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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27 18:40:10 查看人數:62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員工、學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限于柳樹鎮第三中心小學校試用。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由校長負總責和安全辦公室、班級負全責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要自覺接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學校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應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負責人積極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學校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學校的安全工作,并主動與社會各有關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實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七條 學校校長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熟悉組織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根據地域、環境、季節變化,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積極防范事故發生并妥善處置突發性事故。

      第八條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申報制度、處理突發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備分辨安全、危險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九條 全體教師要以學生為主體,切實加強學校安全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①交通安全教育;②防溺水安全教育;③消防安全教育;④飲食衛生安全教育;⑤用電用氣安全教育;⑥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⑦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⑧網絡安全教育;⑨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⑩防意外傷害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學校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第十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條 全體教師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第十二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班級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①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布局狀況,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應急逃生演習。

      ②學校安全辦公室、班級應將放假前、開學初、季節變換前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進行水陸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游泳安全和校內外活動安全的專題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③學校安全辦公室、班級應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動,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根據教育主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各班級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引發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要恪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班級應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宣傳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教育。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綜治副校長的作用。

      第十七條 加強學校保衛隊伍建設,健全學校保衛機構。學校要配備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日常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要積極同公安、交警部門取得聯系,爭取必要時派警員在校門口疏導和排除干擾,保證學生出入有序安全。

      第十八條 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規管理制度。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第十九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對校舍(含食堂)、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假節日應加強重點防范,發現問題及時派人維護、處理,杜絕事故發生。學校對教育主管、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在安全督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請示協助解決。

      第二十條 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與學校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學校安全辦公室對各種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學校應形成書面報告,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應列入學校內部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建立有關工作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定期進行查驗,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實行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班級或個人,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第四章 校內設施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應果斷采取應急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凡經縣(區、市)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依據《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師生宿舍、教學樓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①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學校開展夜間活動時應負責提供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有關人員能安全撤離和疏散。

      ②學校后勤辦公室應加強電源、電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第二十五條 嚴禁學校在校內制作、存放、銷售煙花爆竹及火藥類物品,嚴禁學生參加此類活動,嚴禁在校內焚燒紙張、垃圾。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后勤辦公室、教導處要嚴格加強對實驗室、財務室、檔案室、圖書室的管理,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按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第二十七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第五章 校外活動安全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加強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班級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

      ①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班級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報請學校安全辦公室備案,校長批準同意方能成行。

      ②學校活動組織者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教師帶隊。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第二十九條 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班級組織學生參加實驗、社會實踐等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防止危及學生人身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十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班級對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客運車輛駕駛證件的司機,嚴禁超載運行。

      第六章 健康與衛生安全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新器械和設備投入使用前,體育教師要先對其進行性能測試,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三十三條 學校德育團隊辦公室、教導處、體育老師應加強對眼保健操操、大課間操、體育課教學等校內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嚴格執行學生集體服用藥品的有關規定,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的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規劃方案和指導原則進行。任何個人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有責任抵制向學生推銷藥品或保健品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學校師生服務部、食堂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在食品采購、存儲、加工和供應、銷售等環節,加強管理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①學校應為師生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開辦。食堂采購食品時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把好加工過程的衛生關和食品存貯關,落實衛生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嚴禁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

      ②學校食堂工作人員應經衛生防疫部門批準,實行持證上崗,并進行定期體檢。學校不得聘用傳染性病源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③學校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對食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七章 校園秩序安全

      第三十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要安排好值班護校,學校應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全體教師都有護校值班的義務。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食堂、宿舍、教學場所,防止投毒等各種破壞行為的發生。

      ①學校正常教學活動時間,一律禁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非公務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校。

      ②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每天中午、下午放學,行政值周、兼職保安員、負責路隊護送的值周教師要組織學生按路隊安排回家。

      ③學校保安全辦公室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省道路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建立“綠色通道”。

      第三十八條 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后勤辦公室應加強財物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學校應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時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四十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城監、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八章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意外傷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制度,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險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四十二條 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第四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相關處室或責任人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四條 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在1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發生師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應及時上報市教育局。

      第九章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班級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第四十六條 由于學校或教師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由學校報請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一崗雙責要求

