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章 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1、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 上班期間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爭吵打架,私自離崗,串崗等行為。
3、 服從領導安排。如有不同意見,可婉轉相告,或是書面陳述,但不管領導是否采
納意見,皆應服從上級安排,不得因為有異議而采取抵制情緒和行為。
4、 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對外不議論公司事務。
5、 愛護公司財產,勤儉節約,做到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經股東大會同意的
除外。
7、 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8、 講文明、講衛生,嚴禁隨處吐痰,車間與倉庫內嚴禁吸煙,生產工人嚴禁留長指
甲。
第二章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 出勤: 時間調整時由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有特殊情況者需報經主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因業務需要外出,在外出前需告知主管負責人。
2、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否則均以違紀處罰。
3、遲到: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即為遲到,30分鐘后視為曠工。
4、 早退: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前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按曠工處理。
5、 請假:員工若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最遲應在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部門負責人將未到人員的情況在上班前報總經理,否則視為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6、 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三章 出 入 廠 管 理 規 則
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的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員工進入廠房前應先更換衣鞋,在消毒池洗手消毒。上班期間應穿著制服,戴上
工作帽,頭發包入帽內,嚴禁披頭散發。下雨天應在外面把鞋洗刷干凈方可入內,
以免將泥沙帶入廠內。
2、員工上下班應從正門出入,嚴禁只圖方便直接走側門。
3、上班期間嚴禁親朋來訪,若確有急事,應先讓親朋告訴主管,讓主管轉告或經主
管同意,方可走出工作間或在接待室會談,但時間不宜過長。
4、從業人員上班時不得無故或隨意請假,家中若無大事或急事,不得請假。若確有
事需中途離開或不上班,須先向主管說明,經主管批準方可離廠。
5、從業人員下班時不得私自攜帶廠內物品出廠,經主管批準或是在廠內購買的物品
除外。
6、員工上班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水杯例外)進入車間,如食品等。若有攜帶應將
物品放入衣物柜。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安全生產。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倉庫及廠房內嚴禁吸煙或攜帶引火物品,但在下班時間及倉庫及廠房外則不在此
限。從業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到倉庫及廠房處吸煙,影響工作。
3、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揮
發性易燃物,還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易取用之處,并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之狀
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5、電線不得接用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關閉電源。下班后應關閉總電源。遇停
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頭。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頭。
6、 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設備應經常檢查。
7、 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將著火
物附近的可然物品,在場的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8、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①、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③、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④、如火焰封住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9、 在料房等灰塵多的場合工作時,應戴上口罩及工作帽。
10、 玻璃、鐵釘或鐵絲等不得隨意拋棄,不得穿著松馳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工作中的
機器。
11、 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 檢查或其他有觸電危險時必須先關閉開關再操
作。
12、機械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如無特殊情況嚴
禁機械的空運轉。
第五章 車間管理制度
1、 設備操作工必須提前到車間對設備進行預加溫,做好開機前的生產準備工作。
2、 每批產品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材料配比生產,不能因為不好做就隨意更換原料。若
確實無法做,則應報經主管批準方可更換。
3、 吸料時要經常注意料倉,以免吸料太多而造成堵塞現象。
4、 工具用了必須歸放工具架內,常用工具可放于易取放處,但在下班后也應回歸原處,
杜絕隨用隨放的現象。
5、 工作時間不允許亂串崗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尤其是在暫時停機或是修機時間私
自離開工作崗位,辦理私事或是到處溜達;大聲喧嘩或相互打罵,在車間吃零食,隨處吐痰、在產品上坐、躺、踩、踏。情節嚴重者罰款50元。
6、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要分開放,合格品馬上進行灌裝,不合格品可以暫時先在廢品
區,但是等下班時必須要清理好,把不合格品中摻雜的合格品挑選出來,廢品中
的木槳剝離出來。如果廢品太多,可以暫時放在廢品區,有時間時再慢慢清除。
7、 愛護公物,凳筐等東西輕拿輕放,嚴禁拖著筐或袋子走.
