

      2、產假審批:

      提前3天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三、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考核管理:

      一、考核體系

      公司目前正致力于建設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用于考察和激勵員工工作業績。

      二、考核應用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如下:

      1、做為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調薪和獎金評定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一、薪酬結構

      員工月收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工資、福利和獎金。月收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單休加班工資+福利+ 加班費-扣款+獎金

      二、薪金發放

      1、總公司與分公司職能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金;

      2、校區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每月30日發放月獎金。

      培訓與發展:

      一、培訓類型

      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培訓、業務培訓和管理干部培訓。

      二、培訓對象

      1、入職培訓面向所有新進人員。

      2、業務培訓面向全體員工,重在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崗位工作技能。

      3、管理培訓面向各級主管和骨干員工,重在提升主管的管理水平。

      三、培訓費用與服務協議

      1、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均要經權限主管批準,報hr備案;由公司承擔費用的要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經公司批準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格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墊付,待獲得證書并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培訓協議規定標準報銷培訓費。

      四、員工發展

      員工參加培訓的課程、時間、形式、成績、培訓總結及費用開支都要詳細,準確地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員工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日后繼續培訓的重要依據。

      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員工離職分為:合同終止、員工辭職、公司解聘三種

      二、離職申請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15天)提交書面申請;

      2、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三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三、離職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離職工作交接。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完畢。

      四、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內容包括:

      1、部門工作交接

      2、 行政事務交接

      3、款項交接

      4、oa及郵箱關閉

      五、離職補償

      公司提出的解聘或員工提出的辭職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情形進行的,需按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六、離職結算

      離職結算項目包括:

      1、違約金

      2、 補償金

      3、工資

      七、離職證明與保險減少

      離職手續和結算辦理完畢后,hr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證明,并于員工離職當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減少手續。

      第7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節

      總則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

      附則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食品銷售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食品銷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根據市場情況與銷售局勢,為真正做到細耕市場、完善網絡,公司同意由各市場在當地招聘各級銷售人員以加強各省銷售力量,具體操作條款分述如下:

      1、 來源:由公司統一招聘與各市場在當地市、縣就地招聘相結合。各市場必須建立完善的各級銷售人員的電子檔案及原始檔案,2、 保證公司隨時隨地可以調閱人員檔案資料。

      3、 工資資金額度:各市場的所有的銷售人員的年工資獎金總額在公司規定的比例范圍內開支,4、 不5、 得超支使用。

      6、 招聘、用人手續: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級銷售人員要求是要年齡不超過35歲,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專學歷,條件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條件。

      2.各市場招聘人員需要提前申請,報告中必須明確招聘什么地區、什么崗位的人員,公司批復同意后才開始招聘。(必須是原崗位有空缺)。辭退人員也需要提前申請,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辭職,公司批準后離職。

      3.各分公司根據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銷售人員。新招聘人員需要在招聘當天將《新進銷售人員情況表》傳真回公司辦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場則可以招聘該人員,正式使用時間從當月26日開始計。同時,市場則必須在2天內將《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見附件1),同時提供該表所要求的身份復印件、個人簡歷、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單的復印件等有關材料,一并寄回銷售公司辦公室人事管理員唐雋處,要求必須在本月30日將銷售人員的各項資料寄到:遲寄公司將視作該員工最終市場沒有錄用,予以除名處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場的人員辭職、離退報告,也請市場督促辭退、離職人員在3天內在將《離職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傳真回公司唐雋處。離退人員當月的工資獎金不予發放。正式員工離退的則必須在15天內到公司辦離職手續,延期不辦者,公司將視同自動離廠,原有的股份不予退還,分紅等不予發放。

      7、 工資資金、待遇

      1.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額定的人數及工資獎金總額內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資水平,并根據業績進行考核資金,方案由公司批準后執行。

      2.優秀的銷售代表可以晉升為客戶經理,優秀的客戶經理可以晉升為區域經理;優秀的區域經理可以晉升為省級經理。

      8、 工資發放辦法

      各級銷售人員的工資資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廠憑身份證領取(具體時間由各省級經理與各分廠協商后操作。

      9、 獎懲條例

      1.公司要求各省對《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及附帶的各項資料進行確認核查。公司如果發現出現錯誤或問題,將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內務助理各200元/次。

      2.銷售人員的招聘、離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傳真報公司,如果沒有及時報公司的,一經發現,首次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各200元,第二次發現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500元,第三次發現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1000元,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3.如果有市場在人員招聘、工資發放情況有問題,存在吃空餉、弄虛作假的情況,公司一經發現將開除責任銷售人員,并扣罰責任區域經理、省級經理500元/次。

      4.屢次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員,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0、 勞動紀律

      1.按時上下班:7:50-11:30;13:00-17:00

      2.調休必須提前辦理。

      3.在杭進銷售公司,景芳基地等所有公司大門必須佩戴上崗證。

      4.在上班期間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喧嘩、聊天、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出門必須開具出門單,領導簽字后出門。

