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單位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程序是:根據工程特點進行安全分析、評價、設計、制定對策,組織實施。實施中收集信息反饋,進行必要的技術調整或鞏固安全技術效果。
一、內業
內業即技術分析、決策信息反饋的研究處理。安全技術資料內業管理的重要工作,它不僅是施工安全技術的指令性文件、實施的依據和記錄,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信息流,并且對上級制定法規、標準也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
根據國標最新標準的要求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
(4)安全三級教育;
(5)安全設施驗收書;
(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7)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8)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二、外業
外業主要是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1.作業部門(班組及人員)都必須認真遵照經審批的措施方案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施工作業。
2.各項安全設施如腳手架、快速提升架、龍門架、模板、塔吊、安全網,施工用電、洞口、臨邊等的搭設及其防護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4.各項安全設施,防護裝置如確因施工工序中需要臨時拆除或移位時,必須按規定報告批準后可拆移,并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范措施,工序完工后要及時復原。
5.各施工作業完成后,安全設施、防護裝置確認不再需要時,經批準后方可拆除。對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有關拆除工程規定進行,并派安全監護。同時,要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
第2篇 工程地質鉆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準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平,不準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鉆具下入鉆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鉆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鉆桿。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鉆桿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鉆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鉆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于鉆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面。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鉆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鉆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鉆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鉆塔傾斜,木機臺板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準用手扶吊錘桿,同時必須安裝沖擊把手。
12、用鉆桿撬起鉆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鉆桿,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桿。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水上鉆探作業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水上施工前,應接受水上安全教育。
15、船舶或平臺兩側,設置牢固的護欄,上下平臺或船舶的人行梯須安全穩固,并經常檢查是否有松脫損壞情況謹防人員落水。
16、船舶或平臺的拼裝、航行、施運、招錨、定位和其它有關標志均須符合航運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按規定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17、水上作業應配齊救生圈。
18、在水上施工過程中,必須與氣象、水上監測部門保持聯系,掌握水位水流變化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對付突然情況發生措施。
19、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船舶有無斷纜、跑錨、漏水現象和平臺有無傾斜、失穩、支架損壞等現象,如發現有危險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20、運輸設備、材料、人員的船只,必須由持有執照的駕駛人員或船工駕駛操作,嚴禁無照駕駛操作。
21、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22、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23、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鉆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巖心鉆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第3篇 單位工程保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單位工程保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在緊固鐵絲或拉鐵絲網時,用力不得過猛,不得站在保溫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從事礦渣棉、玻璃纖維棉(氈)等作業,衣領、袖口、褲腳應扎緊。
3.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4.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5.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6.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4篇 砌體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砌筑砂漿工程要點
①砂漿攪拌機械必須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462005)的有關規定,施工中應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機械使用安全。
②落地砂漿應及時回收,回收時不得夾有雜物,并應及時運至拌和地點,摻入新砂漿中拌和使用。
③現場建立健全的安全環保責任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④現場各施工面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正確。
(2)砌塊砌體工程要點
①吊放砌塊前應檢查吊索及鋼絲繩的安全可靠程度,不靈活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堆放在樓層上的砌塊重量,不得超過樓板允許承載力。
②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時設有限位保險裝置。機械設備用電必須符合“三相五線制”及三級保護的規定。
③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等,作業層的周圍必須進行封閉圍護,同時設置防護欄及張掛安全網。
④樓層內的預留孔洞、電梯口、樓梯口必須進行保護,采取欄桿搭設的方法進行圍護,預留洞口采取加蓋的方法進行圍護。
⑤砌體中的落地灰及碎塊應及時清理成堆,裝車或裝袋運輸,嚴禁從樓上或架子上拋下。
