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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19 20:40:02 查看人數:1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確保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及各項指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和基層各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法》;

      3.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4《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4管理內容

      4.1職責

      4.1.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大連港灣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負總責。

      4.1.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4.1.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1.4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4.2.內容與要求

      4.2.1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按照大連港集團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分解并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制訂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要結合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責任狀,制定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指標,并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具體工作崗位上,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監督檢查到位,確保目標實現。

      思想匯報專題(4)各類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培訓與學習。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2.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在各部門和單位分解落實情況。

      4.2.3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大連集團有限公司考核,基層單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層單位要對所屬班組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獎兌現和評定先進,實施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2.4考核細則

      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處分和經濟處罰等。參照公司下發的《大連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制度》標準執行。

      (1)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罰款金額為3000-5000元。

      ①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③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的;

      ④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2篇 鋼結構網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江蘇鑫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2015-06-05

      第3篇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例會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例會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要擺在鎮集體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鎮領導親自掛帥,成立領導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會議每年之少召開四次,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和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總結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討論分析季度轄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對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會成員不能無故不參加會議,如一次沒參加會議要追究其責任。

      四、例會必須做好記錄,內容詳實,

      五、會議定下的工作,一定要專人負責落實到底。

      六、此項工作要作為年底干部實績考核內容之一。

      昂素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事故報告制度

      一、每季度書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形勢動態。

      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并相關部門報告。

      三、治安災害、交通、火災、武器、危暴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安全生產領域的事故要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從而耽誤指揮,戰略上的良好時機。

      四、因報告不及時而造成影響集體工作和行動,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昂素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檢查制度

      一、鎮安委會要對各嘎查、單位、企業、個體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檢查是半年進行一次督查,每季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比的主要依據,不定期抽查作為平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如有重大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二、經常組織經貿、城建、消防、交警、藥檢、工商、派出所等安委會成員部門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工作。

      三、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使我鎮的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

      四、根據平時掌握的工作情況和半年評比結果,年終進行綜合評比獎優、罰劣,獎罰分明。

      昂素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4篇 某廚房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廚房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廚房的常規衛生環境要求

      1、保持地面及墻瓷磚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無雜物。

      2、廚房內必須杜絕“四害”

      3、廚房內的各種用電設備必須定期檢修保養不能發出噪音

      4、廚房的設備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及定期清洗

      5、廚房的用具用餐具必須保持符合衛生標準

      6、廚房工作人員在廚房工作環境必須遵守“廚房個人衛生標準”以及必須持有政府規定的衛生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

      二、 廚房各作業區的衛生管理制度

      1、熱廚區域:

      (1) 爐頭必須保持清潔,各爐火必須燃燒火焰正常

      (2) 爐灶瓷磚清潔、無油膩,爐灶排風及運水煙罩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3) 各種調料罐、缸必須清潔衛生并加蓋,各種料頭必須定時沖水及更換

      (4) 所以汁水及加工成品醬料必須定期檢查及清理

      (5) 定時定期清洗雪柜及清理各種干貨杜絕使用過期或變質餐料

      (6) 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2、切配區域:

      (1) 各種刀具及砧板必須保持清潔狀態

      (2) 雪柜必須定期清洗及檢修保養

      (3) 生熟食品必須嚴格分開儲存

      (4) 必須定時定期清理存放蔬菜及肉類的區域

      (5) 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3、冷菜區域:

      (1) 所以汁水必須定期清理及制作

      (2) 生熟食品必須嚴格分開儲存

      (3) 雪柜必須定期清洗及檢修保養

      (4) 操作人員在制作食品前后時必須清潔雙手及帶上一次性手套

      (5) 所有涼菜必須當日用完不能過夜再用以防滋生細菌

      (6) 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4、餅房區域:

      (1) 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2) 烘焙爐及雪柜必須定期檢修及保養

      (3) 所以面包出爐后必須完全常溫后才方可用保鮮膜包起儲存

      (4) 必須定時定期檢查各種罐頭各干貨的生產日期及質量

      (5) 制作包點及糕點時必須嚴格遵守制作制作手則執行

      (6) 地板及下水溝必須保持清潔無油膩、無水跡、無衛生死角及無雜物堆放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保障制度

      一、資金來源

      1 、以簽約合同金額為基數,從合同總金額中提取1%作為安全管理基金;

      2 、項目部現場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處罰細則》所得罰款進入安全管理基金;

      3 、公司安全課每月對2.2條所得罰款數額進行匯總,公司按照此匯總數額等額向安全管理基金注入資金。

      4 、上期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結存部分。

      二、資金的監管和審批

      1、 安全生產管理基金為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

      2 、公司設立專用存款帳戶,獨立建賬,專款專用;

      3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監管,由公司安全課負責;

      4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計劃必須由公司安全課審核,總經理書面批準。

      三、資金的使用范圍

      1 、辦理公司下屬全體從業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險費支出;

      2 、添置和更新公司下屬全體從業人員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 、購置安全培訓所需的教材、教具,外出安全培訓的培訓費,培訓食宿費,外請安全培訓專家的課時費、交通費、食宿費;

      4 、項目部、部門、車間組織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所需的消耗品和其他經費;

      5、 公司總部、生產基地、項目部生產和辦公區域、部門、車間、員工生活區域、倉儲區域等添置消防器材的支出;

      6、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年檢所需的支出;

      7、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有功人員的獎勵支出;

      8、 其他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支出。

      四、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辦法

      1、 項目部項目經理在項目開工時,可以申請額度為預算成本總額1%的款項作為項目安全管理資金;項目經理有權在前第4條的使用范圍內支出該資金;項目經理動用該資金時,應當填寫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經專職安全員審核后報公司安全課審查,轉呈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動用。

      2、公司安全課根據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論,對需要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在前第4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支出該資金;公司安全課動用該資金時,必須填寫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動用。

      3、 財務總務人事部在公司新進人員需要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公司在冊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到期需要續保時,可以動用該資金;財務總務人事部根據在冊人員花名冊確定的參保人員總數和保險額度確定保險費支出額度,并據此提出支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動用。

      五、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嚴禁挪作他用。有挪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挪用金額5倍的罰款,并同時追究制任人行政責任。

      第6篇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a、安全檢查制度

      ①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安全工程師每天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各專業施工工程師對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視,各作業班組每天自檢。

      ② 安全檢查要有具體的檢查內容和對象,檢查內容要有針對性,要有檢查記錄及結果。

      ③ 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進行詳細記錄,對重大問題及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并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

      ④ 對安全檢查的評定結果,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人要簽字,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檢查人要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銷案。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業,對于隨時會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務必停工整改。

      ③堅持逐日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規章制

      度的執行情況。

      ⑥ 認真檢查個人勞動用品發放、使用和保管情況。

      ⑦ 做好季節性與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⑧ 積極配合當地主管部門的檢查,對收到的隱患整改通知書,認真整改及時回執。

      ⑨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資料臺帳。

      b、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① 工程開工前,對工人進行綜合性安全技術交底。

      ② 各工序、單項工程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工作由項目各專業施工工程師進行,嚴禁安全工程師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③ 安全技術交底不但口頭講解,同時必須有書面文字材料,口述時應表達清楚,書面形式應文字清晰,記錄好交底時間、地點,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專業施工工程師、生產班組、安全工程師各執一份。

      ④ 安全技術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又要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完整全面,同時要考慮環境影響。

      ⑤ 安全技術交底后要隨時檢查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⑥ 遇到工程難度大、生產工藝復雜、安全技術要求高的生產項目,必須由總工程師會同各專業工程師,制定嚴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⑦ 安全技術交底要做記錄保存,完善安全技術交底臺帳,進行存檔。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項目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法律法規。

      ② 做好新工人進場三級安全教育、轉換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計劃,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項目對工人進行危險設備、區域防護、個人防護、消防設施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對教育的效果實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準其上崗,不合格者繼續進行教育,直至合格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記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資料臺帳。

      d、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組要針對當天的工作內容,由班組長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及氣候條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崗前各班組班組長要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作業環境、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及其它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確無隱患方可上崗。

      ③ 各班組每周由班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并邀請本班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工程師參加,小結一周本班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先進糾正不足,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做到警鐘長鳴。

      ④ 對上崗前的交底、檢查及安全活動的情況要做好記錄,并入安全資料。

      ⑤ 對不認真執行本制度班組,項目管理人員有權停止該班組作業,進行學習整頓,直至提高認識后再開工。

      e、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① 單位特殊作業工種包括:架子工、起重工、信號工、電工、焊工、機械工、機動車駕駛員、起重機司機等十幾個工種。

      ②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③ 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并記錄上崗證號碼及年限,另附上崗證復印件一份存檔。

      ④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專項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⑤ 按照規定參加當地有關部門的培訓考核,當上崗證超越規定的有效期限時,應進行復審,否則視為無證上崗。

      ⑥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制止本工種其它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⑦ 安全工程師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章作業者及時處理,以防引發安全事故。

      f、安全值班制度

      ① 項目施工期間,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必須安排值班管理人員。

      ② 安全值班表懸掛于工地現場辦公室明顯處,并明

      確值班人員的安全責任。

      ③ 值班人員對當班期間的大小事務有全權處理權,對于重大事情或自己處理不了而又必須立即解決的事情,務必及時通知項目施工技術組組長及相關管理人員。

      ④ 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交班時對于當班期間未處理完畢的工作務必及時交給相關管理人員或接班人員處理。

      ⑤ 值班記錄的填寫內容真實詳盡。

      g、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① 事故、事件發生后,當事人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項目部,并做力所能及的救護。

      ② 項目部接報后,應立即赴現場搶救傷員,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組織保護好事發現場。

      ③ 組織調查組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性向中方主管部門及當地主管部門匯報。

      ④ 根據調查結果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⑤ 根據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同時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供處理意見。

      ⑥ 填寫事故、事件調查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⑦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⑧ 認真填寫事故、事件統計表,并把事故調查資料存檔處理。

      h、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①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全部由項目部在有生產資質的廠商處購買優質的產品,并由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