8、包裝工應協助操作工抓好產品質量,當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告知操作
工。
9、下班后打掃好自己區域內的衛生,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地面拖干凈。設備
及周邊不允許有木槳、產品、油污等存在,
10、車間及倉庫內嚴禁吸煙,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開除處理。
第六章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的驗收入庫
①、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應會合采購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
②、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倉管員及時填寫一式二聯入庫單,一聯存根,一聯交
出納做帳。
③、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
時補填'入庫單'。
2、物資保管
①、物資入庫后按不同類別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②、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
正
③、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
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
①、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
②、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原則上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若有特殊情況
經主管批準例外。
③、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告知總經理。
④、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
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⑤、透明膠等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
4、 物資退庫
①、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②、廢品或是銷售退貨,庫管員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標識。
③、安全事項: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
財產的安全。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斷電及其它不安全隱患。
5、廢品的管理
①、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品(包括原料包裹層及紙筒芯等),倉管應及時將廢品整理
好,分類放入廢品區。
②、廢品區的廢品堆積到一定數量時,應根據市場行情,以“價高者優先收購”的原
則聯系廢品收購商,通知其前來取貨。
③、廢品處理時,由倉管和出納員一起和收購商過磅,清點數量,做好記錄,開具收
款票據。
第二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三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三
檢驗化驗制度、
對飼料原料和產品營養成分及毒物的檢測,能為公司生產出營養價值高、質量穩定的飼料提供有力保障。為此,公司對進廠原料及飼料產品建立以下檢驗化驗制度。
一、化驗室管理制度
1、目的是規范實驗室管理,保證試驗環境滿足檢驗工作的要求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條件。主要適用于實驗室管理。責任人為實驗室負責人、檢驗員。
2、化驗室必須保持整潔和安靜,保持良好通風。
3、嚴禁在化驗室內吸煙、飲食、飲水、喧嘩、打鬧、娛樂。
4、所有儀器、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改動。
5、實驗室內試劑應有規范的標簽,按試劑要求的條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
6、檢驗人員要嚴格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下班前要斷水、斷電、斷氣,做好安全檢查。
二、樣品抽取管理制度
1、目的是規范取樣工作。主要適用于檢驗部門對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取樣工作。責任者為質檢人員。
2、取樣原則:要保證所取樣品具有代表性、隨機性、一致性、真實性。
3、取樣時間:檢驗部門接到原料部、車間、倉庫的通知后,要及時采樣。
4、取樣方法:固體原料、輔料用取樣釬,取出量至少為需取樣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樣。液體原料、輔料用兩頭開口取樣管緩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壓緊上口,移出取樣管,放入樣品容器中,保證樣品均勻具有代表性。
5、取樣數量:取樣數量決定于被抽物料的總件數。每批產品總件≤10時,每件都需取樣;總件為10~100時,取樣量為 10;總件為100件以上時,取樣量在 10的基礎上每增加100件多取
3件。
6、取樣后應及時將樣品裝入瓶(袋)中,密封,并貼上標簽,寫明品名、批號等信息。取樣完畢,在每件被取樣的包裝上貼上標志(已取樣)。
7、采樣后應及時填寫采樣記錄,如: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數量、規格、采樣日期、采樣人、備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車間或成品庫中按批隨機采樣,采樣量由產量決定。
8、采樣人員采樣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樣品污染。采樣工具或容器,在采樣完畢后,應清洗干凈,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三、樣品檢驗分析判定制度
1、目的是保證原料合格進廠、半成品合格進入下一生產環節、成品合格出廠。主要適用于本廠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責任人為品管部負責人、檢驗員、成品倉庫保管員、質監人員。
2、出廠成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購入的原料一律由質量管理部門按企業內控標準規定,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不得漏檢。
3、質檢員根據規定(請你收藏好 范 文,請便下次訪問www.haoword.com)對原料、成品、半成品進行抽樣,填寫抽樣記錄,及時送至化驗室。
4、檢驗人員必需嚴格按標準、規程認真操作,各種檢驗應作好原始記錄,確保分析結果準確、真實、有效。
5、檢驗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某種外界干擾(如停電等),必須立即中斷檢測,故障排除后,重新檢測。
6、檢測原始記錄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銷毀。
7、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是單位的技術秘密,不得泄漏。
8、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檢一次,結果通知品管部。檢驗合格的原料,結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庫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寫“不合格原料通知單”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
9、檢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檢驗室的儀器設備正確使用,按期維護,保證水、電、氣的安全。
四、檢品復檢和比對試驗制度
1、目的是建立樣品復檢制度,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適用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復檢。責任人為檢驗員、質檢員、復核人、檢驗負責人。
2、樣品經檢驗不合格,或檢測平行樣結果不平行、須復檢或重做。
3、復檢前要首先核對試劑、試液是否有異常,是否在規定的有效期之內,儀器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人員操作是否正確,時間(加熱、恒溫、滅菌)限制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進行復檢,復檢結果有效。
4、復檢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應再安排另一位檢驗員檢驗,如結果合格,才可判定為合格。
5、若出現不合格,應報告質檢負責人,指定第二人復檢,如復檢結果與第一次一致,則報不合格;若第二人復檢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須報告質檢負責人,重新取樣復檢,批準后由質檢員重新取樣,檢驗員與復檢員一起復檢,若合格,判定為合格;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6、對于原料,如供貨方提出異議,并拿出“合格證明”,經品管部負責人同意后,雙方重新取樣一同檢驗,以后一次結果作為最終判定。如雙方檢驗結果不一致,可送權威部門仲裁檢驗。
五、檢驗結果校核和報告制度
1、目的是確保檢驗記錄正確、規范,結論準確。適用于所有檢驗結果的校核。責任人為校核人、檢驗員。
2、校核人應具有與檢驗員一樣的資格;檢驗員填寫完檢驗原始記錄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經校核人校核并簽名的記錄仍處于未完成狀態,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
3、校核人根據檢驗項目的操作規程進行校核。校核內容有:檢驗項目是否完整、不缺項,書寫是否工整、正確,檢驗依據與檢驗指令用標準是否一致,計算公式、計算數值是否正確,實驗記錄填寫是否完整、正確,檢驗員是否簽名等。
4、原始記錄均符合規定要求,校核人可簽字,否則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簽名,或報檢驗負責人令其改正。
5、屬于校核內容范疇的項目發生錯誤由校核人負責;屬操
作差錯等問題由檢驗員負責。校核工作應及時、認真完成,不得拖延。
六、飼料標簽簽發制度
1、產品經檢驗(不一定經過檢測)合格才可允許出廠。
2、按照當班產量核發標簽的數量。
3、檢驗員要在飼料標簽上加蓋“檢驗合格章”或有檢驗員標記的印記,這樣的標簽才是合格的標簽。
七、化學試劑安全貯存制度
1、目的是確保化學試劑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適用于化學試劑的存放與管理。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檢驗人員。
2、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室內應陰涼避光,防止太陽光直射,使室溫偏高造成試劑揮發、變質、失效等。
3、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器材完備。
4、盛放化學試劑的櫥柜應防塵、耐腐蝕、避光,且取用方便。
5、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物品,嚴禁在同一柜內存放。
6、毒品及危險品應單獨存放。
7、配制好的各種化學試劑均應封口,貼好標簽,合理擺放。