      一、校長工作管理崗位安全職責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2、負責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及要求,逗硬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3、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個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定期不定期聽取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安排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5、主持召開安全檢查工作會議,對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作出決策,并督促相關部門貫徹落實。

      6、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整改和處理;

      7、落實安全經費,改善安全設施,滿足學校安全需要。

      二、分管領導管理工作安全職責

      1、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責任人,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2、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協調、檢查、督促相關人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

      3、與學校各部門和崗位分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保證安全工作責任落實位;

      4、組織開展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協調和落實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的整治;

      5、進行安全檢查、記錄和報告,按照處理程序處置突發事件、安全隱患;

      6、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按時限和要求上報有關安全工作信息;

      7、安排學校安全教育,督促少先隊、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8、負責指導、督促學校保衛工作,安排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值周領導工作安全職責

      1、行政值周領導是當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及時處理當周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并上報校長;

      2、負責當周校園、教學樓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學校安全辦公室;

      3、監督當周值周教師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對當周各班的紀律、衛生進行評分;

      4、監督住校生生活教師做好學生宿舍的衛生、防火、防盜等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5、監督檢查門衛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決杜絕學生走出校門發生安全事故;

      四、值周教師工作安全職責

      1、值周教師在課間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執勤范圍安全情況,對師生的不安全行為和校園安全隱患要及時制止、排除,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周行政值周領導或學校安全辦公室;

      2、值周教師遇學校集體活動、*時,到達各樓道門口維持學生上下樓秩序;

      3、負責加強課余時間校園內學生的安全管理;

      4、學生放學時督促學生及時離校返家,認真檢查學生的路隊護送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安全職責

      1、按照學校要求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和安全教育,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強調安全紀律和要求,對個別調皮好動的學生要重點提示,經常告誡,重點防范。及時了解遲到、早退、缺席學生的原因并做好記錄,通知家長并報告學校;

      2、每天最少檢查一次教室內外有無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凳、走廊欄桿、墻壁、門窗玻璃、電線電燈等,一經發現,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報告學校安全辦公室;

      3、每天要安排好學生安全值日崗;認真落實晨檢、午檢、晚查制度;

      4、在每天的課間操和放學時要組織學生上、下樓梯,如若出現擁擠現象要及時組織疏散;

      5、及時處理學生的不良行為,一周不少于兩次深入學生中了解學生間有無矛盾糾紛,及時有效排查調解師生間、同學間的矛盾糾紛;

      6、不得擅自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學生擅自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一經發現,要盡力制止,并通知家長。

      7、對學生在校內發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險情況,要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報告學校安全辦公室,通知家長;

      8、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異常以及其他不良行為的學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將情況通報相關科任老師。對有特殊體質、特異疾病的學生在安排體育、勞動、活動、*等活動時要予以照顧;

      10、各班利用班團(隊)活動、黑板報、綜合實踐課,搞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科任課教師工作安全職責

      1、科任教師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安全工作,自覺接受安全辦公室對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整頓課堂秩序,嚴肅課堂紀律。對遲到、早退、缺席的學生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通報班主任;

      3、在學校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要配合班主任組織學生上、下樓梯,如若出現擁擠現象要及時組織疏散;

      4、晚輔導、放學后要待學生全部下樓后方可離崗;

      5、發現學生吵嘴、打架要及時制止、處理,不留后患。事后應將情況通報班主任;

      6、組織學生上實驗課、音樂課等一定要嚴格操作規程,有效預防和制止學生打鬧、隨意觸摸電器電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食堂監管、巡查人員工作安全職責

      1、負責落實學生食堂安全職責,督促食堂從業人員依法、依規辦事;

      2、督促食堂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發現學生有食物中毒或傳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時報告分管領導;

      3、負責食堂三餐食品留樣、品嘗制度,并認真做好留樣記錄;

      4、督促檢查食堂經營人員搞好個人衛生,嚴格落實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做好進貨臺帳登記,索證齊全;

      5、負責學校周邊安全巡查和監督工作,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置。

      八、體育教師工作安全職責

      1、上體育課和從事其他體育活動前必須認真檢查場地、設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系,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對特異體質學生要安排適合的體育項目;