      ② 一般的防護用品,應選擇已取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

      ③ 勞動防護用品將根據實際需要,本著'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的原則發放。

      ④ 特殊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驗,不合格、失效的一律淘汰、更換,一般防護用品也按要求定期更換。

      ⑤ 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臺帳。

      ⑥ 做好防護用品的'三證'收集臺帳。

      ⑦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對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發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7篇 掘進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全隊職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生產條例》、《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生產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跟班隊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黨支部書記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者,技術員是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責任者。

      三、嚴格執行每周四的安全質量活動日制度,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堅持班班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及其他二類以上機電事故。

      四、發生輕傷事故,班組長應在二十四之內向安全監察部匯報登記,應領取工傷登記表,跟班隊長親自主持事故分析會議、搞清原因、分清責任、作出結論,傷者寫出對事故的認識,作好會議記錄,跟班隊長、班長、安監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連同登記表在48小時之內一并上報安全監察部,凡不符合上述手續或拖延不報者,后果本隊自負。

      五、非傷亡一、二、三級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和知情者,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本隊匯報,并通知安全檢查部,同時積極采取得力措施,盡力減少事故損傷。

      六、發生輕傷一人次,扣本班獎金100元,重傷一人次扣300---500元,違章責任者,扣除當月獎金,發生非傷亡事故一次扣除本班獎金300----500元,扣除當月獎金,全隊發生重傷一人次和非傷亡三級以上事故,隊干部一月不得安全獎。

      七、發生傷亡事故,按照煤業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第8篇 噴漆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噴漆車間是公司的重點防火單位。響應公司領導提出的“抓安全不能手軟,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確保公司大局穩定”,并不斷發展壯大,實現“中國馳名,世界著名”的宏偉目標,特制定如下制度:

      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

      健全安全生產領導組織,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安全常識教育,要求員工懂得滅火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特別對新招學員要先培訓后上崗。嚴禁將火種帶入車間,更不準在車間或更衣室內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交公司處理。

      二,安全生產制度:

      1,進入噴漆車間的轉件車輛,必須帶防火帽。

      2,轉運油漆,稀料要由專人負責,嚴禁野蠻裝卸造成滴漏及撤溢,或磕碰激起火星。

      3,車間要每天打開窗戶進行通風,引風機,排氣扇要正常運轉,保持室內空氣清新,低空氣中易燃氣體的濃度。

      4,外來人員進入噴漆車間必須持有處室部門簽發的通行證。

      5,嚴禁在噴漆室,油罐漆,配電室或調漆間使用手機。

      6,嚴禁向噴室,下水道或漆泥池內丟棉紗,紗布等雜物。

      7,車間下水道,漆泥池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清理,換水,保證下水道暢通,漆泥池水質清亮。此工作應有記錄備查,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8,車間引風設施,引風筒,引風機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清理,引風筒每6個月清理一次,水簾噴氣室引風機每周清理一次,水旋噴漆室引風機每月清理一次,每次要有清理記錄,由清理人填寫清理記錄,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填寫驗收記錄。

      9,噴漆車間每月對烘干室進行清理保養并有專人負責,清理完畢,有清理人填寫清理記錄,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不得用印章代替)。車間每天應安排人員對烘干室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備查。

      10,浸漆車間每2周清理一次烘干室并檢查輻射塊及其供電導線是否損壞,由專人負責清理完畢填寫記錄,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1,電泳線應安排人員每周對噴嘴進行清理,每周對流水線彎軌,直軌,行走輪,驅動,漲緊等部位進行檢查,每周對滾子列進行加油,以上工作均應有記錄備查,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2,引風機嚴禁帶病作業,發現異常響聲須及時停機修理,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年夏季車間應安排人員每天下午2點左右對引風機進行測溫,并留存記錄備查。

      13,噴漆室(水簾噴室,水旋噴室)要每天進行日保,清理積漆及噴淋,循環水系統。嚴禁棉紗及稀料,紙板進入噴漆室。水漩噴室底每周應進行一次清理,并做好記錄備查,車間設備管理員,車間主任,動力設備處責任管理員親自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不得用印章代替)。

      14,從事高空作業維修設備人員,必須辦理登高作業證,配備安全帶或其它防護措施。

      三,用電用火制度:

      1,車間專職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對不規范或裸漏老化線路要及時整改,更換避免打火引發火險。

      2,車間內配電盤,配電柜,配電箱內要清掃,要在斷電后,在電工的指導下進行。

      3,車間所有線槽和插座等電氣設備旁不準有積水,電纜溝上不準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具有腐蝕性的物品。

      4,噴漆車間內所有電機必須用防爆型,并安裝接地線,攪漆罐必須有接地線并經常檢查是否松動。

      5,噴漆車間五十米內嚴禁私自動用明火,如確實需要,先經保衛處和車間批準,做好預防工作方可施工。

      四,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栓要定期試壓,發現異常及時向保衛處匯報,消防水帶不準私自亂動,消防栓一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資并要求道路暢通。

      2,滅火器,消防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保養,檢查。嚴禁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工具,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3,滅火器,消防栓扳手,消防水帶要定置存放,確保安全有效。

      4,車間消防增壓泵要定期檢查不準有待修現象,確保正常使用。

      五,油漆稀料管理制度:

      1,對易燃的油漆,稀料要派專人保管,嚴格安計劃領用并定置存放。

      2,正在使用的油漆,稀料要用塑料容器,并加蓋保護,避免發生意外或揮發到空氣中造成污染或浪費。

      3,廢油漆,稀料要集中存放并遠離電源,由企管處統一處理嚴禁向下水道或噴漆室內倒。

      六,勞保用品使用制度:

      1,噴漆工,兌漆人員上崗時必須戴防毒口罩,耐稀料橡膠手套。

      2,前處理人員上崗時要戴防毒口罩,刷稀料者還要戴橡膠手套。

      3,電泳線夾子人員要戴絕緣手套,防護眼鏡。

      4,使用電動工具,平衡吊操作工必須穿絕緣鞋。

      七,經濟責任制:

      1,以上規定如有不足之處,請車間提出協商解決,否則按規定執行,如果不按規定執行造成責任事故,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9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并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

      第10篇 關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

      1.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確保安全生產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審批評審計劃,負責主持評審活動,審批評審結果,簽發評審意見。

      3.2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評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作好管理評審記錄并編寫管理評審報告;負責管理評審后改進措施實施的檢查、監督和驗證。

      3.3 各單位負責提供與評審要求有關的信息資料,參加評審會議,并根據評審報94

      告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改進措施。

      4 內容

      4.1 評審策劃

      4.1.1 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由綜合管理部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4.1.2 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綜合管理部在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4.1.1 規定。

      (1)規章制度修訂的時機

      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 其它相關事項。

      (2)規章制度修訂的頻次

      1)符合本制度第2 條第(1)款情況時及時修訂或增補;

      2)每年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進行一次全面評審和修訂,提出改進、完善措施。

      95

      4.2 評審過程

      4.2.1 安全操作規程評審

      由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要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2 各單位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公司相關部門、單位領導、基層管理人員、員工)組成評審小組,對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3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各部門安全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4 綜合管理部匯總所有評審報告,上報總經理審批。

      4.3 改進

      4.3.1 總經理審批評審報告,作出評審批示,要求各單位做好改進工作。

      4.3.2 各單位根據總經理批準的評審報告進行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

      并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4.3.3 各單位要將最新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下發到崗位,并組織進行學習。

      第1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第12篇 自來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要求

      1 建立變電站、配電室、安全用電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巡回檢查、倒停閘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報告等規章制度,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2 變配電站電氣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每二年定期體檢),通過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具備電氣安全知識和觸電急救防護知識,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

      3 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應合格、齊全。

      4 現場使用的安全用電工具應定期檢查、檢測,確保完好。

      5 運行、交接、傳事、設備缺陷故障、維護檢修等工作應做好原始記錄,操作票、工作票應妥善保管。

      6 對各類作業人員應進行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預案的培訓。

      7 加強通訊(有線、無線)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通訊、信息傳遞暢通。

      8 制訂變配電站鑰匙使用管理制度,各類配電站的鑰匙應集中放置于固定位置,有明確編號;應急鑰匙應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使用。

      1.2 人員要求

      1 變配電站負責人及變配電站技術負責人,應熟悉電氣設備,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并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

      2 無論電氣設備帶電與否,變配電站人員不得單獨移開、越過遮欄和進入有遮欄的電氣設備上工作。

      3 組織變配電站工作人員開展有關技術業務知識培訓,熟悉安全用電知識、設備和各類應急處置預案,提高觸電急救、自我保護和相互救助能力。

      4 變配電站人員應熟悉掌握以下工作:

      1)現場運行規程、操作規程、安全工作規程和檢修規程,熟悉事故處理程序以及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

      2)變配電站一次系統接線圖及主要設備的性能和狀況及運行要求。

      3)繼電保護原理,儀表及信號裝置的接線、位置、動作的檢查。

      4)直流、應急系統的接線和工作原理。

      5)站內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系統。

      6)各種運行方式和倒閘操作。

      7)消防設備的維護和使用,觸電急救。

      8)變配電站的保衛保密制度和進出制度。

      1.3 變配電站當班人員工作要求

      1 監視設備運行情況,發現設備不正常運行或發現電氣裝置缺陷,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搶修。

      2 按照操作命令進行操作。

      3 正確迅速地完成操作票上各項操作任務。

      4 設備發生事故時,按應急預處置要求和報告制度對事故進行處理。

      5 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本班的抄表及巡視工作,并做好記錄。

      6 對進入站內工作的施工、檢修、試驗和其他人員的工作進行許可;工作完畢后對本次進站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記錄。

