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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規程對傾斜井巷提升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2 22:36:02 查看人數:61

      煤礦安全規程對傾斜井巷提升規定

      第1篇 煤礦安全規程對傾斜井巷提升規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

      ②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

      ⑤當鋪設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鋼軌時,速度不得超過9m/s。

      2、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3、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

      4、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二、帶式輸送機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2、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3、必須裝設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4、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保護。

      5、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

      ①輸送帶張緊力下降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②在機頭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接觸的防護欄。

      6、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7、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8、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式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9、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20米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材料支護。

      三、電機車運輸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的規定:

      1、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減少電火花的集電器。

      ④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2、采用電機車運輸時,應遵守的規定:

      ①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②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③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④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輸物料時不得超過40 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的規定

      1、每班發車前,因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4、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的規定

      ①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炸藥與電雷管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的規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區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小于2.2米

      6、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輸送機安全運行

      1.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示警后斷續啟動。

      2.防止強行啟動。

      3.用刮板輸送機運送支柱、木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輸送機每隔15m裝設一個急停按鈕。

      5.運轉中發現斷鏈、刮板變形、機頭吊鏈、溜槽拉壞、出現異常聲音和溫度過高等事故,立即停機檢查,防止事故擴大。

      6.輸送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五、掘進機的安全使用

      1、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制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2、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3、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4、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5、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6、掘進機停止工作和維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7、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截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2篇 煤礦瓦斯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

      1、瓦斯監測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4、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風調度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6、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并向通風調度匯報。

      7、應每隔30 分鐘檢查1 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8、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9、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10、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11、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12、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13、應備有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14、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15、隔爆檢查的步驟

      (1)按國標“gb3836.1 ―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16、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 小時通電后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①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17、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18、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19、瓦斯校準氣樣的配制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制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度應小于5 %。制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于99.9 %的高純甲烷氣體。

      20、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21、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 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皮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 米。

      22、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23、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24、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 ~15 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 %。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 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25、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 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26、每7 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27、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28、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29、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30、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31、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32、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33、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34、每隔7 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第3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規程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四川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川辦發〔2022〕54號)及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菜子溝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年度計劃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礦事故隱患,杜絕重傷以上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現象;提高礦井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意識,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加強領導,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海先(礦長)

      副組長:楊勝利(總工)、文大春(安全副礦長)、朱萬軍(生產副礦長)、周朝松(機電副礦長)、陳明虎(書記)

      成 員:李龍海(機電科長)、謝維彬(通風科長)、龍剛(安監科長)、周仕貴(生技科長)、唐富明(調度主任)、劉吉軍(掘進隊長)、陳明遠(采煤隊長)、唐國友(運輸隊長)、劉玉橋(機電隊長)、余福海(通風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隱患排查治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龍剛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隱患排查治理臺帳、登記、整改、回查、銷號等管理工作,總結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為了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年度重點日常工作來抓,成立隱患專項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下設五個隱患排查治理專業組:

      1、技術組:負責全礦井技術、圖紙資料、采煤系統、掘進系統、井上井下運輸系統排查整改工作。

      組 長:楊勝利

      成 員:周仕貴

      2、機電組:負責井上、下機電系統排查整改工作。

      組 長:劉玉橋

      成 員: 趙大榮

      通風組:負責全礦井通風系統排查整改工作。

      組 長:謝維彬

      成 員:王子華、余福海、岳希銀

      地測組:負責地測防治水、雨季三防方面隱患排查工作。

      組 長:楊勝利

      成 員:周仕貴

      5、綜合組:負責地面“三防”、物資供應、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組 長:周建平

      成 員:廖大益、陳明江、

      三、排查治理時間及內容

      (一)排查治理時間: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

      (二)排查治理內容:在2023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各個細節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內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制度: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要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編制規程、措施要與井下實際相符,審批符合規定,井下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上崗。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入井人員佩戴有效自救器,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2、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3、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準及時、足額提取,并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健全,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與宜賓市礦山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按規定配置救援物資、設備,制定綜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礦井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做到安全管理人員及調度值班人員熟悉應急救援措施,井下作業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5、防超治違打非:制定科學合理的掘進頭面施工年度計劃,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工藝系統、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現場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無超層越界現象。按照核定頭面組織施工,嚴禁“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施工;無“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現象。

      6、“一通三防”: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善可靠。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要達到規程要求。重點查無風、微風作業現象,杜絕不合理串聯通風現象,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監控系統、瓦斯探頭安設位置、配備數量、質量和校驗符合規定,無瓦斯超限現象。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綜合防塵系統運行正常,防塵設施安裝到位,能夠正常使用。

      7、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水規章制度,有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并按照《防治水規定》配備專業防治水技術員。有完善的排水系統,礦井排水能力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排水設備和設施完好。查明礦井采空區、相鄰礦井、廢棄礦井、老空區積水、含水層分布和導水斷層分布情況。堅決做到“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進入雨季前,組織進行水泵聯合試運轉工作,保證礦井的排水能力。

      8、頂板管理:掘進工作有符合實際的作業規程,嚴格落實頂板管理各項制度,提高支設質量和支護質量。掘進作業及支護符合標準。

      9、機電運輸管理。實現雙回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完好、有ma標志,無淘汰設備,電氣設備無失爆,井上、下監測、通訊電氣設備完好。斜井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安全可靠,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能夠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10、自然災害防治:針對山體滑坡、垮塌及洪災制定自然災害防治措施,落實暴風、暴雨、雷電、暴雪、冰凍、地震等可能造成停電、停風、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廢棄井口填堵封實,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工作要制定嚴密措施。

      11、火工品管理情況。嚴禁購買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發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火工品儲存、運輸、發放、領用、退還、報廢制度。

      四、排查治理重點

      礦長是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要善于抓住重點。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屢提、屢改、屢犯”現象;“六大系統”建設情況 ,各類探頭數量、安裝位置符合要求,運行正常;無國家命令淘汰的電氣設備及采煤工藝。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深化煤礦瓦斯治理、頂板管理、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2、堅持與日常安全檢查相結合起來,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煤礦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設備和工藝。

      3、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推進安全技術,夯實安全基礎。

      4、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

      五、實施辦法

      第一階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復工復產整頓方案,抓緊整改,必須于復產復工前整改到位,開工后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查出的問題,及市、縣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問題,在第一時段內必須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制定災害預防措施及防治水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隱患分級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宣傳力度,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雨季“三防”活動。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落實主體責任。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干部職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激發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總目標。

      2、5月-9月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時間,要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對井下探放水工作作為排查治理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訊、防坍塌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在訊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階段(10月到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杜絕重特大事故。

      1、嚴格按照科學合理的開拓部署計劃合理組織施工,杜絕“三超”“三違”“三非”現象發生。

      2、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頂板、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等措施。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經驗,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礦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長效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把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優先部署、做細做實,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隊組,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做到掛牌督辦,確保隱患治理工作的落實。

