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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14 10:40:08 查看人數:63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定的特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第3篇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1. 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報檢率100%,并在檢驗合格取證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購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前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告知手續。

      3. 新購特種設備必須通過特檢院的檢測并取證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檢合格報告及相關資料長期保存,直至設備報廢方可銷毀。

      5. 特種設備有效期前一個月由專人辦理申報檢驗手續。

      6. 特檢所來人檢測時,指派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人員配合檢測。

      7. 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及時取證,并將檢驗合格標志張貼在本設備各醒目位置。

      第4篇 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1、為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3、對特種設備應申請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發現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應及時整改后方可繼續使用。

      4、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第5篇 特種設備設施工作管理規程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規程。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等。

      3職責

      產品制造部、質量管理部對本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4.1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4.2特種設備的申購、選型及驗收

      4.2.1特種設備供應商的選擇

      4.2.1.1公司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許可的單位;

      4.2.1.2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4.2.2特種設備的申購及選型按《設備管理規程》(smp-emed001)執行。

      4.2.3特種設備的驗收

      4.2.3.1開箱驗收:特種設備到貨后,物料部通知設備部,由設備部會同特種設備的供應商進行驗收,包括設備的外觀包裝、規格型號、零配件、附屬儀表儀器、隨機備件、工具等;設備部應當仔細逐一核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填寫開箱驗收記錄,作為設備安裝資料的一部分歸檔;

      4.2.3.2開箱驗收后,物料部應辦理入庫手續;設備部應按公司固定資產編號規則統一進行編號及將原始技術資料歸檔;

      4.2.3.3特種設備的最終付款驗收按訂購合同由采購部門提出申請,由使用部門及設備部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確認、共同驗收,最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4.3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校驗

      4.3.1 特種設備的安裝

      4.3.1.1特種設備安裝前,設備部必須向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及備案;

      4.3.1.2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的審核工作:安裝單位必須由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或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

      4.3.1.3在新購置的特種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提供的有效證件為: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

      4.3.1.4 供應商需同時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設備部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4.3.1.5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4.3.2 校驗

      4.3.2.1安裝(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

      4.3.2.2檢驗合格后,設備部或使用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3.2.3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部門或設備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4.3.3 設備安裝時,由設備部或使用部門監督設備供應商依法合理安裝;設備啟用前,應由特種設備廠商對操作人員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

      4.4 使用與管理

      4.4.1 特種設備的使用

      4.4.1.1特種設備經監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根據實際狀況,配備專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為設備的責任人,并進行管控。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應包括:

      a 管理責任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本部門有關負責人; b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c 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1.3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的責任人進行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

      4.4.1.4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鑰匙,由設備部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具體的使用嚴格按電梯操作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4.4.1.5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需停用并標示,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對于違反規定操作者予以記過處分。

      4.4.2 特種設備的管理

      4.4.2.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4.2.2使用部門或設備部負責制定設備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及定期檢定的操作規程;

      4.4.2.3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原始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4.2.4每臺特種設備指定一位責任人,嚴格按照本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管理特種設備的各項工作,包括: ① 負責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歸檔:按照《設備檔案管理規程》(smp-emed008)規定執行 ② 安全操作常規檢查; ③ 日常維護保養; ④ 監督供應商對設備定期保養; ⑤ 定期檢驗(包括供應商來廠監測及送外監測工作); ⑥ 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⑦ 發現異常情況的緊急通報及應急處理等工作;

      4.4.2.5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電梯機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年檢的周期按相關規定執行,在安全檢驗合格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a 鍋爐:鍋爐外部的檢驗為一年一次;鍋爐內部的檢驗為兩年一次; b 電梯:一年一次; c 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氣壓縮機的壓力表為半年、安全閥為1年、罐體為5年); d 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 月檢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日檢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檢查應當作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4.4.2.7特種設備故障停用的管理:

      a發生故障后,使用部門應當對設備停止使用并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及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書面報告,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門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種設備維護和保養

      4.5.1設備部或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4.5.2 設備部或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應認真監督設備維護保養單位及時對我司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由供應商對設備維護保養的,按照購買時簽訂的購買合同內規定的維護保養內容執行;非供應商負責的監測內容及日常維護保養事項由特種設備指定的負責人負責;

      4.5.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日常維護保養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嚴禁帶故障運行;如公司無法處理的,應由設備部聯絡供應商或特種設備檢測單位進行自理。

      4.6特種設備的改造

      4.6.1改造鍋爐、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具體由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監督執行。

      4.6.2特種設備改造后應進行校驗。

      4.7特種設備的報廢

      4.7.1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4.7.2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設備部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具體執行要求詳見《設備管理規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嚴格執行本管理規定的人員依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4.8.2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相關使用部門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5變更歷史