      3、課前必須嚴格考勤;課中要認真檢查學生活動項目是否安全,若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制止并教育學生;課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課,課中不擅離崗位;

      4、在體育課上出現意外,立即組織施救,并報告教務處、安全辦和有關領導。

      九、門衛工作安全職責

      1、負責校門的守護和校園巡邏工作,校門要堅持上班時間守護制度,要定時不定時地開展校園巡邏,對校外人員進行盤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妥善處理并報告;

      2、對校外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查閱證件,并填寫登記冊,否則不準進入校園;

      3、按要求控制學生進出校門,發現異常情況要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上課期間,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況外出需持班主任或學校行政值周批準的假條,方可離校;

      4、攜帶大件包裹物品進、出校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衛要檢查并進行登記;

      5、嚴格控制機動車入校,經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準在校內鳴放喇叭。

      學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安排

      1、上班期間由行政值周、門衛和值周教師輪流值班。

      2、夜間由行政人員、后勤人員和部分住校教師守護值班。

      3、節假日由校行政領導帶班,門衛值班。

      4、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由專人值班守護。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保持警惕,不遲到、早退或脫崗。

      2、對各部位每小時巡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失竊,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發現重大情況應立即報告領導的同時要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負責傳達上級機關的電話通知,接待因公來訪的人員。

      4、保管好值班物品,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移交手續。

      5、做好當班情況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并負責值班室清潔衛生。

      三、處罰措施

      1、值班人員遲到、早退、脫崗、制度,按本校考勤規定處理。

      2、在規定的值班時間發生了案件或事故,對缺崗、遲到、早退、脫崗者,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防火安全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防火安全責任,有效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消除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防火安全,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實行三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級管理機構

      1、學校指定安全辦公室領導為消防安全負責人,領導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各室、食堂的負責人及班級的班主任為本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3、辦公樓、教學樓、宿舍樓指定一名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二)學校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一級)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指標,負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警惕性。

      3、負責檢查各部門防火安全組織工作情況。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排除火險隱患。

      5、負責規劃消防設施,組織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管理的情況。

      (三)各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二級)

      1、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負責向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警惕性并保證本部門的防火安全。

      2、認真宣傳貫徹消防法和安全保衛制度。

      3、每日上下班時應先認真檢查本部門及責任區內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異常現象。

      4、合理使用電器,不超負荷;不亂拉、改搭、遷線和安裝燈頭插座等。

      5、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器材。

      6、發現火情,應組織力量及時撲救,同時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四)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三級)

      1、認真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每天對責任區范圍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向本部門直至學校領導報告。

      3、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4、督促師生員工管理好消防設備器材,保證有效使用。

      (五)用電防火安全制度

      1、學校內電器設備,應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公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2、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或自行搭線,電器設備和電線設備及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3、不準使用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的,應經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制度,專一保管。住宿人員在使用電器時應認真檢查電器是否安全合格,不合格的杜絕使用。使用時不得超負荷,使用后不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4、電器設備和電線除每月檢查一次外,每年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沱牌鎮派出所、交警中隊、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沱牌鎮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隊伍,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

      1、成立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小組,并貫徹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關于傳染病預防控制的各項工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各季節傳染病流行特點制定和實施工作計劃。

      2、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由傳染病預防控制小組主管;學校全體師生、其他員工有參與和配合執行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責任和義務。配備1名以上兼職傳染病防制工作人員。

      3、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檢制度、疫情報告制度、預防接種制度、消毒隔離工作制度等。

      4、學校實行晨檢制度。主要對來校師生、其他員工通過詢問和必要的體溫檢測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巡查;對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體不適者及其診治情況進行登記匯總并報送校總務處。同時要盡早督促病患師生到醫院就診。晨檢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擔。

      5、學校實行疫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或同一癥狀的師生、其他員工人數增多時,應及時向當地醫院防保科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以便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疫情報告工作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6、學校實行預防接種工作制度。要對小學新生進行入學前預防接種查證、驗證工作,并做好登記。要結合各時期傳染病預防工作重點,開展必要的預防接種工作,并做好登記和效果跟蹤。避免集體接種,防止群體性不良反應(癔病)的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教學場所、食堂、廁所進行定期空氣清潔消毒和物品清潔消毒,并做好登記;由總務處負責。教學場所要經常開窗通風換氣,由任課教師負責。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患病學生、教職工及密切接觸者應接受隔離治療或隔離觀察;學校要加強通風、消毒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負責人是第二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學生在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隊防礙交通安全;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

