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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5 21:00:15 查看人數:55

      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不管是從事什么行業及產品的公司,都必將員工的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時也要有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讓各部門來共同執行,以下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第七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三十四、本公司需要使用的化學品包括白電油、片堿、冰醋酸等,其中白電油為易燃易爆品、片堿有強腐蝕性。

      三十五、化學品購貨商由總經理會同安全主任洽談確定,安全主任負責具體采購事宜,須保證采購來源合法可靠,保證包裝物張貼安全標簽,有使用說明書等文件資料,并有可靠的生產廠家聯系方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可向生產廠家尋求技術支持)。

      三十六、危險化學品進貨后和使用前在專用存放間內存放,倉管員負責化學品存放間的管理。倉管員須接受專門培訓,熟悉掌握本公司所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并經公司考核后持證上崗。

      三十七、存放間危險化學品存量不得超過三天的使用總量(**公斤),倉管員應做好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并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及時報告安全員及時按量采購進貨。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存放量,由安全主任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倉管員接到總經理指示后方可接受危險化學品貨物入庫,并須采取必要的值守監護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十八、危險化學品存放間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遵循三原則:防火、防水、防壓;定點、定位、定量;先進先出;

      (二)物品放置在貨架或卡板上進行隔離,防止包裝桶生銹;

      (三)危化品存放間內不允許有電源,不允許有火種進倉;

      (四)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室儲存;

      (五)領料時做好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如發現明顯超出往常當班用量,要查明原因;

      (六)領料離開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

      (七)下班前必須關好門窗。

      倉管員要嚴格執行上述安全管理措施,并對庫房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報告安全主任。

      三十九、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不超過當班用量,工作場所原料放置整齊,標示清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分開存放;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崗位絕對禁止煙火,嚴禁拋擲、摩擦撞擊等行為,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尼龍衣服(必須穿工作服);

      (三)鐵桶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可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四)在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著裝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桶裝或罐裝有害或揮發性有害物時,不使用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至通風良好處。

      各班組長及安全主任負責監督以上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

      四十、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一)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含有危險物質殘渣,危險性較大,廢棄后由倉管員統一回收,統一管理,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處置;

      (二)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的廢棄銷毀由安全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須有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含有危險性物質,須在安全主任的指揮下進行置換和清洗處理,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作為廢品出售。

      第九章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及著裝管理

      四十一、染色、清洗車間為存在職業危害場所,由安全主任負責聯系職業衛生監測單位進行定期監測(每年一次),領取《監測報告書》,保證監測結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監測結果不符合要求,要立即組織整改,整改后及時申請重新監測。

      四十二、安全主任要加強對職業危害場所的職業衛生檢查,保證場所通風良好,警示說明清晰可見,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裝置齊全有效,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

      四十三、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職業危害場所員工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事宜由安全主任具體負責。

      四十四、所有員工禁止赤膊、赤腳或穿高跟鞋、涼鞋、拖鞋上班,生產員工上班期間須穿工裝、工鞋,女工須戴防護帽。

      四十五、本公司需要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崗位和數量:

      上述崗位員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拒絕使用。安全主任和生產小組組長負責對勞動保護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按要求使用的責令立即改正,并可按照獎懲規定給予處分。

      四十六、本公司的工裝、工鞋和勞動保護用品由安全主任統一制定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同意交由安全主任或辦公室文員組織采購。采購勞動保護用品要保證來源合法可靠,保證質量。

      四十七、購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由倉管員妥善保管,按崗位員工使用量的要求及時發放,并做好領用登記。

      第十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四十八、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和安全主任匯報。如公司總經理和安全主任不在廠區,由現場員工或辦公室文員立即向總經理和安全主任電話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四十九、發生事故后,安全主任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五十、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以及辭退的處分。

      五十一、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火災事故,由安全主任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并具體接受、配合政府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與勞動紀律

      五十二、由公司安全主任會同電工組織制定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裝桶、染色、……。

      五十三、班組長在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同時,要指導、監督和檢查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糾正違章操作。

      五十四、各生產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班組長指揮,并按要求認真完成部分臨時指令性任務。

      五十五、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一)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準確地填寫生產記錄;

      (二)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準睡崗、會客、吃零食、聽隨聲聽、聊天(包括手機電話聊天、短信聊天和手機上網聊天);

      (三)廠區內除宿舍、辦公室、接待室外,其它地方嚴禁吸煙;

      (四)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五)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六)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

      如發現以上違紀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六、本制度授權由安全主任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主任臨時決斷。

      五十七、本制度與本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有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制度。

      五十八、本制度經總經理同意后生效,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企業安全教育

      第38條 新職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企業,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企業安全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企業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二)車間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組(工段)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 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班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安全教育時間,按勞動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執行.