      6.每天下班結束必須關好門窗,電器等。

      7.銷售人員回杭、離杭必須在考勤員處登記。

      11、 銷售公司員工行為規范

      1.熱愛公司,熱愛集體,熱愛崗位,熱愛工作。

      2.鉆研業務,提高水平,開拓創新,擴展銷售。

      3.服從領導,積極工作,認真負責,不出差錯。

      4.遵守紀律,按時上班,準時下班,及時考勤。

      5.工作時間,文明辦公,不說閑話,不做閑事。

      6.團結友愛,尊重同事,互相幫助,發揚民主。

      7.提高公德,謙虛謹慎,待人處事,熱情禮貌。

      8,廉潔奉公,公私分明,樹立正氣,警惕腐蝕。

      9.經濟情況,嚴格保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10.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公司財物,人人愛惜。

      11.工作場地,干凈整潔,個人衛生,保持清潔。

      12.視顧客為上帝,給顧客以方便,積極圍繞銷售經營做好各項工作。

      附件一: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

      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

      填表時間:

      姓名 性別 年齡 照片

      籍貫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個人聯系方式

      學歷 畢業學校專業

      原單位 證明人 聯系電話

      進入**時間

      職位 分管經銷商

      身份證復印件 簽名

      直屬親戚

      姓名 與本人關系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備注

      個人簡歷(要求附學歷證書復印件,并且有證明人及聯系方式)

      1.以上表格內容必須由本人如實、詳細地填寫,所需資料必須準備,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一份交各辦事處。

      區域經理(簽名):

      省級經理(簽名):

      日期:

      附件二:離職人員登記表

      離職人員登記表

      原所屬地區

      姓名 性別 年齡

      家庭地址 郵編

      住宅電話 個人聯系方式

      學歷 畢業學校

      正式進入**時間 正式離職時間

      分管經銷商名稱

      因何原因離職

      原分管經銷商有關該名同志財務問題的意見 經銷商名稱(蓋章):

      區域經理意見:

      省級經理意見:

      注:該表需要本人填寫。 日期:

      第9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七)

      一、本公司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個人簽訂,勞動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重在品德、素質、能力、經驗。

      招聘程序:經常州市有關部門批準公開招聘,應聘者交自薦信、簡歷、照片及證書,經初試、復試后十日內確定是否錄用。

      招聘人員錄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進行行政制度培訓,分派到用人項目進行業務培訓后上崗試用,試用期三至六個月,試用期新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滿遞交試用期總結,由用人項目審核后簽訂勞動合約。

      三、解聘程序:

      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即自動停止試用關系,試用期滿后,公司及員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遞交書面說明,方可解除勞動合約。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嚴重業務差錯,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有關機密,對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內曠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誠實行為,經常搬弄是非,擾亂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服從公司調配者。

      第10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11篇 企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12篇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員工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員工的檔案均由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檔案管理人員不能保管本人的檔案。

      第三條員工失蹤或死亡后滿三年,其檔案應移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公司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一)、保管員工檔案;

      (二)、及時索要、收集、鑒別和整理員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員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員工工作、工資、獎懲情況;

      (五)、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員工的情況;

      (六)、做好員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檔案室等部門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條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分類歸檔

      (一)、本人歷年填寫的個人簡歷、履歷、登記表;

      (二)、本人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系、成長歷史等自傳材料;

      (三)、本人自我鑒定,組織鑒定材料;對員工的考察、考核、評價材料;

      (四)、政治歷史審查及甄別復查材料;

      (五)、員工參入黨、團材料;

      (六)、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及各種先進事跡材料;

      (七)、入伍、退伍、辭退職、出國等材料;

      (八)、處分、取消處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資、職稱等材料;

      (十)、學歷和評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較大價值的可供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嚴格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人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一、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一個月內立檔。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造冊登記。

      二、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四、人事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五、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并編制銷毀清冊。

      六、人事檔案存放應配備檔案庫房、檔案櫥窗等設施。檔案要做到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塵、防污染。

      七、人事檔案材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后方能入卷存檔,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校對工作。

      八、檔案應分類編號后存放,編號應與員工編號統一,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材料入檔交叉,制檢索目錄,以便查找。

      第八條人事檔案的利用和傳遞

      一、外單位來公司查閱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二、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三、公司級領導、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不經審批查閱員工檔案。

      四、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制度,對查閱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五、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提交報告,分管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六、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七、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

      八、員工被任免中層以上職務,應在任免職務后一個月內移交其檔案。

      九、員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已辦理離公司手續者,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新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通訊或派專人送取,并履行登記手續,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十一、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 “ 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 ” 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第九條新接收檔案,檔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檔案后,應將基本檔案資料錄入計算機內。員工調出,檔案材料轉出時,應從計算機內注銷員工基本檔案情況。

      第十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和《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辦理。

      第十一條本管理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并及時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并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www.)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閱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人力資源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下面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推薦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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