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設備儀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設備儀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2篇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a、安全檢查制度
①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安全工程師每天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各專業施工工程師對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視,各作業班組每天自檢。
② 安全檢查要有具體的檢查內容和對象,檢查內容要有針對性,要有檢查記錄及結果。
③ 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進行詳細記錄,對重大問題及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并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
④ 對安全檢查的評定結果,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人要簽字,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檢查人要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銷案。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業,對于隨時會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務必停工整改。
③堅持逐日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規章制
度的執行情況。
⑥ 認真檢查個人勞動用品發放、使用和保管情況。
⑦ 做好季節性與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⑧ 積極配合當地主管部門的檢查,對收到的隱患整改通知書,認真整改及時回執。
⑨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資料臺帳。
b、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① 工程開工前,對工人進行綜合性安全技術交底。
② 各工序、單項工程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工作由項目各專業施工工程師進行,嚴禁安全工程師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③ 安全技術交底不但口頭講解,同時必須有書面文字材料,口述時應表達清楚,書面形式應文字清晰,記錄好交底時間、地點,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專業施工工程師、生產班組、安全工程師各執一份。
④ 安全技術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又要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完整全面,同時要考慮環境影響。
⑤ 安全技術交底后要隨時檢查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⑥ 遇到工程難度大、生產工藝復雜、安全技術要求高的生產項目,必須由總工程師會同各專業工程師,制定嚴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⑦ 安全技術交底要做記錄保存,完善安全技術交底臺帳,進行存檔。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項目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法律法規。
② 做好新工人進場三級安全教育、轉換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計劃,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項目對工人進行危險設備、區域防護、個人防護、消防設施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對教育的效果實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準其上崗,不合格者繼續進行教育,直至合格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記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資料臺帳。
d、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組要針對當天的工作內容,由班組長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及氣候條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崗前各班組班組長要對本班施工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作業環境、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及其它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確無隱患方可上崗。
③ 各班組每周由班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并邀請本班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工程師參加,小結一周本班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先進糾正不足,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做到警鐘長鳴。
④ 對上崗前的交底、檢查及安全活動的情況要做好記錄,并入安全資料。
⑤ 對不認真執行本制度班組,項目管理人員有權停止該班組作業,進行學習整頓,直至提高認識后再開工。
e、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① 單位特殊作業工種包括:架子工、起重工、信號工、電工、焊工、機械工、機動車駕駛員、起重機司機等十幾個工種。
②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③ 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并記錄上崗證號碼及年限,另附上崗證復印件一份存檔。
④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專項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⑤ 按照規定參加當地有關部門的培訓考核,當上崗證超越規定的有效期限時,應進行復審,否則視為無證上崗。
⑥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制止本工種其它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⑦ 安全工程師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章作業者及時處理,以防引發安全事故。
f、安全值班制度
① 項目施工期間,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必須安排值班管理人員。
② 安全值班表懸掛于工地現場辦公室明顯處,并明
確值班人員的安全責任。
③ 值班人員對當班期間的大小事務有全權處理權,對于重大事情或自己處理不了而又必須立即解決的事情,務必及時通知項目施工技術組組長及相關管理人員。
④ 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交班時對于當班期間未處理完畢的工作務必及時交給相關管理人員或接班人員處理。
⑤ 值班記錄的填寫內容真實詳盡。
g、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① 事故、事件發生后,當事人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項目部,并做力所能及的救護。
② 項目部接報后,應立即赴現場搶救傷員,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組織保護好事發現場。
③ 組織調查組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性向中方主管部門及當地主管部門匯報。
④ 根據調查結果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⑤ 根據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同時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供處理意見。
⑥ 填寫事故、事件調查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⑦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⑧ 認真填寫事故、事件統計表,并把事故調查資料存檔處理。
h、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①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全部由項目部在有生產資質的廠商處購買優質的產品,并由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