      第39條 企業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職工,視同新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進行崗位培訓.

      第40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機構人員參加勞動時亦應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42條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等.

      第43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作好記錄.

      第44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條 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第三節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第46條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探傷,起重,車輛(船舶)駕駛,爆破,氣瓶檢查充裝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47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48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49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條 經理( 院,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51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成績均應記錄在案.安全生產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52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成績記錄在案,工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

      第3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由企業單位負責人及所有員工遵照執行。

      三、公司綜合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對各個生產工序的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賬務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質檢/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加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車間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車間、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7)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2、職能部門要對車間工作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車間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 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條件等。

      3、主管部門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并幫助其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

      第4篇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

      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

      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

      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

      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

      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

      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

      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

      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承擔。

      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建設項目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核落實。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范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監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

      (四)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范圍內發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河南無咎置業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5篇 某公司物料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物料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物料倉庫應有牢固的房頂,墻壁和地面。門窗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

      2、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套管。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料倉庫用白熾燈加防護罩,煙酒倉庫使用防爆燈,并將電源開關安裝在庫外。倉庫的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關閉或切斷電源

      3、倉庫內嚴禁吸煙,并應設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存放的物品應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燈距不少于0.5米,頂距、墻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要安裝防盜報警器,并配置防撬鎖。

      5、物料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

      6、存放安全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有專人保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內會客。

      第6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7篇 某集團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有設備運行中的各項管理制度,提出了設備操作、檢修、維護保養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2職責

      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此管理制度進行實施和管理,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對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和考核。

      3條款

      3.1 總則

      3.1.1 為加強公司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管理水平,使公司設備安全、長期穩定的運行,為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提供可靠設備保障,對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采購、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整個壽命周期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設備管理;設備包括機械、電氣、儀表、計量、消防、環保、給排水、通訊、交通、工程機械等專業。

      3.1.3 為保證本制度實施,貫徹公司設備管理精神,公司設立設備管理委員會(簡稱設管委)。設管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擔任;委員會成員由公司其他副總經理和選礦廠、采礦廠、機修廠、尾礦回收部、設備動力部、財務部、紀檢監察部、總工辦、生產安全部、供應部、勞動人事部、質計部的主任(部長)或者主管設備副主任擔任(每個單位一名委員);設管委下設設備動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負責設備管理具體工作;設管委委員負責領導本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

      3.1.4 設備管理委員會各崗位職責;

      3.1.4.1 設管委主任職責:

      a)對公司設備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公司設備管理的重要方針、目標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并作出決策;

      b)負責制定(或委派制定)、審核公司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c)審核和批準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1.4.2 設管委副主任職責:

      a)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本公司年度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根據公司實際,健全和修訂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b)領導公司設備系統的工作,布置、檢查和協調有關設備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證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的推進和落實;

      c)審批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并負責審批設備的購置、調撥和報廢的申請報告等;

      d)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的搶修工作,主持事故調查分析會;

      e)組織公司重大項目中設備投資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f)組織開展設備管理的技術培訓,學習推廣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

      g)組織總結公司設備管理的成 績與不足,開展公司設備管理評優競賽活動。

      3.1.4.3 設備動力部是公司設備綜合管理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的要求,負責全公司設備管理日常業務工作,重點抓好設備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項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斷完善公司設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全面做好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c)編制公司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負責設備檢修和自加工配件質量的檢定驗收工作;

      d)參與新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中有關設備經濟技術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e)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前期管理、設備使用與維護管理、設備潤滑管理、設備點檢管理、設備技術狀態維護管理、設備計劃預修管理、設備大修管理、設備事故管理、備品備件管理、鍋爐、壓力容器、機動車車輛、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管理,設備修舊利廢和質量、技術管理等工作;

      f)經常深入基層生產單位,指導和協助解決重要技術業務難題,檢查各單位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的執行落實情況;

      g)負責組織對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h)配合勞動人事部進行設備操作、檢修和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i)積極了解、學習、掌握和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不斷提高裝備水平;

      j)完成其他應由設備動力部負責完成的工作。

      3.1.4.4 財務部設備管理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或參加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協同有關部門參加設備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設備規劃方案調研、制定、論證和決策、設備投資計劃的編制、費用預算、設備采購定貨、合同管理、設備到貨驗收、設備投資效果經濟、財務分析等工作,負責設備貨款及運雜費款的審查與支付;

      c)參加設備安裝工程招標、施工合同簽定、工程驗收、負責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的審查與支付;

      d)在設備投入使用初期,負責公司設備固定資產臺賬的建立工作,設備折舊費用折舊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費用預算、設備備品備件計劃費用的審查與支付,設備租賃費用的預算與審查,參加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參加公司設備管理有關會議,執行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決定。