      (二)、落實責任,實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

      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體系,礦長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全面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突出“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兩個薄弱環節:一是“一通三防”,安全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二是防治水,是否執行了“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針,礦井自身老空區及周邊老窯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

      (三)制度執行有力,隱患治理到位。

      事故隱患排查實行“三級”排查制度,堅持每周安全辦公會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礦井安全狀況,重點解決影響安全的各類隱患問題。嚴格執行副總以上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基層區隊干部24小時井下帶班,保證現場動態安全監查到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停產進行治理;發現一般隱患和特殊生產工藝能現場解決的現場治理,當班解決,對于一些治理時間長、治理難度大的隱患,要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限期治理,治理過程要由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員跟班作業。經常組織拉網式安全大檢查,按照誰帶隊、誰簽字、誰復查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全部進行落實整改。

      (四)加強現場監管,確保實效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重點前置,強化對生產現場的日常監察和動態監察,做到井下監察“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對瓦斯、煤塵、頂板、火、水等主要災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應急計劃、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等重點監察,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發出警示,限期改正。

      (五)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通過各種途徑教育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改善煤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建立監督和鼓勵機制,從風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標本兼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安全文化建設,事故案例分析及回頭看活動,強化安全素質教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素質培訓、班組長的業務培訓和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干部職工的自我保安意識和危險辨識能力,培養正確的安全價值觀,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事故發生,全面促進安全文化建設,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宜賓市南溪區蘊熾礦業有限公司菜子溝煤礦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第4篇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安全監控工。

      第2條?安全監控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理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賬,并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臺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控系統圖的繪制、修正。

      4、?負責監控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安全監控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井下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方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各類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第6條?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7條?煤礦安全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8條?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能夠自動解鎖。

      第9條?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上機前德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11條? 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并調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2條?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標準氣樣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后準備入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一)機房操作

      第14條?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門、高度室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第15條?每隔30分鐘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水上波動情況。

      第16條?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防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17條?與井上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18條?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第19條?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20條?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 地面檢修操作

      第21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標準規定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堅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1條?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后分3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 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 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 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第21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23條?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條?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度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5條?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26條?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第27條?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28條?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29條?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t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30條?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31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四)井下安裝操作

      第32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

      第33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34條?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35條?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36條?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條?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38條?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溝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側。

      第39條?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40條?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41條?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mm,腔內連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42條?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第43條?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44條?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45條?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工作。

      第46條?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47條?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48條?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49條?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后,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50條?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51條?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52條?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五)井下維護操作

      第53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1次調試校正,并進行斷電控制試驗。

      第54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55條?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56條?先用空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57條?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

      第59條? 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60條?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1次高校。

      第61條?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第62條?在試驗傳感器斷電控制試驗前,通知斷電控制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現問題。

      七、特殊操作

      第63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

      第64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準進行試驗。

      第65條?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6條?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67條? 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第68條? 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69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第5篇 煤礦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本礦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按照煤與瓦斯(沼氣)突出礦井要求安裝和運行。禁止井下電氣設備接零,禁止供井下變壓器中性點接地。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普通型攜帶式儀表(電壓、電流表),只準在沼氣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者,必須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包括鎧裝電纜的外殼鉛皮和橡膠電纜)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接地蕊線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設備的零件(包括螺絲、彈簧墊圈、擋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無損。所有接線螺絲要旋緊,否則禁止投入運行。

      防爆面要進行磷化處理,光潔度不能低于▽5;結合面長度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準出現直徑達1毫米,深度達2毫米的沙眼5個,結合面長度為10毫米的不準超過2個。防爆面大面積的銹蝕用棉紗擦掉后仍留有銹蝕痕的設備,不準使用。

      電纜進線密封圈內徑不能大于電纜外徑1mm,密封圈外徑不能大于進線裝置內徑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電纜外徑0.7倍(70mm的電纜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進線裝置只能連接外徑φ15mm電纜者除外);

      密封圈與電纜之間不準有包扎物,不準割開套在電纜上,不準大小兩個套用和并用。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鎧裝電纜鉛皮上。

      不用的進線嘴必須有密封圈和擋板。擋板直徑不能小于進線口內徑2mm,厚度應在3mm以上,擋板安裝應放在密封圈外邊,線嘴壓緊后并有余量,螺旋進線嘴旋進量有效絲扣應大于6。

      四、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同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嚴禁將拆散開的電纜芯線(羊尾巴)連接任何電氣設備,必須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五、電纜與電纜的連接嚴禁“明接頭”或“雞爪子”,禁止對絕緣已破壞的橡膠電纜包扎使用。電纜與電纜連接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1、不同類型電纜(如紙緣電纜同橡膠電纜或同塑料電纜)之間不應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2、相同類型電纜之間,除按不同電纜之間連接方半進行連接外,還可進行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絕緣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電纜應用掛鉤懸掛。懸掛電纜應有適當馳度,其懸掛高度應在礦車跳道時不至撞擊,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七、電纜不得敷設在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巷道中,電纜上面不得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井下電話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離。

      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壓同高壓、低壓同高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0mm,低壓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電氣設備(電鉆)、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不得大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額定電壓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處檢漏裝置要確保靈敏可靠,不準甩掉不用,每天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并記錄,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十、井下電動機和井下變電所或配電站引出的饋線要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熔斷保險絲的選擇應按如下規定:

      1、保護支線單個電機時的保險絲額定電流:

      i=(1.8-2.5)×電機額定電流

      2、保護干線幾個電機時保險絲額定電流:

      i=(1.8-2.5)×最大電動機額定電流+其它電動機額定電流。

      3、保護干線時,過流繼電器整定電流應大于或等于干線上最大電機的起動電流與其它電動機額定電流之和。

      4、保護支線時,按電動機起動電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準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

      十二、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接地,200伏以上電氣設備導電體應完全放電(放電處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才準放電)。

      十三、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要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牌,按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誰意摘牌。井下遷移開關和電纜也應照此辦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壓設備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并穿上絕緣鞋,帶上絕緣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電氣設備或者停止運行一段時間后又重新投入運行的電氣設備,必須檢查其絕緣電阻:6千伏高壓隔爆開關不低于250mω;低壓隔爆開關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變壓器線圈絕緣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壓電纜不低于250 mω;低壓660伏電纜不低于2 mω,330v電纜不低于1 mω,電煤鉆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電路和重要場所需要停送電時,必須有調度命令,并征求瓦檢員的同意(緊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電前應詳細檢查設備情況,在設備附近20m內,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送電,送電時應注意各種表計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設備,未經機電科(隊)領導和技術人員許可和沒有監護人員時,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十九、線路發生故障時停電檢修,檢修人員必須請示調度室同意并親自到變電所停電,不準電話聯系停電,并在開關柜上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送電時必須由停電掛牌者去牌送電。