② 一般的防護用品,應選擇已取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
③ 勞動防護用品將根據實際需要,本著'同工種、同勞動條件、同標準'的原則發放。
④ 特殊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驗,不合格、失效的一律淘汰、更換,一般防護用品也按要求定期更換。
⑤ 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臺帳。
⑥ 做好防護用品的'三證'收集臺帳。
⑦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對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發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3篇 建筑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 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4篇 工程移交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做好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工作,提高光伏電站工程建設管理整體移交水平,結合光伏電站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名詞術語
2.2 gd 001-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3 gd 002-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4 gd 003-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發電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發電站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技術規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發電站電壓與頻率響應檢測規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發電站防孤島檢測技術規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檢測規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規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3職責
3.1經理主要職責
3.1.1 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3.1.2 負責督促工程部組織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1 負責主持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
2 負責審查工程移交生產條件。
3 負責辦理工程移交生產驗收手續。
3.3 工程部主要職責
3.3.1 負責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
3.3.2 負責督促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3.3 負責協助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成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經理任組長,組織調試單位、設備制造廠家、基建單位及監理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檢查。
4.2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4.2.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通過且具備移交生產條件后,工程部向經理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申請開展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驗收申請表”后,經理組織人員成立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4.2.3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原則上先單位工程驗收,再整體驗收。驗收小組組長應及時通知驗收小組成員參加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
4.2.4 驗收小組在驗收時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4.1 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4.2.4.2 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其清單。
4.2.4.3 設備質量情況、設備消缺記錄及相關遺留問題。
4.2.4.4 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設置。
4.2.4.5 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4.2.4.6安全標示、安全設施、指示標志、設備標牌。
4.2.4.7消防設施、設備。
4.2.4.8 運行場地、場所環境。
4.2.5 單位工程驗收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對單位工程進行100%驗收,填寫附表14“單位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單”,驗收標準如下:
4.2.5.1 單位工程(太陽能發電系統、箱變、變電站設備、變電站土建、線路、基礎(組件、箱變)、道路)移交生產應提供單位工程必要的資料、記錄、試驗報告等材料。
4.2.5.2 變電站設備
a 技術資料、圖紙齊全,調試報告、試驗報告(絕緣測試、耐壓試驗、油樣試驗、沖擊試驗等)齊全并符合《dl/t596-1996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相關技術要求。
b 設備運行正常無異音、無振動、無滲漏,氣壓、油位、油溫在允許范圍內。
c 設備外觀清潔,銘牌、巡視線路標識、標示牌、圍欄、接地引入設置符合要求。
d 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綜合自動化、遠動設備、計量設備、通訊、網絡設備工作正常,安裝符合規程要求。
e 變電站相關保護裝置及動作裝置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相關保護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提供相關保護裝置試驗合格報告。
4.2.5.3 光伏發電系統
a 移交前一個月的每塊太陽能組件合格率不應低于100%。
b 外觀清潔,運行時無異音、無油污、無損壞,通過試運行驗收。
c 遠程及就地控制系統正常、通訊正常,出力與功率曲線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運行參數在允許范圍內。
d 技術資料、圖紙齊全,相關調試報告、試驗報告符合采購合同技術要求。
e 備品、備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種類與數量與合同相符。
4.2.5.4 箱變
外觀清潔,運行中無異音、無油污,接頭部分無過熱、放電現象,防火封堵合格,內部加熱除濕裝置運行正常,變壓器檢驗合格并提供相關試驗報告。
4.2.5.5 站內線路
a 無妨礙運行的安全隱患,通過電力質檢中心站的驗收,桿塔無傾斜,拉線調整適當。
b 避雷器、支柱絕緣子安裝牢靠。
c 桿號、相色標示清晰,導線、光纜、避雷線間距符合要求。
d 電纜路徑標示清晰,終端標牌齊全。
e 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電站道路、變電站土建、基礎(組件、箱變)
a 應滿足達標投產要求,場地平整,各種契證完備。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全部完成。
c 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畢。
d 基礎(組件、箱變)無裂紋,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4.2.6 整體驗收
對項目整體驗收時,填寫附表15“工程整體移交生產驗收表”,驗收標準如下:
4.2.6.1 機構、人員配置及培訓
a 根據項目核準情況及投產容量,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確定光伏電站機構設置。
b 根據生產運行模式、規模和容量,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配備生產人員。
c 按照電監會和國家電網公司對入網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以及公司《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崗位培訓,光伏電站人員應具備設備廠家、光伏電站實習經驗;技術人員應熟悉初設,熟悉相關設計及設備圖紙;有資質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電站制度匯編》、《光伏電站規程匯編》、《光伏電站預案匯編》的發布、實施。