8、劇毒試劑應雙人雙鎖專柜管理,設專帳保管。使用時由檢驗負責人批準。
八、儀器設備檢定和管理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儀器設備,使儀器正常運行,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適用于檢驗用儀器設備。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2、對所有檢驗用儀器設備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
3、檔案內容包括: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管理人、使用人、說明書、設備清單、安裝位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4、使用記錄應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使用前儀器狀態、測試項目、測試樣品、使用后儀器狀態、備注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保養、檢查,并做好記錄。
5、存放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如溫度、濕度、是否避光
等。每種儀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先熟悉儀器性能,才能進行操作,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6、為保證測試數據準確可靠,每臺分析儀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儀器一旦出現故障,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對儀器進行拆卸。
7、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員填寫維修記錄,存入儀器檔案。
8、檢驗人員使用儀器操作完畢后,及時關機,填寫使用記錄,臺面整理干凈后方可離去。
九、玻璃儀器管理和洗滌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儀器,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適用于檢驗用玻璃儀器。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2、玻璃儀器要分類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儀器要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檢驗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目的是規范檢驗記錄的書寫要求。適用于檢驗記錄。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檢驗員。
2、檢驗員書寫檢驗原始記錄要完整,無缺頁損角。
3、有檢驗數據、計算公式。有檢驗員、校核人簽名(全名)。
4、字跡清楚,色調一致。書寫正確,無涂改。錯誤處用橫線劃去,并在改正處簽章。
5、有判定依據,由檢驗結論,無漏項。質量檢驗記錄過樣品保存期一個月后,交品管部負責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應記錄。
6、檢驗記錄應保存至樣品有效期滿后一年,無有效期的應保存三年,經品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銷毀,并做記錄。
第三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1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二
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采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采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后,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份等。
4、入庫后,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濕。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濕度,防止發生霉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它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并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設備的檢修,保證生產設備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里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后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煙。關于喝水、吸煙、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設備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準,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審核是否正確,并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通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后進行批量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之后,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范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并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并由生產科進行審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后保管員要定時查看,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并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松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用戶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通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并立檔備案。
第四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五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五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布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系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然等危險品,檢驗科應有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注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并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污染飼料物質,如煙蒂、繩頭、廢塑料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后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及其它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
第五篇:某生產企業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1、目的
推進5s工作的有效開展、提升員工文明素養、以提升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暫適用于。
3、檢查考核機構及職責
組長:
組員:
職責:檢查小組負責對各區域的“5s管理”進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統計,向責任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同時提出獎懲建議。
4、檢查考核周期
檢查考核活動按“日查、周檢”方式進行,檢查結果按《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每日由組長組織對各部門各區域進行不定時抽查,并記錄抽查結果; 每周星期一整理上周檢查考核評分結果,并公布。
5、檢查考核辦法
檢查小組同時負責“5s”推進工作計劃的制定以及進度的跟蹤,根據工作計劃表進行檢查,凡未按進度要求完成的,按獎懲條款進行處罰。特殊情況調整計劃必須提前報檢查小組組長批準。
未按時完成5s推進工作計劃中所承擔的任務,每項次扣罰責任領導50元。 對每次檢查出的不符合項不及時進行整改者,對責任領導扣罰50元。 每月對各部門周檢查評分匯總平均后,得到該部門月綜合得分及排名,連續2個月排名最后的部門領導扣罰50元。
檢查小組組長負責開據獎勵或處罰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落實獎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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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
2、安全職責規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職考核制度
5、安全獎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安全資格(培訓)制度(含企業負責人、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
2、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級教育”)
4、專門性教育制度(新設備、新工藝的專門培訓)
5、安全事項告知制度(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保險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投入辦法
2、培訓教育宣傳經費安排
3、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等投入規定
4、工傷保險
四、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二)安全評價制度
(三)危險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制度
2、電氣設備防護措施制度
3、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制度
(四)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防護、報警裝置管理
2、安全標簽與技術說明書管理
3、使用登記制度
4、儲存保管制度
5、運輸裝卸制度
6、廢棄處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的操作規程、作業審批和現場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沖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六)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區域作業管理制度