      二十、凡有隔離開關(令克),油開關的線路,停電時,必須先停油開關,后停令克;送電時,先送令克,后送油開關。

      二十一、電工應熟悉各種設備有關電氣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程執行。

      第6篇 非煤礦山振動篩工安全操作規程

      1、振動篩在開車前,必須用手盤車,看是否有卡塞現象,檢查皮帶有無打滑現象,篩網是否完好。

      2、振動篩防塵設施要經常保持嚴密,防止粉塵飛出。

      3、在開車前必須先開除塵器,水洗振動篩,在開車前必須先開水管和噴霧器,防止粉塵飛揚。

      4、在開車前,必須檢查振動各附件,確認牢固后方可開車,以防附件飛出傷人。

      5、在開動后,不準檢修振動各部分,不準注油和清掃。

      6、檢查和修理時,必須首先拉下開關,方可進行維修工作。

      7、經常查聽軸承是否有異音,傳動軸是否有軸向移動,軸承是否已磨損,軸承殼螺栓是否折斷或松動,篩面的磨損情況。

      8、檢查各部潤滑情況和各固定螺絲是否良好,傳動軸的溫度不能超過60℃,如超過應停車檢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第7篇 煤礦安全規程十六

      第六節 照明、通信和信號

      第七百一十一條 固定式照明燈具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220v,手燈或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壓應小于50v,在金屬容器內作業用的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25v。

      在同一地點安裝不同照明電壓等級的電源插座時,應有明顯區別標志。

      第七百一十二條 露天煤礦各作業場所的照度應符合表23要求。

      第七百一十三條 接觸網的電壓等于或小于1650v時,在其固定或移動的電桿上,可懸掛照明線。接觸網與照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m,且兩者采用的絕緣子必須相同。

      第七百一十四條 變電所(站)、整流站、絞車房等重要場所,以及大中型采掘運輸設備應配備通信設備。

      通信設備應不受接觸網、高壓線、雷雨放電和雜散電流的影響。

      第七百一十五條 提升絞車必須有聲、光信號裝置,信號裝置的供電線路上嚴禁接其他負荷。

      第七節 電氣設備操作、維護和調整

      第七百一十六條 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特殊情況帶電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七條 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專職和非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分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24的要求;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隔欄、護架等。

      (四)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其外殼必須可靠接地(直流充電手持式工具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檢修多用戶使用的輸配電線路時,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九條 操作人員及其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25的要求。

      第七百二十條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

      停電線路維修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由負責人統一指揮。

      (二)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該線路斷開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專人看管或加鎖,并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字樣的警示牌。

      (三)停電后必須驗電,并掛好接地線。

      (四)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五)確認所有作業完畢后,摘除接地線和警示牌,由負責人檢查無誤后通知調度恢復送電。

      第七百二十一條 移動金屬塔架和大型設備通過架空線時,必須與架空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二條 挖掘機作業不得影響和破壞電纜線、電桿或其他支架基礎的安全,不得損傷接地導體和接地線。

      第七百二十三條 爆破危險區的架空輸電線、電纜和移動變電站等,在爆破時應停電。恢復送電前,必須對這些線路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后方可送電。

      第七百二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

      更換熔斷器時應切斷電源。在打雷或下雨時更換熔斷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五條 在架空輸配電線下或附近行駛或作業的機械設備,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遠)點至電線的垂直(水平)距離,不得小于表25的規定值。

      第七百二十六條 在1650v及以下的接觸網上帶電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觸網的正負線必須用木桿架設。

      (二)操作人員經過專門訓練,持證上崗。

      (三)使用專用的作業車或專用的具有絕緣的梯子。

      (四)雨、雪、霧天嚴禁作業。

      (五)安全負責人在地面監護。

      第八節 爆炸材料庫和炸藥加工區安全配電

      第七百二十七條 爆炸材料庫房區和加工區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可采用戶內式,但不應設在a級建筑物內。

      變電所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柱上變電亭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與b級和d級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七百二十八條 1~10kv的室外架空線路,嚴禁跨越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其邊線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a級和b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間距的2/3,且不應小于35m;與生產炸藥的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二)與d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的1.5倍。

      第七百二十九條 由變(配)電所至有爆炸危險的工房(庫房)的380v/220v級配電線路,必須采用金屬鎧裝電纜,并在地下敷設。

      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于15m。電纜的入戶端金屬外皮或裝電纜的鋼管應接到防雷電接地裝置上。在電纜與架空線的連接處應裝設防雷電裝置。防雷電裝置、電纜金屬外皮或鋼管和絕緣鐵腳應連在一起并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七百三十條 低壓配電應采用380v/220v五線制系統。

      第七百三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金屬設備、管道和其他導電物體,均應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靜電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該接地裝置與電氣設備的、防雷電的接地裝置共用,此時接地電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據具體情況,還應采用其他的防靜電措施。

      第8篇 非煤礦山浮選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應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檢查浮選機的各潤滑點潤滑情況是否合適。

      (2)檢查浮選機各部螺絲是否緊固,皮帶松緊情況是否合適。

      (3)盤車檢查水輪有無卡塞撞擊現象。

      (4)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整完善。

      (5)檢查各槽,各輸礦管路有無漏礦現象,各槽閘板是否靈便嚴密,精礦刮板高低是否合適。

      2、開車時應做到:

      (1)與磨礦工聯系好,待浮選機開車后運轉正常球磨機才能開車。

      (2)起動電機前先用手盤車,起動順序是掃選、粗選、精選、優選、攪拌,停車則相反。

      (3)不準用濕手觸摸電器開關或電器設備,禁止運轉中更換皮帶,嚴禁機油或雜物落入槽內。

      (4)隨時檢查電機溫度變化和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每四小時向軸承內注油一次。

      (5)按車間規定的藥劑制度加油、藥,隨時掌握浮選情況的變化,及時做適當的調節,以便保證各項指標的完成。

      3、停車時做到:

      (1)在球磨停車停止供礦后,浮選機必須經過充分循環后方可停車。

      (2)攪拌槽停止給礦后應立即停止添加油藥和關閉水門。

      (3)無通知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閘刀開關停止加藥劑,關閉水門。

      (4)要做好原始記錄,清理衛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藥劑。

      第9篇 煤礦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方案規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國發辦(2022、99號)《煤礦礦長保護職工生命七條規定》(總局令58號) 減少煤礦事故,深刻吸取各類煤礦事故教訓,切實強化安全管理,加大對“人、機、環、管”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實礦井、科室(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推動礦井安全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按照《赤峰市元寶山區有效防范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方案》要求,針對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總體工作要求,通過安排部署、宣傳發動、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蹤落實和效果評估等階段的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各區隊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效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形成“全面覆蓋查隱患,多措并舉抓整改,明確責任、嚴落實,節能降耗,狠反“三違” 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努力促進礦井安全生產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和整改生產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大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基礎,筑牢安全防線,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有效防范煤礦各類事故發生。