      7 保持各種資料、圖紙、記錄、圖表的正確性;對變動設備做好記錄。

      8 做好環境衛生及設備清潔。

      9 保持時鐘的準確性。

      10 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1.4 變配電站人員工作權限

      1 執行現場運行規程、操作規程、安全工作規程和檢修規程。

      2 對管轄區域的變配電設備進行操作、巡視、維護管理。

      3填寫操作票,并負責審核,特別重要和復雜的操作由有關負責人員審核。

      4 具有許可工作或中止工作權。

      5 有權阻止不合格人員單獨進入工作場所。

      6 檢查進入高壓變配電站工作人員的作業許可證。

      7做好防火、防臺、防汛、防雨雪、防小動物五防措施,以及變配電站通風工作。

      1.5 交接班要求

      1 為明確交接班雙方在運行工作上的職責,并使接班人員能迅速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交接班雙方應采用口頭、書面和現場交接等形式,履行交接班手續,并簽字確認。

      2 變配電站人員應遵守交接班制度,準時交接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班。

      3 交接班雙方應認真檢查模擬接線圖與實際運行狀態是否相符合,主要設備運行情況是否正常,記錄是否完整。

      4 檢查、確認施工設備情況(包括檢修、試驗的設備) 、使用的工作票、臨時接地線位置和數量,繼電保護裝置的變動情況(指接線與定值的變化),記錄是否齊全完整。

      5 檢查確認當值有關事項是否均已登入各項記錄薄,并明確接班人員需要完成的工作。

      6 檢查安全用具、工具、儀表及鑰匙等齊全良好;變配電站內所有鑰匙狀況應做好記錄。

      7 交接班時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員負責,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時間內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

      8 有下列情況時不進行交接班:

      1)接班人酒后上崗。

      2)正在處理事故時或進行操作時。

      3)變配電站發生故障或運行不正常時(如得到值班長或有關領導同意,可進行交接班)。

      1.6 進出入要求

      1 除站內當班人員外,任何人進出變電站應得到相關領導同意。因工作需要進入的需登記簽名,寫明進入變配電站的理由、進出時間,人數、陪同人姓名等,且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全程陪同下進出。

      2 凡因檢修或試驗進入變電站均需憑工作票,當值人員有權檢查工作人的作業許可證。

      3 凡無作業許可證的檢修或試驗人員來變配電站工作時,必須在工作負責人的帶領下進入站內。

      4 凡遇變配電站發生事故或其他特殊事件,當值班人員有權命令站內與事故(件)處置無關人員退出變配電站。

      5 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變配電站,未經同意不得抄錄有關資料,禁止外來人員操作設備,觸摸設備等。

      1.7 消防安全

      1 變配電站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機及黃砂箱,黃砂箱內砂子應保持干燥,并有小鐵鏟及盛砂的半圓形鐵桶。

      2 變配電站值班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滅火機和滅火設備、器材,正確運用電氣設備滅火的安全規定。

      3 發生火災時,值班人員應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立即正確地切斷燃燒部分有關電源,然后進行滅火。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值班人員應正確及時向消防人員報告電氣設備現狀。

      4 保持變配電站清潔和通道暢通,變配電站周邊不準堆放易燃易爆、高腐蝕性、有毒物及其他物品。

      1.8 安全巡視

      1 變配電室每一小時巡視一次,交接班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配電室應落實巡視制度和交接班時的巡視。

      2 夜間關燈巡視在保證巡檢人員的照明和巡檢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至少每二天一次,以便及時發現放電、發熱、電暈等不正常情況。

      3 高峰供水、節假日和有重大事件活動期間應增加巡視次數。

      4 其他特殊情況下應加強巡視次數:

      1)大風、大雨、大雪、大霧、雷擊、高溫、嚴寒等氣候突變時。

      2)線路中出現接地或短路而自動跳閘時。

      3)存在缺陷的設備或屢次發生異常情況的設備或部件運行時。

      4)新設備或檢修設備投入運行以前,或采用新的運行方式和采用新技術時。

      5)備用設備投入運行以前和切斷以后。

      5 巡視過程中發現不正常情況或發現重大缺陷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時匯報。進入室內巡視時,應關好門窗,防止小動物進入。

      6 電氣負責人(包括指定的電氣人員)和變配電站當班人員可以單獨巡視高壓設備。

      7 單人巡視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進入高壓設備,只可在遮欄外面巡視。巡視高壓設備時,除巡視外不得進行任何其它工作。

      1.9 倒閘操作

      1 變配電站操作票保存一年,過期銷毀。

      2 倒閘操作的范圍:

      1)開關、閘刀(手車)及熔斷器的合上或拉開;

      2)電纜終端的拆開或接上;

      3)交直流回路的合上或拉開;

      4)繼電保護的停役或投運,定值的更改;

      5)臨時接地線的裝拆;

      6)核相、校相序及測量絕緣;

      7)電子鎖的鎖上和開啟;

      8)檢查開關和閘刀(手車)的位置;

      9)檢查負荷分配;

      10)其他規定的操作。

      3 倒閘操作前必須填寫操作票,發生事故緊急處理時可不用操作票先行操作,但仍應執行復誦,并做好記錄和匯報。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盡快補寫操作票。

      4 下列項目必須填入操作票:

      1)檢查開關和閘刀(手車)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2)檢查負荷分配;

      3)裝拆接地線;

      4)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等。

      5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按照程序要求,每張操作票填一項操作任務,每一行填寫一個操作步驟,字跡清楚不涂改。

      6 計算機開具的操作票執行前,操作人和操作票審核人必須對操作票上所有項目和內容進行認真復核,確認無誤簽名后,方可執行。

      7 空白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但仍須保留不得丟棄,已執行的操作票注明“已執行”字樣。操作票編號應保持連續,不出現斷號。

      8 對預先開好的操作票,在執行前必須再復核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9 操作票執行時,應由操作人和監護人根據模擬圖對操作項目的內容、操作順序及名稱逐一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共同簽名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

      10 倒閘操作應執行操作監護制度,至少由二人共同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由較高級的值班員負責監護。監護人監護操作的正確性和操作順序、操作人員所站的位置、所用用具安全及動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倒閘操作時任何一人對所進行的操作有疑問或有不利于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弄清疑問或指出糾正,方可繼續操作。二人均應對操作的正確性負責。

      12倒閘操作時要認真唱票和復誦。先核對銘牌(指設備雙重名稱)后由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和內容高聲唱票,每次唱一步,操作人員再次核對銘牌無誤后高聲復誦,并用手示意要操作的銘牌和設備,在二人一致認為無誤后并由監護人發出“對,執行”的命令,操作人員方可進行操作。

      13 每執行完畢一項操作,必須用筆勾去,同時二人檢查和判斷本次操作是否正確、設備的機械指示、表計指示是否正確,確定設備的實際開閉位置。操作全部結束后,還應進行最后一次全面復查,開始操作和操作完畢均應記錄時間。

      14 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和誤操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有關人員,只有在事故直接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時,方可先采取切斷電源的措施,事后立即報告有關人員。

      15 拉合閘刀(手車)和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

      16 倒閘操作應做好記錄。

      17 操作前、后均應檢查核對現場設備的名稱、編號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閘刀、手車)的斷、合位置。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應以設備的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位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1.10 驗電要求

      1 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驗電的規定。

      2 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可進行間接驗電,即檢查隔離開關(閘刀)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帶電顯示裝置指示變化,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或信號已發生對應變化;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閘刀)的狀態指示、遙測、遙信信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

      1.11 接地要求

      1 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對接地的規定。

      2 接地線、接地閘刀與檢修設備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若由于設備原因,接地閘刀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閘刀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應有保證斷路器(開關)不會分閘的措施。

      3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對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的規定。

      1.12 設備安全要求

      1 變配電設備應按設備管理要求建立設備臺帳,臺帳上設備的編號、名稱、符號應與設備現場標示牌上一致,開關柜前后標簽應一致。

      2 電氣設備控制面板上的繼電器、轉換開關、信號繼電器等元件均應注明用途與使用名稱。

      3 變配電站需設置一次系統接線圖,便于運行或檢修工人在操作設備時核對,以防誤操作。

      4 定期對所有開關傳動機構,蓄電池、直流母線絕緣、站內附屬設備、備用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

      5檢修工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障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6 操作變配電設備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7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進行檢修、清掃等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在單一系統上工作時,應將相應的開關與閘刀斷開,并在開關的操作手柄上懸掛相應的警告牌。控制設備內有熔斷器的要取下熔斷器(包括操作系統的熔斷器),由操作者保管。

      8 按規程正確使用低壓用電設備上的熔斷器,嚴禁使用銅絲。

      9 按規程設置臨時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

      10電氣用具在潮濕的生產場所使用時,必須使用適合潮濕場所的安全低壓電源或采用隔離變壓器。

      11保持各種電氣線路或裝置的熔絲盒、插頭、插座、燈頭、接線盒完好,發現破損及時更換,嚴防水、蒸汽、酸、堿和有機溶劑的侵蝕。配電給日用電器的插座線路應符合《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

      12 所有電氣設備的外裸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保護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ω。

      13 所有電氣設備應在雷雨季節前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對接地電阻及移動電具絕緣電阻進行檢測。構筑物、電氣設備的防雷設施、接地電阻的測試應由專業單位進行,測試后出具書面檢測報告。

      14 嚴禁使用熱得快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用具。

      15 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裝設漏電電流保護裝置:

      1)手持式及移動式用電設備;

      2)建筑施工工地的用電設備;

      3)環境特別惡劣或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和插座回路;

      4)住宅建筑居民處的住宅配電箱內的插座專用回路;

      5)沿廠區設立的各種用電設備;

      16 漏電電流保護裝置的瞬時動作電流宜按下列數值選擇:

      手持式和移動式用電設備為15ma;建筑施工工地的用電設備為15-30ma;環境惡劣或潮濕場所的用電設備為6-10ma;沿廠區設立的各種用電設施為6ma;住宅建筑插座專用回路為30ma。

      漏電電流保護裝置的瞬時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

      17 所有的電氣設備、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安全要求。

      1.13 安全用電工具

      1 建立安全用電工具管理制度,變配電站應有各類安全用電工具(包括指示牌)目錄和總數、目前存放數和不在存放地點的安全用電工具去向以及數目的使用情況記錄、試驗記錄、合格證、有效時間等臺帳,并記錄齊全。