⑥吊裝砌塊和構件時應注意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桿拖運砌塊,不得起吊有破裂、脫落、危險的砌塊。
⑦起重拔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塊。
⑧安裝砌塊時,不準站在墻上操作和在墻上設置受力支撐、纜繩等,在施工過程中,對穩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應加穩定支撐。
⑨因刮風,使砌塊和構件在空中擺動不能停穩時,應停止吊裝作業。
(3)石砌體工程要點
①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和帆布手套。
②搬運石塊應檢查搬運工具及繩索是否牢固,抬石頭應用雙繩。
③在架子上鑿石應注意打鑿方向,避免飛石傷人。
④砌筑時,腳手架上堆石不宜過多,應隨砌隨運。
⑤用錘打石時,應先檢查鐵錘有無裂紋,錘柄是否牢固,打錘要按照石紋走向落錘,錘口要平,落錘要準,同時要看清附近情況有無危險,然后落錘,以免傷人。
⑥不準在墻頂或腳手架上修改石材,以免振動墻體影響質量或石片掉下傷人。
⑦石塊不得往下擲。運石上下時,腳手板要釘裝牢固,并釘裝防滑條及扶手欄桿。
8堆放材料必須離開槽、坑、溝邊沿1以外,堆放高度不得高于0.5m。往槽、坑、溝內運石料及其他物質時,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嚴禁有人停留。
⑨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
⑩砌石用的腳手架和防護欄板應經檢查驗收,方可使用,施工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動。
(4)填充墻砌體工程
①砌體施工腳手架要搭設牢固。
②外墻施工時,必須有外墻防護及施工腳手架,墻與腳手架間的間隙應封閉,防止高處墜物傷人。
③嚴禁站在墻上做劃線、吊線、清掃墻面支設模板等施工作業。
④在腳手架上,堆放普通磚不得超過2層。
⑤操作時精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打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⑥現場實行封閉化施工,有效控制噪聲、揚塵、廢物、廢水等排放。
第5篇 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程
1.0 目 的
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證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設備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2.0 范 圍
本規程僅適用于對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施工過程中的hse(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3.0 職 責
3. 1 項目經理職責
(1)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員;
(2)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宣貫“裝修施工安全規程”;
(3)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設備安全,并配以相應的安全裝置和勞保用品;
(4)保證所有裝修人員必須適宜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上崗前應接受過安全培訓、防火教育及相應工作步驟的培訓;
(5)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和改進工作;
(6)及時向公司和業主管理人員報告任何傷害事故;
(7)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救護,把損失降到最低。
3. 2 安全員職責
(1)制定各工種/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一個人;
(2)定期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有關的所有場地活動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臺賬;
(5)與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聯絡;
(6)對涉及損失的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并保證提出詳細建議避免再次發生;
(7)在施工現場設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 3 施工人員的職責
(1)全體施工人員對自身的個人安全負責,并對那些在工作中受他們不良行為或疏忽影響的其他人的安全負責;
(2)始終以安全和負責的方式管理自己;
(3)遵守現場制定的任何安全條例;
(4)穿戴公司統一定制的工裝,并只能使用規定的安全設備;
(5)留意所有的安全標志牌和告示牌;
(6)將他們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險立即通知現場安全員。
4.0防火規定
4.1 開工前,項目部應指定一名專人負責防火工作,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防火意識,配備滅火器材,必要時進行演習。
4.2 明確區分動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暫設生活辦公室。動火作業時應有消防措施,并與可燃材料堆場及倉庫保持適當的距離。
4.3 油漆、電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應單獨設臨時倉庫,并距施工區、生活區應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場不應設于高壓架空線下方。
4.5 電工作業防火要求
4.5.1 電工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5.2 新增電氣設備應檢查合格,才能通電使用。
4.5.3 電線用絕緣材料固定,防止與其它物品接觸;電線穿過墻壁、樓板或其它物品時,加瓷管保護。
4.5.4 儲存易燃液體、氣瓶、電石的倉庫內,電線應加金屬套管,并選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4.5.5 電線接頭應可靠,防止過熱或產生火花。
4.5.6 電氣設備和線路,嚴禁超載,并應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禁止帶“病”運行。
4.5.7 燈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
4.5.8 變配電室保持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禁止吸煙、明火和存放無關物品。
4.6 木工作業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業場所及附近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6.2 機械設備的傳動部分,保持清潔,加油潤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過熱;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殘存鐵釘,以防碰撞起火。
4.6.3 電機、燈具、配電箱應采用封閉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業中產生的鋸末、刨花及下腳料應及時清除。
4.6.5 烘烤木材應晝夜值班,不得離人。
4.7 油漆工作業防火要求
4.7.1 作業現場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7.2 房間內刷漆時,應開啟門窗,加強通風可以防止可燃氣體聚集。
4.7.3 作業現場禁止存放油漆,應隨用隨領。
4.7.4 用有機溶劑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陰井、廁所內,以防止揮發聚集。如溶液需廢棄,則分批在安全地點焚燒。
4.7.5 禁止在作業場所調配油漆,應在專用調漆間調漆。
4.8 焊工防火作業要求
4.8.1 動火前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動火現場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4.8.2 乙炔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強烈碰撞、暴曬,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氣瓶5米以上,。