      5、對步行上學、放學的學生,學校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的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門衛、值周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學校要在校門口兩個路段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其他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門衛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訂本校衛生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購及索證制度:

      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者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三、 廚房衛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2、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衛生與安全。

      4、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保潔柜內備用。

      3、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五、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六、衛生檢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衛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1、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保健或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教育局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2、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3、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報中心學校。

      心理咨詢(輔導)制度

      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少年兒童,由于社會、家庭、學校和自身的原因,極易產生各種心理困惑與煩惱,直接影響到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全面和諧發展。 本心理咨詢旨在為小學生提供心理測驗、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心理訓練、心理診斷、心靈治療等服務,對學生個人與群體的心理健康水平進行全面的評估與監測,為我校中小學生提供傾訴心曲的場所,搭建心理溝通、交流和指導的平臺,促進未成年人心靈健康成長。

      一、認真學習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水平,認真完成心理健康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遵守心理咨詢人員的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秘密,不得公開來訪者的情況。

      三、本著“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自助。

      四、對于求助電話和來訪人員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妥善處理。

      五、咨詢工作要做好記錄并整理歸檔。

      第2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我區安全管理,夯實安全基礎,開創我區安全生產新局面,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經區部領導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全年消滅輕傷以上安全事故,杜絕“三違”,努力提高全區員工安全意識。

      2、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各級管理人員要增強安全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本區負責,對班組負責,擺正安全與生產與效益的關系。形成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部的安全管理網絡,把安全管理納入月底工資和年底評先的重要內容,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3、加大員工的安全培訓和安全例會學習制度,按照公司培訓計劃的要求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以《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文化手冊》以及《采掘專業崗位作業標準》為主要內容,重點抓好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培訓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形式多樣的安全知識競賽,來增強全體員工對安全知識學習的自覺追求。周六安全例會,主要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和學習各項安全產生措施,通報全公司及本單位上周安全產生狀況,對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

      4、重點抓好現場管理工作,樹立以質量保安全的理念,堅決把事故消滅在源頭。按公司要求加大反“三違”力度,堅決杜絕 “三違”現象,對班中出現的 “三違”人員加大處罰力度,直到認識安全產生產的重要性。要求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公司和單位制定的各項操作和管理制度,干標準活,干放心活。

      5、加強事故匯報和事故分析會制度,對當班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匯報,當天應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對瞞報工傷和不開事故分析會的班隊長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理。

      6、 微傷指休息3天,輕傷指休息超過3天,重傷按公司安全1號文執行。

      為提高班隊長的安全意識和全體員工的自保和互保意識,實行隊長安全壓金制度與班組安全獎罰分制度,具體獎罰辦法

      本文來自: 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 詳細出處參考:采煤區管理制度匯編---1.htm如下:

      1、周六安全例會無故不來者,員工扣10分,隊長扣20分,遲到者減半,周六休班者每月參加兩次。

      2、當班出現安全事故,當天升井后,召開事故分析會,無故不開會,罰當班隊長100元。

      3、當班出現 “三違”現象,責任人停工在地面學習并罰款300元方可上班,視情節嚴重由區工資平衡會給予處理,并取消全班及隊長嘉獎。

      4、各班組出現的工傷,傷資一律有本班負責。

      5、生產班出現2個微傷,檢修班出現1個微傷,全班包括隊長,不獎不罰,生產班全月出現3個微傷,罰隊長150元,全班總分下浮5%, 檢修班出現2個,罰隊長100元,全班總分下浮5%。

      6、當月出現一次輕傷,按公司安全1號文要求,罰事故班組1000元,當班隊長100元,全班總分下浮5%。

      7、出現一次重傷,按照公司1號文規定,罰事故班組5000元,當班隊長500元,全班總分下浮20%。

      8、當月不出現 “三違”現象和工傷事故,生產班隊長嘉獎100元,全班總分上浮5%,檢修班隊長嘉獎50元。

      9、一季度不出現 “三違”現象和工傷事故,生產班隊長在原有嘉獎的基礎上再嘉獎300元,檢修班隊長在原有的基礎上再嘉獎150元,生產班總分在季度最后一個月上浮15%,檢修班上浮5%。