      2 安全用電工具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安全用電工具的編號和存放位置編號應一致。安全用電工具上應有有效期標記,使用時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交代清楚。

      3 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安全用電工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必要時配置防雨罩,存放在防潮、清潔干燥的固定存放處。

      4 安全用電工具在交接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5 測電筆、絕緣棒、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安全用電工具應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并做好記錄,確保完好有效,不得超期使用。絕緣用具試驗周期及要求見附頁。

      6 變配電站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有效的安全用電工具,各種安全用電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變配電站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

      7 各種標示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同一內容標示牌的規格應一致,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有編號。安全帽、安全帶應完好,定期進行試驗,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8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接地應完好,并有定期檢測合格標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9 攜帶型接地線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接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需要,截面滿足裝設系統短路容量地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接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1.14 電力電纜

      1 電力電纜工作前,應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與工作票內容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確可靠方可工作。

      2 挖掘電纜的工作應進行現場交底,摸清電纜工作狀態、走向后才能進行。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有電氣工作人員在場指導,方可繼續進行。

      3 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的下面需挖空時,應將其懸吊保護,懸吊電纜應每隔約1.0~l.5m吊一道。懸吊接頭盒應平放,不得使接頭受到拉力。

      4 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搬動滑輪,以防壓傷。移動電纜接頭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時,應先調查該電纜的歷史記錄,由敷設電纜的電氣工作人員統一指揮,平正移動,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5 鋸電纜以前,應與電纜圖紙核對是否相符,并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6 制做環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氧樹脂工作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7 電纜耐壓試驗前,加壓端應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員誤人試驗場所;另一端應掛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桿的或是鋸斷電纜處,應派人看守。

      8 電纜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9 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另兩相電纜應接地。

      10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才可拆除。

      11 做好電纜敷設施工資料的測繪和存擋工作,確保準確。

      12 雙拼電纜在檢修后須經確認其同色相,方能投入運行。

      13 地面開挖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由專業部門來確認地下電纜、管線等設施,并辦理開挖申請單。未經確認嚴禁采用大型挖掘設備或風鎬。

      1.15 電試工作

      1 電試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并經專業部門培訓,取得電工操作證和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新進人員在實習期內不能獨立工作,實習期滿后,經所在單位考試合格批準后,且取得雙證方可獨立工作。

      2 為確保電氣設備及人身安全,電試工作人員上崗前應做好自身安全措施,正確穿戴合格的勞防用品,嚴禁酒后上崗。

      3 在電試過程中,應嚴格做好設備與人身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開展電試工作。

      4 電試工作經許可后方能進行,工作前應仔細核對申請電試的內容與設備名稱,核實確認后方能進行。

      5 電試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或元件不符技術要求時,應及時通知工作負責人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必要時及時通知電氣技術人員到現場查看。

      6 電氣設備檢修維護完成后的電試工作,應由負責此項工作的維修(安裝)電工與電試班工作人員共同進行。維修(安裝)電工不到,電試工作不能開展。

      7 為確保電試工作安全,停役的電氣設備均需做到二道隔離,如不能滿足,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沒有落實,嚴禁電試。

      8 電試時,電試工作人員應認真復驗繼電保護數據,做好記錄。

      9 電試工作結束,工作人員當日必須出具臨時電試報告,正式電試報告應一周內出具。正式電試報告出具后,臨時電試報告作廢。

      8.4.16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應由設備所屬單位指定人員擔當。工作負責人由承擔檢修、安裝的單位指定人員擔當。

      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具有作業許可證。

      3 工作班人員由檢修、安裝單位的人員組成。

      4 工作票的格式、內容和使用方式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

      5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票內容填寫安全措施、具體工作區域、注意事項,即簽發工作票。簽發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各一份。

      6 工作許可人根據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內容填寫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7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帶工作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將工作票和設備工具清單交工作許可人。

      8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電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

      9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到現場,應召開現場站班會議,交代工作內容、現場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并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工作班人員明確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工作。

      10 工作發生間斷、轉移時,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11工作全部完成后,設備處于檢修狀態,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檢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設備和系統相關的部分是否整潔完好,依據工作票和設備工具清單進行清點,確認無遺漏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票方能終結。

      12 工作票終結后,一份交設備所在單位,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單位備查。

      13 工作票的使用、保存應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

      1 絕緣用具試驗周期及要求

      序 號名 稱電壓等級

      kv

      試驗周期試驗時間

      min

      交流耐壓

      kv

      泄漏電流

      ma

      1絕緣棒6~10一年544
      2絕緣夾鉗35一年5三倍線電壓
      3絕緣手套高壓六個月18≤9
      4絕緣手套低壓六個月12.5≤2.5
      5橡膠絕緣鞋高壓六個月115≤7.5
      6驗電筆1)6~10六個月540
      7絕緣膠墊高壓一年1151
      8絕緣膠墊低壓一年13.51
      發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廠區警衛安全制度

      2.1 保衛要求

      1 設立安全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部門,建立保衛責任制和工作網絡,落實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2 建立內部治安防范措施分級管理制度、技術防范設施、設備管理制度、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等規章制度。

      3 定期修訂并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建立一定數量人員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適時組織切合實際的應急處置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處置。

      4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會、檢查、考核、排查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培訓教育、值班報告、技術安全防范設施管理工作,定期、適時對重點防范部位、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5 完善廠區平面布置圖,落實安保職責,做好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重要生產場所設置警戒標志、進行重點監控,嚴格控制要害部位人員進出。非本崗位人員進入重點要害部位必須按制度進行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要生產場所及重點要害部位。

      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點部位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應定專人、定時維護、保養和檢查,保證完整和應有的使用效果。

      7 加強內部穩定工作,定期進行不安定因素排摸和分析,發現矛盾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排解;發生影響穩定的事件必須及時處置并逐級報告。

      2.2 門衛管理

      1加強主要出入口管理。門衛保安在7∶30∶~17∶30時段,必須在大門口到位立崗。

      2加強人員進、出管理

      ① 本單位上班人員憑標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考勤進入單位。

      ② 外單位來訪人員須經本單位聯系部門及聯系人確認同意,由門衛保安核實來訪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登記《會客單》,領取、佩帶《臨時出入證》胸卡后進出。

      ③ 未經聯系部門及聯系人確認、同意的,門衛一般不予放行進入。

      3)加強車輛物資進出管理

      ① 本單位公、私車憑《車輛準入證》進入。

      ② 上級部門車輛憑《車輛準入證》可進入,可免檢查,免登記。

      ③ 外單位來訪人員車輛須經門衛保安核實聯系部門及人員同意,登記查驗、確認無誤后,憑《車輛臨時出入證》進入。

      ④ 外單位搶修車輛或生產原材料及物資的運輸車輛,由門衛保安對車輛、物資進行核實無誤后,通知搶修聯系人員或收貨人員接車進入。

      ⑤ 小型物資或因生產、工作急需的小件包裹及快遞郵件,由接受部門人員在門衛處交接進入。

      4)“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① 調度值班室負責日常夜間及雙休日的值班,值班長負責各項處置工作,必要時值班長可調動廠內保安隊伍、民工等一切可以調用的人力。

      ② 合理安排保安隊伍巡邏,實行定時治安巡邏制度(19:00-7:00),隨時對單位內部和周邊狀況進行巡視,保持戒備。

      ③ 加強技防巡檢和監控,確保監視系統和周界報警系統隨時處于完好狀態并有完整記錄;一旦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在確認警情后,必須在第一時間按下“110”緊急按鈕,同時用電話向“110”報告單位、地址、警情及聯系電話等具體情況,并逐級報告,做好接警準備。

      2.3 安全技術防范要求

      1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gb50348的規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程序應符合ga/t75的規定。

      2 劇毒化學品集中存放場所的安全技術防范應符合gb31、329.2的規定。

      3 電站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符合db31/329.5的規定。

      4 水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建設,應納入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并綜合設計,同步施工、獨立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5 計算機房應符合gb/t2887-2000計算機場地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3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制度

      3.1 安全管理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所使用、存儲的危險化學品(主要為氯氣、氨氣、次氯酸鈉、高錳酸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防護制度和事故處理報告等制度以及操作、檢修企業標準。

      2 制訂符合要求的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定期開展操作和搶修人員安全培訓,提高應急事件的處置能力。

      3 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使用、儲存庫區或作業車間配備兼職安全員。危險化學品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 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定期對生產使用裝置、儲存危險化學品設施進行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 使用、儲存劇毒化學品的供水廠,應對本單位的使用、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使用、儲存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供水廠,應對本單位的使用、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6 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每3年對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7依法到公安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后到法定的企業、單位購買。

      8 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應進行入崗前體檢,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結果記錄“職工健康監護卡”。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相關的作業。

      3.2 安全措施

      1 在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里外)應設置有毒有害安全標志、標牌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卡、作業場所平面布局圖、操作規程等安全事項告知,設置有明顯標志的逃生通道,出入口要符合安全通道的標準。

      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相應的防火、防雷、防腐、防泄漏、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3 進入危險品作業場所的人員應做好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進入加氯(氨)現場應佩帶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當報警器報警后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穿戴好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服。

      4 更換氯(氨)瓶應有專職人員進行,操作龍門架(或聯絡管接頭)時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和長袖工作服,開啟鼓風機對現場操作點進行送風(注意人在上風處),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 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應嚴格執行要害場所進出入制度,必須經有關車間負責人批準,并填寫工作聯系單,由當班人員確認后,由相關監護人員全程陪同,戴好防毒面具方可進入,并簽字確認進出入的時間。

      6 直接接觸次氯酸鈉、高錳酸鉀的操作人員應正確穿戴防護面屏(或防護眼鏡和口罩)、防腐工作服和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具。

      7 使用、存儲氯(氨)氣的場所應設置氯(氨)泄漏檢測報警器,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空氣中氯氣的含量最高允許濃度為1mg/m3;空氣中氨氣的含量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

      8 液氯、氨汽化器、蒸發器、儲罐等必須裝有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并裝有帶遠傳報警器的安全裝置。

