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7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七)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座、擺設分層碼跺、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爛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卸載、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安全。
第2篇 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試劑、藥品庫房的門窗向外開,保持良好通風。地面要墊木板,窗戶應裝毛玻璃或白鉛油,防止日光曬入。
2.試劑、藥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要分類放置。
3.庫房應安裝防爆式電燈,電線穿管,電閘應設在庫外防雨處。
4.庫內溫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對低沸點的藥品要采取降溫措施。
5.嚴禁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
6.嚴禁在庫內分裝配料。
7.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發現包裝滲漏要及時處理。
8.要及時處理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堆放。
9.庫內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0.劇毒品要專人專柜保管。領用時必須由兩人同時在現場。
11.要建立入庫出庫手續,要定期進行盤點,建立詳細的藥品臺帳。
12.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險的藥品和需在特殊條件下存放的藥品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存放條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第3篇 配件庫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垛與燈距、垛與墻距不應小于0.5米。
(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4)、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6)、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7)、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9)、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11)、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12)、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14)、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第4篇 丙烷氣庫房作業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丙烷氣庫房和作業間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庫房和作業間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丙烷氣庫房和作業間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三)庫房和作業間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應符合防爆要求,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四)庫房存放的氣瓶嚴禁橫放,空瓶與滿瓶應分開擺放,并有明確標識,且不得超過規定用量。庫房和作業間嚴禁存放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油類、易燃可燃物品及雜物。
(五)作業間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滅火應急預案。
(六)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帕的余壓氣體。
(七)所有的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氣瓶作業系統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應靈敏可靠。
(九)相關人員對氣瓶、氣體管道要經常檢查,防止泄露。氣瓶間內裝有可燃氣體泄露報警器,若出現報警,作業人員應立即尋找泄露點并采取安全有效的處理措施。
(十)庫房和作業間安裝有六氟丙烷自動滅火器,工作人員應經常查看滅火器的紅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異樣及時聯系保衛科。
(十一)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第5篇 鹽酸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對鹽酸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鹽酸庫房的管理
1、鹽酸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則》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罰暫行辦法》等規定。
2、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人。 使用人:張青星,庫管人:游德祥,監管人:陳立紅。
3、采購、領用鹽酸要及時辦妥登記及相關手續,要保持帳、物相符,必須附有產品安全說明書和防火、滅火、安全儲存的注意事項。
4、入庫時,必須實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必須在庫外進行安全地點進行。驗收內容包括:物品的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5、入庫后應定期檢查,分類存放。生產部門的領用,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批準人簽字審核后方可出庫。
6、貯存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7、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8、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9、入庫前均應按送貨單入庫,并認真對照送貨單進行檢查是否與送貨單一致。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化學物品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10、進入鹽酸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二、鹽酸的使用
1、使用過程中應根據 鹽酸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使用鹽酸的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堿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后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使用、保管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使用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要按規定處理。
三、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6篇 某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xxx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行礦對各區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7篇 庫房倉儲物質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責任人
1 目的:加強***倉庫物質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物質及人員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電纜庫、五金庫、備件庫、勞保和雜品庫及氧氣乙炔庫房(包括臨時存放點)倉庫的管理。所屬各維保、檢修班組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庫管人員的要求及責任人:庫房班長***負責組織庫管員***、***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材料員***負責對采購進庫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物品,應認真核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庫管人員負責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入庫、登記入冊,登記時要寫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入庫。出庫時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種類發貨,不能混淆和搞錯,防止因發貨錯誤而發生事故。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霉變與損壞,影響使用功能,并報上級處理
4 管理規定
3.1 ***基地倉庫、冷軋維檢四樓庫房,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用、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分管安全的劉經理批準,并執行***動火管理規定。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應急聯絡
6、應急物質:
1、滅火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2、簡易滅火工具:沙箱、鐵鍬、消防桶
3、應急車輛:
7、庫房人員結構
材料員:
庫房班長:
庫房管理員:
2022-1-2
第8篇 商城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第9篇 危險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倉庫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商品應按種類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
5、倉庫防盜設施要嚴密牢固,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繕。
第10篇 某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第11篇 某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的管理。
職責
一、xx部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
二、裝飾部門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三、總經理負責公司裝飾產品庫房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 工作程序和要求