4.2.6.3 設備移交
a 交接準備:根據設計文件、設備合同按系統或專業編制設備清冊,內容包括:設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制造廠家、出廠日期、投運日期等。
b 現場交接:按設備清冊與有關單位在現場進行設備(含隨機備品備件、隨機工器具、隨機資料)交接,簽字確認。如有損失,損壞或存在缺陷,應明確處理意見。
c 設備質量情況檢查:包括啟動、調試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光伏系統、變電設備及集電線路有無帶缺陷運行。
4.2.6.4 技術檔案
接收的技術檔案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編目。
a 施工設計圖紙、文件(包括設計變更資料)及有關資料。
b 施工記錄及有關試驗檢測報告。
c 監理、質監檢查記錄和簽證文件。
d 各單位工程完成與單次啟動、調試及試運行驗收記錄、簽證文件。
e 歷次驗收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
f 工程項目各階段的設計與審批文件。
g 光伏系統、變電站等設備產品技術說明書、使用手冊、合格證件及設備廠家聯系方式。
h 光伏系統、變電站等設備維護檢修記錄、設備臺賬。
i 施工合同、設備訂貨合同中有關技術要求文件。
j 生產準備中的有關規程、制度及人員編制、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
k 有關傳真、工程設計與施工協調會議紀要等資料。
l 土地征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有關文件資料。
m 項目公司與電監會、電網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并網安全性評價,電力業務許可證和當地物價局的電價批復文件。
n 工程建設大事記。
4.2.6.5 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
相關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必須提供合格證書及相關試驗合格報告,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的移交應滿足安全、生產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勞保及防護用品,必要的車輛、檢修工具、儀器儀表、消防器材及備品備件,現場設備安全標識規范、齊全,配備必要的視頻安保監控系統。
a 安全工器具
為確保人身安全,新建、擴建光伏電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經過所在地電網公司入網許可,并經檢驗部門檢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須編號專人管理,定期檢驗。
b 檢修工具、儀器儀表、電動工具及起重器具
為保證設備、設施運行,檢修維護工作正常開展,應配備必要的檢修工具、儀器儀表、電動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發電系統檢修專用工具、電氣設備檢修調試專用工具、儀器、輔機檢修專用工具、觀測儀器等,相關工具、儀器應是按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的合格產品。
c 備品備件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根據設備廠家的意見、建議,制定備品備件儲備定額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包括光伏發電系統事故備品、輔助設備事故備品、電氣設備事故備品、一般備品備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備品備件管理臺賬。
d 消防系統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期檢驗,并出具相關檢驗合格報告。
e 監控系統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具備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接入能力,應做好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光伏電站監控數據與互聯網連接時,應采取可靠、必要的隔離措施,避免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控系統遭到破壞。
f 通信系統
光伏電站通訊及信息報送系統工作正常。
4.2.7 驗收發現的缺陷由驗收小組填寫附表16“工程移交生產缺陷整改通知單”,由驗收小組及相應供應商雙方簽字后,工程部組織供應商進行整改。
4.2.8 整改時間節點到期后,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填寫附表17“工程移交生產復查報告”,并將整改證據存檔。
4.2.9 根據以上驗收情況,驗收小組編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報告”,經驗收小組組長批準,工程移交生產工作完成。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安、
崔鴻超
。
第5篇 鋼結構網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江蘇鑫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2015-06-05
第6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安全一標否決權。
2、認真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安全法規及標準。
3、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市安監站→公司安監站→分公司安監站→工地項目經理部(兼職安全員、工長、材料員)→班組長→工人。
4、建立各極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做好工人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等工作。
6、建立旬檢、月檢、不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并執行值日值班制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護設施保護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專款專用制度。
12、嚴格執行獎罰分明。
第8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標是: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人員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自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2、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記錄和施工安全例會制度,使之成為安全工作內業檢查的主要內容。施工隊伍進場前必須對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包括外包工、待訓工及實習生)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進,規章制度教育,簽訂安全協議,未經教育不得上崗.對工人進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種的操作工,如架子工、電焊工、氣焊工、維護電工、小型機械工等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員工會議,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貫徹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實行鮮明的獎罰制度。
3、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組要認真做好安全上崗交底活動記錄, 酒后不準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準進行登高作業,禁止在施工樓內隨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組織不少于1小時的安全教育活動。
4、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員應每天深入現場進行巡視,并記錄安全日記,對安全設施、防護措施、安全保護用品、設備安全運行情況,現場文明衛生,對現場人員遵守安全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實施有效的監督,發現不合格狀態,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聽勸阻者,經項目經理批準采取停工整改、罰款教育等手段進行糾正。
5、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執行工程多機監護制度(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和1-3級動火界限審批手續。必須保證安全設施健全,專人負責協調與保潔。現場焊接,割刀,必須開具動火證明,并做到二證一器看護現場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必須把周圍用水潑濕,要用看火員看火,并準備好接火斗和滅火器,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焊;