4.8.3 氧氣瓶不得接觸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曬和接觸明火,瓶中氣體不能用完,應留有0.05兆帕壓力。
4.8.4 焊、割具隨時檢查,不能帶故障作業。點火時先開氧氣后開乙炔閥門,點火后再調節火焰。停火時先關乙炔后關氧氣。用后焊、割具不能隨便亂放,掛在固定架子上。
4.8.5 電焊前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零線不得搭在腳手架或金屬構件上,禁止使用裸線。
4.8.6 堅持“十不燒”,即:
(1) 焊工沒有操作證又無正式焊工指導不能進行焊、割;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環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能焊、割;
(5) 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作徹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焊、割現場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無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焊、割場所與附近其它工序相抵觸時不能焊、割;
(9)大風天氣高空不能焊、割;
(10)與外單位接觸部位或管道穿墻、樓層時未弄清外單位及墻、樓板背面情況,不能焊、割;
50手動與動力手持工具
5.1 手動工具
5.1.1 沖擊工具安全規程
沖擊工具包括各種錘子、鋤鎬和穿孔器。沖擊對相應質量完好,安裝準確,如果是木制的,應緊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應有蘑菇頭。安全使用沖擊工具的最重要一條原則是揮動工具之前要檢查一下周圍情況,保證揮錘所及范圍內沒有其他人員和物體,在就近區域內,揮錘或回鎬時應加以小心,以避免碰著人或物而造成嚴重后果。
5.1.2 扭轉和旋動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改錐、手錐、手搖鉆和鉆頭,管鉗及其它類型的鉗子。改錐頭應適當的削磨。嵌在木頭里的工作對象應能夠自由轉動。夾具中的夾頭應適度潤滑,如果裝有棘齒,應易于調節。管鉗的鉗齒應清潔,鋒利,螺絲應易于調節;鉗口彈簧應彈收自如,使管鉗夾緊管子時開度適當。所有的被鉗物都應放置在準確位置。一端開啟的鉗口不應出現破損,套筒鉗的內部不應有劃痕或嚴重磨損。可調扳手上的所有調節螺絲都應調節自如。
5.1.3 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鉗、虎鉗夾口和夾鉗是夾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鉗齒應清潔,鋒利,被鉗物不應有變形。夾鉗應易于調節,其上的調節螺絲應稍加潤滑。應力過大通常是危險的做法,因此使用這種工具要按其設計意圖來進行。
5.1.4 其它工具
這類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測量工具、鐵釬、手鉆、刮具、鉤具、容器和勺具。使用這些工具時造成受傷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錯誤的使用方法會導致擦傷,擠傷,割傷、扭傷及燒傷。工人必須了解各種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機動手持工具
5.2.1 電動工具
(1)電動手持工具應裝有一個符合額定電壓和電流強度規定的插座,工作電纜應符合要求,使用帶接地端的插座。
(2)所有的打磨機和電鋸都應帶有一個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護器,在操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對象保持接觸。
(3)打磨機的打磨速度不應超出砂輪的額定速度。每個新砂輪都應制定額定速度。用打磨機時應戴護境和面罩。
(4)鉆孔時要小心,避免一次鉆一個太大的孔,因為這樣做,鉆頭可能會斷裂或其扭矩可能會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攪在一起,導致重傷。
5.2.2 氣動工具
(1)空壓機應一直放在通風充分的地方。不允許發動機驅動的壓縮機在廢氣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所有壓縮機空氣軟管的尺寸都應與所用工具配套。軟管上所有的接口處都應用適當的軟管接頭連接。軟管長度應盡量小,應放在不會受損或脫口的地方。
5.2.3 液動工具
用于這種工具的液體應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圍,使用這種工具的軟管、閥門、管子、過濾器和其它管件時,不應超出生產廠家規定的安全操作壓力。
6.0臨時用電
6.1所有使用的電線、電氣設備都用符合國家電氣規章規定的標準。
6.2所有的工作應該由通曉該規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級資格的人去做。
6.3配線和裝備的帶電部件應該有效地保護,以防人和物體受到傷害。
6.4當人員和設備要通過帶電電纜時,應采取架空保護措施。戶外架空線不得低于3.5m,室內架空線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線必須采用橡皮電纜,過路時應加套管保護。
6.5臨時動力線,開關盒,插座盒,金屬柜和設備外圍設施應有醒目的標記操作電壓的最大值。
6.6電插頭和插座在電壓和電流不同的電路之間不能互換。
6.7所有電路應該避免超負荷。
6.8開關、保險絲和自控線路斷路裝置應有清楚的標記。開關應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殼要接地。
6.9在潮濕場所或室外的開關、電路斷路器、保險絲板和電機控制器,應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0便攜式和半便攜式的電工工具和設備使用時用明顯的導線和多項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證實是一個雙絕緣的電動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1在一個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攜式設備,像電鋸、研磨機、探照燈、工作照明燈應當接地。在設備正在移動期間,這樣設備的保護接地應該被保留,除非電線被從插座上拔出,或切斷了電路。
6.12在通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可佩帶環型件(戒指、鐲子、耳環、鼻圈等)、表,有金屬框架的眼鏡或其他類似的物品。
6.13用電設備要按用電容量和安全要求選用熔斷器,不得隨意加大熔斷器或用其他金屬代替,閘門應有護蓋,以防弧光傷人。
6.14當在電氣設備或導電體附近或其上進行工作時要使用不導電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的梯子。
6.15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或延長線,更換一切有缺陷的電氣設備。
6.16在檢修電氣設備前要拔掉保險絲,切斷斷路器。
6.17用電線路要保證絕緣良好,無絕緣層老化和金屬線裸露。
6.18對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損壞的電氣設備,要及時修好。
6.19電工用絕緣工具、護具和易磨損工具應隨時檢查保證絕緣良好、安全可靠。
6.20使用手提式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在金屬容器內或管道內以及潮濕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
6.21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應使用干粉滅火器及時撲救。
6.22發生人員觸電,應立即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時搶救,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7.0 材料及設備的搬運和儲存
7.1 搬運前要估計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個人能力則要請人幫忙,并可使用適當的機械協助搬運。
7.2觀察作業區大小,確保放重物的地方無障礙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礙,搬重物時不要擋住視線。
7.3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釘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導線,應戴上適宜的手套。
7.4從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時必須從頂層開始。