      1、防范事故發生工作行動覆蓋面達到100%;

      2、防范事故發生工作方案落實貫徹執行率達到100%;

      3、防范事故發生工作行動方案部署、標準、措施的執行率

      達到100%;

      4、防范事故發生工作行動排查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三、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機制領導小組

      為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礦成立防范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文久

      副組長:于九龍

      成 員:田秀清、王樹德、劉占武、梁明富、鄭建民、

      王海軍、馬洪龍、孫萬生、左慶、安玉寶、

      李繼富、

      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主 任:田秀青

      成 員:左 慶、李繼富、安玉寶

      四、防范生產事故方案行動工作任務分工

      1、生產技術科:嚴格按照礦井核定能力下達計劃,合理安排生產任務,嚴禁超計劃組織生產。負責礦井水害防治專項整治工作以及頂板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2、機電隊:負責機電運輸系統專項整治工作

      3、安檢科:負責 “一通三防”專項整治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協調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各項工作落實,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實施停產整頓。負責火工品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五、防范生產事故方案主要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生產技術與采掘管理方面:由生產科組織牽頭落實。

      1、礦井生產系統是否完善可靠,生產布局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淘汰國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產工藝。

      2、查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安排生產計劃;

      3、查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情況。掘進工作面是否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規定,是否存在空頂作業現象,懸頂距離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施工。

      4、查規程措施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無措施施工、“萬能”措施和措施滯后現象;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落實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5、查通信聯絡系統建設完善情況。井下通信系統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的要求。主副井絞車房、水泵房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是否安設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是否設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

      (二)“一通三防”方面:由安檢科牽頭組織落實

      1、查通風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和欠風生產現象;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是否杜絕無風、微風、不合理串聯通風作業現象等。

      2、查礦井瓦斯管理情況。是否杜絕了瓦斯超限作業現象;是否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時進行追查分析和責任追究;是否按規定審閱瓦斯日報;是否嚴格執行礦井瓦斯現場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爆破作業是否執行相關制度。

      3、查粉塵治理情況。主要井巷、是否安裝防塵噴霧設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是否有煤塵堆積現象,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符合有關規定。

      4、是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

      5、查礦井上、下機電硐室及火災易發地點是否配備滅火設施設備。

      (三)水害防治方面:由生產科牽頭組織落實

      查礦井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采取防治水措施進行掘進作業情況。防治水機構、制度、隊伍、裝備體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規定組織掘進;是否制定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及雨季三防安全措施與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統;

      (四)機電運輸管理方面:由機電隊牽頭組織落實

      1、檢查落實是否按規定實現礦井雙回路供電,供電系統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絕無計劃停電事故;井下各類電氣設備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是否有電氣失爆事故。

      2、檢查落實大型機電設備安全運行及維護情況,是否按規定組織開展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檢測工作,是否建立臺賬。

      3、檢查落實機電設備“三率”考核情況、機電設備使用考核評比情況,對查出的問題是否按期進行整改落實。

      4、檢查落實井下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

      5、檢查落實提升運輸安全設施是否齊全規范,人員操作是否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小絞車“四壓兩戧”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落實機電管理干部上崗檢查情況,是否按規定的時間開展上崗檢查。

      7、檢查落實通訊系統建設完善情況。井下通訊系統是否有規劃、有落實,逐步推進,提高礦井上下聯絡的便捷性。

      8、檢查落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聯絡、壓風、供水施救系統建設完善情況,井下避難硐室維護使用情況。

      (五)安全基礎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檢科、生產、調度室、機電隊等相關單位落實。

      1、檢查落實有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查我礦安全理念的學習、宣傳、貫徹情況;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落實情況;尤其是領導值班以及下井帶班工作職責落實情況,下井班數是否達到規定,是否做到與職工同時入井、同時升井,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情況,帶班簽到、現場交接班記錄是否規范填寫等。

      2、檢查落實各項“制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重點是安全辦公會、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承諾制建設、立井提升公示、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生產抵押金協議書、班組安全建設日常考核記錄以及區隊班前會等制度執行情況。

      3、檢查落實“三項管理'人員培訓復訓情況,作業現場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入井人員持證情況,尤其是特殊崗位人員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證件上崗。

      4、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定期深入生產一線開展安全大檢查、區隊自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是否按照隱患等級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報送,并按“五落實”原則進行整改處理;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現場是否嚴格落實;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預兆是否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國務院446號令規定的15類重大隱患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所列出的64類隱患組織施工。

      5、檢查落實勞動定員情況。各單位是否按核定定員組織生產;是否嚴格執行每個掘進工作面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規定。

      6、檢查落實六大系統完善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儲備維護情況;

      7、查各類事故教訓吸取、防范措施執行與落實情況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電氣失爆、無計劃停電停風和電氣保護甩掉不用等重大隱患的查處整改情況。

      8、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1號令)、《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配備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標志。

      9、檢查落實環節人員培訓、一線工人培訓情況,結合班組建設,開展知識競賽、技能比武、安全警示教等活動。

      10、抓好煤礦'雙基”建設(基層建設和基礎建)完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細化各項措施,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的提高,現場標準以人、機、物優化配置為重點,改善工作條件、加大安全投入。

      (六)地面安全生產方面:安檢科牽頭組織落實

      1、檢查落實地面生產及輔助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投入資金使用情況。

      2、檢查落實礦井火工品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購買、使用非法爆炸材料;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爆炸材料貯存、運輸、發放、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是否發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情況等。

      3、查地面各要害場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查井上、下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絞車房等重要公共設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工作范圍及工作步驟

      (一)工作范圍

      礦屬各生產及輔助單位、各大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

      (二)工作步驟

      從2023年7月1日--今后各生產時期

      1、宣傳發動、自查自糾 、宣傳發動,全面安排部署各項工作。各生產輔助科室結合自身實際,對本系統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同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即:各科室自查自糾,組織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本系統自查自糾,包括生產、機電、安檢、 區隊班組等相關部門。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由礦組織生產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業務骨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覆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并匯總上報安檢科備案,督促整改。對于重大不安隱患,嚴格按照項目、人員、責任、時間、資金“五落實”原則,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工作。

      3、跟蹤落實和整治效果“回頭看”由礦各生產業務科室組團,對集中整治階段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全面復查落實,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實施處罰和責任追究。同時,對整個行動工作效果進行“回頭看”,及時全面總結提高。

      七、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工作方案是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領導干部務必提高思想認識,站在講大局的高度,在礦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從安全管理上、現場生產組織上、技術措施落實上全面剖析,認真排查,統籌部署、統籌推進。

      2、制定方案,落實責任。本礦一把手,是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必須在認真組織實施本科室學習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做到工作有目標、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實。各基層單位必須立即整改遏制行動中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實”原則按時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業務科室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要切實按照遏制行動工作安排,組織好力量,全面細致排查本系統存在的隱患與問題,并及時督促各施工區隊抓好整改;各區隊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認真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同時,要集中精力開展好本單位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堅決把各類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4、嚴格質量標準化建設, 各區隊班組要高度重視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在全面開展掘進面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爭創優良工程。