      3.1.4.5 生產安全部設備管理工作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和參加公司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負責全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同生產和設備管理部門做好全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驗收工作;

      c)根據公司生產目標及工藝要求及時提出為提高生產效率和安全生產水平的設備維修、改造、更新的建議。提出生產設備運行存在的問題與安全隱患,并督促生產單位及時處理和解決。

      3.1.4.6 廠(礦)、隊、班組的設備管理制度:

      a)廠(礦)主任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嚴格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研究本單位設備管理的重要問題,并作出決策。正確處理、協調好生產與設備管理的關系,堅決防止和克服重生產、輕維修,重使用、輕管理等拼設備的不正確觀念和行為,不斷提高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水平;

      b)廠(礦)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具體組織領導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技術業務上同時接受設備動力部的領導,依照《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確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在本單位得到落實。其主要職責:

      ①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的要求,組織制定本單位設備管理具體的實施細則;

      ②負責本單位設備管理日常業務工作,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及時組織進行設備的維護和檢修;

      ③定期開展本單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三好”、“四會”活動,做好檢查評比工作;

      ④制止設備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設備及人身事故的發生,組織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⑤針對本單位設備特點,經常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

      ⑥嚴格定人定機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杜絕不正確使用設備的現象;

      c)廠(礦)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做好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設備的隊級單位,隊長應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

      e)廠(礦)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設備管理工作競賽、檢查、評比活動,組織本廠(礦)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的理論與實際操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設備管理、使用、維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廠(礦)設備技術狀況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出勤率,為完成本廠(礦)的生產目標提供設備保障;

      f)班組設備管理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制度,認真、及時、準確地填寫好各種設備原始記錄,發現設備出現的問題處理和解決,如不能處理應先采取應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以防止事故的繼續發生,造成更大的損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辦企業原則,提倡“一專多能”逐步實現“運行合一”,實行班長(機臺長)負責制。

      第8篇 鋼結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要建立健全和貫徹實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制度有許多,如“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等等。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實到進場人員的培訓。我們的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的農民工較多,要提高這些人員的法律意識,熟悉和掌握現場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業規章制度為依據,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細則的具體實施工作。健全和貫徹完善的、符合實際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規范施工現場人員行為,增強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產,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識和管理素質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線,安全生產,以人為本,人的安全素質決定項目安全生產的水平。建筑施工企業現場管理者既是生產的指揮者又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所以,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管理素質是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關鍵。只有通過對現場管理者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人的安全素質,才能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視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施工現場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者則專門進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現場要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獎罰分明,使其成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經濟杠桿。通過不斷地教育培訓,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質得到提高,成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產,要提高作業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現場提高作業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水平,不僅是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礎,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對現場施工作業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動細致,并能為廣大作業者所接受,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通過學習教育,有力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引導他們體會安全

      生產的重要性。加強“三級教育”,崗前安全技術和勞動安全常識教育,努力提高作業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綜上所述,堅持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項制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真抓實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創造和諧的建筑社會環境。

      第9篇 某公司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4.2.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4.2.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4.2.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2.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4.2.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4.2.2.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4.2.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2.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4.2.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4.2.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4.2.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2.3.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3.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2.3.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2.3.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4.5.1

      .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第10篇 送變電工程公司租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四

      十九、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1. 凡所屬吉林項目部的施工人員,應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登記。

      2. 施工隊設在村莊的駐點,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當地的風俗習慣,做到不擾民。

      3. 所有施工人員不許參加聚眾賭博、嫖娼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等違法活動。

      4. 在施工過程中與當地人員發生矛盾后,不許私自聚眾毆斗,要由項目部通過派出所或司法部門解決。

      5. 辦公室和宿舍在無人時, 要把門、窗鎖好。

      6. 庫房及施工張、牽場地,應設專人(不少于2人)晝夜守護,防止施工設備和物資被盜事故的發生。

      7. 來項目部辦事的外來人,做好登記工作。

      二十、防暑降溫管理制度

      1. 分公司給全體施工人員購置防暑物品(如茶、糖及綠豆水)及藥品(如清涼油、石滴水等)。

      2. 在施工地點搭設涼棚或購置遮陽傘,供施工人員休息和乘涼。

      3. 施工作業時,如有人員發生中暑現象,立即采取應急預案進行搶救,避免意外人身事件的發生。

      4. 要合理安排施工,盡量避開酷暑高溫時間。

      5. 在施工中如發現施工人員存在頭暈、嘔吐等癥狀時,應及時將送到陰涼通風處,并服用防暑藥品,如病情嚴重時,請撥打112進行搶救。

      二十一、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及各施工隊人員每人進行體檢,對一般傳染病人員單獨餐具。

