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物資工作管理制度
倉庫物資管理制度
1、酒樓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人員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賬。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形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簽字方可領料。
4、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5、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6、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財務部會計和總經理批準,據以列帳,并報財務部會計和總經理各一份。
7、為配合采購人員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終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于次月3日前送交總經理、財務部一份。
8、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訂最低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人員提出請購計劃,采購人員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9、倉管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人員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