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械設備安裝檢修操作規程
1.參加檢修各工種,應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較大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帶病運轉。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不準用電話聯系)。工作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器內部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必要時還應將斷電裝置加鎖,然后由進入設備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一切工作準備完成后,方可進入設備內進行工作。
3.設備檢修完工后,應清理工作現場,不得將雜物或工具遺留在設備內,經檢查確認無錯后,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4.檢修鉗工操作規程
(1)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結合面時,應將吊起部件部份整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接觸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觸緊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3)鉗工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5.起重工作規程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工具,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打吊孔,必要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后,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廠房內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裝置和自動裝置,各吊裝孔,必須有牢固蓋板或欄桿,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桿和蓋板,并加醒目標志,以防行人跌落。
(7)嚴禁工作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廠房內吊裝孔下嚴禁行人。
(8)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設備、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巻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9)各種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規格,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電動葫蘆,檢修后,必須作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0)各種設備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以及信號裝置、安全自動裝置等,必須靈活可靠。
(11)各種起重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建立設備檔案,各零部件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必須更換時,應經主管部門同意。
(12)吊鉤、吊環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應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13)自動起重機應符合勞動部、機械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技術要求。
(14)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鋼絲繩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面鋼絲被腐蝕,達到40%(直徑)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4)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列數值的:
①安全系數在6以下的為鋼絲總數的10%。
②安全系數在6以上的為鋼絲總數的1.3%。
6.高空作業
(1)凡離地面2米以上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程,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病,深度近視等,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要穿軟底鞋,不許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銳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應牢固地支撐在墻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牢掛鉤。
(7)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8)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9)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2篇 機械化運輸設備技術操作規程
120.1操作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本設備的《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本設備。
120.2工作前認真作到:
120.2.1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設備情況。
120.2.2.沿設備全長檢查,處理:
120.2.2.1檢查設備上及設備兩側如有妨礙設備運行的障礙物,須清除之。
120.2.2.2檢查走輪、導向輪、支承滾子、鏈節等須齊全,不得有嚴重磨損、掉軌、卡死現象。
120.2.2.3檢查軌道、鏈節、鏈板、護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須齊全,不得有妨礙正常運行的變形、剝落及松脫現象。
120.2.2.4檢查傳動裝置,拉緊裝置應堅固牢靠。傳動三角帶或無級變速須齊全,松緊度符合要求。
120.2.2.5檢查安全防護裝置須齊全完好,事故開關必須合閘,電氣接地良好。
120.2.2.6檢查減速器及其他儲油部位的油量須充足,按設備潤滑圖表規定加油。
120.2.3停機一個班以上的設備須'點動'作空運轉試車,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運行。
120.3工作中認真作到:
120.3.1操作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20.3.2凡納入聯動的設備其開車停車須按照工藝流程的開車、停車順序進行。開車或停車前須先鳴警鈴或與上、下工序取得聯系。
120.3.3先啟動設備后下料,嚴禁在設備停止時下料。運送的工件、鑄件、材料應符合工藝規定,不準超重、超寬運載。
120.3.4設備運行速度須符合工藝規定,不準擅自提高設備運行速度。
120.3.5非必要時不準使用事故開關急停設備;必須急停時要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系。
120.3.6保險銷切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才準更換新銷。新的保險銷必須是標準的,嚴禁隨便以螺栓,鐵棒代替。
120.3.7密切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有潤滑不良、另件松動,跑偏、爬行、減速、卡死、震動、輪子不轉或脫落、掉軌、鎖板丟失、護板卡壞、卡持器卡爪不靈、鏈環堆積、噪音、電氣失靈或混亂等異?,F象須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120.3.8設備發生事故后,須停機切斷電源,保持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120.4工作后認真作到:
120.4.1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
120.4.2清掃設備及清理工作現場。
120.4.3認真將班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3篇 手動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1.本規程規定了手動鉆孔機、手搖切管機、液壓鏈式擠刀、鉸接式切管機、pe管壓扁阻氣工具等手動機械設備使用的安全要求。
2.本規程適用于分公司搶修中心一至四隊、抽水隊、調壓維修隊各班組。
二、安全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的構造、性能、特點,掌握設備的使用方法方準使用。
2. 作業前應檢查各連接部件是否連接正確,傳動機構是否工作正常。
3. 作業中發現工作部件磨損嚴重應及時更換。
4. 設備在裝卸過程中應小心,避免砸傷。
5. 設備操作人員應定期按說明書和分公司下發的《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6. 液壓鏈式擠刀、pe管壓扁工具等液壓設備在有載荷的情況下,切忌將接頭卸下,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7. 手搖切管機、鉸接式切管機需根據待切斷管材材質選擇刀片,以免造成設備損壞。
8. 手動鉆孔機需根據管線管徑選擇匹配的鉆頭,保證開孔后密封安全。
9. 帶氣使用手動鉆孔機、鉸接式切管機時,作業區域內須禁止明火,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并處于上風口。
10. 鉸接式切管機作業時,要保證4個刀片切出來的弧線在同一個圓上,以免損壞刀片。
11. pe管壓扁阻氣工具作業除遵守上述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根據季節選擇不同標號的液壓油,冬季使用防凍液壓油,保證液壓系統工作正常。