      變更實施時間 變更內容 變更審批號 增加日檢、月檢項目,規范特種設備管理。

      第6篇 節假日特種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由于特種設備平時使用率高,系統檢修的時間少,為了使特種設備能夠處于安全良好的狀態,特定此制度。

      1 每年定于節假日對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檢修與清理。

      2 資產運營部按特種設備年檢情況,在節前下發特種設備檢查表。

      3 有特種設備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并確定安全負責人。

      4 檢修人員要按檢查表的要求,對設備逐項檢修,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注明解決的最后期限及具體負責人。

      5 設備檢修完畢后,要認真填好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簽字,按規定日期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

      6 資產運營部根據各單位檢查出的問題,完成的時間,到各單位進行復檢驗收。

      第7篇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第8篇 y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令)指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檢驗等,必須執行本規則。

      2、使用單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

      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5、職責權限:公司所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6、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證書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7、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8、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者超過執行標準或者技術規程規定的壽命期限后應予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該設備的注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注銷手續。

      9、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0、考核辦法:

      1)、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規定的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者,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通報、停產、停用、罰款等處罰。

      2)、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操作的,每人次罰款500元。

      3)歸特種設備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或謊報的,一次性處罰1000元。

      第9篇 裝飾項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有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認真配合項目經理部組織的由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必須認真記錄,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依據。

      第10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1篇 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第12篇 風電場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 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 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 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 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 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 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 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發電廠、風電場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 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 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的有關規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 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定路段并派有監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 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現必予嚴肅處理。

      4.11 統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 組織安全活動:

      a 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 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 組織車輛檢查:

      a 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b 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抽查情況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c 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 發電廠、風電場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 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 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 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 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 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 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 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10.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 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5.10.4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 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 發電廠、風電場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 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 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6.4 沖壓、機械的作業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 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 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 凡屬手進入“模口、創口、剪切口”作業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 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定和明顯規定和明顯標示。

      6.6 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 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

      6.6.2 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 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3篇 特種設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對特種設備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文件。

      3.3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規定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準上崗。引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引用文件

      4.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設備檢測報告》

      第14篇 特種設備注冊使用登記管理制度

      一、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機械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安全技術法規、標準。安裝過程中應隨時接受質監部門的現場監察,安裝完畢后經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四、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出廠合格證、監檢證書。

      2、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起重機械的電動葫蘆出廠合格證。

      4、起重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六、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機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八、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九、根據本單位制定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行演練。

      第15篇 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主管經理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業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同步進行。

      2.?協助組織搞好安全性評價工作,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企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對事故負連帶責任。

      (二)?工程機械部主管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生產,不違章指揮。

      2.?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3.?發生死亡,重傷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應立即報告主管經理并負責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對輕傷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三)?操作者的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做好作業中三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不能解決的須立即上報部門領導。

      3.?發生工傷事故迅速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部門領導,按“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員守則

      1.?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的違章作業,自覺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向領導報告。

      2.?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設備保養及時,安全,工作現場符合文明生產。

      3.?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主動為搞好安全生產獻技獻策。

      4.?發生和發現工傷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盡快報告領導。

      三.安全操作規程 設備名稱:正面吊、叉車

      正面吊:

      1.操作前的準備:

      每班工作前司機需對正面吊進行車況檢查,具體項目有:

      (1)車體衛生狀況。要保持車體內外的清潔,不許有油污、灰塵等雜物。

      (2)檢查柴油油位,需要時加柴油。

      (3)?檢查空濾的堵塞情況,必要時用壓縮空氣吹凈。

      (4)?檢查冷卻液的液位,必要時添加冷卻液。

      (5)?檢查輪胎的氣壓、輪胎的緊固狀況。

      (6)?檢查吊具的功能。

      (7)?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儀表盤工作是否正常。

      有異常立即報告工程機械部,車輛不能帶病工作。

      2.裝卸箱操作

      ¨1?在集裝箱堆(車)上提取集裝箱的步驟:提起吊具靠近集裝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裝箱上面,確認吊具與集裝箱的中心線是吻合的;開始放低吊具,檢查旋鎖正確地進入集裝箱的四個鎖角,旋鎖完全放好后黃燈亮,旋鎖閉鎖,若正確閉鎖綠燈亮,否則開鎖,慢慢提起吊具重復以上步驟。小心提升集裝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裝箱,注意不要與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裝箱放在集裝箱堆(車)上的步驟:靠近集裝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對中,使集裝箱對整齊,把集裝箱就位、等待黃燈亮,開鎖,等紅燈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鎖角都已經完全從集裝箱的鎖角拔出來。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附件都處于關閉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4?現場操作要求:司機按現場理箱員的計劃安排,在仔細檢查車輛周圍環境,確認車下無人和障礙后,啟動車輛小心駕駛,將車輛準時開至操作地點,根據現場理箱員的工作指令進行集裝箱空重箱裝車、卸車、落垛、歸垛、擺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對作業周邊環境的瞭望,并聽從現場理箱員的絕對指揮。