      10、連續兩季度不出現“三違” 現象和工傷事故嘉獎翻倍。

      第3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辦法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4篇 s礦掘進工作面現場作業安全確認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能業務科室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外委隊組現場施工過程中人、設備、環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業現場本質安全,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xxx礦現實際情況,特編制《xxx礦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外委單位)》。

      第一章 管理內容

      第一條 全礦外委掘進隊組、礦各職能業務科室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確認職責。

      第二條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實行簽字責任制,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原則進行安全確認,責任落實至相關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及落實人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是各業務科室針對掘進工作面本專業的安全要點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因素進行確認,確認期間必須做到現場認定、確認可靠、確認準確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排查,對于現場存在隱患對其當班管理人員說明,規定整改期限,根據所檢查隱患填寫安全確認結論,確認結論需闡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所存在隱患產生何影響。若現場存在隱患不影響正常生產及安全,業務單位下發“四定表”勒令施工隊組整改,同時業務單位需按所下發“四定表”要求時間追蹤落實,落實后將已簽字落實“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施工條件現象,業務單位現場勒令該施工隊組停產整改,下發“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隊組整改完畢后,工程科與業務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待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同時將落實后已簽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班班進行自我排查,施工隊組當班負責人員于接班過程中根據《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排查,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當班安排作業人員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寫安全確認表,每天三班確認表需當班跟班隊長、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經理簽字后報至工程科,每周確認表需于周一前報送至工程科進行存檔、保存。對于現場存在隱患不得未整改即進行生產作業,自我排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未查填表現象。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針對各職能業務科室所查出安全確認隱患內容,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現場跟班隊長三人聯合跟蹤落實、按照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必須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進工作面一次,進行本專業安全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后,業務單位安全確認人、外委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工程科科長三方于安全確認單上簽字后,此安全確認單方可生效。

      第八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將已生效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進行存檔、備案及總結。每月28日前針對本月檢查內容及隊組整改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同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及閱讀總結一同交至工程科進行備案、存檔。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一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安全確認工作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安全確認單、閉合四定表及閱讀總結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條 各職能業務安全確認人員未檢查謊報已查、檢查過程中未按要求內容檢查、落實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等情形,造成安全隱患未落實、未整改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對安全確認人員處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條 外委施工隊組自我排查過程中發現敷衍了事、弄虛作假、謊報檢查結果情形,對外委施工隊組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產經理處以400元/次考核管理、當班跟班隊長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未按照要求時間報送安全確認表情形,對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當班自我安全確認安全后,業務科室安全確認期間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確認整改情形,對外委隊組項目部經理、安全經理及當班跟班隊長各處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5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風電場運行規程》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行的監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行規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電廠)場區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電機、偏航系統、變槳系統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

      2) 作業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xx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xxkv? xx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已執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現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姓名、簽發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6篇 zz辦公樓保潔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辦公樓保潔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正確使用保潔用品及機械,以保護保潔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潔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管理

      三、作業規程

      (一)安全保護

      1、保潔員工作中使用具有腐蝕性的清潔劑時,須佩戴橡膠手套;

      2、為了保護員工安全,清潔工作超過2米以上時為高處作業,必須兩人相互保護作業;

      3、夏季室外作業員工在工作中配發遮陽帽;

      4、冬季外圍保潔員在工作中配發防寒服、棉手套、棉鞋等防寒用品;

      5、外包高空作業時需及時的提醒和跟進安全工作要求。

      (二)使用洗地機

      1、操作前應先放置好警示牌;

      2、檢查機器有無故障,插頭是否完好,電線是否漏電;

      3、把機器橫向倒放,裝上毛刷(氈盤/針盤)再把機器扶正;

      4、調整好自己操作機器的角度,使用機器時不要用自己的力量強行操作機器,根據機器本身的移動進行操作;

      5、根據機器出水管的方向使用機器,以免出水管留有水印。一般從左向右洗;