6、每個施工作業面均設置一固定的施工臨時用電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配線,做到“一點一機一保護 ”,所有插座插頭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線制。每個施工用臨時配電板必須全部安裝靈敏的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用電必須有專人管理,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設定的位置,配備電箱,箱內具備總熔絲,分熔絲、開關、零排地排等,電箱應有門、鎖和標識,箱體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護。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臨時照明,必須符合安全電壓,由監控員對臨時電箱、移動電箱,是否接地接零進行檢查。末端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電箱內是否有積灰。配電箱開關電器與配線,一一對應配合專路控制。配電箱熔絲應與用電設備的實際負荷相匹配,嚴禁用鐵,銅絲代替。分電箱必須做到,規格型號統一,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各類接插件,完好無損,接線應使用橡皮軟線。動力電與照明電必須分開設置。施工機具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傳動和妨口處必須設有防護罩等裝置。接地接零必須達標。
7、保證通道的暢通,通道內不得堆放材料、設備等,照明燈具配備完好,確保照明亮度。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用于底下的照明電應為固定安制間距不超過三米,以保安全。
8、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加強各標段通過本標段的電纜、電線的監視工作,增強安全工作的全局觀念。現場用電機具較多,電線不得亂拖、亂拉。材料運輸、堆放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電線,防止碰砸電線,造成電線包皮破碎剝落,一經發現有電線露芯或電線包皮破損要及時修調。
9、落實安全檢查制度,日常和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并對各施工班組進行獎罰措施。工地每周檢查一次,作好記錄、及時調整、治理隱患,確保安全。
10、施工現場劃分為作業區域,通道、辦公區域、宿舍等,分別配置滅火器具,作業區登高作業,由專人(安全監控員)對登高作業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登高作業前由安全監控員及施工員對施工組進行登高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作業過程進行監控。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嚴格分離,保持場容場貌整齊,整潔有序文明。
11、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看管,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危險品倉庫必須獨立設置,嚴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進入施工現場,在有立體交叉施工部位,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凡2m以上的懸空、高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正確使用個人勞動用品。高處作業不得往上或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陽臺,樓層和屋面臨邊應設置防護攔桿,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14、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排腳手及吊腳手架等設施,必須有驗收使用手續。
15、裝飾工程生產面一律實施圍檔封閉施工,圍檔的高度必須高出作業面層1.5米,以防物體外墜。施工區域必須有意識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個自然區域。進場材料必須在指定堆物區域內分門別類,堆放整齊,掛標識牌,應有名稱、品種、規格、使用區域。多余材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清除,當日工完料清,場地清。道路、通道應保持平坦暢通,無散落物、無積水,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定期清場。沿市區道路施工時,必須設置不低于2.5米的穩固,整潔、美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
16、必須做好落手清,隨做隨清,在施工作業時,應防止材料散落,泥漿灑漏,污水橫溢,敲擊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標志
施工區域或危險品區域必須選擇懸掛醒目的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檢驗標志和宣傳標志。
禁止標志: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內。
警告標志: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傷心,當心吊物,當心土洞。
指令標志:必須戴安全帽。
提示標志:通行走道、滅火機、余料堆放點、垃圾堆放點。
檢驗標志:設備、驗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驗、待確定、不合格。
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18、公司設立多層安全防范體系。公司質量安全部門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衛工作,定期對施工現場巡回檢查。工地現場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施工和消防保衛工作。各施工隊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各自施工范圍的安全和消防保衛工作負責。
19、在各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中,要有安全技術措施,成為向施工隊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點內容,并依據這些措施落實材料、器具和檢查人員的檢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須做到預測預控,對工程對象預先進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點是高空作業、樓內孔洞防護、施工機械作業、施工用電等幾大方面。針對這幾大方面進行分析,找出各個控制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
21、購置足夠的消防器材,組織消防搶險隊,制定工地動火制度,對火爐、烘爐等常用動火單位,要指定專門的看火負責人。宣傳消防知識,禁止在工地現場吸煙。現場要設立安全宣傳牌和消防宣傳牌。 不準在宿舍內和施工現場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亂扔煙頭、火柴棒,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吸煙者應自備煙缸,煙頭和火柴必須丟進煙缸;不準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私接熔絲,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離開帳子等物不少與500mm;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制品堆放場地;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燃放煙花和炮竹;宿舍內、施工現場嚴禁引火打鬧;嚴禁損壞、盜竊滅火設備。滅火機具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確保滅火機效能正常。不準在宿舍、倉庫、辦公室內開小灶,不準使用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如需使用應由總包行政辦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統一地點使用,但嚴禁使用電爐;食堂、爐灶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現場在施工期間嚴禁員工住宿,除必要的倉庫及安全值班外。
22、組織工地現場的保安隊伍,派專人負責制訂進出門規定和攜帶工具材料進出門的規定。在安裝裝飾階段,要組織以保安為主的成品保護隊伍,分層分房間有專人專職看守。施工期間每晚由項目經理部領班組織晚間值班巡邏,杜絕一切破壞行為和不良現象。
23、加強上下聯系,組成一個統一的安全消防保衛系統,從公司到項目經理部到各施工班組均有專人負責。做到既有分工又有聯系,形成上下同心的確保安全的力量。