      ¨5?正面吊吊具底盤中心在距前輪前端1.90米垂直角度下,可進行集裝箱負載45噸的裝車、卸車、擺箱、歸垛等操作,重箱歸垛限制在4個箱體的垂直高度內,在進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時必須確認開鎖、著床指示燈提示,確認無誤后方可將箱體提升或脫離箱體,隨時關注車內告警裝置的提示。

      ¨6?跨箱作業中,應采取起吊與伸臂聯動動作,使箱體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體提升或下落時對相鄰的箱體發生摩擦碰撞等現象,跨一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30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15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原則上只限空箱操作)。

      ¨7?為保證作業場區內的人員安全,車輛在行進時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時行進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箱體處于靜止懸空狀態時不得熄火或司機離開駕駛室,行走搬移箱體作業時,必須收臂,將箱體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夠阻礙前行的視線,目視距離應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緊急的制動措施。

      ¨8?負載行駛時,集裝箱箱體不準傾斜,需進行必要的側移調整,使箱體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現急進、急停、急轉彎等粗暴駕駛的現象,在轉彎時要減速慢行,控制好負載箱體的慣性,如遇視線不良及復雜的作業狀況時,需由地面現場理箱員給予瞭望引導,禁止在斜坡上橫向行駛或轉彎。

      ¨9?集裝箱空重箱、卸車、歸垛、落垛、擺箱操作中,必須按現場理箱員的工作安排將集裝箱單垛、單排箱門朝向一致,箱角對齊,按標志線或區域整齊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應在理箱員的安排下,將箱體側板放倒后歸垛,不準懸空碼放。

      ¨10?框架及開頂箱載貨超高的卸箱與裝車,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領取專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個孔洞內,在確認四角索具與箱體使用卡環旋緊連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員的指揮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畢后,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將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進行其它的正常作業。

      ¨11?特殊貨物需正面吊懸掛鋼絲繩裝卸貨物作業時,由現場理貨員根據貨物的尺碼、件重領取適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角孔洞內,由現場理貨員指揮司索工將貨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貨員的指揮下起吊貨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動貨物時,不準有急進、急停、急轉彎操作動作,由此會引起貨物搖擺不穩,易造成因慣性沖力引發貨物脫落及車輛傾翻事故。

      ¨12?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附件都處于關閉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3.處罰措施

      凡不聽從指揮未按機械操作要領及操作要求違章、違規操作所造成的車損、貨損及人身傷害事故,由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責任重大的將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置。

      叉車: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第16篇 特種和動能設備、引進設備管理制度

      1.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上級專業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專管人員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2.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和建立各項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組織一次檢查評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嚴格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4.嚴格執行交接班等各項設備管理制度,并做好設備檢查運行及交接班等各種記錄。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5.設備運行的規定時間后,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人員配合,按規定內容進行檢修保養;定期檢修保養完成后,由有關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存檔。

      6.每年要進行一次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全面技術性能的測定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校驗。

      第17篇 特種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18篇 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氣庫特種設備的安全、節能管理,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規、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 庫區各級負責人,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節能管理工作。

      2、 庫區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

      3、 庫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前,需經本公司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節能知識考核,合格后上崗。

      4、 在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凡進入危險場所外來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應由氣庫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的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5、 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6、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向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報告。

      7、 生產部應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等,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8、 生產部應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9、 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能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第19篇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論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5、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定頒發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第20篇 工廠特種動力設備管理制度

      廠特種動力設備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條 根據《寧勞護字(1988)60號》文規定,我廠特種設備包括:

      1、鍋爐、壓力容器

      2、起重機械

      3、廠內運輸機械

      4、木工機械

      5、沖壓機械等

      第九十條 動力設備的范圍:

      1、空壓機

      2、水泵站房設備

      3、輸變電設備、設施

      4、動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條 特種動力設備管理: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和動力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動力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設備必須嚴格規范,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筆維修:

      (1)特種動力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騰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必須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設備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商務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設備部門驗收后啟封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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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件》。2、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 ...[更多]

      • 特種設備及其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 特種設備及其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8人關注

        特種設備管理: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2、安裝:特種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 ...[更多]

      •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管理制度98人關注

        1. 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報檢率100%,并在檢驗合格取證的前提下使用。2. 新購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前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告知手續。3. 新購特種設備必須通過特檢院 ...[更多]

      •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10篇范文)
      •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10篇范文)97人關注

        1.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空壓機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 ...[更多]

      • 生物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 生物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96人關注

        1 、目的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