4、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方式(人員、時間、事項、范圍)
2、檢查記錄
3、整改制度
4、復查制度
六、事故處理制度
包括搶救、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責任人、損害賠償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度
4、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制度
5、發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資質、責任劃分和協調管理等)
6、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訂購、發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護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時管理制度(對超時加班的報批管理)
10、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1、入廠三級教育
1.1.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www.)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7.4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 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 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 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 企業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 按隸屬關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發給《企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礦山、建筑、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企業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范、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 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注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00〕11號文)執行。
第十條 除有專門規定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核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為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在防范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10]29號)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復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臺帳檔案規范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并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后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后;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并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查看安全臺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第6篇 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
1、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
2、機械制造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專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保存完整的記錄。
3、每年年初企業安全部門應牽頭與生產、技術、設備、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應報主要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的計劃應發到相關部門、車間,各基層單位要相互配合執行。
月 | 日 | 項目說明 | 費用提取(元) | 費用合計(元) | 結存(元) | 備注 |
1 | 5 |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 | xx | xx | xx | |
2 | 10 |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個體防護裝備。 | xx | xx | xx | |
3 | 15 | 3.安全評價、職業危害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 ||||
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 ||||||
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 ||||||
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 ||||||
7.安全標志及標識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 ||||||
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
xx年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該掌握國家、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規。
(2)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確定安全生產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首先考慮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適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應充分研究企業生產的工藝流程、危險源分布、員工的教育和學歷狀況、事故記錄、環境狀況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貫徹“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即制度要涵蓋到企業生產的所有場所、所有人,現代企業的任何一個人的失誤、違章,任何一個部件,哪怕一個螺絲釘損壞,都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則性,又有可操作性,條文要具體,制定的指標要切實可行。對于原則性的條款,必須頒布相應的執行細則。
(6)企業的各項規定要與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項制度與規定之間互相沖突。
(7)企業要制定明確的安全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性和完整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管理科學,而有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十分簡單,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標方面。有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有的企業按廠級、科處級、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從上到下,按大類制訂了內容相同的責任制,如領導干部責任制、中層干部責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職能不同,作業條件及作業對象不同,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責任同職能不能對應,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責任不能到位,使企業人、機、環境及生產經營過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縱橫接口處的責任有的重疊,有的遺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諉,就是無人管。在制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才能真正做到責任明確、工作有序。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不相對應,影響執行效果有的企業在制訂責任制度時,為了走捷徑,將兄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過來,換個企業名稱,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來我抄他”,造成責任制與企業實際組織機構及職能不相對應。如有的企業本來沒有鐵路,卻有《道叉工責任制》,鬧了很多笑話。有的企業在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企業機構、產業結構、干部職務設置發生了很大變化,廠變成了集團、公司,廠長變成了董事長、經理,而原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作相應調整,已自然失效,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充分體現“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有崗位、有負責人就有與之對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必須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及職能相對應。在分級、分線的基礎上進行分權分責。有的企業由于責、權、利的關系不協調,造成有權者不一定負責,負責者不一定有權,擔風險者不一定獲利,獲利者不一定擔風險。企業應當盡量做到責、權、利相當。有利于調動各級責任人的積極性,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3)企業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配套,在實施中無工作程序,落實十分困難如企業安技部門要對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履行這項責任),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藝部門不得允許不合格的工裝流入生產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工裝設計、評定、驗證、復制、修理、報廢、保管、領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項安全工作要經歷一個過程,或涉及多部門、多層次共同協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職,才能做到有條不紊。