      2. 分公司食堂應有消毒柜,堅持每天對碗、筷進行消毒。

      3. 熟食、生食應分別存放,熟食品應有罩等物蓋好,同時應有防腐措施。

      4. 對已經變質的食物嚴禁食用,避免各種傳染疾病的發生。

      5. 炊事員應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健康證,每個季度進行一次體檢,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的炊事員,嚴禁聘用。

      6. 炊事員應經常保持做好各人衛生工作(經常修肢甲、理發并保持工作服清潔等)。

      7. 食堂桌面和地面應保持干凈、清潔并及時進行消毒處理。

      8. 食堂做好預防鼠疫發生工作。

      二十二、安全獎罰管理制度

      1. 必須貫徹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在安全施工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分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人員給予重罰、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在施工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作業指導書》及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對發生的機械設備、人身、交通、火災事故必須按規定如實向分公司領導報告,堅持從嚴考核。如發現隱瞞虛報者,視情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加倍經濟處罰。

      3. 安全施工特殊貢獻獎:

      3.1 獎勵條件:

      3.1.1 在施工過程中,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1.2 積極主動查找和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避免發生各類重大事故,使國家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

      3.2 獎勵標準:

      3.2.1 避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獎勵1000~3000元。

      3.2.2 避免人身重傷、機械設備嚴重損壞、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獎勵300~1000元。

      3.2.3 反習慣性違章,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突出貢獻的事跡者獎勵200~800元。

      4. 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

      嚴格執行公司《職業健康與環境、文明施工處罰標準》。

      二十三、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 分公司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啟動運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2. 分公司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3. 分公司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組織機構,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4. 分公司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為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5. 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機械設備顯著的位置設置企業標識、懸掛安全警示標識。健全班組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起居場所內部整潔,布置整齊。

      6.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要清潔完好,要有設備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設備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7. 施工現場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標準。嚴禁野蠻裝卸,嚴格各項操作規程。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8. 車間、庫房及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并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9. 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10.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為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為紅色;管理層為黃色;作業層為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11. 車間和庫區施工作業區范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12. 施工機械及工器具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設備,經修理廠家發質量修竣報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業和運行。

      13. 辦公區域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14. 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5. 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后,必須按設備類型,確定放置場地,并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16. 施工地域若為林區,則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林區防火規定,嚴禁亂砍濫伐,禁獵各種野生保護動物。

      17. 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占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18. 施工用火要取得當地防火部門同意,并制定防火制度,設置消防器材,在田野、林地不隨意生火,在林區嚴禁吸煙。

      19. 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加強對導線的保護,減少導線損傷,避免運行時發生較大噪聲及電暈。

      20. 做好沿線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施工中若發現文物古跡,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文物保護部門、業主單位及監理工程師代表,按其指令進行妥善處理。

      第11篇 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并報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堅決杜絕沒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的單位進入基建施工現場。

      二、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到河津市城建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必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由基建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由安全環保部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三、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設置施工安全管理記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務必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四、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五牌一圖和各項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語,封閉所在施工現場,不能封閉的,必須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須設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務必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專、兼職安全員務必佩戴好安全監督袖標,非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六、設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塔吊周圍有效距離內設置防護欄,電焊機等施工設施、設備及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規范投入使用。

      七、進場人員務必配備齊全的勞保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穿戴,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四口”周圍必須設置圍欄或蓋板,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設牢靠,嚴禁留用探頭板。

      八、建筑施工單位用電必須到公司水電部辦理相關供用電手續,并在公司水電部的監督下設置合格的輸電線路和電氣控制系統,經水電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與生產進行交叉作業、安裝的地點,基建施工單位必須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調,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之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單位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區域內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禁在作業現場打架斗毆,否則將追究施工單位的領導責任。

      十一、本暫行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監督執行。安全環保部有權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進行糾正、處罰或責令停工整改。