庫房安全管理原則庫房管理“六要”“六不準”
六要 | 六不準 |
①庫房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 ①庫房內不準吸煙 |
②庫房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 ②庫房內不準設灶 |
③庫房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 ③庫房內不準點蠟燭 |
④庫房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 ④庫房內不準亂接電線 |
⑤庫房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 1 米 | ⑤庫房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
⑥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 ⑥庫房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
庫房物品安全管理 庫房管理員負責庫房物品出入及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庫房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品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 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庫房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 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
注意安全,離開庫房后必須關閉庫房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品。 嚴格堅持物品、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品積壓庫房時間。庫房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品狀況,庫房管理部門定期組織盤點。 庫房設施、設備的管理 保持庫房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庫房,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 雜物。 庫房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安委辦報經公司 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 必須良好。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 庫房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值班人員下班后檢查各區域的電源插頭是否都關閉,并登記情況。 庫房管理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庫房管理部門協助庫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庫房員工消防意識。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庫房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 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12篇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第13篇 線路施工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大隊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資、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大隊庫房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大隊范圍內所有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駐外各小隊及班組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資材料,無論是新購入還是領用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14篇 氧氣瓶庫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庫房內采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 氧氣瓶應設置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
4) 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 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15篇 x人民醫院氧氣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庫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二、嚴禁將火種、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內。
三、進入庫房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棉制服裝。
四、不準使用金屬等物品敲擊氣瓶。
五、氣瓶必須定位、分間存放,空瓶和實瓶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
六、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閥瓶帽,整齊堆放防止傾倒。
七、保持庫房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庫房周圍10米內嚴禁有明火。
八、庫房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具。
九、經常檢查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搬動、拆除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庫房內不得使用普通電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隨手關閉燈具。
第16篇 試劑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試劑、藥品庫房的門窗向外開,保持良好通風。水泥地面要墊木板或鋪沙土,窗戶應裝毛玻璃或白鉛油,防止日光曬入。
2.試劑、藥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要分類放置。
3.庫房應安裝防爆式電燈,電線穿管,電閘應設在庫外防雨處。
4.庫內溫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對低沸點的藥品要采取降溫措施。
5.嚴禁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
6.嚴禁在庫內分裝配料。
7.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發現包裝滲漏要及時處理。
8.要及時處理廢舊包裝物品,不得在庫內堆放。
9.庫內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0.劇毒品要專人專柜保管。領用時必須由兩人同時在現場。
第17篇 集團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煙、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并得到批準,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
第18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第19篇 炸藥雷管庫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現實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 選址
要高度重視炸藥庫的選址工作對于炸藥庫選址很嚴格,要求炸藥庫周圍300米范圍內要遠離居民區,200米范圍內不能有公路,遠離公路選址需經宣威市公安部門同意批準
二、 庫房建設
庫房建設包括炸藥庫房、雷管庫房、警衛室、庫房隔離網、避雷針、進場便道等庫房建設、布局要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建設雷管庫和炸藥庫要分開,炸藥庫和雷管庫周圍要用鐵絲網等全封閉隔離,設庫區大門警衛室設在庫房隔離網外面遠離雷管庫一側避雷針設在庫區周圍海拔較高的地方,并接線入地進入庫區的便道需修開闊平整,以防止炸藥雷管運輸過程中顛簸劇烈發生意外庫房周圍50米范圍內不得有林木生長,否則應予以清除,以防雷電傳遞
三、庫區安全消防設施配置
1、庫區安全消防設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狗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庫區設管理人員1名,屬于項目部正式員工,且需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安全管理培訓并取證;庫區喂養警衛犬1只,加強戒備;炸藥庫和雷管庫庫房門口掛設報警器,當有異動時,報警器自行報警;庫區設置各類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水、滅火器一應齊全
2、視覺識別系統的設立,即標識標牌的安插懸掛進入庫區的便道左側設置'庫房重地、閑人免進'標識牌,警示閑雜人等遠離庫區;庫區大門左側樹立入庫人員須知,明確進入庫區人員資格、進入庫區注意事項;警衛室、炸藥庫、雷管庫門牌標識清楚,警衛室懸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庫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和權限等標牌,庫區選擇合適位置設置多處防火標識等
3、庫房臺帳設置警衛室需設'四本三表',即《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炸藥類出入庫登記本》、《雷管類出入庫登記本》、《索類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領用申請表》、《爆炸物品退庫登記表》、《爆炸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庫房內設置庫存標識牌,詳細列明庫存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并每天盤點更新,做到帳、牌、實相符
三、炸藥購買和運輸入庫
1、民爆物資購買要首先填寫爆炸物品購買申請表,填寫購買品種、規格和數量,然后經轄區派出所和公安局審批后,公安機關給予開具購買證,持購買證到市民爆公司購買
2、到民爆公司交錢開出出庫單,持出庫單到民爆公司炸藥庫領取民爆物資
3、運輸由民爆公司負責送貨,直接送到庫房入庫,東屯水庫炸藥雷管倉庫承擔送貨運費
四、使用
1、領用人必須是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爆破證的爆破員;
2、領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填寫經過作業隊負責人、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的《民用爆炸物品領用申請表》;
3、到庫房后填寫《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然后開始辦理領用手續并簽字確認;