如三級安全教育、涉及橫向有勞資、教育、安技、生產等部門,縱向涉及廠級(公司)、車間(分廠、分公司)、班組等層次。所涉及的單位在三級教育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根據程序和責任一一落實三級教育才有實效。有的企業新工人進廠,勞資部門未通知安技部門就分配到工作崗位,安技部門發現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勞資部門在三級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門),怎樣干(向安技介紹新工人基本情況),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進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時間干(新工人進廠即通知安技部門),誰干(誰負責這項工作,誰通知安技部門),都存在著問題,其三級安全教育程序也亂了套。因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勞動衛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響權威性新的安全管理體制規定企業自己負責安全管理,很多企業因此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是有些企業不少職能部門不知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別人告訴后卻回答:“那是別人訂的我們無法執行”。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不是職能部門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門起草后,未通過各有關部門,成為“一家之言”;三是“拿來主義”,照抄兄弟單位的東西。由于責任制本身不具權威,企業安技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根本沒有說服力。一旦企業出現異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責任制文本資料來追查責任時,那些不倫不類的條款,使責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這種被動式的落實責任制而不是用責任制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主觀能動作用的辦法,絕對是搞不好安全生產的。制定安全法規,要弄清楚立法與司法的關系,立法有權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論是由那個職能部門起草制訂,都必須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廠長(經理)發布,這是企業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這樣才能使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所肩負的責任落到實處。由職代會討論通過,才能使安全生產責任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廠長(經理)發布是對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定責授權的具體表現。有了較高權威性的制度和行動準則,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考核,才能做到執法必嚴。
第8篇 普通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 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 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 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 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 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 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第9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10篇 生產企業設備管理制度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第二條 經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第九條 維修部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 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采購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第十四條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第十七條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工程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程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 工程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第11篇 交通汽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汽車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運輸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管理主要是指運輸企業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內容的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國有、集體運輸企業,無論內部采用何種經營方式,其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關于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據行業特點,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二)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并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五)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六)發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應趕赴現場,了解事故原因,協調事故處理;
(七)對發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員、有關責任人員和運輸企業進行處理;
(八)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第七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是安全生產的重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重要管理責任;企業黨、政、工和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八條 運輸企業應設置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如安全處、科、股),并參照部頒標準jt/t3144-91的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人員應相對穩定,責任心強,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能運用專業知識和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并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規程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運行車輛完好,嚴禁帶“病”行駛,制止違章行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駕駛員等生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企業駕駛員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體素質檢查,嚴禁疲勞駕駛;
(六)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
(七)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八)負責本企業的行車事故處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應安排專項的安全經費,用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競賽、事故預防以及配備安全工作裝備等開支。
交通主管部門的專項安全經費可從征收的交通規費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專款專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運輸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安全活動制度、行車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行車安全管理目標崗位責任制度、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統計報告制度、獎懲制度和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等。
第十二條 運輸企業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時應及時開會處理。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總結本單位近期內行車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措施,布置開展安全活動。
第十三條 運輸企業“安全活動日”應每周開展一次。活動日主要活動內容包括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經驗,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動日應建立活動記錄,實行簽到制度。
運輸企業應根據自身條件和特點,結合生產實際,積極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 運輸企業應重點對安全管理、駕駛、維修、乘務、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等人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行車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