      第12篇 某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區、貨場、本單位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站區內、貨場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以及使用火爐取暖等動火、用火作業,應由車站消防部門、貨場消防管理部門或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貨場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丙類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區或貨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應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九條 舉辦*、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并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二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三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裝卸作業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頭桶,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出門。煙頭桶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

      三、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各種電氣設備的保險絲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屬代替。電氣設備的開關和電線應按規定負荷裝設,不得以小代大,架設臨時動力線、照明線要經有關部門批準。電動機開關、插座、保險絲座等都必須裝設防護罩或防護箱。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歐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電氣設備操作的人員須經過訓練并考試合格,學習人員應在技術熟練的工人指導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員衣服潮濕或手潮濕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氣禁止作業。

      3、檢修電氣設備及電線路前,以及作業過程中發現任何不良現象或事故時,應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設專人監護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防護牌。禁止帶電修理。

      4、在架空輸電線附近作業時,機械底盤盡量采取接地保護措施。起重機及貨件、人員、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少于下列數值:

      輸電線電壓

      (千伏)

      1

      以下

      25

      以下

      110

      以下

      220

      以下

      水平接近距離(米)

      1

      2

      4

      6

      垂直接近距離(米)

      1

      2

      2.5

      3

      第十八條 電氣化鐵路裝卸作業按《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辦理。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 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安技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架設。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 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于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電氣設備、照明裝置移裝或拆除后,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線路。 如果電線需要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同時把線頭用絕緣帶包扎好。全部工程結束后,應把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設施拆除、清理干凈。

      第二十一條 電氣線路接頭不可松動和外露。低壓照明燈的插銷和插座應保持完好,不得絞擰線頭代替插銷。

      第二十二條 電動機應獨立裝置分路開關和相應的保護裝置,一組電動機或其它電器應裝設分組的總開關和保護裝置。各種用電設備保護裝置應根據設備容量大小來選擇。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的移動式電源線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移動式、 攜帶式電動工具、設備的電源線應采用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并按gb3783-8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 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第二十五條 各種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第二十六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第二十七條 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 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第二十八條 禁止私自改裝照明線路及隨意更換與原設計不符的照明裝置, 嚴禁在照明回路中亂接其它電氣設備。高溫、潮濕等特殊環境的電氣照明裝置,應定期檢查裝置的絕緣情況。

      第二十九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三十二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三十四條 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專職人員負責安裝、維修;嚴禁使用電爐;嚴禁擅自拉接臨時電線;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第三十五條 各生產、辦公、生活場所的非長明式照明燈、電扇、空調、電熱水器、電視機、電腦等電器應做到人走關閉。各場所在人員下班時,其無人值守區域應拉閘斷電。

      四、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13篇 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各項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圍

      包括對本企業所有作業安全的管理。

      三、職責

      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遵守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四、內容

      1.從業人員在進行危險化學品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各崗位操作規程。

      2.在危險化學品作業期間,要高度集中精神,嚴禁打鬧嬉戲,嚴禁在工作場所進食、飲水或喝飲料。

      3.從業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能直接接觸會引起過敏和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化學品。

      4.應對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資料進行認真學習,并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掌握好應急處理方法。

      5.對工作場地,要定期仔細地對各個方位進行徹底檢查。

      6.裝卸物品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和產品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運輸時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公路危險品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8.檢維修時嚴格執行《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五、相關文件

      《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aq-bzh-06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aq-bzh-26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aq-bzh-27

      第14篇 房地產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 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

      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 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 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 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 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 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 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 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

      第九條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應當將相關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的企業承擔。

      公司工程部應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要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工程部應在整個建設驗收過程中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現場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

      項目現場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三條 在建設項目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建設項目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向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積極宣傳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 現場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建設項目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相關人員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審核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負責建設項目的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落實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應當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建設項目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工程部審核落實。

      公司、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師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公司工程部通報,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工程部負責人。

      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管理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 施工現場或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產防范設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備、設施的;

      (三) 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監測檢驗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證的;

      .