      9 用氯場所應安裝相配套的漏氯吸收裝置,用氨場所應安裝相配套的漏氨吸收裝置或水霧噴淋裝置,并定期檢查吸收液的有效性、探測器探頭膜片及其他設施、設備、電機的完好性。

      10 根據職業衛生的要求,定期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進行安全檢測、檢查,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生產現場進行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安全衛生檢測,現場應配有急救醫藥用品、沖淋設施和風向標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11氯氣、氨氣鋼瓶、次氯酸鈉和高錳酸鉀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由生產單位或專業運輸單位承擔。

      12使用、存儲氯(氨)氣的場所應配備搶修器材:瓶閥堵漏專用工具(簡稱壓罩)一套、瓶閥出口六角螺帽(3個)、專用扳手、活動扳手(12”)、手錘(0.5磅)、鋼絲鉗各一把,竹簽、木塞、鉗塞、橡皮塞(ф3㎜-10㎜)各5個、鐵絲(8號)20m、鐵箍ф800㎜×50㎜×3㎜(或ф600㎜×50㎜×3㎜)2條、橡膠墊(500㎜×50㎜×5 ㎜)2條、密封帶1盤等。常備防護用品:過濾式防毒面具(口罩)、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靴與作業人數相同,備用2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與緊急作業人數相同,備用1套,其它化學品也應配備相應的防護和搶修器材、消防器材。

      13 使用、存儲的氨瓶宜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14次氯酸鈉儲液池中應設有高、低液位報警器,報警后應停止投放或停運加注泵。

      15高錳酸鉀溶解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防爆,同時其他防雷、接地等系統應完好,嚴禁火種靠近。

      16領取高錳酸鉀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工作單和領料單,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保衛部門(或專管人員)核準方可領取。

      17領取的高錳酸鉀應立刻溶解,不能脫離工作人員的視野范圍,更不能隔夜存放。

      18領取和溶解高錳酸鉀的過程應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時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不得單人操作。

      3.3 使用操作要求

      1 必須使用專用氣體鋼瓶,鋼瓶或氣體蒸發器、壓力管道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標準。

      2 氯、氨氣鋼瓶的進出庫應作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日期、鋼瓶編號、充裝量、鋼瓶重量、數量和驗收人姓名等。外觀出現氣瓶明顯變形、針形閥閥芯變形、防震圈不全、無針形閥防護罩等情況,應拒絕入庫。

      3 氯、氨氣鋼瓶的使用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庫內鋼瓶應該掛上在用、備用、滿瓶和空瓶四種標志,并分區放置。鋼瓶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撞擊,并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氯(氨)瓶堆放不得超過兩層。滿瓶(包括在用、備用瓶)存放期不得超過三個月,過期或瓶閥腐蝕而成“死瓶”的,應交供應廠家處理。

      4 投入使用的臥置氯、氨瓶,其兩個主閥間的連線應垂直于地面。氯瓶聯絡管應采用經過退火處理的紫銅管連接鋼瓶,紫銅管應經耐壓試驗合格,3個月定期更換。

      5 危險化學品系統管道必須完好,連接緊密無泄露;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符合壓力管道的有關要求;鋼瓶閥門、氣體輸送管道系統閥門、法蘭以及接頭等部位定期檢查、檢測,并做好記錄。

      6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庫房、儲液池和專門的容器內,禁止露天存放,也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

      7 使用、儲存氯、氨氣的工作場所,應符合國家標準,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條件換氣。不能采用自然通風的場所,應采用機械通風,但不宜使用循環風。

      8 次氯酸鈉存料池內膽應有防腐蝕保護,應符合安全要求,進料口應安置防撞保護措施,且應封閉。次氯酸鈉容易變質,不宜久存,作業場所應保持通風。

      9 高錳酸鉀存放點應滿足防爆、防雷、防火、防盜的要求,且陰涼、通風,溫度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遠離火種、熱源。應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的管理制度,不得與其他化學品混放在一起。儲存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0高錳酸鉀倉庫應滿足防爆、防盜的設計要求,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11 加氯(氨)、次氯酸鈉、高錳酸鉀設備和管道連接的法蘭墊片分別應選用耐氯、堿和防氧化墊片,在其設備中,應使用與該化學品不發生化學反應的潤滑劑。

      12設備、管道檢修時,必須切斷物料來源和傳動設備電源,然后泄壓,放盡物料,進行氣體置換后,取樣分析氣體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時應有專人監護;必須動火時,應事前辦理動火手續。

      13使用鋼瓶時,必須有稱重衡器,并裝有膜片壓力表、調節閥等裝置。操作中應保持內壓力大于使用側壓力。

      14 嚴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熱鋼瓶,可采用45℃以下的溫水加熱。

      15 嚴禁將油類、棉紗等易燃物和與氯、氨氣易發生反應的物品放置在鋼瓶附近。

      16鋼瓶和反應器之間應設置逆止閥和足夠容積的緩沖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檢查,以防止失效。

      17 鋼瓶應有專用開啟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8 開啟鋼瓶閥門要緩慢操作,關閉時亦不能用力過猛或強力關閉。

      19 鋼瓶出口端應設置針型閥調節余氯(氨)流量,不允許使用鋼瓶閥直接調節。

      20 瓶內液氯(氨)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一般應保留5kg以上。

      21 作業結束后必須立即關閉閥門。

      22 鋼瓶返回生產廠時,應保證安全附件齊全。

      23 高錳酸鉀的外包裝應完好、密封,不得有破損、殘漏或受潮,其安全標簽完整齊全。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應注意回收。

      3.4 應急救援

      1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修,撤離無關人員,搶救中毒者,搶修救護人員必須佩帶防護面具。

      2 現場處置人員人應迅速查明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源點、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經切斷閥門等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以自救為主。搶修中可利用現場機械通風設施、水霧稀釋和吸收裝置,降低現場空氣污染程度。

      3 液氯(氨)鋼瓶泄露或瓶體焊縫泄露時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轉動鋼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氨的氣態空間,再用內襯橡膠墊片的鐵箍箍緊或專用的夾固進行處理;瓶閥泄露時,擰緊六角螺母或采用專用壓罩;凡泄露的鋼瓶應還回生產廠處理或盡快使用完。

      4 液氯(氨)、次氯酸鈉、高錳酸鉀濺灑到人體,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如發生灼傷或中毒時,應立即送往醫院急救。

      5如危險化學品泄漏量較大、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報告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請求專業部門處置和救護,同時做好接應外援的準備。

      6 發現有人中毒應立即送專業醫院治療(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 地址:成都北路369號(近南北高架處);電話:、)。

      7 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符合消防要求,并保證消防柱和水源的正常使用。

      3.5 搬運要求

      1 鋼瓶裝卸、搬運時,必須戴好瓶帽、防震圈,嚴禁撞擊。

      使用起重機械時,起重量應大于瓶體重量的一倍,并應掛鉤牢固。嚴禁使用叉車裝卸。

      2 起重機械的卷揚機構要采用雙制動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保正常,并持安全檢驗合格證。

      3 夜間裝卸時,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

      4 搬運高錳酸鉀應小心輕放,嚴禁隨意拋扔,雨天、霧天不宜露天搬運,確因生產需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

      一、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組必須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長安全意識。

      二、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當發現施工與安全矛盾時,應以安全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對一些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若造成事故應負=切責任。

      四、特殊機械設備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和酒后作業。

      五、職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和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六、嚴禁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對一些違章作業現象必須進行經濟處罰,不得手軟。

      七、認真做好安全資料工作,應統一編制成冊,統一實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創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工作。

      浙江ff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1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生產作業現場應成立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小組,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小組組長由隊長或項目組長擔任,副組長由現場專(兼)職hse人員擔任,組員包括生產作業現場的全部班組長。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為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

      2、生產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牢靠、有效,包括:機械傳動部位的護罩必須齊全、有毒有害物質(氣體)檢測儀器有效、安全附件靈敏且在有效期內、勞動保護用品齊全且符合現場作業的安全要求等。

      3、生產作業現場的電氣線路要規范,包括:無私搭亂接且保護零線齊全完好、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確保線路完好無破損、易燃易爆場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現場車輛得到有效控制,有明顯的車輛行走指示路線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護設施。

      5、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和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勸阻、糾正他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調度和安排。

      6、禁火區內施工未經辦理動火手續并配備滅火設施,嚴禁私自動火,嚴禁吸煙。作業人員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區內嚴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

      7、做好防觸電、防火災、防爆炸、防凍結、防人身傷害、防機械事故等工作。

      8、危險場所必須設有安全標志牌明確示警。

      第15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工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管理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適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3、隱患報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可能引發較大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報安全辦。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4、治理實施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整改。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隱患治理整改。

      5、驗收注銷制度。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人員對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處分。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第16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1目的

      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確保安全生產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審批評審計劃,負責主持評審活動,審批評審結果,簽發評審意見。

      3.2副總經理負責每年組織1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

      3.3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全部,負責組織編制評審報告,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負責執行過程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內容

      4.1評審策劃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1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安排在每年公司大修期間進行。由安全部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4.1.1.1評審時間,

      4.1.1.2參加評審的部門及人員;

      4.1.1.3評審內容。

      4.1.2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安全部在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1)規定。

      4.1.2.1組織機構、產品結構、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

      4.1.2.2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4.1.2.3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4.2評審過程

      由安全部組織相關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安全員、技術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3修訂

      總經理審批評審報告,作出評審批示,要求各單位做好修訂工作。安全部根據評審報告制訂文件修改通知單下發,各單位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進行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并報安環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修訂程序如下:

      4.3.1修訂的時機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4.3.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3.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3.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3.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3.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3.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3.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3.1.8其他相關事項。

      4.3.2文件修訂的形式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3.2.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進行修改記錄;

      4.3.2.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進行修改記錄;

      4.3.2.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3.3修訂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4.3.3.1修訂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須有效;

