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臺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第2篇 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并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衛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衛生規范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后,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采購設備和材料時,采購單位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采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布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02,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說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衛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第3篇 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加強對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和工業衛生管理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和工業衛生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2002】第60號令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部【1996】第3號令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002】第23號令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總經理是總承包項目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項目部領導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負責。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bt承包商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執行情況以及日常的控制,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
4.3? bt承包商項目經理為本項目部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4?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負責監督bt承包商在工程建設期間的職業病防治與工業衛生設施、費用的落實。
5? 內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業主在與bt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同時包括職業健康、工業衛生設施、經費使用說明。
5.1.2? 在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定期組織對bt承包商職業病防治、工業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bt承包商落實職業病防治和工業衛生設施同步設計、建設、投入使用。
5.1.3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監督bt承包商對職業病、工業衛生傷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
5.2? 職業病的防治
5.2.1? bt承包商應當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勞動衛生知識和相應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掌握有毒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和防護方法。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并建立相應的檔案。
5.2.2? 落實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含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和設施、設備的經費。
5.2.3? 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4篇 職業衛生職業病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鑒于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于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余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并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后,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后,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后,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并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4) 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后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后,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范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于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 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 采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 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 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 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 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 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 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系處置。
13.本制度于2007年3月3日起實施,2023年4月18日修訂。
*****公司
2007年3月3日
第5篇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會由燒結廠廠長任主任,燒結廠副廠長及廠長助理、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車間及職能科室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審定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三)審定燒結廠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四)審定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五)組織安全大檢查。
(六)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七)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6篇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管理制度
為更好落實集團安環部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噴煤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規定適用于我車間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的管理。
一、組織實施
噴煤車間根據本制度制定本車間職業衛生警示管理規定,并嚴格落實本制度。警示標識的設置由車間安全科具體負責。
二、實施要求
1、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要求供貨方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適當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3、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
噴煤車間
2023年1月1日
第7篇 z企業職業衛生日常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主要有哪些職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以及在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對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制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對本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年度總結。全面掌握本企業從原料、中間體及成品等生產全過程、生產各環節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對職業危害防治層層負責的制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職業安全衛生制度。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職業病的發病率就會降低。反之,就會因職責不清,互相推諉,職業危害防治無人負責,而導致職業病危害嚴重,職業病不斷發生。
3.什么是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該法還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為了使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進一步規范化,《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后,衛生部頒發了與該法配套實施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衛生部頒布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健康檢查應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的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4.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報告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令第25號)的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①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②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③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與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實施緊急報告:①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②一般事故,應當于6h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負責管轄范圍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并應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情況,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對外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如何處理
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①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②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③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⑤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⑥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安監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⑦落實衛生、安監部門要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8篇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二ο**年十二月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相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以培訓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事故調查分委會處理,相關部門按期落實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做作業人員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有限公司
第9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怎么寫
1.目的和依據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 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 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 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 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 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臺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 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 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 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 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人力資源部
5.3.1 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 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 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 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 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 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
1.1 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
1.2 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
1.3 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
1.4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
1.5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
1.6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
1.7 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 .
1.1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 .
1.2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 .
1.3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 .
1.4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3.2 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 .
2.1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 .
2.2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 .
2.3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 .
2.4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 .
2.5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 .
2.6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 .
2.7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 .
2.8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 .
2.9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3 .
2.1 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 .
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 .
3.2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 .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 .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 .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 .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 .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 .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 .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 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 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 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 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見習制度
第10篇 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目的
1.1. 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作業的管理,防止觸電、火災、爆炸、高處墜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嚴格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2.1. 各部門。
危險作業審批
3.1. 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有關部門現場檢查,符合作業條件,由公司指定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3.2. 審批危險作業應重點把好安全防護技術措施關。防護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校頒布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要求;
3.3. 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執行部門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立即通知安全環境部。并將處理情況補填申請表;
3.4.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經驗,嚴禁酒后作業。
危險作業范圍
4.1. 高處作業(特別是高處交叉作業):凡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境作業或帶電作業。
4.3. 在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4. 進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5. 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4.6.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7. 大件吊裝作業。
4.8. 其它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4.9. 重量超過50t以上,產品發運及發運過程中的相關作業。
4.10. 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
職業衛生
5.1. 危險作業中,執行部門應指派作業監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監護。
5.2. 危險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要完好無損,符合安全要求。
5.3. 危險作業區要清理整潔,通道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5.4. 作業前,要仔細認真地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完成后,必須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
5.5. 生產車間和倉庫設置通風設施,使作業場所氣體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5.6. 在生產現場設置沖淋設施和洗手池。
5.7. 職工上崗前進行體檢,工作期限定期進行體檢,不安排有禁總癥人員從事相關危險,有害作業,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據健康情況進行調整工種。
5.8. 按勞保用品配備標準,進行勞保用品的發放,并檢查督促其正確穿戴,生產區域內嚴禁穿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鞋,嚴禁赤膊上崗。
5.9. 接觸有毒物質職工喝水,進食前必須洗手、洗臉,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衛生。
5.10. 在教育培訓中,對生產中涉及的危險有害物質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處理方法,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培訓、考核。
5.11. 作業場所定期進行空氣監測。
5.12. 不斷改進工藝、設備、使毒物濃厚、噪音、粉塵有效降低。
附則
6.1. 對違反規定的危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2. 危險作業應作為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安全環境部和有關人員要切實做好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6.3. 本規定至公布日開始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職業衛生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12篇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3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三)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第13篇 z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準后實施。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14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15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防塵防毒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與管理:
工廠辦公室主管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力度,對有毒、有害崗位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治理改善環境,消除危害。
(2)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3)工廠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職工每年定期進行體檢,及時將體檢存在問題反饋并通知體檢者本人,并根據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鑒定意見調整安排其相應工作。
三、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工廠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職工,并對新招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體檢。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四、作業場所管理
(1)工廠應經常性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與防護,對重點有毒有害崗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必須配戴防護用具。
(2)工廠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以減少職業危害。
(3)對有毒有害崗位定期進行有害物質檢測,并公布檢測數據,接受職工監督。
(4)工廠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6)工廠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正確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技能,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五、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工廠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
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工廠有關規定執行。
(3)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同意其到醫院進行觀察治療,按醫院出具證明享受待遇。
六、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和預防措施。
(2)工廠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工廠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防塵、防毒管理
(1)在生產過程中,防塵防毒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一起運行。
(2)未經主管部門報請生產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3)因防塵防毒設施不完好,造成生產或人身傷亡事故,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4)嚴格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管理,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一切有粉塵的作業,必須積極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一切有塵毒的崗位或作業點,必須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換氣。
(7)采用清潔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第16篇 專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編制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三)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配合綜合辦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五)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六)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七)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八)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燒結廠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十)負責對燒結廠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科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第17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怎么寫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 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 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 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 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 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 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 餐廳衛生制度
(一) 不隨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 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 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 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 環境衛生制度
(一) 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 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 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 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 個人衛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 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 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 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 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 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 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 食品衛生制度
(一) 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 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 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 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 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 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 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 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 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 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 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 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 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 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 衛生檢查制度
(一)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 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 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 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 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 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報告。
第18篇 煤礦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第19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范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
第20篇 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是指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和增進勞動者的健康,提高工作生活質量,依法采取的一切衛生技術或者管理措施,為搞好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止職業危害,制訂以下衛生管理制度: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