第十五條 運輸企業必須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抓好駕駛員的資質審查和培訓、考核、教育及其駕駛證、上崗證的管理工作。教育駕駛員遵章守紀,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運輸企業要加強車輛管理,建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嚴格車輛維修、檢測,并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要強化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所有營運車輛(含租賃、掛靠車)必須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脫保。運輸企業和交通主管部門還可采取設立責任賠償保障金和安全統籌等辦法,建立和完善車輛風險保障體系。
第十七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行車安全檔案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企業的行車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檢查考核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一人一檔,記錄其安全運行和遵章守紀等情況;行車事故檔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運輸企業應制定不低于上級下達的行車安全考核指標,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行車安全管理目標,并將考核指標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等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情況檢查,做好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措施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運輸企業應建立安全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規范地填報安全統計表、報,不得瞞報、漏報。
第二十一條 運輸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要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對重點車隊(客運車輛較多),重點駕駛員(一、二類班線駕駛員),重點線路(一、二類班線和高速公路班車、夜班車,山區、鄉村道路、事故多發區、陣霧區),重點運輸(超限貨物及危險品運輸),重點季節(雨、雪、冰凍季節,春節、暑期及節假日運輸)要實行重點管理。
第四章 獎懲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對運輸企業應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責任行車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運輸企業,要追究當事人和企業領導人的責任,并可令其停運或不審批新的車輛、新增加的線路。
第二十三條 運輸企業要對在行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結合駕駛員的安全行駛里程開展評選安全駕駛員活動,對優秀駕駛員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掛靠運輸企業經營的社會單位及個體的車輛,其運輸安全生產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跨省、跨地區運輸車輛,部倡導和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及運輸企業根據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則,開展安全協管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制定的辦法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新能源企業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系統正常工作,對各風廠生產管理進行定期檢查跟蹤,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加強公司生產系統各單位的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管理與組織
第三條 公司級周例會和月例會由總經部組織,生產部門內部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風廠內部例會由風廠廠長或專工負責組織。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和各風廠要準時參加公司周例會和月例會,按相關要求進行工作匯報。采用視頻系統參加會議的,要在會議開始前十分鐘登錄進入會議系統。
第五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因出差無法參加公司周、月例會時,要向生技部負責人請假,并安排運行班長代表風廠參加會議。
第六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召開。
第七條 各風廠要由風廠廠長或專工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月度生產會議,對風廠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并布署下月重點工作。
第三章 會議內容
第八條 公司級月例會和周例會會議內容由總經部確定,各風廠提前將本風廠月(周)生產情況匯報至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匯報月(周)電量完成情況及對標分析,上月(周)部門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點工作計劃。
第九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確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各風廠,各風廠要按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第十條 風廠生產月度會議要對照月計劃目標,逐條 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并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對未完成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在下月計劃完成工作中要逐條 列出風廠下月各項工作計劃,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細化,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是否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各風廠要將本風廠當月例會會議紀要發至生產技術部,以便生產技術部及時了解各風廠相關情況。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十二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不參加公司周月例會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三條 各風廠未按時召開生產月例會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3篇 某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安全考核實行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即:當月本單位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當月安全考核為零;當月本單位發生一起死亡事故當月所有考核為零。
3、各單位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上墻,并要懸掛整齊醒目。
4、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
5、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
6、努力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建立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標準,做到會講會用。
7、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8、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并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9、班長為班組安全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
9、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場設備、人員、環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
11、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設備、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時,方可開展工作。
12、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
13、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4、每周生產生產會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
15、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督檢查。
16、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范措施,設立標志,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
17、油庫、油漆稀料庫、化驗室、配電室、鍋爐房、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齊全,標志懸掛醒目。
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杜絕帶病上崗。
1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20、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項目,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各級批準后方可施工。在重點項目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督崗,2米以上高空作業須系上安全帶。
21、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
22、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23、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4、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煙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