      (四) 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訂應急預案的;

      (六) 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獎罰考核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專項費用,與安全生產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六條 管理范圍內發生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權限做出處罰決定;

      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處罰,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河南無咎置業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15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第16篇 鑄造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避免人身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危險性分析、管理分工、審批手續等,適用于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3、危險作業種類

      3.1高處作業(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3. 2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5大型吊裝作業;

      3.6帶電作業。

      3.7交叉作業。

      4、危險作業管理

      4.1危險作業審批

      4.1.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 別危險作業需主管領導審批。

      4.1.2經審批的危險作業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教肓,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如:'動火許可證' '帶電 作業票高處作業證' '有限空間作業證' '起重作業證'等等)。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拝人。

      4.1.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 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1.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 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2危險作業實施

      4.2.1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 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

      4.2.2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4.2.3作業前,實施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肓,落實安全措施。

      4.2.4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2.6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獫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4. 2. 7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4.2.8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4.2.9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 3危險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 證'。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癲病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虔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4. 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4. 3.1.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職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 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職隔離措施。

      4. 3.1.6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可超過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苢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動火作業':使用氣焊、電焊、噴燈等焊割工具,在煤氣、氧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的設備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 3. 2.1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 3. 2. 2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罝、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4. 3. 2.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 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職樣分析。如現場分祈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分級審批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4. 3. 2.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動火分析的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濃虔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2%。

      c.動火分析合格后,動火作業須經分級審批的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4. 3. 2.6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職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職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 3. 2.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雷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 3. 2.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 在烈曰下曝曬。

      4.3.2.12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4.3.2.14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罝換動火作業。

      4.3.2.15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 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4.3.2.16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罝,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s換,經分析 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4.3.2.17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4.3.2.19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 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3.2.20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3.2.21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彳非走。

      4.3.2.22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幵。

      4.3.3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酺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4. 3. 3.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虔值、有毒氣體濃虔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 5-23. 5%范圍內),易燃/ 可燃氣體濃虔(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虔(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4. 3. 3.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等標準進行。

      4. 3. 3.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職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 3. 3.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

      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獫、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4. 3. 3.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玦氧條件 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4. 3. 3.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4.3.4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4.1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4. 3.4. 2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汽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分析氣體濃虔,必須經處理和檢獫,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時,方可按規定作業。

      4. 3.4. 3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罝在安全地點作業并有專人值守。

      4. 3.4.4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采用溫水等化冰解堵。

      4. 3.4.4對于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境干燥;對于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 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4. 3.4. 5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4. 3.4.6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4. 3.4. 7對于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虔,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4. 3.4.8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或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4. 3.4.9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罡,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4.3.4.10應掌握咅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堿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質遇水后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4.3.4.11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吞水si反而容裊蔓延。

      4.3.4.12鋼鐵水泄漏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4.3.5大型吊裝作業審批表:

      4. 3. 5.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4. 3. 5.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咅部裝罝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m和安全 裝罝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咅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4. 3. 5.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嗚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 能繼續工作。

      4. 3. 5.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4. 3. 5.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4. 3. 5.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

      4.3.5.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虔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 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4. 3. 5.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罝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4. 3. 5.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 換操作桿。

      4.3.5.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4. 3. 5.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4.3.5.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罝,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3.5.13指揮人員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3.5.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4.3.5.15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3.5.16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幵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4.3.5.17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行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4.3.6帶電作業,根據人體所處的電位高低可分為間接作業法、中間電位作業法和等電位作業法3種。間接作業法是指人 處于地電位,通過絕緣工具代替人手對帶電體進行作業;中間電位作業法是指在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利用絕緣工具接觸帶電體的作業法;等電位作業法是指人體與地絕緣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直接到帶電體上進行工作等,這種作業法也 稱直接作業法。帶電作業安全措施:

      4. 3.6.1帶電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嚴格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獫的人員擔任。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塔上 監護人。

      4. 3.6. 2通過人體的電流必須限制在安全電流1 ma以下;必須將高壓電場強虔限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無損害的數值內。

      4. 3.6. 3作業人員與帶電體間距離應保證在電力系統中發生咅種過電壓時,不會發生閃絡放電。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數值。

      4. 3.6.4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必須經過現場勘察,編制相應操作工藝方案和嚴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4. 3.6. 5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 行帶電作業

      4. 3.6.6用絕緣操作桿進行帶電作業時,操作人員處于地電位或中間電位,并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利用咅種絕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的絕緣工具的絕緣強度,必須大于系統可能發生的最大過電壓值。

      4. 3.6. 7帶電作業時應停用重合閘。當中性點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當中性點非有效接地(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第17篇 港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職責

      一)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經常對本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制度。

      3、教育職工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檢查和維護本組的安全設備。

      5、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情況的時候要及時報告。

      6、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落實防止事故的措施。

      7、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練工人帶領,在未熟練前不得單獨操作。

      二)機電科安全生產職責

      1、 負責機械、電氣、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2、保證新投產設備,包括內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負責組織投產使用前的鑒定、驗收。