      5、突出關鍵,嚴密防范。認真落實礦領導和科室安全生產職責。科室負責人每周必須到各區隊進行安全督查,指導幫助基層施工區隊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檢科、調度室、機電隊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區隊班組進行督查,凡發現違反規定的,從嚴追究領導責任。

      6、嚴肅查處,嚴格獎罰。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期間,礦對發生事故或發生重大事故隱患的施工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礦相關安全規定給予升級處罰與追究。

      第10篇 非煤礦山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運輸坑木必須嚴格遵守豎井(斜井)提升、平巷運輸的有關規定,聽從信號工的檢查和指揮。豎井(斜井)運送坑木時,豎井車場禁止有人,并將木材上下兩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場運送坑木,必須檢查好提升設備、繩索、滑輪和掛鉤,提升時要注意上下信號聯系。在人行間運材料時必須一層一層往上提或下放,繩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鋸子。

      二、井下運送材料時,不得損壞動力、照明線路及變配電設備、電機車架線、風、水管路和軌道、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三、支護工進入作業地點,要嚴格做好下列檢查處理工作:

      1、認真檢查頂、幫是否有活毛,要進行細致的撬毛,大塊不易處理和影響頂幫穩定性的活毛(礦)必須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

      2、檢查通風設施是否良好,進作業地點前必須開通風機,防止憋氣和中毒,禁止在無通風的情況下作業.

      3、檢查腳踏臺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盤是否堅實可靠,發現問題立即修維護好.

      4、檢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殘藥、雷管和盲炮,盲炮要劃上記號“0”,并回報代(值)班長派人處理。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斧頭、錘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時要注意周圍人員和其它障礙物。

      五、使用圓木禁止砍撐頭,撐窩的深度在硬巖石中不小于30毫米,在軟巖石中不得小于100毫米。禁止把撐窩打在浮石上。

      六、支護冒落取和老空區,必須詳細檢查頂板和幫的情況,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計劃,經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在作業中必須有一名經驗的老工人監護頂、幫和空區變化。

      七、拆修天井、溜井時,必須由上而下進行,上口必須蓋好,必要時并設專人看守,注意周圍巖石安全情況,作業人員要佩帶安全帶,禁止多層作業。

      八、拆修漏斗時,溜井漏斗要放凈礦(毛),并清理好浮石,架好保護臺,方準拆漏斗,礦房木漏斗維修要準守以下規定:

      1、要查清上部礦(毛)情況,要由有經驗的老工人參加現場制定維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修漏斗時,首先必須支撐好上部礦石,檢查立柱和橫梁是否牢固,發現問題必須加固。

      3、拆漏斗時必須由里往外一個一個地拆除,并找好退路,禁止從中間或前進式作業。

      4、拆除的漏斗需要封閉時,必須拆完一個就封閉一個,不需封閉時,則必須封閉采空區各入口。

      5、拆修漏斗禁止進空區,現場照明要充足,禁止暗光作業。

      九、用車輛運送材料時,不準超高、超寬。坑木超出車長時,必須注意前后車輛和行人,拐彎要慢行,并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礙物和是否會碰撞兩幫。

      十、維修運輸巷道時,應在兩端設路障,禁止車輛、人員通行。維修順序應由外向內,由上向下,由安全向不安全的地點推進,維修完工后要清理雜物和封閉。

      十一、天井、盲井支護:

      1、掘進天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設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于80度,其上端高出平臺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兩個梯子平臺距離不大于6米,上、下平臺的梯子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于0.3米。

      2、用于鑿巖平臺的撐,距安全平臺的層高不得超過1.6米,鑿巖平

      臺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規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于3根。

      3、鑿巖平臺下一層的安全平臺要鋪板。

      4、橫撐和平臺木版必須用優質木材,撐木直徑不小于15米,板臺厚度不小于3厘米。

      5、傾角載45度以上的天井掘進,要架設人行間和渣子間,傾角在45度以下天井掘進,必須設立牢固的鑿巖平臺。

      6、在頂盤節理發達松軟處支護頂柱時,為了擴大頂柱支護滿積,頂柱上端應架柱帽。

      第11篇 煤礦安全管理監控系統方案規程

      煤礦安全生產是關系到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頭等大事,在黨和國家的關懷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自80年代以來,出現了逐步好轉的趨勢。但是,由于許多方面的問題還未得到很好解決,煤礦事故多、傷亡大,我國煤礦的百萬噸死亡率仍然遠遠高于世界一些發達國家。2004年1月13日,國務院第397號令公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對煤礦企業來說是一件大事。《條例》對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將會發保障作用。

      我國煤炭行業中的大多數企業都已經或正在進行煤炭安全監控系統的建設,這些系統的建立在實現安全生產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種系統建于不同的時期,使用了不同的技術,各個系統之間無法進行有效地集成,使得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信息不能很好的整合利用,將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送到各級相關人員手中,缺乏有效地手段。

      為了有效地解決上述情況,使我國煤礦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基礎和實力,這就使得煤礦企業需要一套煤礦安全管理監控系統,該系統能夠采集煤礦內部已有的多個系統中的相關數據,可以針對眾多系統中的繁雜數據,建立多種安全數據計算模型,并且可以根據數據模型進行分析,在發現險情的時候能夠及時的發送相關信息給相關人員,這就能夠使得相關人員及時動態的掌握危機情況,從而能夠對危機進行正確的應對措施,除了系統能夠自動進行危情預警之外,系統同時提供了wap應用,使用人員可以主動地通過手機進行查詢相關的數據,從而能夠主動地了解相關情況,并且可以提前根據相關情況進行業務調整。

      應用現在社會上流行的系統設計理念和先進的開發技術進行系統開發;能夠正確及時的采集煤礦企業中相關系統的數據,并且進行快速及時的數據統計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準確的進行不同危情等級的報警。充分利用當前先進的通信網絡以及信息技術,能夠實現及時采集數據,全方位的進行數據分析,全天候進行數據處理,通過sms短信能夠實時的將分析結果,根據不同的危情等級發送到不同的責任人手中,為有效地預防事故提供輔助手段。

      系統的設計遵從以下幾個原則:

      易用性

      這是系統的中心。以實際需求為出發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前臺界面友好,后臺管理部分可以靈活地對參數進行設置和調整。

      及時性

      這是系統的根本,系統能夠根據用戶的參數設置,及時在不同的時間段的從不同的系統中采集到相關數據。

      安全性

      基于國際通用安全標準,全面考慮系統安全性

      可持續性

      系統基礎架構堅實,應用平臺可延伸,功能可擴展

      可靠性

      采用技術成熟、高可靠性應用系統,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并能適應可預想的異常情況。