25、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準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
26、不許在運轉設備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設備旁。
27、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28、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于1米。工藝車輛嚴禁載人。
29、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
30、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執行安全安全管理規定,由安環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
31、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置特殊作業人員。
32、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
33、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于嚴重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
34、操作設備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
35、操作機電設備必須掌握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設備以及儀表器具。
36、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7、運轉的機械設備要設安全罩,設備檢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38、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39、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
40、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設備,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設備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設備、容器、管路等。
41、焊、割作業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后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
42、檢修中各工種協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2米以上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
43、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癥者不能在機電設備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4、處理險情、突發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盡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5、檢修高壓設備、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
46、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并把測試結果上報安環科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47、油斷路器、變壓器發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48、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并保存試驗數據和試驗結果。
49、電氣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設備。
50、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標志牌,并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
51、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并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53、進行電氣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幸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
54、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調度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12小時以上通知停電用戶
55、檢修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程檢查、清理現場,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后,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后,應視為線路或設備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并通知送電,送電后無異常方可離開。
56、嚴禁帶電作業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夜間作業、暑天、大雪天作業或其它危險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57、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8、對10kv以上電氣設備、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供電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
59、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否則不得作業。
60、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61、電氣設備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62、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區域,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63、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4、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65、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并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
67、在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設備、器材,并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68、機電設備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設備有過載現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
69、在控制臺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設備或工作設備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設備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
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
71、所有設備(設施)的控制電源開關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73、保持現場設備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74、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75、生產廠房要做到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76、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77、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生產作業時,公司需加強管理,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職責。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78、處來施工人員需進入作業時,須到門衛辦理《出入證》;需辦理相關作業票證的還須填寫相關的作業票證,到安環科辦理相關手續。
79、公司外購氣源或租用氣瓶等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相關安全職責。
80、對廠內臨時作業人員、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時,需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的培訓,方可進入生產區。
81、違反規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定和要求,對于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第14篇 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核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念好入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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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核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念好
“入門經”
今年二月,國務院安委辦印發《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和安全準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7〕7號),指出各地區應要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產業政策和本地區行業領域實際,明確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安全準入條件,審批部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要求、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核準。