      3、安排聯系對機械、電氣、起重設備等的檢驗發證。

      4、制訂貫徹與公司有關的安全規程,參與由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對有關安全設備、手提電動工具,檢測儀器、儀表的質量維修、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凡從事特殊設備的作業人員,需經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作業。

      2. 分管設備部門對起重機械、各種特殊設備的使用,應按照勞動部門的規定定期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時作業,安全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上機前檢查,動力轉動防護裝置,須牢固可靠。

      3. 電、氧、乙炔焊氣瓶應按規定放置,保持間距、按章操作。

      4. 分管部門對各種內燃和動力機械,應按規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維護保養。

      5. 對機械發生故障,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匯報,不得帶病作業。

      6. 對各種特殊設備,管理部門應做好運行和修理記載,以便掌握設備使用情況。

      二)安全教育制度

      1. 經常性地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精神,不斷學習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提高每個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三不傷害”。職能部門組織每年1~2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的講課。

      2. 對新工人和新調動工種的人員,及到廠的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員做好教育記錄。

      3. 人事部門應配合三級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員進單位,應通知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教育。部門和班組也要進行教育。

      4. 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持證方可作業。

      5. 公司根據不同時間的實際情況,利用多樣形式的安全會議(職工大會、部門會議、班前班后會)。黑板報、通訊、簡報、事故現場分析會、廣播來廣泛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三)安全檢查制度

      1. 每一次公司安全檢查,應由公司領導參加,職能部門協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

      2. 公司每月不定期檢查一次,部門每旬檢查一次,班組每天都要檢查。

      3. 檢查中應嚴肅認真,不走過場,并根據生產情況、天氣變化或生產中的薄弱環節,有重點的確定檢查目標。

      4. 對檢查出的隱患,逐條整理,落實有關部門整改,有的整改項目確有一定難度,由公司領導研究。但要落實有關部門做好臨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5. 對隱患整改項目,各部門應按職能部門的整改通知書整改。執行好回應職能部門,可整改,而未落實整改的扣部門獎金。

      6. 職能部門應做好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登記和整改通知書的送收,做到心中有數。

      第18篇 y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機械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使我公司的設備管理水平上一新臺階,作到合理裝備、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測、適時更新,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等施工機械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二、職責權限:各項目經理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及考核:

      1、各項目經理對自己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2、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各項目部,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設備的安裝和拆除:

      1、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相應的資質人員進行;

      2、依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并審批手續完備;

      3、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完畢后要進行檢查驗收工作;

      4、以上各項工作必須要進行記錄。

      五、設備使用保管: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和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和吸煙;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氧氣瓶等壓力容器),設立專門的庫房存放,不得倒置,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4、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任何人有權制止。

      5、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整潔有許存放,并作好標識。

      6、使用氧氣、乙炔等容器瓶時,輕拿輕放,避免猛烈撞擊。

      六、設備驗收和檢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專業人員的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好驗收和檢測記錄。

      七、設備定期保養和維修:

      1、機械設備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保養,未經保養或保養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使用過程中,要勤檢查、勤保養,勤維護,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3、作好維修保養記錄。

      八、設備改造和報廢:

      1、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過專業技術人員論證后進行。

      2、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機械設備,必須報廢,不準再進行改造使用。不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

      第19篇 公司高空作業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業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都視為高空作業;

      1.2高空作業時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1.3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1.4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易墜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1.5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

      1.6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

      2.3梯底寬度不低于50厘米,并應有防滑裝置;

      2.4立梯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并應牢固系在堅固的物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上;

      2.7上、下梯子時不要單手扶著桿,手中不要攜帶物品。

      第20篇 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OT31-02總則

      1.1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1.2安全生產是現代化企業頭等大事,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各項工作都應為員工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

      1.3安全生產重在預防,為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4在設計、新建、改建、擴建廠房、住房、科研、新工藝、新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各項安全法令、規程條例和標準。

      1.5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主管領導、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要堅守崗位,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則,對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1總經理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2.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生產廠長為全公司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為公司安全委員會主任。

      2.3生產部負責主持全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生產部為安全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

      2.4安全委員會成員由各生產車間、部門的負責人和代表組成。

      2.5各車間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負責人,班組長為班組安全負責人。

      2.6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職責是學習貫徹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研究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動員和組織全體員工為實現安全、優質、高產作貢獻。

      2.7保衛組為全公司防火治安主管部門,主管消防治安工作。

      安全生產各級負責制

      3.1總經理安全職責

      3.1.1對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組織實施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決議。