      高性價比

      考慮到本系統企業的特殊性,系統設計從服務器處理能力、網絡傳輸能力、軟件系統效率等角度綜合分析,合理設計結構、配置,保障服務質量。在滿足用戶需求與系統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前提下,盡量避免采用昂貴的設備,以降低用戶的投資。

      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的性能:

      嚴格的權限控制

      采用嚴格的用戶權限控制機制,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

      多線程的數據采集

      針對企業內部數據,采用多線程進行采集。

      高效的數據庫設計

      針對煤礦企業系統以及數據的特殊性,對數據庫進行高效設計,以確保數據庫結果的合理性。

      靈活的模型建立方式

      系統采用靈活的建立方式,用戶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建立多套數據模型,系統將會根據用戶建立的數據模型進行數據處理。

      1.4 技術路線

      本平臺建設采用j2ee平臺,遵循業內先進的java標準,并可依據該平臺提供*ml、soap、web service、ejb等多種接口。

      針對不同的企業用戶,系統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關系型數據庫系統,應用服務中間件也可以選擇tomcat或其他付費的中間件平臺。

      該系統主要分為四大模塊:wap業務模塊、短信業務模塊、后臺管理模塊、視頻監控模塊。

      wap應用模塊,主要是對采集到得數據以及分析結果進行展現,具有相應權限的人員可以通過手機查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關數據。

      短信業務模塊則可以通過發送短信的方式提交查詢請求和接收系統自動發送警報信息。

      后臺管理模塊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分析等功能。數據采集主要負責采集煤礦企業各系統的相關數據,采集數據采用參數化方式,用戶可以對參數自己進行設置;數據分析主要是針對采集過來的數據,根據提前建立的數據模型,對數據進行快速分析,并且給出分析結果,以及根據結果給出相關建議。

      后臺管理模塊同時還負責整個系統的維護,在后臺管理模塊中可以對用戶進行權限控制、數據分析模型的建立、數據采集方式參數的維護等等。

      二期規劃還將實現手機與既有視頻監控系統的對接,逐步實現通過手機就可以對生產環節進行監控的功能。

      1系統拓撲圖

      主要提供給管理人員通過手機終端,以wap的方式對各種監控數據進行查詢,系統把定時采集到的數據自動記錄在數據庫系統中,供管理人員查詢。

      用戶可以在該模塊對已經采集到的數據,按照不同的采集對象、采集時間等進行查詢。

      用戶可以在該模塊對系統對采集數據所做出的分析結果,根據不同的危情等級進行查詢。系統能夠對某一歷史時段的數據參數進行分析,形成相關的統計圖表。

      用戶可以在該模塊查看分析出來的危情信息已經發送到那些相關人員。

      利用通信運營商的短信業務功能接口,在系統中通過短信實現數據的查詢和預警功能。

      在系統中設定固定的接入號碼,發送短信到某個號碼,可以以短信的方式收到相關的監控數據信息。

      在系統自動采集數據的過程中,一旦數據超過警戒值,系統自動向預先設定的手機發送警報信息,同時將采集到的監控數據一并發送。

      未來,借助3g技術的不斷推廣應用,系統還將實現現有監控系統與手機的對接,將視頻監控系統采集到的視頻信息在手機上實現實時播放。初步規劃,手機與視頻監控系統的對接將在二期進行建設,不在本次建設目標之內。

      3.4.1.1組織目錄

      該模塊主要用于對企業組織結構以及人員進行維護,管理人員可以在該模塊對組織結構或者人員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授權等操作。

      3.4.1.2角色管理

      該模塊主要用于對系統角色進行維護,管理人員可以在該模塊進行角色的添加、刪除、修改等操作。

      3.4.1.3角色授權

      該模塊主要用戶維護角色具有的權限,管理人員可以在該模塊對角色的權限進行相關設置。

      3.4.1.4參數維護

      該模塊可以對系統的一些常用參數進行設置,如數據庫備份的方式、數據遷移包含的表、遷移間隔時間、數據庫備份間隔時間等等。

      3.4.1.5數據采集維護

      采集對象維護

      該模塊主要對需要進行數據采集的系統進行參數維護,根據不同的接口類型進行不同的參數維護,如:采集對象名稱、接口地址、用戶名、密碼等等

      采集參數維護

      該模塊主要是針對不同的采集對象,可以進行不同的參數維護,如采集開始時間、間隔時間、線程數量等等。

      3.4.1.6數據分析維護

      安全指標參數維護

      該模塊主要是按照國家煤礦企業的安全指標標準或者企業內部的指標標準進行維護。

      分析模型維護

      該模塊主要針對不同的分析對象,建立不同的數據分析模型,不同的數據模型可以體現出不同的危情等級。

      3.4.1.7數據分析參數維護

      該模塊主要對數據分析模塊進行參數設置,如不同數據的分析時間段、分析結果發送方式、危情等級的設置等等。

      3.4.2數據采集模塊

      該模塊是實時運行系統,該系統自動根據參數維護中的采集對象以及采集方式,在多線程的方式自動進行數據采集。

      3.4.3數據分析模塊

      該模塊主要負責對采集到得數據進行分析,按照在系統中建立的數據分析模型,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能夠分析出不同等級的危情結果,并且將分析結果按照系統參數的設置進行發送到相關人員的手機上。

      3.4.4統計分析

      該模塊主要是對于已經分析出來的歷史,根據一定的條件,對其進行統計分析,并將統計分析結果以曲線圖、柱狀圖、餅狀圖等圖形化形式顯示出來,用戶可以根據分析結果,總結出相應的規律,從而能夠對以后的情況及時做出相應的措施。

      3.4.5數據整理

      3.4.5.1數據遷移

      系統在長期運行的狀態下,會采集到較大數量級的數據,這將不可避免的降低系統的運行效率,為了能夠保證系統高效、快速的運行,用戶可以在該模塊,對于那些不經常使用的數據進行遷移,從而能夠使得系統一直快速運行。

      3.4.5.2數據備份

      該模塊可以根據系統設定,自動或者手工的對數據庫進行備份。

      3.4.6系統日志

      該模塊可以查詢用戶在系統使用中的任何操作,包括操作內容,操作時間等等。

      第四章 設備配置建議

      4.1 硬件配置建議

      名稱

      角色

      推薦配置

      數量

      備注

      數據庫服務器

      存儲數據信息

      2.0g*2/8g/146g*3

      1

      數據采集、短信網關服務器

      采集企業內部各系統的相關數據,實現短信業務接口

      2.0g*2/4g/146g*3

      1

      wap/web管理服務器

      面向手機用戶提供界面展現

      2.0g*2/4g/146g*3

      1

      網絡環境

      請用戶自備

      圖表2硬件配置建議表

      4.2 軟件配置

      名稱

      備注

      windows server系列操作系統

      可選windows 2003/2008 server系列操作系統,按照服務器的數量進行配置

      mysql數據庫

      mysql是免費的開源數據庫系統,亦可考慮付費的商用關系數據庫系統。

      apache tomcat 等web中間件

      提供http、webservice等web服務,apache tomcat是免費的,亦可考慮付費的商用中間件平臺,如bea的weblogic

      第12篇 煤礦爆炸材料管理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 本操作規程適用我礦地面裝卸、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收發和管理工作。