道路運輸行業作為安全生產高危行業之一,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道路運輸市場準入條件之一,也是道路運輸企業的“入門經”。2023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要求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新設運輸企業,要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2023年,交通運輸部印發《道路運輸工作管理規范》,明確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性審查認定書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
產管理制度文本一并存入許可檔案。其立法本意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道路運輸許可,應當對申請人提報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符合性審核。由此可見,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個“入門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道路運輸許可,貫徹落實上述要求不徹底、打折扣。
國務院湖南郴州宜鳳高速“6.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公布調查處理報告,指出肇事道路運輸企業存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照抄照搬、應急救援預案不健全、多項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等嚴重問題。其實,照搬照抄現象在實施許可中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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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見不鮮,類似的還有照貓畫虎、移花接木、閉門造車、生搬硬套等。這造成一些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如出一轍、別無二致,拿來主義者甚多;有的信口雌黃、胡編亂造,不符合自身實際。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方法》規定的職責,不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個別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知半解、管窺蠡測,甚至“形同陌路”,更談不上貫徹落實了。
可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審核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但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標準過低,嚴重滯后于《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的重數量輕質量,忽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審核;有的甚至不審核,導致“三關一監督”的第一關――“許可關”失守。固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不力有其無奈之處,譬如缺乏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評價師資格的更少;經費投入緊張,委托專業安全生產社會服務機構存在困難。但是,湖南郴州宜鳳高速“6.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訓警告,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亟不可待。
有人問,嚴格審核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違背了中央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便民服務的要求呢?沒有。第一,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道路運輸許可條件之一,嚴格審核該制度是國務院文件的強制性要求,既沒有增設許可條件,也沒有抬高許可門檻;第二,道路運輸行業緊系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嚴把道路運輸許可安全關符合#和諧#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第三,公路運力過剩局面持續,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契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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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魯政發〔2016〕32號)的精神,即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補短板、去產能的一項重要內容。
那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如何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審核呢?
第一,依法制定審核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工作管理規范》的規定,明確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內容。既不能隨意減少降低標準,也不能故意增加抬高門檻。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量化細化各項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關鍵要素,增強審核標準的針對性和實踐性,防止人為審核的隨意性和任意性。還要結合安全生產及道路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變化,及時修訂審核標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核標準應當對外公布。
第二,指定審核部門、人員。指定內設機構作為審核部門,其負責人是審核工作牽頭人;指定行業監管經驗豐富的,或受過上級部門安全培訓的,或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評價師)資格的人員參與審核。審核人員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的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于法定期限內審核完畢。同意的,應當簽署《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性審查認定書》;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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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三,著重審核制度的符合性。審核人員在嚴格按照標準審核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同時,還要結合其他材料審核其符合性,即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道路運輸企業實際情況相符程度。存在疑問的,可以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說明。審核發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道路運輸企業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應當督促申請人整改。審核人員還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貫徹落實。
第15篇 煤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的云南東源煤業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創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生產經營,對企業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督執法,這種監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的行業,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煤礦事故的發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企業推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16篇 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
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第17篇 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
2、機械制造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專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保存完整的記錄。
3、每年年初企業安全部門應牽頭與生產、技術、設備、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應報主要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的計劃應發到相關部門、車間,各基層單位要相互配合執行。
月 | 日 | 項目說明 | 費用提取(元) | 費用合計(元) | 結存(元) | 備注 |
1 | 5 |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 | xx | xx | xx | |
2 | 10 |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個體防護裝備。 | xx | xx | xx | |
3 | 15 | 3.安全評價、職業危害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 ||||
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 ||||||
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 ||||||
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 ||||||
7.安全標志及標識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 ||||||
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
xx年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第18篇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
1、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第19篇 某公司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20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