7.5搬運重物時人要靠近物體,兩腳相隔20-30cm,一腳在前一腳在后,面朝搬運的方向。下巴縮進,不要前后搖頭,彎曲膝蓋,取半蹲位置,使背直起來,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對角,臂盡可能靠近物體。眼睛向上看,收縮大腿肌肉,挺直兩腿,在搬運重物時不能彎背。
7.6在搬運時有扭傷,立即停止搬運,并報告現場安全員。
7.7決不能在懸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7.8選定和建造的倉庫地板應能支持所設計的載物重量。
7.9料架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已能夠安全支撐所貯存的設備和材料的重量而不發生隔板過彎現象。料架的隔板應牢固地附著在后部立板和側框上。所有料架應被連接且支撐住,或是連結一體以防翻倒。
7.10料架區內的通道至少有1m寬且不能用于貯物。材料和設備均不能從隔板上一直擺放到過道上。
7.11在使用倉庫時,應始終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經常使用區,照明燈可以關閉,但是在該倉庫入口處應設容易找到的開關。
7.12倉庫內禁止動用火焊,氣割或其它會產生火災的工作。
7.13在倉庫通道的每一個入口處應裝有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7.14袋裝材料(每袋不超過150kg)在沒有機構柱或承壓墻作支撐的情況下,料堆不能超過10個袋高,且每一層都應向內縮進至少一個袋寬。超過150kg的袋裝材料每袋應單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護
8.1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85分貝時,要求配備個人護耳裝備。
8.2 當某一作業區的聲壓等級總的超過115分貝時,就應配備耳塞和皮紙耳套作為個人的護耳裝備。
8.3 為了減少對周圍居民區的影響,特作如下規定:裝修期間每天12時至14.30時、20時至第二天早上8時期間,不準使用如電鋸、汽錘等噪聲大的設備。
9.0其他規定
9.1 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要著裝整齊,佩帶由現場項目部頒發的臨時出入證,無證人員必須登記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9.2 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在施工建筑物內住宿、生火做飯或燒水。
9.3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嚴格執行工完料盡場地清的現場管理制度。
9.4 施工區域內嚴禁吸煙。
9.5 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應留出必要寬度的消防通道。
9.6 運出施工現場的任何材料必須持有項目部的批條。
第6篇 工程項目施工消防安全規程
工程項目施工消防安全
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項目經理為該工地的消防負責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并逐級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責任,確保施工安全。
1、施工現場設消防、警示等各種標牌,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圍3 m內嚴禁堆放其他材料,確保暢通。
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設專庫儲存。
3、電氣焊作業,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持證的電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工人操作。
4、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現場保衛人員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并設看火人。用火證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內使用,不得轉給他人。
5、用火作業前,要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或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用火作業后,必須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6、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等工種在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7、冬施用保溫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設。
第7篇 輕質隔墻與玻璃安裝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輕質隔墻工程
①施工現場必須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隔墻材料儲藏間,并派專人看管,禁止他人隨意挪用。
②隔墻安裝前必須先清理好操作現場,特別是地面,保證搬運通道暢通,防止搬運人員絆倒和撞到他人。
③搬運時設專人在旁邊監護,非安裝人員不得在搬運通道和安裝現場停留。
4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搬運時可戴手套,防止刮傷。
⑤推拉式活動隔墻安裝后,應該推拉平穩、靈活、無噪聲,不得有彈跳卡阻現象。
⑥板材隔墻和骨架隔墻安裝后,應該平整、牢固、不得有傾斜、搖晃等現象。
⑦玻璃隔斷安裝后應平整、牢固,密封膠與玻璃、玻璃槽口的邊緣應黏結牢固,不得有松動現象。
8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設專人灑水、打掃,不能有揚塵污染環境。
(2)玻璃安裝工程
1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好安全帽。搬運玻璃時,應戴上手套,玻璃應立放緊靠。高空裝配及擦玻璃時,必須穿軟底鞋,系安全帶,以保證安全操作。
②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料應集中投入木箱,及時處理。截下的玻璃條及碎塊,不得亂拋,應集中收集在木箱中。大批量玻璃截割時,要有固定的工作室。
3安裝玻璃時應帶工具袋。木門窗玻璃安裝時,嚴禁將釘子含在口內進行操作。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交叉作業。玻璃未固定前,不得歇工和休息,以防工具或玻璃掉落傷人。
④安裝門窗或割斷玻璃時,不得將梯子靠在門扇上或玻璃框上操作。腳手架、腳手板、吊籃、長梯、高登等,應認真檢查是否牢固,綁扎有無松動,梯腳有無防滑護套,人字梯中間有無拉繩,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操作。
⑤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通行。
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6門窗玻璃安裝后,應隨手掛好風鉤或插上銷鎖鎖住窗扇,防止刮風損壞玻璃,并將多余玻璃、材料、工具清理入庫。
7.玻璃安裝時,操作人員應對門窗口及窗臺抹灰和其他裝飾項目加以保護。門窗玻璃安裝完畢后應有專人看管維護,檢查門窗關啟情況。
8拆除外腳手架、挑梁腳手架和活動吊籃架時,應有預防玻璃被污染及破損的保護措施。
9大塊玻璃安裝完畢后,應在1.6m左右高處,粘貼彩色醒目標志,以免誤撞損壞玻璃。對于面積較大、價格昂貴的特種玻璃,應有妥善保護措施。
⑩安裝完畢后所剩下的殘余破碎玻璃應及時清掃和集中堆放,并要盡快處理,以避免玻璃碎屑扎傷人。
第8篇 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自覺帶頭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生產管理。
(二)在設計、組織施工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系數,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氣候等提出安全操作意見。
(三)在測量和施工過程應對高處墜落、坍塌、觸電、爆破等事項加強防護。對大型爆破作業要親自設計和審核方案。
(四)加強對外雇工的管理,嚴格用工制度,嚴明紀律,關鍵崗位要先培訓后上崗,增強現場指導和監督。
第9篇 工程維修高空作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度
工程維修高空作業安全工作規程
1工作目的
規范高空作業,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避免事故發生。
2工作職責
2.1工程主管負責高空作業安全工作監督.