      4.3.3.2修訂文件的有效要求:

      a.對于手改修訂,對修改條款進行修改前后說明,發放修改通知單(文件);

      b.對于換頁修訂,發放換頁(增頁),發放修改通知單(文件);

      c.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d.無論文件修訂的形式不同,修改文件必須具有以下標識: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發布日期、施行日期等標識;

      e.無論文件修訂的形式不同,必須建立文件發放清單。

      4.4公司安全部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公司總經辦應及時將新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版本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并同時廢止舊版本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17篇 供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及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公司及所屬企業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公司、**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無重、特大火災責任事故;無重、特大設備事故;無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

      第四條? 公司的行政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支部、工會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活動。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群傷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五)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六條? 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持證運行率100%,設備完好率80%,各級檢查合格率100%。

      第七條? 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目標的考核與獎勵辦法

      (一)班組考核,每季度由下屬工程建設部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結束后,由公司安監部進行考核,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和《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進行獎懲。

      (三)工程隊考核,年終由公司安生部進行考核,依據《**供電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 小組,領導所屬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的特點,設 置相應的安監部,安監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

      上職稱。安監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從事電力檢修,安裝的施工單位,其規模在50人以上的 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5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二條 公司的各基層建安單位、班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網絡,開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事故調查、分析、統計、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分布的《安全生產法》、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搞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

      按時向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公司發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兩人以上的重傷事故,重大火災及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安全機構,同時以最快方式報告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并按規定日期報出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應做好公司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定期向領導匯報和向職工公布事故發生的類別、原因、責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公司發生生產事故,構成電力生產事故的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其他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要實行重獎重罰。公司對施工部門應建立有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明令公布;公司應設立 安全獎勵基金,專項使用。

      第十八條 對為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消除重大隱患,防止、避免生產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貢獻顯著者給予重獎。

      第十九條 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者應根據情 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重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第18篇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保障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業對員工違章、違紀、違規行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與此相關的制度應在本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細化、量化、說明和補充。

      三、實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達到教育員工、規范管理和杜絕各類違章違紀違規的目的。

      第二章 勞動紀律管理

      一、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1小時罰款50元,超過2小時罰款80元,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6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睡崗、脫崗、串崗行為每次罰款100元。在崗員工吃飯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同崗位或互相照看的崗位不得同時吃飯,否則均按脫崗處理。

      三、上班期間看小說、雜志、手機、上網游戲、干私活的按脫崗處理。

      四、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罰款200元。

      五、曠工年累計達7天或連續達3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無故不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極怠工行為的每次罰款50元。

      八、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的給予停工教育半天處理,停工期間不享受任何薪資待遇;停工教育仍沒有正確認識的可作繼續停工教育處理或作待崗處理,期間不享受任何薪資待遇,并處每停工半天罰款50元;經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九、當班時間離崗不請假、不登記,按脫崗處理處罰100元。

      十、不服從工作安排,無理取鬧處罰責任人100元,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加重處罰。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廠區內吸煙的處以500元罰款,有第二次吸煙行為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無證動火、超范圍動火的處相關責任人1000元罰款。

      三、未經批準,無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業的,相關責任人處以500罰款。

      四、違章帶電作業、違章停送電、違章起重、違章動土作業的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五、摩托車、電瓶車擅自進入生產區域的或未按規定熄火推行的處以100元罰款。自行車擅自進入生產區域的處以30元罰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險品洗手、洗滌織物、擦洗設備、地面或其他物品等,處罰300元。

      七、未經批準擅自帶小孩進入廠區者處以100元罰款,當班門衛處以100元罰款。

      八、未按規定存放、裝卸、保管、使用危險品的處以500元罰款。

      九、擅自動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損壞的,未按規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隨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處以200元罰款(賠償另計)。

      十、擅自使用未簽訂“安全合同”的施工隊伍或人員進行施工的處以500元罰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時內)飲酒的處以200元罰款并不得上崗操作。

      十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每次罰款30元;屬上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轉崗教育合格上崗的對用人者按每人次處以50元罰款。新員工進公司未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處罰相應責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每次罰款20元;有一例未按規定穿戴的對進入生產區的處門衛責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的每次罰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違反安全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嚴重違反安全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其他無證作業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十六、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十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十八、按規定應該佩戴安全帽的作業場所不帶安全帽的,一次處罰20元。

      十九、操作人員不穿工作服,一次處罰10元。

      二十、在崗位或廠區赤膊或敞胸露懷,一次處罰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處罰責任人50元,造成損失視情況加重處罰。

      二十二、下達隱患整改的項目,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又無情況說明、又無防范措施,有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二十三、當班崗位有兩人以上違紀被查,除扣罰違紀人的同時,追罰當班工段長50元,分廠廠長100元。

      二十四、發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一經查實,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追究瞞報者或謊報者的責任,處罰500元;性質惡劣的處罰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大功率的電器,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損失追究責任人的50%的賠償,情況嚴重移交司法處理。

      二十六、發生各類事故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處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發損失,處罰責任人100元,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

      二十八、倉庫管理混亂,原材料、機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損失賠償另計)。

      二十九、發生各類事故,當班人或發現人必須立即將事故現場的大致情況,快速上報給部門領導,部門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在15分鐘之內上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發生各類事故后30分鐘之內沒有向公司領導匯報的將逐級追查原因及責任人。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四章 環保管理

      一、安全環保部負責環保日常管理,各分廠負責本范圍環保具體工作的管理。擅自處理和排放廢水的,處以1000元罰款。

      二、未經規定擅自在廠區內堆放、處理固體廢棄物的,處以200元罰款。

      三、運輸、存放和操作不當造成危廢泄漏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運行環保設施的處以200元罰款。

      五、未經許可隨意用水沖洗車間地面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造成雨水管網污染的處以200元罰款。

      六、其他一般違反環保管理制度、規定的或造成環境影響的行為處100元罰款,嚴重違反環保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處500元罰款。

      七、不服從環保管理人員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八、因工作失誤導致上級檢查出現不合格項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九、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五章 工藝管理

      一、違反工藝指標的每次罰款100元,對嚴重違反工藝指標的行為每次罰款300元。未經批準,生產部門擅自修改既定工藝指標、操作規程的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

      二、違反操作規程的每次罰款50元,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每次罰款200元。

      三、工藝指標、操作規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準的罰款200元。

      四、未按規定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罰款20元。

      五、生產中或操作記錄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處200罰款。

      六、一般性違反工藝、生產管理制度、規定的罰款100元,嚴重違反工藝、生產管理制度、規定的罰款300元。

      七、不服從生產管理統一調度的,處以200元罰款。

      八、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六章設備管理

      一、違反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的罰款100元。

      二、未按規定加油潤滑的罰款50元,未按規定檢查、巡查、保養設備的罰款50元,未按規定檢查、保養重點設備的罰款50元。

      三、未經設備員同意與鑒定,帶故障運行設備的罰款200元。

      四、未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罰款100元;重點設備未按規定檢修的罰款300元。

      五、設備沒有設備臺帳、未按規定做好檢修記錄的每次罰款30元。

      六、設備檢修、安裝、施工前后未征得崗位同意、未按規定交接的每次罰款100元。

      七、設備、管道、閥門、材料選型、安裝、使用錯誤的罰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帶出使用的,處以100元罰款。私自帶出不歸還的按盜竊處理。

      九、其他一般違反設備、檢修、保養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嚴重違反設備、檢修、保養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處以300元罰款。

      十、不服從設備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十一、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七章 質量管理

      一、違反分析操作規程規定的每次罰款20元,因此造成儀器損壞的另按實際損失額的10%-30%予以處罰。

      二、未按規定進行分析、檢驗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析、檢驗工作的每次罰款50元。

      三、分析數據、結果誤差超過規定范圍的或影響正常生產和檢驗需要的每次罰款50元。

      四、生產現場產品包裝外觀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次處20元罰款,包裝計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次處20元罰款,同一生產區域出現兩個生產崗位有上述違規行為的,連帶處罰工段長及分廠長各50元罰款。

      五、原輔材料、產成品、樣品或標樣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質量影響的每次(批)罰款50元。

      六、未按規定填寫相關原始數據、記錄、報表及簽字確認的,每次罰款30元。

      七、質量控制、檢驗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規定的罰款50元。嚴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規定的罰款200元。

      九、不服從質量管理部管理的罰款100元。

      十、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八章 清潔文明管理

      一、機器、設備、地面、墻壁等崗位衛生、辦公室衛生不達要求的罰款30元。操作失誤造成環境衛生影響的罰款50元或并入工藝管理處理。

      二、隨地吐痰,亂丟瓜皮果殼及其他雜物的罰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雜亂無序的罰款30元。

      四、車輛亂停亂放、物料灑落、車輪、腳下帶料、亂寫亂涂等造成現場環境影響的處以100元罰款。

      五、檢修及各種作業后未及時清理現場的罰款30元。

      六、宿舍衛生達不到要求的罰款30元。

      七、影響他人休息、影響他人衛生的罰款30元。

      八、不服從清潔文明管理的處以50元罰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竊行為的處10倍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在公司內滋事、斗毆處以5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的醫療、誤工、營養費和公私財物損失等,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在公司酒后鬧事處以500元處罰,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對有意破壞生產、破壞公物的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損失,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未按規定私自帶入外單位人員的處以100元罰款,造成泄密的按規定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因門衛失職造成外單位人員未按規定進入處以100元罰款。

      六、因保管不善丟失、私自存放或帶出化學危險品處以1000元罰款,并承擔因此而引發的一切后果和相關法律責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職,造成物品、現金、重要文件、帳冊等失竊,除賠償相應損失外,必要時還應追究相應行政責任。

      八、擅自聘用證件不齊的人員,或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責任。

      九、員工如因違法、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

      十、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對一般性工藝、生產事故處以500元罰款,對于重大工藝、生產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

      二、對一般性設備事故處以5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20%-30%。對于重大設備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10%-20%。

      三、對一般性物料損失事故處以200元罰款,或直接損失的20%-30%。對于重大物料損失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10%-20%。損失物料屬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類的加重處理。

