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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9 19:28:05 查看人數:67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1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

      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 )、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

      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

      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 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

      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

      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 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 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 本體外現檢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 安全 ;

      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

      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

      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 工業管道 5.

      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業氣瓶 5.

      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 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

      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

      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 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 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 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 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 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

      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七、

      第2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機電二區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臺帳,分區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測儀器等)。要嚴格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督、維護有規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回收時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機電副區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回收上井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機電二區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內部由機電副區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區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現要根據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定

      (1)、抽準工區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打鉆地點,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作業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分管區長必須安排連續作業,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現按偷盜論處。

      (9)、發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幾個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一協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3篇 設備設施安全維保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機(儀)器設備之運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凡生產線上所有機(儀)器設備之維修及保養皆屬之.

      3、權責:

      3.1一級保養:操作人員負責

      3.2二級保養:工程部負責,使用部門人員協助

      3.3特別保養:廠外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工程部人員協助

      4、內容:

      4.1一級保養:

      4.1.1生產線上機(儀)器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每日保養檢查工作

      4.1.2操作人員職責: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機(儀)器設備

      4.1.2.2工作前檢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機臺上,工具應定點定位管理.

      傳動部份潤滑是否足夠

      試車檢查有無異常情形

      4.1.2.3工作中檢查:

      操作時不得超越機(儀)器設備性能范圍之外.

      離開機(儀)器時應先行停機

      隨時注意使用狀況,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注意產品之狀況,以判定是否停機處理

      發現異常情形,非權責范圍內,應立即洽請單位主管檢查并立即停機,找維修人員匯報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檢查

      檢查各機構是否正常,電源是否確實并閉.

      散熱部位已降溫或隔離,確保無火險隱患.

      傳動及滑動部份添加潤滑油及機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級保養:

      4.2.1由工程部負責,依[年度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計劃表]及[設備保養維修項目]

      4.2.2維修人員職責:

      4.2.2.1督促驗證一級機器操作人員實施保養工作之成效異常反應之處理.

      4.2.2.2特殊機械之潤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調整

      4.2.2.4損壞機件之更換及異常狀況之反應

      4.2.2.5依保養周期,配合一級保養同時實施保養工作

      4.3特別保養:

      4.3.1維修范圍在制造廠商保修期間內或超出單位主管負責保養權責時由保修主管填寫[請修單]并在備注欄注明”托外修理”,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須填寫[設備外修記錄表]作為備查資料.

      4.3.3維修人中:由廠內外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廠內主管人員配合實施.

      4.3.4設備修復后保修課及倉儲課作維修質量及數量的驗收并簽字,并交部門主管審核后交付現場使用.

      4.3.5維修結果由保修課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

      4.4保養計劃:

      4.4.1工程部主管應對生產線之機器建立[機/儀器設備一覽表]并排定二級保養之[年度機/儀器保養維修記錄卡],避免多部機/儀器同時保養,影響生產運作

      4.4.2保養計劃之修訂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經理(含)以上主管核準后實施.

      4.5機器設備之異常處理

      4.5.1設備一級保養人(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并通知維修人員,若當場能修好且不必更換零配件是時,不必開立[請修單],若設備異常需請本公司內專業技術人員修理,或須更換零配件時得由申請單位開立[請修單]交工程部負責修理.

      4.5.2機器設備修復后,應將維修過程及結果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維修記錄內,記載維修日期,內容及更換之零件.

      4.5.3機器設備修復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請單位主管進行交接,經雙方確認已修好后在[保養記錄卡]上.

      4.5.4機器設備的防護罩每隔一個星期進行檢查一遍,如有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4.5.5車間所有的安全裝置嚴禁私自拆除.

      第4篇 企業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設施選購

      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 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 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 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 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 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 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3) 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 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5) 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五.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后勤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保養計劃,設備保養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 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50000元。 3)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 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審核,經副總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 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八.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 5 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第5篇 集團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有設備運行中的各項管理制度,提出了設備操作、檢修、維護保養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2職責

      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此管理制度進行實施和管理,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對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和考核。

      3條款

      3.1 總則

      3.1.1 為加強公司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管理水平,使公司設備安全、長期穩定的運行,為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提供可靠設備保障,對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采購、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整個壽命周期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設備管理;設備包括機械、電氣、儀表、計量、消防、環保、給排水、通訊、交通、工程機械等專業。

      3.1.3 為保證本制度實施,貫徹公司設備管理精神,公司設立設備管理委員會(簡稱設管委)。設管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擔任;委員會成員由公司其他副總經理和選礦廠、采礦廠、機修廠、尾礦回收部、設備動力部、財務部、紀檢監察部、總工辦、生產安全部、供應部、勞動人事部、質計部的主任(部長)或者主管設備副主任擔任(每個單位一名委員);設管委下設設備動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負責設備管理具體工作;設管委委員負責領導本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

      3.1.4 設備管理委員會各崗位職責;