2.2清潔主管負責外墻清潔高空作業的工作計劃制定、組織監督、檢查外墻清洗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2.3維修班班長負責外墻懸掛燈飾、外墻養護高空作業工作安全檢查和工作監督。
2.4維修班負責擦窗機的使用前檢查和啟動操作及維護保養,確保高空作業工作質量.
2.5保安隊負責高空作業地面安全措施及緊急事故處理.
3工作指引
3.1工作前的安全檢查
3.1.1外觀檢查:
3.1.1.1檢查吊藍與鋼絲繩聯接掛鉤是否可靠、良好。
3.1.1.2檢查鋼絲繩轉盤鎖緊鑼帽是否松動,鋼索排列是否整齊、是否損傷,是否整齊排列在卷筒上。
3.1.1.3檢查路軌,保證全程沒有障礙物。
3.1.1.4檢查吊藍和其它機械設備是否完好。
3.1.2通電檢查(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
3.1.2.1測試電機絕緣。
3.1.2.2測試是否有三相電源,接線是否正確。
3.1.2.3檢查箱內相序開關接入相序是否正確(黃燈亮指正確)。
3.1.2.4檢驗大車緊急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1.2.5檢驗大車前、后運行是否正常,限位開關是否有效。
3.1.2.6檢驗轉臂里、外運行是否正常,限位開關是否有效。
3.1.2.7檢查吊藍緊急按鈕是否安全可靠。
3.1.2.8檢驗吊藍上、下運行是否正常,及限位開關是否有效。
3.1.2.9檢驗吊藍左、右機械制動是否有效。
3.1.2.10檢驗吊藍左、右電氣調平按鈕是否良好。
3.1.2.11認真填寫《擦窗機檢查記錄》。
3.2操作程序
3.2.1合上屋面電源總開關。
3.2.2將電源線的鋼勾掛在插座旁的固定鉤上,接上電源插座。
3.2.3打開道軌和轉盤的安全鎖。
3.2.4將擦窗機上電源開關合上。
3.2.5將控制板上鑰匙開關打開。
3.2.6在吊車控制板和吊藍中配合控制各種動作,使擦窗機走到工作位置。
3.2.7使用期間發生任何故障,特別是升降機行車和鋼索的問題,應立即停車并向上級主管報告,如對操作安全有疑問,應立即停止使用。
3.2.8在大風或下雨時不要使用擦窗機,如在使用途中,亦應立即停止,將吊藍升回屋面,并將擦窗機收回存放地點。
3.2.9使用完畢應將擦窗機的每個動作試一次,將主機收回到指定地點,并鎖定吊藍放回原處,關閉電源,收好電纜。
3.2.10擦窗機使用完畢應認真潤滑保養,如鋼索排列螺桿、鏈條等部位。
3.2.11絕對不能用鍍鋅鋼絲繩油潤滑。
3.2.12認真填寫《擦窗機操作記錄》。
3.3底層的安全防護
3.3.1底層為路面或人行道時應設置護欄、掛上警示牌,以警示行人繞開行走,禁行區內的路面上塑料布,以保護地面不被污染。
3.3.2樓宇周圍如有綠化帶的除設置護欄、掛上警示牌外,應對綠化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毀壞綠化。
3.3.3以上工作準備完畢檢查無誤時方可開始作業。
3.4高空作業注意事項
3.4.1進入吊藍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必須有高空作業上崗證。
3.4.2吊藍載重嚴禁超過200公斤及用作其它運輸用途。
3.4.3使用時最多兩人在藍內,必須有一人在上面協助。
3.4.4嚴禁大車和吊藍同時運行。
3.4.5轉臂式大車、吊藍運行要求平穩,轉臂應向外傾斜面15~20度.