      四、對一般性質量事故處以300元罰款,對重大質量事故處以1000元罰款。

      五、對一般性環保事故處以500元罰款,對重大環保事故處以3000元罰款。

      六、對一般性安全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對于重大安全事故處以5000元罰款。

      七、對于重特大事故另行處理或由有關部門處理。

      八、對事故責任人除處以經濟處罰外,還可給予相應行政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不屬于違章造成的輕傷事故,歇工1-15天之內,事故責任人罰款50元;歇工30天之內,事故責任人罰款100元;歇工60天罰款200元;歇工90天罰款300元。

      十、因違章造成輕傷事故,根據違章性質,事故責任人罰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罰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罰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罰300元。同時考核當班工段長和分廠長罰100元,安全員罰款100元。

      十一、部門或分廠一月內發生兩起輕傷事故,追罰部門或分廠負責人500元。

      十二、發生重傷事故除責任人罰款300元,部門及分廠負責人罰款500元,工段長300元,安全員300元,綜合管理部經理500元。

      十三、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及事故責任分析,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十四、關于輕傷及皮膚過敏、中毒治療的補充規定:

      ①員工發生輕傷或皮膚過敏、中毒等癥狀,需去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正常情況下須先說明情況,由部門備案后進行檢查治療;

      ②特殊情況或重傷員工,可先搶救治療后補辦備案手續;

      ③上述情況未經過部門備案的,原則上醫療費用自理;

      ④未經過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點就診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予以報銷。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據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斷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公司員工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凡一般性違反公司各類制度、規定行為均可以處以300元以內處罰,嚴重違反公司各類制度、規定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規程或以公司名義發布的各類通知、規定、要求、活動等,應由部門起草,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部門的各類規定、通知、要求、活動等均應經分管領導批準實施。

      三、公司內部各級的各項通知、要求和規定必須得到上一級領導批準,分廠的通知、要求、規定等要報辦公室備案存檔。

      四、公司及所屬各部門所發布的通知、通報、制度、規定等各類文件,必須有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況要及時公布并做好記錄臺帳,每月底前將當月的匯總情況上報。

      二、綜合管理部按工作職責對專項管理進行考核,考核情況應及時通報被考核單位,考核金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被考核單位應及時分解考核情況并在3日內反饋至考核部門。

      三、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考核情況并在個人工資中核減。對無法從工資中核減的或外單位人員罰款,由辦公室統一匯總送財務部處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針對個人行為,可參考適用于針對部門的考核,在針對部門考核時應根據具體情況作相應調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標準。

      五、對于重復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事實后果的行為均可以加重處理力度,對于管理人員處理不得低于一般員工。

      六、對于嚴重違章、違紀、違規或構成事故的行為,除經濟處罰外,還可根據需要進行在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外來人員在公司內出現違章、違紀、違規現象參照公司的制度規定執行。

      八、對于一般性問題屬部門、工段自查并主動處理上報的,對部門、工段免于處理,內部處罰不上交,作為內部對先進員工的獎勵或進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結余。對于重大問題一律按規定執行,同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所有相關處理不重復,有相關重復部分應合并綜合處理或靠最高的處理,在工資中體現。

      九、遇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和包庇的行為,以違章、違紀、違規行為者同等論處。遇有不負責任、失察失職行為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十、對于打擊報復、有失公平行為必須加以糾正并給予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崗位或停止其職務。

      十一、員工拒絕違章,任何人不得進行處罰和刁難。

      第十三章 附 則

      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制度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制度、規定執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規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19篇 某冶煉機動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安全管理組織制度

      一、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林鎖

      副主任委員:白廣云任元兒李化俊

      成員:夏輝辛小平解玉宏任計龍

      關衛星劉彥軍解永亮劉書全馬志貴劉文雄

      高海應郭海平陳瑞任志偉曹計紅楊玉堂

      楊晉華郭永紅王建云張俊國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

      1.在生產部的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科室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提出科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經常深入工作現場,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問題。

      4.負責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救援工作。

      5.負責事故的調查,負責寫出事故報告及處理建議。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主要職責:

      1.在安全生產委會統一指導、綜合協調下,各成員在各自

      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措施辦法,認真研究并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制訂本廠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6.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并進行考核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7.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督促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并組織落實和實施。

      8.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條件、程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

      9.定期或不定期向生產部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10.組織本科室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1.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四、安全組織網絡結構(見后節)

      第二節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1.為了減少事故的危害以及危害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保護人身、設備安全,為更好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報告制度。

      2.生產工作場所一旦發生或發現有不安全行為的人或設備有異常現象及違章作業等,各班組長應立即向科室領導匯報,并及時查明原因,組織消除,使其恢復至正常,情節嚴重或設備異常嚴重,應立即向生產部匯報。

      3.凡發生人身傷害及設備事故障礙,格班組、車間主任應立即向科長匯報。

      4.凡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或發生設備事故性質嚴重的障礙,應立即向公司安防科、主管經理匯報,特殊情況向總工、總經理匯報。同時要迅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接受上級調查。

      5.對于已構成事故,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弄清當時的設備情況,異常現象,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處理過程,由班長寫出事故情況,當日或次日上報廠安全委員會。

      6.發生事故后,安全委員會必須按照《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進行調查和統計。要實事求是地將事故經過及處理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寫出事故報告,在三日內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

      7.事故調查分析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進行分析,不得草率行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有任何隱瞞事故真相的情況。

      8.對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中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適當的表揚和獎勵。

      第三節安全活動制度

      1.充分發揮安全網絡的作用,每月5號上午8時由主持召開安全會議,分析和總結上月的安全生產情況,排查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下個月的安全工作計劃。

      2.每月10號、20號、30號下午4時,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由分管主任主持,組織各班長、和各專業技術人員,對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全面仔細排查,并規定期限處理,具體落實到每個班組直至責任人處理,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3.每年的5月份進行一次全廠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并進行安規考試;10月份進行一次技術考試;每周每個職工必須完成一道技術問答題。

      4.各班組認真組織好班前會、班后會,加強巡回檢查,查閱各種記錄、表計,做到:班前布置、班中落實和班后檢查。

      5.每天每日早上7時30分,下午15時30分,分管主任、各專業技術人員應巡視現場,審閱各種運行日志,查閱各種表計,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以便改進。

      6.每天每日有一名值班領導在早上8時30分—次日早上8時30分進行24時值班,值班期間值班人不得少于兩次對每個班組、設備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巡查記錄工作。

      7.要求職工上崗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酒后上崗,班中禁止玩手機,看小說,禁止在工作場所抽煙,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區域。

      8.每月組織反事故預案一次,要求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做到有計劃的對薄弱環節進行反事故演戲,能夠做到徹底消除和處理事故。

      9.每年要開展一次 “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實行各個班組進行安全無事故競賽,具體執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的考核方案。

      第四節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起到安全檢查的作用。

      一、安全檢查內容:

      1.查思想:重點是查各級領導對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認識和執行情況,是否各級領導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是否真正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確實樹立了職工的“安全第一”的意識。

      2.查領導:檢查各級領導是否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十項制度,五項監督”,是否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和減少對職工的危害,是否有違章指揮等現象。

      3.查現場:重點是檢查工作場所,工作人員是否有違章違紀行為,工作場所是否違反安全衛生條件,以及現場衛生清理情況,杜絕現場出現死角。

      4.查隱患:重點是檢查生產場所是否存在不安全行為,生產設備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是否存在設備隱患,是否存在違章作業及違章操作,是否制定相關制度,堵塞漏洞,排查危險因素以及對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5.查制度:查各級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培訓情況,安全考核情況以及勞保用品的發放情況等。

      6.查管理:重點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二、安全檢查形式:

      1.定期檢查(按照安全活動制度第二條執行)

      2.不定期檢查:是由科長、分管主任不定時對各班組檢查,重點對夜間進行突查,同時制定相應的夜間領導值班制度。

      三、安全檢查中的“五忌”

      1.一忌:敷衍了事,外行湊數。安全檢查就是為了發現事故隱患,這就需要內行參與。如果隨便拉幾個外行人湊數,肯定達不到安全檢查的根本目的。

      2.二忌:走馬觀花,馬馬虎虎。安全檢查要深入細致、嚴肅認真,如果粗枝大葉,蜻蜓點水似的做表面文章,只擺花架子,那就很難達到安全檢查的目的。

      3.三忌:有始無終,查而不糾。查隱患是為了促整改,如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那么安全檢查就沒有開展的必要。

      4.四忌:時緊時松,不能堅持。安全檢查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不能只搞形式主義。上級來檢查了抓一下,領導走了就束之高閣,無聲無息,再也沒人管了,沒人問了,這種做法對搞好單位的安全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5.五忌:放任自流,置之不理。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作為企業的職工不能認為安全檢查事不關己,從而置若罔聞,對發展的事故隱患不能采取放任不管、置之不理的態度。因為只有人人參與安全管理,才能杜絕事故,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證。

      第五節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要求:

      1.安全教育工作,由分管主任負責,各班組長具體實施和安排時間,并由科長檢查、督促執行。

      2.安全教育應固定時間,每月一次。

      3.安全教育要建立臺帳,認真如實記錄。

      二.安全教育的種類、范圍和內容:

      1.新進人員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2.人員調動工種,必須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

      3.外來人員,由接待人員負責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種教育:

      1.特殊工種指電工、焊工、儀表工、車工、等。

      2.特殊工種的資格證由勞動技能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日常教育由班組長負責。

      四.違章教育:

      1.一般性違反安全技術規程、制度,造成一般事故的,由車間或班組對其進行教育,并進行安全登記。

      2.違反安全技術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責任人,由科室進行教育,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復工教育:

      因故離開工作崗位一個月以上的職工,應按照新工人入廠對待,進行教育。

      六.施工前安全教育:

      1.若有內部施工,需由我廠指定專人負責和項目管理部門對組織施工單位的職工進行項目專業教育。

      2.在有有害氣體及高空等部位進行施工,需由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對施工人員進行針對性教育,并進行考核。