第9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與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關穩定大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也是每一個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專業面廣、技術要求高,影響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表述筆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以保證公路工程項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過程中以安全為目的的標準化、科學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統,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內部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防止發生事故和職業病,避免、減少有關損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點是由公路工程產品特點、技術特點和施工特點決定的。產品特點包括:公路工程產品的固定性、體形龐大、多樣性、易損性、社會性。技術特點包括:線長點多、工種復雜、形式多樣、特種作業多、作業技術含量低。施工特點包括:施工流動性大,作業場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環境和外界干擾的影響大。因此,以上特點決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體細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協調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安全意識,實現安全觀念規范化
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體系。現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認為,生產事故的發生雖然有其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預測、預防和控制的。“預防為主”是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提高認識,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學的施工技術,我們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通過我們的努力,事故都應當可以預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人
安全是與生產過程中的許多環節和條件發生聯系并受其制約的,不考慮這些聯系和制約關系,只是孤立地從個別環節或在某一局部范圍內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難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術與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保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能落實到人。明確各級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原則。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施工企業的自身特點,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總則》等指導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2.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應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監督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廠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
3.對工傷事故應建立《傷亡事故管理制度》、《傷亡事故責任者處理規定》、《職業病報告處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應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臨時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 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與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內容是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公路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的一線操作人員,都必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對作業人員要加強職業培訓、教育,使作業人員具有高度的安全責任心,并且要熟悉相應的業務,有熟練的操作技能,具備有關物料、設備、設施、防止工藝參數變動及泄漏等的危險、危害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在緊急情況下能采取正確的應急方法,事故發生時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監督與日常檢查
安全管理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安全管理措施的動態表現就是監督與檢查。通過監督檢查,保證本單位各層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能正常有效地進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設施、安全技術裝備能正常發揮作用。
三、結論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們思想重視、措施得力、評價科學、嚴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10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度
1、領導負責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內容人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加強領導,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指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認真總結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或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隱患,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工作應細致具體,落到實處。
3、嚴格執行國家、省、廳、市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廳對安全工作的各項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訂有關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相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作為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領導和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建設項目必須按有關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完善本部門的質量保證體系,程序上環環相扣,責任上層層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應及時辦理各種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審批制度。如炸藥、油庫、油罐、雷管等危險物品的購、運、儲、用等相關環節的審批手續;爆破工程的開工以及特種設備設施或特種場所的安全評估等。對事故隱患有前瞻性的思維,善于發掘和發現,并及時處理或整改,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問題要引起重視,嚴格按監理要求進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對項目部所有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以及施工單位的勞務人員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組織開展好至少每月兩次班組的'安全日'學習活動,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安全教育宣傳覆蓋率大于80%以上,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率達到100%,特殊工種的專業人員執證上崗率達到100%.