      6、操作機器應成橫向'一'字形操作并一行壓一行,操作人員往后退洗;

      7、靠近墻壁或玻璃時可以掉轉方向工作;

      8、操作當中避免電線纏入毛刷中;

      9、工作完成后拔掉插頭,卸掉毛刷(氈盤/針盤)將整個機器擦拭干凈,電線擦干凈后纏在機器手柄中,不要過緊,毛刷每次用后都要清洗放在工具架上,以便晾干后繼續使用。特別是毛刷要平放且刷毛朝上,以免將刷毛壓壞;

      10、機器水箱蓋不宜蓋的過緊,應留有一定間隙,使其留有的清潔劑異味及時散發;

      11、不定期檢查機器,使其能隨時正常工作。

      (三)使用吸塵器

      1、首先檢查機器有無故障,插頭是否完好,電線有無裂痕、漏電處,過濾部分有無破洞或堵塞等情況。

      2、吸公共區域地面塵土時,應及時提醒往來客戶注意安全;

      3、不同的區域換上適當的吸嘴;

      4、不要讓吸嘴碰到墻壁或家具上,不要讓電線纏繞在家具腿上以免損壞家具;

      5、吸塵時不要吸入過大的異物(如紙團、磚塊、針頭、木片等);

      6、不要吸水也不要濕手操作,以防觸電;

      7、發現有異味,及時換塵袋,必要時檢修;

      8、定期清潔機器及時清除積存的垃圾灰塵。

      (四)為了保護行人安全,用水清洗路面時,要擺放警示標志牌,以免行人摔倒;

      (五)在使用機械設備進行清潔工作時,要熟悉機械性能和正確的使用方法,同沒有結束、接線板和機械設備有無漏電現象,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六)保潔人員不得在休息區域使用明火,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等不安全取暖物品,以免造成火災等嚴重后果。

      (七)保潔區域的垃圾及時回收,不得隨意堆放,以免造成火災等嚴重后果。

      第7篇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領導下,進行日常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并為醫院在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制定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編制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計劃,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與落實。

      三、廣泛開展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群眾性的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活動。

      四、負責組織和實施醫療質量與安全方面的檢查、評價、考核,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提出改進措施。

      五、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每季度開會一次,通報季度質量與安全管理信息,研究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六、組織疑難病例、重大或罕見疾病(手術)、糾紛病案的討論。

      七、組織醫療差錯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

      八、對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進行嚴格審核并按規定上報。

      九、參加各種醫療文書、技術操作、診療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檢查,并進行評價。

      十、每年年終召開總結會議,總結當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計劃。

      十一、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生效。

      第8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五)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局批準、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發展規化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9篇 小學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星五小學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學校有關負責人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二)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單位出入口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重要出入口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其中重點部位門衛值班室有內部自動

      報警設施。重要出入口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第10篇 某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創造一個和諧安寧的教書育人環境,制定本制度。

      1、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觀念,切實把“安全第一”

      的思想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責任體制,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誰主管,誰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分工負責,基層人員崗位負責。

      3、探索建立穩定有序的安全運行機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將計劃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安排。

      (2)在編排校歷、園歷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編排。

      (3)每周工作安排時,安全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布置。

      (4)在檢查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檢查,同步評價。

      (5)在考核、總結全年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考核、同步總結。

      (6)在全年工作表彰、獎勵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表彰、同等獎勵。

      (7)校內、園內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內容同等重要,教師、教材、課時、課酬等與教育、教學同等標準。

      (8)校外、園外安全學習培訓與教育、教學外出學習培訓同樣需要,同等政策。

      4、堅持預防為主,堅持警鐘長鳴,堅決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11篇 ds中學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中學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第12篇 安全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員掛帥,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消防工作職責,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保證其有組織、有紀律、有戰斗力。

      3.焊接氣割操作要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防止火星、焊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監護。

      4.嚴禁在工地木工間、油庫、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區域內吸煙、明火,對違章者嚴肅處理,并承擔一切后果。

      5.木工間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齊,廢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誰做誰清,禁止焚燒廢料垃圾,工地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撲滅初起的火災。

      6.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堆放,不準同庫。乙炔瓶和氧氣瓶與明火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0 米以上,兩瓶之間的使用距離必須保持在5 米以上。