3.4.6不準在高空中相互傳遞工具或投擲物品,擦窗工具應用繩綁住,以免落地傷人。
3.4.7禁止在作業時打鬧說笑。
3.4.8禁止在高空作業時做大的悠蕩動作。
3.4.9注意墻面附著物、避免碰損或傷害自己。
3.5高空作業禁止事項
下列情況下,禁止高空作業:
3.5.1安全繩沒有檢查;
3.5.2沒有現場監護人員;
3.5.3風力超級四級或氣溫超過360c;
3.5.4雷雨大霧天氣;
3.5.5作業人員身體不適;
3.5.6本人不愿意操作的不能強迫上崗。
3.6維護保養
3.6.1每年須經勞動局檢測一次,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6.2擦窗機維護保養周期為半年。
4質量記錄
4.1《擦窗機檢查記錄》
4.2《擦窗機操作記錄》
4.3《擦窗機半年保養記錄》
5參閱文件、資料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架子工
1.一 般 規 定
1.1建筑登高作業(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
1.2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
1.3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玩笑、酒后上班。
1.4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護。
1.5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1.6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定。
1.7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1.7的數值。
表1.7 在建筑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 | 1kv以下 | 1~10 kv | 35~110 kv | 154~220 kv | 330~500 kv |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 4 | 6 | 8 | 10 | 12 |
注:上、下腳手架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1.8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準的意見進行作業。
1.9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1.10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2. 材 料
2.1鋼管:鋼管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并嚴禁打孔。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2.1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重量不應大于25kg。
表2.1 腳手架鋼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 最大長度 | ||
外徑φ | 壁厚t | 橫向水平桿 | 其他桿 |
48 51 | 3.5 3 | 2200 | 6500 |
2.2扣件:采用可鍛造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規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2.3腳手板:腳手板可采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于30kg。
沖壓新鋼腳手板,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板長度為1.5~3.6m,厚2~3mm,肋高5cm,寬23~25cm,其表面銹蝕班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橫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處。腳手板一端應壓連接卡口,以便鋪設時扣住另一塊的端部,板面應沖有防滑圓孔。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于5cm,寬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的板材。兩端應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2.4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不得大于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準做立網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按其搭設位置分為外腳手架、里腳手架;按立桿排數分為單排、雙排腳手架;按高度分為一般、高層腳手架,以及分為結構、裝修腳手架,具體搭設的操作規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 腳手架應由立桿(沖天)、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順水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剪刀撐(十字蓋)、拋撐(壓欄子)縱、橫掃地桿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2) 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作好排水,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后,放線定位。
(3) 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底座應準確放在定位位置上。
3.2結構承重的單、雙排腳手架:
(1) 搭設高度不超過20m的腳手架,構造主要參數見表3.2。
表3.2 扣件鋼管腳手架構造參數
結構 形式 | 用途 | 寬度 (m) | 立桿間距 (m) | 步距 (m) | 橫向水平桿間距 |
單排架 | 承重 | 1~1.2 | 1.5 | 1.2 | 1m,一端伸入墻體不少于240mm |
裝修 | 1~1.2 | 1.5 | 1.2 | 1m,同上 | |
雙排架 | 承重 | 2~2.5 | 1.5 | 1.2 | 1m |
裝修 | 2~2.5 | 1.5 | 1.2 | 1m |
(2) 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3) 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桿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4) 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mm,伸出里立桿為450mm。
(5) 架高20m以上時,從兩端每7根立桿(一組)從下到上設連續式的剪刀撐,架高20m以下可設間斷式剪刀撐(斜支撐),即從架子兩端轉角處開始(每7根立桿為一組)從下到上連續設置。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兩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每節兩端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橫向水平桿扣牢。
(6) 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必須用雙股8號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頂牢固,拉結點之間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設可靠支頂。
(7) 高層施工腳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設過程中,必須以15~18m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撐、挑、吊等分階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的技術措施。
(8) 鋪、翻腳手板:腳手板鋪設于架子的作業層上。腳手板有木、鋼兩種,不得使用竹編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鋪腳手板可對頭或搭接鋪設,對頭鋪腳手板,搭接處必須是雙橫向水平桿,且兩根間隙200~250m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設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搭接鋪腳手板時,兩塊板端頭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處要用木塊墊在縱、橫水平桿相交處,不得用碎磚塊塞墊。
翻腳手板應二人操作,配合要協調,要按每檔由里逐塊向外翻,到最外一塊時,站到鄰近的腳手板把外邊一塊翻上去。翻、鋪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腳手板翻板后,下層必須留一層腳手板或兜一層水平安全網,作為防護層。不鋪板時,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3m。
4.工具式腳手架
4.1 插口式腳手架(簡稱插口架):分為甲、乙、丙3種,甲型插口架適用于外墻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適用無外墻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掛腳手架)適用于無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點:
(1) 插口架允許負荷最大不得超過1176n/m2,腳手架上嚴禁堆放物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留。
(2) 插口架提升或降落,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必須用卡環吊運,嚴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
(3) 插口架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寬度不得超過1m。鋼管組裝的插口架,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須設斜支撐;焊接的插口架,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設剪刀撐。
(4) 插口架上下兩步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鋪板時要滿掛水平安全網。上下兩步都要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橫向水平桿間距以0.5~1m為宜。
(5) 插口架外側要接高掛網,其高度應高出施工作業層1m,要設剪刀撐,并用密目安全網從上至下封嚴,安全網下腳要封死扎牢。相鄰插口架應在同一平面,接口處應封閉嚴密。
(6) 甲型插口架別杠應大于10cm×10cm優質木方。別杠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度要長出窗口200mm,上下別杠的立桿與橫桿連接處應用雙扣件;丙型插口架(掛架子)穿墻螺栓端部的螺紋應采用梯形螺紋扣,用雙螺母鎖牢。
(7) 插口架安裝操作順序:甲型插口架應“先別后摘”,“先掛后拆”(即在安裝時,應先別好別杠,后摘去卡環;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后拆掉別杠)。丙型插口架應在安裝時先鎖緊螺母,后摘去卡環;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后拆掉螺母。
(8) 結構外墻是現澆鋼筋混凝土的,其強度應達到70%以上,才能安裝插口架。
(9) 插口架安裝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簽字,才能使用。
4.2吊籃式腳手架:分為手動和電動兩種。吊籃腳手架是在建筑物層面通過特設的支撐點,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懸吊吊籃,進行外裝飾工程操作的一種腳手架,其主要組成分為吊籃、支撐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鋼絲繩或鏈桿或鏈條)及升降裝置、保險繩和安全鎖組成。搭設使用吊籃式腳手架的安全操作規定:
(1) 吊籃搭設構造必須遵照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組裝或拆除時,應3人配合操作,嚴格按搭設程序作業,任何人不允許改變方案。
(2) 吊籃的負載不得超過1176n/m2(120kg/m2),吊籃上的作業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持吊籃負載平衡。
(3) 升降吊籃的手扳葫蘆應用3t以上的專用配套的鋼絲繩。使用倒鏈應用2t以上的,承重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12.5mm,吊籃兩端應設保險繩,其直徑與承重鋼絲繩同。繩卡不得少于3個,嚴禁使用有接頭鋼繩。