7、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按國家規定及時發放有關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徹實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
8、嚴格各類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凡屬于重大事故的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高級駐地辦、總監辦和業主協調辦。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1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第12篇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堅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熟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二、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1、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三、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四、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五、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六、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4、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七、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八、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九、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1、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2、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后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3、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4、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十、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第13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有: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4.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第14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 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 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 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5篇 某工程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 電工維修班安全操作細則
一. 在地下室、廚房等潮濕場地或上、下夾層工作時,要先切斷電源,不能停電時,至少應有二人一起工作。
二. 停電檢修時,應懸掛標志牌,以免發生危險。
三. 要上梯子工作時,應將梯子擺放穩定,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四. 清掃配電箱時,所使用刷子的金屬部分必須用膠布包裹。
五 .需要風電焊配合工作時,應認真做好防火工作,辦好動火證,事后認真檢查。
六. 到液化站、油庫工作時,應停電并與該處的工作人員一起,切實做好安全措施。
七.打鉆墻孔里必須戴防護眼鏡。
八.線路拆除時,應包扎好線頭。
九.開合開關時,應把配電箱門鎖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
十.酒店用電安全采用接零保護方法,任何機器設備都必須接好保護零線,絕對不得忽視,以確保安全。
第二節 電梯故障的應急處理
一、 電梯的應急管理
1. 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工程部為電梯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配備培訓認證電梯操作人員、必備的專業救助工具24小時不間斷的通信設備。
2. 酒店應當與持有電梯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簽訂年度維修保養合同,明確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的責任。電梯維修保養單位作為救助工作的責任單位之一,應當建立嚴格的救助規程,配置一定數量的專業救援人員和相應的專業工具等,確保接到電梯發生緊急情況報告后,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救助。
3.電梯發生異常情況,酒店工程部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同時由本單位專業人員先行實施力所能及的處理。電梯維修保養單位迅速趕到現場救助。
4.加強各種電梯緊急情況應對常識的宣傳。酒店應當每年進行至少一次電梯救援應急預案的演練。并通過酒店內部培訓,使員工能掌握電梯安全使用和應對緊急情況的常識。
二.電梯的應急救援
乘客在遇到前述緊急的情況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通過警鈴、對講系統、移動電話或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進行救援,如電梯轎廂內有病人或其他危急情況時,應當告知救援人員。
酒店保安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信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就注意的事項:
1、 與電梯轎廂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2、 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不得撬砸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將身體
的任何部位伸出電梯轎廂外。
3、 保持鎮靜,可做屈膝動作,以減輕對電梯急停的不適應。
酒店工程部接報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4、 值班人員接到保安監控中心關于電梯發生緊急情況的信息后,應當立即
通知本部門專業人員到現場處理,現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
5、 救援人員應當了解電梯轎廂所停樓層的位置、被困人數、是否有病人或
其他危險因素等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
6、 酒店工程部的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
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救單位援。
乘客在電梯轎廂被困時的解救程序:
1. 到達現場的救援專業人員應當先判別電梯橋廂所處的位置再實施救援。
2. 電梯轎廂高于或低于樓面超過0.5米時,應當先執行盤車解救程序,再按
照下列程序實施救援:
(1)確定電梯轎廂所在位置。
(2)關閉電梯總電源。
(3)用緊急開鎖鑰匙打開電梯廳門、轎廂門。
(4)疏導乘客離開轎廂,防止乘客跌傷。
(5)重新將電梯廳門、轎廂門關好。
(6)在電梯出入口設置禁用電梯的指示牌。
關于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1. 如有乘客重傷,應當按事故報告程序進行緊急事故報告。
2. 向乘客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調查電梯故障原因,協助做好相關的取證
工作。
3. 如屬電梯故障所致,應當督促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盡快檢查并修復。
4. 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故障及事故情況匯報資料。
第16篇 x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
目的:確保園區內人員安全、設備安全。
政策:小區內有許多設備,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電,會引起觸電和火災,如鍋爐會發生爆炸,還有許多高壓容器,及高速運轉的設備,這些都對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因此,小區設備運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
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應抓好如下工作:
(1) 設立安全管理組織。
(2) 進行安全教育及訓練。
(3)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 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分析。
(5) 調查分析結果的保存。
(6) 經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場所。
(7) 提高工作人員對安全教育的興趣。
(8) 制定工作安全守則及獎懲規定。
(9) 負責人應經常參與監督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措施的執行。
第17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生區,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
第18篇 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
項目設立了二級安全組織管理機構
一、建設項目安全領導小組。具體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
