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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維修及其它作業崗位職責內容 第2篇維修及其它作業崗位職責
第1篇 維修及其它作業崗位職責內容
維修安裝及其他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一條 新職工、轉崗職工及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條 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公司和到其他作業現場必須執行該區域相關安全規定。
第三條 嚴禁進入裝載機往復運行作業線及起重機吊鉤運行線和回轉范圍。
第四條 現場明火作業必須執行明火作業申報制度,并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
第五條 從事高處作業必須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處理執行《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工屬具,確認安全狀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第七條 設備停機修理前,要由生產調度人員或現場施工負責人與對方現場修理主管人員聯系,辦理停機斷電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施工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必須請電工在指定的電源上接線。
第九條 夜間無照明或照明不足時不準作業,使用工作燈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條 嚴禁在各種車輛的車箱板上和其它機械的危險處停留。
第十一條 不準接觸非修理設備的可動部件、安全裝置、裸露導體及按鈕開關等。
第十二條 多單位、多工種和多種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做到專人指揮。
第十三條 設備試車時現場人員要站到安全位置。
第十四條 雨天或雪天禁止露天施焊。如確需施焊,必須采取切實可靠安全措施。
第2篇 維修及其它作業崗位職責
維修安裝及其他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一條 新職工、轉崗職工及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條 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公司和到其他作業現場必須執行該區域相關安全規定。
第三條 嚴禁進入裝載機往復運行作業線及起重機吊鉤運行線和回轉范圍。
第四條 現場明火作業必須執行明火作業申報制度,并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
第五條 從事高處作業必須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處理執行《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工屬具,確認安全狀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第七條 設備停機修理前,要由生產調度人員或現場施工負責人與對方現場修理主管人員聯系,辦理停機斷電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施工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必須請電工在指定的電源上接線。
第九條 夜間無照明或照明不足時不準作業,使用工作燈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條 嚴禁在各種車輛的車箱板上和其它機械的危險處停留。
第十一條 不準接觸非修理設備的可動部件、安全裝置、裸露導體及按鈕開關等。
第十二條 多單位、多工種和多種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做到專人指揮。
第十三條 設備試車時現場人員要站到安全位置。
第十四條 雨天或雪天禁止露天施焊。如確需施焊,必須采取切實可靠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