4、炸藥領出后,必須使用封閉完好、絕緣良好的交通車輛運輸,且雷管和炸藥分開運輸,不得同車同時拉運;
5、工地現場在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的監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藥量,設置安全警戒線,確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員和專職安全員共同填寫并簽字確認《現場使用登記表》,詳細登記用藥量和雷管編號,當天使用未完,必須清退入庫,并由爆破員和庫房管理員共同填寫并簽字確認《退庫登記表》
6、庫房管理員嚴格把關,按照每天發生的入庫數量、出庫數量、退庫數量及編號及時填寫《炸藥出入庫登記本》、《毫秒電雷管出入庫登記本》和《火雷管出入庫登記本》,并簽字齊全,使每天的庫存一目了然,清晰準確
7、民用爆炸物品庫管理員每天對庫存進行一次帳實對照盤點,確保帳實相符項目專職安全員、安質部不定期對庫房和現場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加以改正確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
爆破員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現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炮員的監督,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求得監炮員的同意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炮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接受安全監炮員的監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炮員發出點炮信號后方能點火進行操作爆破作業
8、爆破員只能在發證的公安機關轄區內承接爆破任務,原則上不跨轄區承接爆破任務跨縣、市實施爆破任務的爆破員,必須提供爆破員居住地派出所審查意見,經施爆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許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務
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責任書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
3、由監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
4、裝藥時要用木棒材料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發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要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方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炮已響完,發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若有盲炮,要及時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
安全監炮員崗位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檢查爆破員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嚴格執行放炮時間規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離,警戒區域布置,聯絡信號等有關規定
5、必須對本單位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處理
6、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爆破員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督
7、有權制止,并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有權停止或延期爆破,發生爆炸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安全監炮員的操作規程責任書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監督爆破員的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3、當發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4、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確認炮已全部響完,同爆破員一起進入作業面檢查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信號
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質
二、嚴格按照爆炸物品有關管理規定,在劃定區域內按品種、間距要求堆放單一庫房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貯量
三、嚴格按危爆物品規定執行領發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四、保持庫內場地清潔,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五、發放炸藥雷管、導爆管等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分別發放,應按爆破器材出廠時間和有效期先后順序發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許的地點加工爆破器材時,嚴禁擠壓、撞擊、磨擦、拋扔及混裝
六、炸藥、導火線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
七、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按規定作性能檢查,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經常檢查庫區并做好庫內通風、防潮工作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相對溫度不得超過75%,存放黑火藥、硝酸銨、硝銨炸藥及導火索的室內,相對濕度不宜超過65
九、對失效、過期、有質量問題的爆炸物品,應另行堆放并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十、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閑雜人員入內
十一、嚴禁穿鐵釘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進入庫房和發放間,開箱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放間進行
十二、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倉庫值班員崗位職責
1、值班員要忠于職守嚴防無關人員進入民爆物品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柴、打火機、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庫的爆破器材實物、數量、規格和貨單不符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復查,如找不出原因,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匯報處理
3、值班員應定時或不定時的巡回檢查,應注意倉庫門窗、消防、避雷等設施和倉庫區域有無異常情況
4、做好值班記錄,按規定時間準時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堅持四不:
(1)沒有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或沒有其他規定的手續不入庫;(2)破器材的品種、數量不清不入庫;(3)庫存混存、超量不入庫;(4)過期失效、變質的民爆器材不入庫
6、收、發民爆器材要有登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并認真查找
7、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民爆器材的貨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庫內溫度、濕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無失效、變質現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無短少、丟失或被盜;
5防火用具是否齊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庫房建筑、防護堤、圍墻是否完好;
7對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經常檢查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8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整潔
8、民爆倉庫值班嚴格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安全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監控、安全培訓和技術推廣等工作,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貫徹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生產管理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參與編制輸水隧洞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技術防范措施;
3、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創優達標活動,安全生產大檢查;
4、參加調查處理重傷、死亡事故;
5、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安全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爆破員安全監炮員倉庫值班員倉庫保管員)作業人員培訓、復審工作;
第20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乙炔氣庫房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氧氣、乙炔氣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三)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四)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應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五)氧氣、乙炔氣瓶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油類及易燃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六)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帕的余壓氣體。
(七)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應在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曝曬、雨淋、高溫。
(九)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