建設項目安委會主要職責:全面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與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安全生產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隱患源的排查整改及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等。
二、項目辦安全領導小組。具體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項目辦安委會主要職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定科學合理的建設工期;督促監理、施工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監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與考核;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總體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配合政府監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三、組長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以及安全工作計劃;
(3)主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實施安全檢查以及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時批撥安全生產費用;
(5)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6)配合政府監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四、副組長崗位職責
(1)參與制定并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2)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3)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復查整改結果;
(4)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工作;
(5)主持召開月度危險源辨識與防控會議;
(6)配合政府監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五、項目辦總工程師崗位主要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負總責;
(2)參與制訂并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3)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工作;
(4)參與安全檢查,提出解決安全技術問題的建議。
六、項目辦安全部部長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2)負責實施安全檢查與考評,進行隱患排查和復查整改結果;
(3)負責督促“三階段安全風險分析與預防制度”的執行;
(4)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
(5)負責檢查監理、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6)督促、檢查安全內業資料歸檔工作。
七、項目辦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必要時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3)負責做好“三查報備”工作,報送安全月報,規范安全內業資料歸檔;
(4)負責落實對監理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考評的具體工作;
(5)負責檢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6)負責檢查“單元預警法”的實施,以及“一校、一志、一會”落實情況。
第19篇 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
1、人員保證:
橋梁施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2.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2.1.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行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令、規定、制度、標準、規范。不論以何種形式組織生產,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1.2、工程開工前,針對施工生產的具體情況,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性安全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境保護措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1.3、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規定,并監督實施。安全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健全,安排作業隊(作業班組等)定期進行安全活動。
2.1.4、創建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要求及作業防護條件的交底。
2.1.6、提供現場施工防護和安全設施所應用的機械、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力,保證職工的作業條件和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或行業或地方政府的標準。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術保障,杜絕由于安排不善導致工序顛倒或造成疲勞作業。
2.1.8、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并加以解決。
2.1.9、對違章行為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安全生產要與分配掛鉤,實施考核與獎罰。
2.1.10、拒絕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隊和人員上崗作業,拒絕安排無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1.11、采納作業人員提出的改善作業防護條件的合理建議,并組織實施。
2.1.12、所有施工隊進場施工,一律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施工隊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必備的資質。
2.1.13、發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工傷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實事求是地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認真吸取教訓。
2.1.14、接到安全監察指令書,對存在的問題,按指令要求進行整改,并按期將完成情況上報安監部門。
2.2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職責
2.2.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環節中去,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針對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2.2、組織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貫徹實施;及時糾正違章、冒險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加強管理,堅持定期培訓,對新工人、調換工種人員、傷愈復工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督促、檢查作業隊(作業班組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活動時間、內容有安排、有保證。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主動聽取他們的匯報,積極發揮他們的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2.2.4、保證施工生產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認真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并負責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落實改正辦法及措施。
2.2.5、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認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規律,采取防范措施。發生傷亡事故,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
2.3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3.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環保問題負技術責任。
2.3.2、熟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4、編制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術措施及環境保護措施貫穿到設計、方案的各個環節中。
2.3.5)、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做好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2.3.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2.4、安全員崗位職責
2.4.1、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在業務上向公司負責。
2.4.2、貫徹安全條例和文明施工標準是安全員工作準則、執行相關規章、規程是安全員的責任。
2.4.3、辦理開工前安全監審和安全開工審批,編制項目工程安全監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重點。