      3.1.2關心員工、愛護員工,不斷實施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決議。

      3.1.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3.1.4建立安全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層層有人負責,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3.1.5組織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改正。

      3.2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3.2.1生產廠長同時主管安全工作,在生產管理上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2.2組織員工學習勞動保護政策和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安全技術教育,要堅持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3.2.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2.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組織實施。

      3.2.5組織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隱患,要采取措施,落實部門,指定人員限期整改。

      3.3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3.3.1對車間安全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和決定。

      3.3.2組織制定或修訂本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并認真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3.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3.4負責組織新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定期組織考核。

      3.3.5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使本部門設備和安全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3.3.6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3.4班組長安全職責

      3.4.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3.4.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生產崗位的安全教育。

      3.4.3作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生產設備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3.4.4搞好本班組的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3.4.5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

      3.4.6班組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落實防范措施。

      3.4.7搞好清掃、整理工作,保持工作環境的整齊清潔。

      3.5保衛組安全職責

      3.5.1負責廠區內防火、抗洪、保衛工作。

      3.5.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培訓。

      3.5.3負責滅火器材、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3.5.4負責火警、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3.6技質室安全職責

      3.6.1負責組織工業建筑、機械、電氣設備和安全裝置等檢查、校驗工作。

      3.6.2制定或審定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檢修安全措施計劃,并保證實施。

      3.6.3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7生產部安全職責

      3.7.1根據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設備使用規程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生產。

      3.7.2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事故,立即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

      3.7.3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計劃,按標準發放用品。

      3.7.4負責防暑降溫工作,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7.5組織新員工進行入廠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

      3.7.6負責組織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預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主管部門。

      3.8工人安全職責

      3.8.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3.8.2精心操作,嚴格工藝操作,記錄整齊清潔,準確可靠。

      3.8.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3.8.4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對不適應的操作規程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3.8.5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3.8.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及各種生產工具。

      3.8.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員工安全生產守則

      4.1員工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作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4.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各班組必須作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經常保持生產場地通道暢通。

      4.3一切外單位來公司參觀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應由有關部門交代注意事項,由指定人員帶領在安全位置上觀看,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參觀。任何人不準擅自帶人參觀。

      4.4對新員工、實習員工、臨時頂崗員工以及變換工種的員工,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間主任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5采用新工藝、使用新設備,采用新材料,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員工學習,操作熟練后,方可投入生產。

      4.6一切外露的機械傳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裝置。檢修設備時需拆除裝置才便于檢修的設備,檢修完后必須將保護裝置照原樣裝好,否則不予接收。

      4.7電氣部分應安裝安全保護裝置。在檢查電氣設備時必須設有專人監護,并掛上“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的牌子,檢修完畢,由檢修人員同志使用人員或班組長,方可送電。一切電氣設備只能由電工和專業人員檢修維護,其它人員不能擅自修理。未經技質室同意,不允許架設臨時線路。

      4.8嚴禁同時進行高、低空垂直作業。在五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裝入工具包內,并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帶安全帽。

      4.9易燃、易爆、危險品和一切禁火場所,嚴禁明火和攜帶引火物入內。

      4.10車間、庫房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限,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報生產部。

      4.11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4.12所有設備運行時,嚴禁維修、跨越作清潔衛生。

      4.13每個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員工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5.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工程管理人員到生產場所工作,也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5.2女員工在生產場所操作時,必須穿戴防護帽,不準將發辮露出帽外,不準穿裙子,不準穿高跟鞋。

      5.3在生產場所操作時,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5.4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本廠員工和外來參觀人員均須戴安全帽。

      5.5操作各類機床(如切割機等)時,不準戴手套。

      5.6生產、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7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生產和工作場地。

      5.8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工作崗位。

      5.9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車間領導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

      安全教育

      6.1新員工入廠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的三級教育。

      6.2廠(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生產部組織,并負責進行教育。主要內容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廠生產特點、一般安全知識和守則等。

      6.3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進行教育。主要內容為車間的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4班組和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進行,主要內容有崗位操作法,崗位事故預防和處理,安全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設置和使用方法。

      6.5廠內工作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返回崗位者進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調動時要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6.6安全技術考核

      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6.7車間建立安全冊,由車間主任填寫,內容為:

      a)安全教育:內容、日期、學習時間、人數;

      b)安全檢查:日期、檢查內容和結果、整改措施和情況;

      c)事故;發生日期、病情、證明材料、處理情況等。

      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不管是從事什么行業及產品的公司,都必將員工的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時也要有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讓各部門來共同執行,以下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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