      七.定期和日常性安全教育。

      1.“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他節假日需組織節日前的安全教育。

      2.節前安全教育以思想教育為主,加強勞動紀律、精心操作等方面的教育。

      3.每次檢修前,對檢修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布置安全措施,檢修負責人對檢修質量、進度和安全同時負責。

      4.檢修結束,運行設備前需對運行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說明現場檢查情況。

      5.檢修前、后的安全教育的內容:學習各類規程、勞動法規、上級文件、事故案例和一般安全知識。

      八.事故現場教育:

      1.凡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科長主持,相關人員及事故發生班組、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參加事故現場會。

      2.發生一般事故及未遂事故,由分管主任組織,發生事故班組、工作負責人、技術和操作工參加分析會。

      3.現場會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由造成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責任者實事求事地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處理情況。

      第六節安全培訓制度

      1.為了有計劃的培養一支適合于企業生產發展的職工隊伍,以保證安全生產,并適合于時代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2.各級領導人員要把培訓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并認真貫徹執行。

      3.培訓工作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做到安全思想教育與技術業務學習相結合,專業培訓和群眾性的互教互學相結合。有計劃的開展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

      4.培訓的形式:我們要采取現場培訓、脫產培訓、專職培訓、業余培訓、外出培訓等方法,以現場培訓為主。使各級生產工人必須熟悉運行工的“三熟”和“三能”,必須達到《生產工人技術等級標準》。

      5.每周一至周三下午4時分別為電氣運行專業、維修技術專業、皮帶運行技術專業學習日,并抽調一定技術專業人才講課;每天由班長在班前班后會要組織進行安全安全技術學習;還要不定期抽調時間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6.對新進廠的職工必須要進行培訓和學徒,學徒期工資待遇統一按公司規定,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執行崗位工資。

      7.新入廠工人培訓內容:

      ① 首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認真學習安全基礎知識,了解和掌握生產工藝流程和生產特點,掌握本專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學習廠規廠紀,經考試合格后,進入現場見習。

      ② 現場見習,必須有指定的師傅講解,盡快熟悉崗位的設備性能、特性和工藝流程,做一些簡單的工作,清掃現場衛生等。

      ③ 跟班學習,要理論聯系實際,全面掌握所在崗位的設備啟動和停止操作程序,掌握運行參數、調整,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擔任工作。

      第七節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工業生產“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科室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安全防火、防爆委員會:

      主任委員;劉林鎖

      副主任委員:白廣云李化俊任元兒

      成員:夏輝辛小平解玉宏任計龍

      關衛星劉彥軍解永亮劉書全馬志貴劉文雄

      高海應郭海平陳瑞任志偉曹計紅楊玉堂

      楊晉華郭永紅王建云張俊國

      二、安全防火、防爆責任制:

      1.安全防火、防爆委員會是在公司的生產部和保衛部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管轄區域的防火工作。

      2.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政策方針,并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3.定期地組織部署、檢查消防實施,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防火工作的開展情況。

      4.組織制定應急滅火預案,并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習,及時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5.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分場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和定期試驗是否符合要求;

      6.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7.負責審批動火作業手續,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確保在動火作業其間的防火安全;

      8.負責落實防火、防爆重點部位的防火實施工作,特殊情況要有專人負責,有滅火方案;在防火重點部位或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并指定地點懸掛特定的標志牌。

      9.組織建立健全各級防火、防爆安全組織網絡,做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配備的臺帳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三、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1.在防火、防爆要害部位或區域即:倉庫、控制室、配電室、、變壓器、油庫、資料室、煤氣緩沖罐、儲存罐、煤氣水封區域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域地方以及指定的部位和場所“嚴禁煙火”并懸掛標志牌。如:“配電重地,嚴禁煙火”,“煤氣區域,嚴禁煙火”,“禁止抽煙”,“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等。

      2.禁止在上述部位和區域的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資;禁止使用明火作業,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科長批準,辦理動火手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并在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安全檢查,不得遺留火種。

      3.嚴禁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稀料、酒精等。運行中所需小量的潤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壺、油槍,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

      4.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火、防爆檢查,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防火安全責任制,不斷完善消防實施,改善防火條件。

      5.做好定期檢查和節假日前的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制定防火應急方案。

      6.消防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和更換消防設備并掛牌管理;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不準將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不準隨便挪動,確保完好能用。

      7.各種消防設備要分布合理,擺放整齊并放置在便于使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要有防雨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的化學物品接觸。

      8.遇到火險、火災、爆炸,迅速及時組織撲救及人員和物資的疏散與搶救,事后要積極協助上級部門搞好火災事故調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消防器材在工作現場的配備:

      1. 在配電室內,應配備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沙箱、沙袋、消防釬、消防斧、消防桶、石棉布等消防設備。

      2. 在煤氣水封、緩沖罐區域,在變壓器、配電室、控制室、庫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域等應配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釬、沙袋、等消防設備。

      3. 在辦公場所也應配備消防栓、水龍帶等。

      第八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確保我廠的安全生產,結合我行業的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工業生產“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科室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凡發生或發現火情、火災、爆炸等,應立即上報生產部、并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確保人生安全及公司損失減小到最小。事后要進行事故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3.消防器材應根據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在生產生活區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人不準移動和挪作他用。

      4.消防器材統一編號,定期檢查、定期更換,嚴禁隨便亂動,嚴禁使用過期的滅火器。

      5.設立禁火區域,杜絕火種漫游。禁火區為:風機房、控制室、配電室、水泵房、煤氣緩沖罐及煤氣區域、材料庫房等。

      6.進入禁火區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內打手機。進入重點禁火區內不得穿釘鞋;

      7.因生產、土建、安裝等施工需要用火、焊接或切割金屬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

      8.外來人員嚴禁進入禁火區,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禁止攜帶煙火等情況,生產安全人員有權進行對其檢查;

      9.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工作現場的罐區、煤氣區域、原料、材料存放地方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善及是否合乎要求;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檢查防火、防爆、通風設施是否正常,各種接地是否合理有效;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及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杜絕安全隱患;制定消防整改措施及防火應急預案。

      第九節安全用工制度

      1.嚴禁任何人招收和使用童工,

      2.嚴禁招收和錄用患有高血壓、癲癇病、心臟病等的工人。

      3.招收工人的年齡必須在年滿18周歲——年滿50周歲之間,領導干部可適當延至55周歲。

      4.招收的工人文化程度為: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5.新招收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健康,外貌端正,并經面試后方可錄用。錄用后的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交納押金150元(待離廠后方可退還)

      第十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生產不僅促使企業逐步走向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軌跡,而且也是企業發揮經濟效益的基礎。為此,在安全生產中,我們應貫徹獎懲相結合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進行給予獎勵;由于工作的失職,導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至造成事故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獎懲制度;

      1.獎勵可分為:表揚、獎勵、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

      2.經濟處罰可分為:免獎、罰款、賠償經濟損失等。

      3.行政處分可分為:警告、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三、獎懲原則:

      獎勵制度我們要充分體現“安全第一”的方針,把安全生產作為評獎的首要條件,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安全責任大和貢獻大的獎勵高于一切,運行人員高于其他人員,工作條件艱苦的高于一般的工作條件,生產人員高于行政人員。反之,我們在處罰上也要考慮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在責、權、利全方位衡量的基礎上進行處罰。

      1.獎勵辦法:

      1.能夠嚴格貫徹執行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全年無發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將其典型事跡和材料上報公司,公司在年終要給予物質獎勵(不低于1000元)和 精神表彰。

      2.要在每月生產任務超產金額或處罰金額中,提取一部分,對于在月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在當月工資表內并在板報上公布,不低于50元)。

      3.要在科室安全經費中,年終要提取一部分金額,也要對先進生產者和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和獎勵(不低于200元,在安全經費兌現中體現)。

      四、 處罰辦法:

      1.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的經濟損失大小對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理(1000元——3000元)以及對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降級、留廠察看、開除)。

      3.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的個人而未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分廠根據情節程度,組織召開廠安全委員會,研究給予責任人經濟罰款(200元—500元)和行政處分(降級、留廠察看、開除)。

      4.凡不按規定操作的個人并影響環境的、影響主設備臺時的以及嚴重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5.凡違反勞動紀律以及現場規定的一次罰款10—50元。具體是:班中玩手機一次、上班嚴重睡崗 一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一次 、不按時記錄或記錄不干凈整潔 、早退、遲到 一次 、上班干私活、看閑書、看與工作無關的事一次、上班睡崗一次、 不按規定履行請、消假手續一次 、個人所屬衛生區及設備不干凈一次 、不按時巡檢 一次

      7.本獎懲制度只限于我廠試行,從二〇一一年元月起執行。在執行中與公司有沖突的條款,執行公司規定,有存在問題的我們逐步修改和完善,望大家諒解。

      第十一節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問題處理能力,保證我廠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例會由科長主持,定于每月的5號8時,在生產部會議室召開,除特殊情況外需改期召開,不再另行通知。

      2.參加生產例會人員有: 科長、 分管主任、 各班組長 共計24名人員參加會議。

      3.參會會議人員一律進行簽到,不準待簽,無辜不參加會議者,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4.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帶筆記,自覺遵守會場紀律,禁止吸煙;會議開始時參會人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或設置成震動,會場內不得接聽手機;嚴禁會場內開小會和別人發言時插嘴,盡量減少出入會場和接打手機次數。

      5.到會的人員必須在會上發言,并要積極主動,匯報個人和單位的工作情況和分析研究安生產情況,重點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問題的建議和辦法以及防范措施等,同時要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打算,同時負責做好會議精神的宣傳、傳達工作,

      6.分管主任要匯報本月生產運行情況、設備運轉情況、考核情況、安全教育和技術學習情況以及獎懲執行情況,提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如何去防范和改進以及安排和制定下月的工作計劃。傳達我廠有關會議精神以及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有關問題建議和措施,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7.科長傳達公司的例會的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和指示、指令,通報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公司的經營情況,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提出下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和應對措施,安排好整改工作,安排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安排好階段性重點工作并組織開展學習和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隊伍素質和工作的應變能力,為我廠的安全生產不斷努力而奮斗。

      第20篇 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 (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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