2.4.4、制定項目工程文明施工達標方案,提高文明施工達標方案、資金預算、實施文明施工達標方案。
2.4.5、整理匯總填寫安全內業資料,總結安全生產狀況并上報公司。
2.4.6、檢查評定安全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達標,罰處理場違章行為,組織機械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2.4.7、承辦工地文明施工相關事宜,向主辦安全監督部門交辦事宜,參加事故調查,定期安全檢查,例會提出工地項目,獎罰意見。
2.4.8、實行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2.5、工區主任安全職責
2.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指示、規章制度,確實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對所管轄的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5.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5.3、組織所管轄的職工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特種作業人員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項安全規定。
2.5.4、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和使用制度。
2.5.5、認真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
2.5.6、檢查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立和使用,改善職工勞動工作環境條件。
2.6、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2.6.1、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6.2、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正確地使用現場安全防護和個人防護用品。
2.6.3、檢查和維護本班組的安全設施。
2.6.4、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不衛生情況及時報告。
2.6.5、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3、資金保證:
3.1按照項目工程款的1%資金投入安全費用
3.2安全資金投入應當用于以下安全事項,不許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設安全技術措施;
3.2.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及維護;
3.2.3勞動用品的保障及發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產事項。
3.3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計劃支取、使用、效果驗證以及投入資金的數量統計操作如下:
下發專項資金
各作業隊兼職安全員計劃
各作業隊負責人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
項目部經理審批
財務審核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3.4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并制訂系列相關人員在安全資金保障,落實等各環節上的權利和責任;
3.5制定安全資金保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程序和處罰規定。
第20篇 工程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鉛鋅礦對采礦工程隊實施安全管理與獎罰等內容。
1.2本制度適用于**鉛鋅礦對承擔礦井采掘生產的工程施工隊。
2法律法規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產: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3.2隱患:指生產系統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3.3安全生產檢查: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確保生產的安全。
4一般規定
4.1在我礦生產建設區域內的施工隊及其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我礦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2施工隊人員在進入生產、施工區域前,必須進行礦級、車間級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在全面掌握所在區域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3井下施工隊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并在熟悉
井下作業環境、責任心強、安全素質高的人員帶領下,熟悉井下作業環境、各分層上下聯絡通道以及安全撤離線路后,方準獨立從事非特種崗位作業。
4.4礦山施工隊在進入施工區域前,均有義務維護礦生產設備、設施,任何人無權隨意更換各類設備、設施。因生產需要確需更換變動的,要征得礦部主管單位的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一經發現,要從重處理。
4.5施工隊要從工程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經費,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必要的安全活動,并做到專款專用。
4.6施工隊要進行排班會,向施工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并有記錄。
4.7各施工隊在作業區域內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險情時,要及時向礦上匯報并組織人員參加搶險救護工作。
4.8施工隊要保證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以保證施工隊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生產水平的穩定。
5特殊工種規定
5.1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除了進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專門培訓。培訓時間:電工作業不少于100學時,其它工種不少于84學時,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我礦井下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各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與技能,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5.3嚴禁無證上崗。
6安全監督檢查
6.1施工隊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安全員,專門從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與安全管理工作。從事井下作業的施工隊,每個施工分隊專職安全員不少于2人。
6.2施工隊專兼職安全員要嚴格執行礦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6.3安全檢查的重點是井下探空區、探積水和頂板安全管理、通風防塵、爆破和出礦安全管理以及崗位上的各類違章現象。
6.4施工隊在接到礦上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嚴格按通知書所提的整改內容、措施和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隱患整改。未按時完成或不整改的施工隊,將按安全獎罰制度嚴肅處理。
6.5施工隊要保持作業人員和安全員的穩定,不得隨意更換本單位專職安全員,如更換需報礦安全環保科,對新安全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
7爆炸物品的管理
7.1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90)。
7.2施工隊要建立爆破器材的領退料臺帳,嚴格做到領退料有時間、有記錄、領退料人員簽字以及庫內的帳、物、卡相符。
7.3施工隊的臨時炸藥庫存放點必須有專人24小時看護。看護人員需經特殊教育后上崗。
7.4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經過專門的特殊工種培訓,并持有有效的爆破操作證。
7.5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按設計要求執行標準化爆破作業,并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和解警工作。
7.6正常情況下,施工隊火工用品的加工必須由火工用品保管員完成,爆破工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得自行加工火工用品。
7.7施工隊爆破工要根據作業區具體情況,要求保管員加長導火線長度。導火線的燃燒時間最短不應小于5分鐘。
8通風防塵與勞動保護
8.1施工隊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和要求,做好通風防塵與勞動保護工作。
8.2同區域作業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風機。特別是獨頭掌子面的掘進,要保證作業場所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8.3要堅持濕式作業,禁止打干眼。
8.4施工隊要向作業人員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所發勞動保護用品應當是經過鑒定和檢驗合格產品。
9獎罰制度
9.1發現施工隊違章作業一次,扣罰100元。
9.2發現違章指揮一次,扣罰施工隊200元。
9.3施工隊發生輕傷一次,扣罰1000 元.
9.4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每次扣罰施工隊500元.
9.5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對施工隊和相應人扣罰。
9.6施工隊發現重大隱患和險情,及時報礦調度室并采取有效措施,視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