(4) 承重鋼絲繩與挑梁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
(5) 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置應根據建筑物實際情況而定。挑梁挑出的長度與吊籃的吊點必須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或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抱樁,斜撐下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6) 吊籃可根據工程的需要組裝單層或雙層吊籃,雙層吊籃要設爬梯,留出活動蓋板,以便人員上下。
(7) 吊籃長度一般不得超過8m,寬度以0.8m至1m為宜。單層吊籃高度以2m,雙層吊籃高度以3.8m為宜。用鋼管為立桿的吊籃,立桿間距不得超過2.5m,單層吊籃至少設三道橫桿,雙層吊籃至少設五道橫桿。
(8) 以鋼管組裝的吊籃大、小面均需設戧,以焊接預制框架組裝的吊籃,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設戧。
(9) 吊籃的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并與橫向水平桿固定牢,橫向水平桿的間距可根據腳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為宜。吊籃作業層外排和兩端小面均應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封嚴,索死下角;里側應設護身欄。
(10) 以手扳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穿好后,必須將保險板把卸掉,系牢保險繩或安全鎖,并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
(11) 吊籃里側距建筑物100m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作業面錯開。
(12) 升降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手扳葫蘆或拉動倒鏈,各吊點必須同時升降,保持吊籃平衡。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別是陽臺、窗戶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掛碰建筑物。
(13) 吊籃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吊籃防護、保險、挑梁、手扳葫蘆、倒鏈和吊索等,發現隱患,立即解決。
(14) 吊籃組裝、升降、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架子工進行。
4.4門式腳手架:
(1) 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 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 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 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 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 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 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手架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 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 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護。
(13) 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 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 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4.4附著升降腳手架:
(1) 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控制中心必須設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 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 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 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6) 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并派人負責監護。
(7) 嚴格按設計規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必須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許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8) 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 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 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現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1) 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2)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定要求執行,拆卸時必須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
5. 里 腳 手 架
5.1滿堂紅腳手架(不含支模滿堂紅腳手架):
(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縱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不得大于1.4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板。
(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靠墻的立桿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號鐵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4) 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5.2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1) 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成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2) 安放金屬平臺架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必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3) 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 每個平臺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
(5) 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
3.3升降式金屬套管架:
(1) 金屬套管架使用前,必須檢查架子焊縫的牢固和插鐵零件的齊全。套管焊縫開裂或銹蝕損壞不得使用。
(2) 套管架應放平、墊穩。在土地上安主套管架,應墊50mm厚的木板。
(3) 套管架間距,應根據各工種操作荷載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為宜,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m。
(4) 需要升高一級時,必須將插鐵銷牢。插鐵銷釘直徑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時 ,必須在兩架之間綁一道斜撐拉牢,并加拋撐壓穩。
6. 挑腳手架(又稱探海架子)
6.1挑腳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寬不得超過1.5m,斜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挑出部分超過1.5m時,應嚴格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進行支搭。
6.2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并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250m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6.3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嚴、鋪平。
6.4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6.5挑腳手架只能用于裝修,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超過1kn/m2。操作面下方按規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7. 電梯安裝井架
7.1電梯井架只準使用鋼管搭設,搭設標準必須按安裝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有關規定搭設。
7.2電梯共架搭設完后,必須經搭設、使用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負責人共同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交付使用。
7.3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裝需要局部拆改時,必須經主管工長同意,由架子工負責拆改。
7.4電梯井架每步至少鋪2/3的腳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錯開,留孔一側要搭設一道護身欄桿。腳手板鋪好后,必須固定,不準任意移動。
7.5采用電梯自升安裝方法施工時,所需搭設的上下臨時操作平臺,必須符合腳手架有關規定。在上層操作平臺的下面要滿鋪腳手板或滿掛安全網。下層操作平臺做到不傾斜、不搖晃。
8. 澆灌混凝土腳手架
8.1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土質松軟的地面應夯實或墊板,并加設掃地桿。
8.2縱向水平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超過4m的架子,縱向水平桿不得大于1.7m。架子寬度超過2m時,應在跨中加吊1根縱向水平桿,每隔兩根立桿在下面加設1根托桿,使其與兩旁縱向水平桿互相連接,托桿中部搭設八字斜撐。
8.3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對頭板,板端底下設雙橫向水平桿,板鋪嚴、鋪牢。腳手板搭接鋪設時,端頭必須壓過橫向水平桿150mm。
8.4架子大面必須設剪刀撐或八字戧,小面每隔兩根立桿和縱向水平桿搭接部位必須打剪刀戧。
8.5架子高度超過2m時,臨邊必須搭設兩道護身欄桿。
9.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
9.1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使用剝皮杉木、落葉松等作為桿件,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和易導電材料不得使用。
9.2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高于架空線1.5m。
9.3立桿應先挖桿坑,深度不小于500mm,遇有土質松軟,應設掃地桿。立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
9.4縱向水平桿應搭設在立桿里側,搭設第一步縱向水平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搭設至四步時,必須搭設臨時拋撐和臨時剪刀撐。搭設縱向水平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1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
9.5剪刀撐桿子不得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剪刀撐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剪刀撐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縱向水平桿上。