      7.附近如有與明火作業點相抵觸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許燒焊或明火作業。

      8.焊接時,如對周圍環境不熟(如該處能否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業。

      9.照明燈要適應周圍環境特點,一些發熱燈具與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使用電爐和煤油爐。

      10.保養機械設備,嚴禁將用過的易燃廢料以及油棉紗等任意亂丟,必須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11.集體宿舍每天必須配備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亂扔煙頭,禁止臥床吸煙,禁止使用太陽燈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規范要求布置滅火器材,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和更換藥劑,保證其可靠有效。

      13.一旦發生火情,立即組織滅救,特大火情及時報警,并保護好現場。

      14.建立防火檔案,確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證工地防火工作的進行。

      江蘇省****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管理部

      二oo 三年九月十八日

      第13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為目標,繼續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點:

      1、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強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范學生行為,防止學生做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安全教育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學校成立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教育活動由政教團委組織落實。

      2、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制;又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3、進一步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開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動安排:

      1、結合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安全主題教育。

      2、每學期2次利用周一升旗儀式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

      3、每學期每班開展一次以 “安全教育”為主題的主題班會。

      4、每學期每班出三期以宣傳“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黑板報。

      明德小學

      2013--2014學年度

      第14篇 試驗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試驗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野蠻操作。

      二、正確使用試驗儀器、設備、工具,操作時要加以愛護,精密儀器要進行妥善保管。

      三、定期對試驗儀器、設備、工具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試驗儀器、設備的校核工作。

      四、試驗人員應持證上崗,無上崗證人員不得進行獨立操作。

      五、對有毒、易燃、腐蝕性物品有專人負責,操作時應小心謹慎,確保安全無誤。

      六、試驗設備、試驗工具嚴禁外借或挪作他用。

      七、試驗室嚴禁吸煙、嬉戲、打鬧。

      八、非試驗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檢測室。

      第15篇 s管理人員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管理人員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區域

      餐飲中心:食堂、營養餐廳

      水暖中心:浴室、熱水泵房、洗衣房、鍋爐房、清水泵房、

      地熱車間

      房管中心:單宿、環衛、準物業管理

      醫院:門診搶救室、消毒室

      馨悅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廠

      二、巡查內容

      設施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用電、用水情況;食品飲用水安全;持證上崗情況;職工標準執行情況;環境安全。

      三、考核對象:

      副科級以上干部、管理員和班組長(以公司認定的為準)

      四、巡查次數:

      正科級每月18次,副科級每月21次,管理員和班組長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內,管理人員因履行請假手續后(以公司辦備案的請假條為準)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巡查次數達到不要求的,當月能補齊的當月補齊,當月不能補齊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補齊。

      五、考核辦法:

      巡查次數以《管理人員安全巡查記錄本》上記錄的為準,公司考核辦每周檢查,每月形成通報。凡巡查次數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每缺1次,罰管理員或班組長50元/次,副科級干部100元/次,并納入月度考核;管理員或班組長月度內安全巡查次數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參與當月“優秀班組長”評比;公司辦管理人員在檢查各單位安全巡查的同時,據實填寫巡查記錄,作為備查和考核依據。

      第16篇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第17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級專職安監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督實施。

      3.3 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定

      a.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 一般項目:常規施工作業,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 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特殊地形環境、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 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 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b. 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 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 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 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 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 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 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 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行。

      4.2.2 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 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凡未經審核或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 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否則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境條件不變 ,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 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部門處理。

      第18篇 中學班級安全管理班主任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班級安全工作的開展,提高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意識和工作的實效性,增強學生安全的防范能力,以減少班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在校安全。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的相關要求,特細化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把學生的安全教育放在班級管理工作的首位,要經常性的開展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

      1、教育時間:要將每周的不定時與定時教育相結合;將每次活動前與活動后教育相結合。要重點抓好期初、期中、期末時段的安全教育,要堅持做到周始—教育、周末—提醒。規定每周二班會課為定時安全教育時間。

      2、教育內容:切合我校的實際,適時開展教室、寢室、課內、課外、校內、校外、周末、假期的各項安全教育,要將全面教育與專題教育緊密相合,切實開展好以下安全教育。

      (1)開展安全教育,讓學生明確在校學習、活動行為的安全。

      (2)在學校、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時,要按預案的要求,全面細致地進行活動相關的安全教育。