      1.2 從事爆炸材料管理、裝卸、看押、押運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作業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責任心強、思想過硬,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和劣跡。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并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人員擔任。

      1.5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

      1.6 嚴格執行煤礦下發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以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1.7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1.9 嚴格執行爆炸材料人員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1.10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須充足。 2、爆炸材料購買

      2.1 從事爆炸材料購買的作業人員,應參加培訓經考核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和作業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證、持證上崗。

      2.2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2.3 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2.3.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2.3.5、不應使用黑火藥; 2.3.6、同一工作面不應使用二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3.7、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2.3. 8、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從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應超過130ms; 2.3.9、不應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 2.3.10、不應使用火雷管。

      2.4 購買前要認真填寫《購買爆炸材料申請表》和《運輸爆炸材料申請表》,進行逐級審批并加蓋各級單位公章,將礦審批后的購買計劃及時傳真至供應部。

      2.5 攜帶單位ic卡和申請表到洛龍分局治安大隊辦理爆炸材料電子購買證和運輸證。

      2.6 將打印的紙質購買證二聯、運輸證三聯加蓋“洛龍分局爆炸物品專用章”和儲存電子數據的單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發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持證直接向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購買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沒有取得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其所需爆炸材料應由當地民爆器材經營機構供應與服務。

      2.9 所打印的紙質購買證一聯、運輸證一聯及《購買爆炸材料申請表》和《運輸爆炸材料申請表》,交于洛龍分局治安大隊存檔備案。

      2.10 所辦購買業務在洛龍分局治安大隊爆炸材料購買明細表上,詳細登記,并簽字認可,帶回紙質運輸證二聯,以備核對與供貨單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將供貨單位提供的運輸證三聯和電子數據入庫的電子卡、發放、領取信息在3天內到洛龍分局治安大隊進行回繳、上報。

      3、爆炸材料驗收、裝卸

      3.1 運送炸藥、雷管的車輛進入礦區不得同時停在井口,由供應科負責聯系,保衛科負責監督把關。

      3.2 爆炸材料到礦后,由供應科組織驗收品種、數量、存有電子數據的單位ic卡及安全標志,保衛科協助,確認無誤后,在送貨單上簽字。 3.3 爆炸材料到礦后,保衛科派專人到現場看押,不得中途退場,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運輸隊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裝卸、運輸。

      3.5 裝卸爆炸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3.5.1、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專用車內一切雜物;

      3.5.2、有專人在場監督;

      3.5.3、設置警衛,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應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3.5.6、遇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應保護措施;

      3.5.7、裝卸爆炸材料的地點,應遠離人員稠密區,并設明顯的標志,白天應懸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3.5.8、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腳踩爆炸材料;

      3.5.9、裝載爆炸材料應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不超載;

      3.5.10、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層。

      3.6 爆炸材料到礦后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長時間滯留,如有特殊情況最多滯留時間不超過3個小時,在井底車場最多不得超過1小時30分。 4、爆炸材料運輸

      4.1 井筒運輸。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1.1、雷管、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4.1.2、運送前必須事先通知提升機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4.1.3、絞車司機在啟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

      4.1.4、用罐籠運輸硝銨類炸藥,裝載高度不應超過車廂廂高;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鋪軟墊 ;

      4.1.5、運送炸藥或電雷管時,罐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揚運輸爆炸材料時,速度不應超過1m/s;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4.1.7、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押運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1.8、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4.2 井下運輸。運輸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4.2.1、列車前后設“危險”標志;

      4.2.2、在裝爆炸材料的車廂與機車之間,以及裝炸藥的車廂與裝起爆器材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廂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 米;

      4.2.3、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4.2.4、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在裝卸爆炸材料時,機車應斷電;

      4.2.5、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人車或空礦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運輸隊持爆炸材料押運證的人員負責人或經過專門培訓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2.7、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 米/秒;4.2.8、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4.2.9、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4.3 押運員職責

      4.3.1、負責核對所押運的爆炸材料的品種和數量;4.3.2、監督運輸工具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4.3.3、確認運輸工具及其所裝運爆炸材料符合標準和環境要求,包括:

      幾何尺寸、質量、溫度、防震等;

      4.3.4、負責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丟失、被盜或發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庫、儲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5.1.1、手續不齊全不入庫,庫內混存、超量不入庫。

      5.1.2、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材料不入庫,數量、品種不清不入庫。

      5.1.3、入庫過程中要輕裝、輕放,嚴禁碰撞,確保領用發放手持機入庫內容與購買爆炸材料的種類、段別、數量相符。

      5.1.4、認真填寫爆炸材料入庫登記臺帳,要書寫工整認真,嚴禁涂改數字,做到帳、卡、物相符。

      5.1.5、入庫后庫房管理員應和押送人員雙方共同清點收到炸藥、雷管的數量,并按規定履行簽字手續。

      5.2 用人工搬運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5.2.1、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

      5.2.2、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

      5.2.3、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

      5.2.4、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不應攜帶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炸材料數量不超過:

      雷管,5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30kg;

      5.2.6、用手推車運輸爆炸材料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貯存,應遵守下列規定:

      5.3.1、每個爆炸材料庫貯存爆炸材料的數量,不應超過庫房設計的允許貯存藥量;爆炸材料的貯存,爆炸材料應碼放整齊、穩當,不得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裝箱下,應墊有大于10cm高度的墊木;

      5.3.4、爆炸材料的碼放,宜有60cm以上寬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裝箱與墻距離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碼放高度,不宜超過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箱和繼爆管的箱(袋),應放置在木質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宜超過1.6m,架上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和各種雷管箱不應疊放;

      5.3.7、每個壁槽炸藥存量不超過400kg,電雷管壁槽存量不超過2天的需用量,炸藥發放室存量不超過72kg(3箱);

      5.3.8、要于回收、變質、過期的爆炸材料分類、分品種存放,并在相對應的牌板上登記注明,嚴禁混放;

      5.3.9、報廢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庫內庫存: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達到限量時要在兩天內交供應廠家進行處理;

      5.3.10、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做好防備鼠害、防靜電工作;

      5.3.11、應定期檢查消防設備、通訊設備、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庫區嚴禁存放與爆炸材料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5.4 爆炸材料發放工作順序:準備→驗證→驗票→開票→登記臺帳→簽字→發雷管(檢測)→發放炸藥→上鎖→盤庫→使用→剩余退庫→輸入手持機→再次盤庫→結帳→結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發應遵守下列規定:

      5.5.1、對新購進的爆炸材料,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

      5.5.2、應建立爆炸材料收發帳、領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5.5.3、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炸材料,不應發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5.5.5、總庫區內不準許拆箱(袋)發放爆炸材料,只準許整箱(袋)發放;

      5.5.6、爆炸材料的發放應在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里進行,不應在庫房硐室或壁槽內發放。

      5.6 準備

      5.6.1、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由值班隊長要根據上班使用情況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寫炸藥、雷管的請領數量;

      5.6.2、開具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要科學、合理有依據,嚴禁盲目亂開;

      5.6.3、填寫好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由背藥工與爆破工進班前送到通風隊,交給通風調度值班員保管,并登記在通風隊爆炸材料領耗專用臺帳上。

      5.6.4、通風隊爆破工進班會后,領取施工單位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檢查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填寫和手續符合要求,攜帶自己的工具與背藥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庫領取雷管和炸藥。

      5.7 檢查爆破工的爆破證、背藥工的背藥證,經核實后將庫內核對一致的證件卡片掛牌,確認無誤。

      5.8 爆破工、背藥工必須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庫必須做到卡片上墻,爆炸材料管理人員在發放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現象。

      5.9 檢驗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是否由施工單位(區隊)值班隊長認真填寫,是否把區隊名稱、施工地點、日期班次、請領雷管、炸藥數量寫清楚,是否由值班隊長簽名,嚴禁代簽現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員經核對后,根據施工單位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的請領數量,在爆炸材料出庫單存根上填寫炸藥雷管數量,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填寫實發數量。

      5.11 將實發炸藥、雷管的數量準確無誤填寫在爆炸材料領消統計臺帳上,還要把雷管各段數量填寫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臺帳上。

      5.12 簽字認可,在爆破工、背藥工核實后,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分別簽名,同時爆破工、背藥工還要在爆炸材料庫爆炸材料領耗統計管理臺帳上簽名,簽名后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員還要在爆破工手冊上填寫領取炸藥、雷管數量并簽名。

      5.13 發放時按先發雷管、再發炸藥順序進行發放,嚴禁混發。

      5.14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涂改的領料單;

      5.14.3、藥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5.15 電雷管出庫前必須做全電阻檢測,并將檢測后的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員在雷管編號前,必須用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

      5.18 電雷管導通具體操作要求:

      5.18.1、電雷管的導通檢查,必須在單人單間的操作室進行。操作室內

      要有單獨的操作臺、導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將20發電雷管放入防爆筒內,一次只能導通一發,把雷管腳線的一端卡在導通表接點裝置的一端,使腳線與接點接通,再將電雷管腳線的另一端,一發一發的與導通表接點裝置的另一端連通。

      5.18.3、此時觀察導通表指針是否移動,若指針移動,則說明電雷管通,無短路;若指針不動,則說明電雷管不通,有斷路,這樣電雷管應抽出,不得發放。

      5.18.4、若指針移動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圍內,說明電雷管管的電阻值變化幅度不大,屬于合格的電雷管。

      5.18.5、若指針移動幅度很大,說明電雷管管的電阻值變化幅度很大,以及全電阻值不符合規定,這些電雷管均應選出,詳細登記、統計放置與報廢雷管一起處理。

      5.18.6、雷管的電阻測試和編號硐室操作臺上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過1000發。

      5.18.7、雷管要輕拿輕放,導通后必須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19 按照所開票據數量,準確無誤發放,發放時直接將雷管交到放炮員、炸藥交到背藥工手中,監督放炮員、背藥工將雷管或炸藥入箱上鎖,兩把鎖的鑰匙均由爆破工親自攜帶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員發放完畢后強行要求爆破工、背藥工及時離開爆炸材料庫,并及時盤查庫存,核對實物,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5.21 爆炸材料領取以后,為杜絕爆炸材料在運輸途中出現意外流失,施工單位背藥工要在爆破員的監視距離內將已上鎖的炸藥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5.22 爆破結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并都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

      5.23 退庫

      5.23.1、退回爆炸材料時,爆炸材料管理員要核對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所填數量和實際退庫數量是否相符,簽字是否齊全、有無代簽。

      5.23.2、經核實后收回雷管和炸藥,爆炸材料管理員在領耗單上簽名,并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一聯留存保管備查,背藥工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二聯交回區隊保管備查,爆破工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三聯交通風隊留存備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藥,先收雷管、后收炸藥。

      5.23.4、必須將退庫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將檢測后的雷管扭結短路及時放入對應放炮員周轉柜內。

      5.23.5、核對實物與票據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認真填寫爆炸材料統計臺帳,背藥工、放炮員在臺帳上簽字認可,管理員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爆炸材料統計臺帳,爆破員手冊上簽字認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員將放炮員卡片、背藥工的背藥證在掛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庫完畢后,爆破工、背藥工要及時離開爆炸材料庫。

      5.23.7、爆炸材料管理員盤查庫存數量,將本班實發數量、實際庫存量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將本班實際消耗數量,嚴格按操作規程輸入手持機。同時清掃庫區衛生,保證庫房干燥、清潔。

      5.24 廢舊回收,發現爆炸材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5.25 爆炸材料的檢驗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檢驗,各類爆炸材料的檢驗項目,應參見產品的技術條件和性能標準;檢驗方法應嚴格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觀檢驗應由爆炸材料管理員負責定期抽樣檢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檢驗,應在安全的地方進行,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

      5.25.4、對新入庫的爆炸材料,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

      5.25.5、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炸材料,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爆炸材料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保管、使用或銷毀。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保衛科會同安檢科進行追查,并由安檢科及時轉交爆炸材料庫,進行登記,由爆炸材料管理員開具收據證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到爆炸材料庫,爆炸材料庫管理人員開據收據,拾到人員持收據到安檢科登記。

      5.28 對交回不變質仍可繼續使用的炸藥,經爆炸材料管理員和交回人員雙方在“爆炸材料廢舊回收臺帳”上登記簽字認可后,仍有區隊繼續使用。

      5.29 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保衛科要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杜絕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對煤、矸流系統的爆炸材料回收進行檢查。

      5.30 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吊籃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除本礦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業單位必須認真嚴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業過程中都必須認真檢查是否遺留有未爆炸的炸藥、雷管,一旦發現,要藥、管分離并將雷管腳線扭結短路,安排專人交給井下爆炸材料庫。

      5.32 洗煤廠回收的廢舊炸藥、雷管要及時交至礦保衛科,由保衛科會同安監科開具廢舊爆炸材料回收單,并及時將廢舊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庫。

      5.33 當報廢材料達到一定限量: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時,進行處理,處理前由供應科負責把需銷毀的爆炸材料分類登記在“爆炸材料銷毀處理登記表”上,報爆炸材料管理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制定有關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門、保衛科、安檢科、供應科銷毀或返廠。

      5.34 對銷毀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記錄,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煤礦安全規程對傾斜井巷提升規定(十二篇)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的要求:①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②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0.5m/s2③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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