9.6兩桿連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不少于三道。杉搞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
9.7遞桿(拔桿)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協調配合,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中接住桿子呼應后,方可松手。
9.8遇到兩根交叉必須綁扣,綁扎材料,可用扎綁繩。如使用鉛絲嚴禁碰觸外電架空線。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4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
10. 坡道(斜道)
10.1腳手架運料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長)為宜。人行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10.2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應與結構腳手架相適應,單獨坡道的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坡道寬度大于2m時,橫向水平桿中間應加吊桿,并每隔1根立桿在吊桿下加綁托桿和八字戧。
10.3腳手板應鋪嚴、鋪牢。對頭搭接時板端部分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板的板端應搭過橫向水平桿200mm,并用三角木填順板頭凸棱。斜坡道的腳手板應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30mm,間距不得大于300mm。
10.4之字坡道的轉彎處應搭設平臺,平臺面積應根據施工需要,但寬度不得小于1.5m。平臺應綁剪刀撐或八字戧。
10.5坡道及平臺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和180mm高度的擋腳板。
11. 安 全 網
11.1各類建筑施工中必須按規定搭設安全網。安全網分為平支網和立掛網兩種。安全網搭設要搭接嚴密、牢固、外觀整齊,網內不得存留雜物。
11.2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搭設好的水平安全網在承受100kg重、表面積2800kg/cm2的砂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搭設安全網支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
11.3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設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物品。
11.4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層(10m)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要明顯高于內邊沿50~60cm。
11.5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并架體固定。
11..6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排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并按標準搭設水平安全網防護。
11.7.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拉,其外沿要高于內口,并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鎖牢。
11.8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金屬可開啟式安全防護門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網。
11.9無法搭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立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搭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12. 龍門架及井架
12.1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
12.2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格與3.2.1條相同。
12.3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12.4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12.5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12.6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12.7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12.8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立桿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點螺栓必須擰緊。
12.9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12.10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12.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12.12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12.13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鋼絲繩長度。
12.14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12.15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12.16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13. 拆 除 腳 手 架
13.1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
13.2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
13.3拆除作業區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了望,嚴禁非作業區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區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防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拆除、轉移和加防護。
13.4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護操作人員的作業。
13.5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13.6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11篇 工程機械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機械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凡是從事電工工作人員,必須熟知本規程,并要嚴格執行,不得違反。
第二條 新工人、徒工不得單獨操作,工作時要有技工在旁指導。
第三條 凡電工必須無禁忌性疾病,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
第四條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許穿背心或赤腳工作。
第五條 更換工程機械設備水溫傳感器時,不準在發動機處于高溫狀態下操作,應在發動機冷卻后工作。
第六條 安裝蓄電池時,應將接線柱卡子擰緊,不能有虛接的現象,否則會損壞蓄電池。
第七條 在設備上使用電焊時,應斷開設備電源總開關。
第八條 處理卡特小松工程設備的電子監控系統故障時,必須熟悉圖紙,不準盲目拆卸,以防釀成重大事故。
第九條 特殊情況需要搭接勾火時,必須注意兩臺設備蓄電池極性的一致,搭接點接觸良好,否則容易損壞蓄電池。
第十條 維修檢查設備時,應掛“有人作業,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十一條 工作完畢后,打掃場地,收拾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記。
第12篇 隧道工程安全受罰條款規程
隧道工程項目安全受罰條款
1.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的受罰條款
承諾全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如發生責任重大、大事故,接受因自身責任引發各類事故的處罰條款及受罰辦法。
施工中發生責任大事故和責任重大事故時,接受鐵道部的處罰。
施工中發生任何責任事故時,接受建設單位采取的整頓、罰款、辭退等處罰措施。
發生事故經有關部門裁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時,承擔事故損失費用的100%;負事故次要責任時,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2.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的受罰條款
對需要有關單位審批的施工項目,未經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的項目,發生事故時,對項目實施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內部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車事故的,內部給予以下處分和處理:
對發生一般事故及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待崗;對發生險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待崗;對其中違章施工導致失效等險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待崗或辭退;對造成大、重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各類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間接責任人,視情況給予低于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處分或處理;對違章指揮造成責任險性、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事故的責任人,內部給予降職至開除處分,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章指揮造成責任重大、特大事故及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的責任人,內部給予開除處分,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各類事故采取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采取各種方式阻礙、干擾事故調查或干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的,對責任人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各類事故受到各種處分的責任人,同時附加罰款或令其適當賠償經濟損失;具體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數額,按國家和鐵道部規定辦理。
3.違章作業、違規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時的處罰
施工安全檢查中,對發現的一般違章作業、嚴重違章作業、一般事故苗頭、嚴重事故苗頭,根據內部檢查標準,接受處罰。
4.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的處罰條款
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進行安全檢查。中標后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要求,配齊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如果不能兌現,接受建設單位的處罰,并在指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請求更換,更換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進行現場檢查時,安檢人員不在位,每人每次對責任人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