      3.1.4.1 設管委主任職責:

      a)對公司設備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公司設備管理的重要方針、目標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并作出決策;

      b)負責制定(或委派制定)、審核公司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c)審核和批準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1.4.2 設管委副主任職責:

      a)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本公司年度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根據公司實際,健全和修訂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b)領導公司設備系統的工作,布置、檢查和協調有關設備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證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的推進和落實;

      c)審批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并負責審批設備的購置、調撥和報廢的申請報告等;

      d)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的搶修工作,主持事故調查分析會;

      e)組織公司重大項目中設備投資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f)組織開展設備管理的技術培訓,學習推廣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

      g)組織總結公司設備管理的成 績與不足,開展公司設備管理評優競賽活動。

      3.1.4.3 設備動力部是公司設備綜合管理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的要求,負責全公司設備管理日常業務工作,重點抓好設備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項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斷完善公司設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全面做好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c)編制公司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負責設備檢修和自加工配件質量的檢定驗收工作;

      d)參與新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中有關設備經濟技術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e)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前期管理、設備使用與維護管理、設備潤滑管理、設備點檢管理、設備技術狀態維護管理、設備計劃預修管理、設備大修管理、設備事故管理、備品備件管理、鍋爐、壓力容器、機動車車輛、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管理,設備修舊利廢和質量、技術管理等工作;

      f)經常深入基層生產單位,指導和協助解決重要技術業務難題,檢查各單位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的執行落實情況;

      g)負責組織對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h)配合勞動人事部進行設備操作、檢修和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i)積極了解、學習、掌握和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不斷提高裝備水平;

      j)完成其他應由設備動力部負責完成的工作。

      3.1.4.4 財務部設備管理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或參加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協同有關部門參加設備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設備規劃方案調研、制定、論證和決策、設備投資計劃的編制、費用預算、設備采購定貨、合同管理、設備到貨驗收、設備投資效果經濟、財務分析等工作,負責設備貨款及運雜費款的審查與支付;

      c)參加設備安裝工程招標、施工合同簽定、工程驗收、負責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的審查與支付;

      d)在設備投入使用初期,負責公司設備固定資產臺賬的建立工作,設備折舊費用折舊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費用預算、設備備品備件計劃費用的審查與支付,設備租賃費用的預算與審查,參加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參加公司設備管理有關會議,執行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決定。

      3.1.4.5 生產安全部設備管理工作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和參加公司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負責全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同生產和設備管理部門做好全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驗收工作;

      c)根據公司生產目標及工藝要求及時提出為提高生產效率和安全生產水平的設備維修、改造、更新的建議。提出生產設備運行存在的問題與安全隱患,并督促生產單位及時處理和解決。

      3.1.4.6 廠(礦)、隊、班組的設備管理制度:

      a)廠(礦)主任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嚴格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研究本單位設備管理的重要問題,并作出決策。正確處理、協調好生產與設備管理的關系,堅決防止和克服重生產、輕維修,重使用、輕管理等拼設備的不正確觀念和行為,不斷提高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水平;

      b)廠(礦)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具體組織領導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技術業務上同時接受設備動力部的領導,依照《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確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在本單位得到落實。其主要職責:

      ①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組織制定本單位設備管理具體的實施細則;

      ②負責本單位設備管理日常業務工作,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及時組織進行設備的維護和檢修;

      ③定期開展本單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三好”、“四會”活動,做好檢查評比工作;

      ④制止設備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設備及人身事故的發生,組織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⑤針對本單位設備特點,經常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

      ⑥嚴格定人定機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杜絕不正確使用設備的現象;

      c)廠(礦)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做好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設備的隊級單位,隊長應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

      e)廠(礦)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設備管理工作競賽、檢查、評比活動,組織本廠(礦)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的理論與實際操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設備管理、使用、維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廠(礦)設備技術狀況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出勤率,為完成本廠(礦)的生產目標提供設備保障;

      f)班組設備管理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制度,認真、及時、準確地填寫好各種設備原始記錄,發現設備出現的問題處理和解決,如不能處理應先采取應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以防止事故的繼續發生,造成更大的損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辦企業原則,提倡“一專多能”逐步實現“運行合一”,實行班長(機臺長)負責制。

      第6篇 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7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8篇 學校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教學設備、設施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杜絕損壞和丟失現象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設備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系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各學校應高度重視,要成立教學儀器設備、設施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登記建檔工作

      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設備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設備一覽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一份送教委電教站。

      三、加強教學儀器設備的管護

      根據教學的需要,對分發到各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播音室、語音室、音體美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衛生室、圖書室及辦公室等科室的教學設備、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便攜式儀器、設備、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設備、物品都安全歸位。

      四、加強教學設備存放地點及環境的安全檢查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設備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需要維修、檢修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報修。存放儀器設備的房屋必須要有防護欄、防盜門、滅火器等安全防范設施,并要安裝電子防盜器;休息日節假日期間要切斷電源。關閉用水總閥門,避免水管破裂,嚴防水患侵蝕侵泡設備,避免電路故障,嚴防由此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五、健全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教學設備、器材的領用要嚴格遵守教學儀器設備借還制度,如實填寫借還記錄,任何器材均不得個人留用保存。定期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要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六、認真做好放假期間安全保衛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增加巡查次數,落實值班責任,強化防范措施,同時要加強與派出所及所在村隊治安聯防的聯系,堅決防止被盜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9篇 電力設備及動力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0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 電力管理

      3.1 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 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 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 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

      3.5 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500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 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 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 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 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 動能管理

      4.1 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 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 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 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 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 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 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 相關文件

      5.1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1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機電二區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臺帳,分區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測儀器等)。要嚴格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督、維護有規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回收時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機電副區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回收上井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機電二區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內部由機電副區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區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現要根據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定

      (1)、抽準工區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打鉆地點,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作業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分管區長必須安排連續作業,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現按偷盜論處。

      (9)、發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幾個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一協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12篇 電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運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運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運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并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運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運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十二篇)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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