      (3)在學期不同的階段,有重點的開展交通、消防、食品衛生、防觸電、防溺水、防踩踏、防自然災害、防暴力、防病禁毒等各項安全教育。

      (4)切合時機有針對的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不良、過激行為的發生。

      (5)開展節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3、教育方式:班主任可采用解說、閱讀、板報宣傳、活動演練、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自行組織開展。

      二、安全督促

      在學生的學習、活動、生活過程中,班主任隨班到崗嚴加監管,防止學生不良現象及意外事故的發生。

      1、學生考勤:班主任每天到班的首要工作是檢查學生人數,查實未到學生去向,無故未到的、逃學的必須通報家長或學校。

      2、每周一次班會課,班主任必須到崗,進行相關教育,不得被其他課占用.

      3、課間操時段,班主任必須監管。

      4、集體活動、集會:班主任必須隨從班級,全程跟蹤監管。

      5、周二打掃:妥善安排好教室、衛生區衛生打掃與整理,親臨現場做好組織與安全管理。

      6、其它時段:在課間、晚就寢、周末回校等時段,要隨時巡視,進行安全監督。

      三、安全檢查

      要認真細致的做好每周一次的班級安全檢查工作。

      1、設施檢查:充分利用下班時間,對教室課桌凳、電器、線路、門窗、空中懸掛物、衛生工具、水電設施等財物進行全面的檢查,不得走過場。

      2、不良器械排查:全面清查學生是否將刀具、木鐵棍、玩具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各種不良物品帶入教室,一經發現,立即收繳處置。

      3、學生行為:隨機抽查學生課間行為習慣,發現不良現象,即時制止并教育。

      4、思想調查:細心觀察,個別交流,有預見性的把握學生心理動態,順藤摸瓜,了解學生校內外的思想行為狀況、變化,查出隱患。

      四、安全反饋

      1、對于每周一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和安全檢查結果,有隱患都要及時上報.

      2、對教室設施上存在著安全隱患的,一經查出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修理.

      3、保持安全信息通暢,實施安全報告制度。若發現學生無故不到校、失蹤、自行外出外逃、傷害事故、重大違紀等事件的,班主任要在6小時之內政治處口頭匯報,并在2天以內事件的具體情況上報學校。

      4、做好班級安全工作的階段小結和期末總結工作,明確今后工作方向。

      注:班主任因事外出,由代理或副班主任履行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責。

      第19篇 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使該工程順利完成,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每個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個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集體觀念,提高質量素質,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上班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腳、不準酒后上班。

      四、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高空作業上戲鬧。

      五、機械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各種機械設備電線安裝要符合要求。

      六、庫房、木工房(棚)內嚴禁吸煙生火,夏季施工應搞好防洪工作。

      七、每個工作人員對各工序的質量,都必須接受現場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每個工作人員對現場材料、機具等要愛護保管。應做到節約、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

      九、嚴格控制三本,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質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事故,按實際情況和數據及時上報。

      十、施工區域嚴禁賭博和酒后鬧事。

      以上規定如違反者,根據情節嚴重的給予罰款5-100元。

      第20篇 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船、拖輪、浮吊、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集群電話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大勝關長江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應服從航運主管部門及警戒船的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安排大馬力拖輪在施工水域值守發現險情可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對沉船的通航孔道實施臨時封航,并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待沉船打撈起后再恢復通航。

      (3)報請有關部門開辟臨時航道,設置臨時航道燈浮和和航道改變的警示標志,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船舶損壞管線風險的對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應配備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圖,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線的具體走向。

      2、對于施工點離管線較近又無法避開,應事先制定保護管線的安全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征求管線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拋設的錨纜與水下管線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線業主或維護單位的指導監督下,將錨纜離管線較遠的地方,使施工時不至于走錨鉤住水下管線。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線附近水域拋錨避風或停泊。

      4、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線附近水域施工時應嚴加防范,必要時全部停工撤離。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并向管線管理部門及業主報告,盡快申請管線維修船進行維修,以減少損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八、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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