(2)使用de315規格的壓扁工具時,注意液壓油膠管的進出口方向,以免造成設備損壞。
(3)使用壓扁工具阻氣時,必須將pe管壓扁至安全限位位置,保證管道內燃氣被完全阻斷,防止燃氣泄漏,同時還需防止過度擠壓,造成pe管材損壞。
(4)選擇壓扁位置需保證后續作業電熔管件的安全質量,避免壓扁位置距離管線切口過近,造成管線漏氣。
(5)冬季使用壓扁工具阻氣時,要采用工業電熱毯等輔助方式提高壓扁位置的溫度,保證管線在壓扁時不會因溫度過低損壞和管線恢復時的質量。
第4篇 主要機械設備挖掘機、裝載機安全作業規程
一、隨時保證裝載機汽笛、或報警器良好,進行操作時必須發生警告信號,夜間作業時,車下、車后、前后、左右燈光必須良好。
二、在挖掘機挖掘時,發現懸浮巖塊或塌陷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三、挖機裝載機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在懸臂和鏟斗下面的底幫附近停留,挖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四、禁止向運輸車輛裝載過漏和裝截不均,以及將巨大巖塊裝入車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車事故。
五、在向汽車裝料時,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臺上方通過,車箱內不得有人,裝車時汽車司機不得停留在司機室踏板上,裝車時不得將鏟斗壓碰汽車車箱,鏟斗高度不得超過0.5m,以免砸壞車輛。
六、經常檢查維修,班前班后檢查機械狀況,液壓油有無問題,先檢查、后作業。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第5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技術人員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拆裝作業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或作業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行。
1.2.3頂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如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頂升中如果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妥就位后,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的節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1.2.5內爬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5)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標準節安裝于標準節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每安裝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點螺栓規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區域。
(3)分節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時,應防止失穩。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6篇 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縱過程
一、機械設備的操縱職員必須經過專門練習,要明了它的構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縱,駕駛和技術保養。
二、不答應酒后駕駛和操縱,不答應無證駕駛和操縱,不答應串崗駕駛和操縱。
三、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答應在操縱室內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煙火的地方,不答應吸煙。
四、操縱職員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將機械交給非指定職員駕駛。
五、機械設備應由機組或專人負責使用和治理,明確責任制,做到愛護機械設備,公道使用,正確操縱,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六、機械職員在工作前應按規定對各部件加注潤滑劑,機械在工作時禁止維修,保養,潤滑,緊固,工作時如發現不正常應先停車后檢查。
七、機械設備不得帶病或超負荷作業,如發現有異常及溫度過高應及時停車檢查。
八、用內燃及蒸汽作動力的機械,在冬季,逐日工作完畢或長期停用時,應放盡機體內和其它規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內燃機,如須明火烤油底殼預熱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汽油內燃機,則嚴禁明火加溫,以防火災。
九、機械的轉動部位應加裝防護罩,女工應戴工作帽,長發不得外落 ,操縱職員和配合職員必須使用合乎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機械設備和經過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須按照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運轉,以防機械設備早期損壞。
十一、夜間作業時,作業區和駕駛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燈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畢后,必須按每班保養規定進行保養,將機械??亢蠓娇呻x開。
十三、重型機械和特種車輛行走或拖運時,應事先了解道路及橋涵的承載能力,方可通過以免發生事故。
十四、機械設備的駕駛職員和操縱職員除遵守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各自操縱的機械設備和配套機械的一般和具體規定及制造廠的使用說明 。
第7篇 機械化運輸設備操作規程
一、 操作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本設備的《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本設備。
二、工作前認真作到:
1、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設備情況。
2、沿設備全長檢查,處理:
(1)檢查設備上及設備兩側如有妨礙設備運行的障礙物,須清除之。 (2)檢查走輪、導向輪、支承滾子、鏈節等須齊全,不得有嚴重磨損、掉軌、卡死現象。
(3)檢查軌道、鏈節、鏈板、護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須齊全,不得有妨礙正常運行的變形、剝落及松脫現象。
(4)檢查傳動裝置,拉緊裝置應堅固牢靠。傳動三角帶或無級變速須齊全,松緊度符合要求。
(5)檢查安全防護裝置須齊全完好,事故開關必須合閘,電氣接地良好。
(6)檢查減速器及其他儲油部位的油量須充足,按設備潤滑圖表規定加油。
3、停機一個班以上的設備須'點動'作空運轉試車,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運行。
三、工作中認真作到:
1、操作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凡納入聯動的設備其開車停車須按照工藝流程的開車、停車順序進行。開車或停車前須先鳴警鈴或與上、下工序取得聯系。
3、先啟動設備后下料,嚴禁在設備停止時下料。運送的工件、鑄件、材料應符合工藝規定,不準超重、超寬運載。
4、設備運行速度須符合工藝規定,不準擅自提高設備運行速度。
5、非必要時不準使用事故開關急停設備;必須急停時要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系。
6、保險肖切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才準更換新肖。新的保險肖必須是標準的,嚴禁隨便以螺栓,鐵棒代替。
7、密切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有潤滑不良、另件松動,跑偏、爬行、減速、卡死、震動、輪子不轉或脫落、掉軌、鎖板丟失、護板卡壞、卡持器卡爪不靈、鏈環堆積、噪音、電氣失靈或混亂等異常現象須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8、設備發生事故后,須停機切斷電源,保持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四、 工作后認真作到:
1、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
2、清掃設備及清理工作現場。
3、認真將班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8篇 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2條二級管理機構除貫徹執行本安全操作規程外,還須根據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制定具體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
第9篇 機械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 檢修
1、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所修機械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裝配工藝。
2、 準備好所需檢修工具及儀表。檢修前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準備齊所需材料,配件、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3、 執行鉗工,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 拆卸設備部件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并做好拆卸記錄。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清洗干凈,擺放整齊。
5、 對于較精密的液壓元件,拆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并注意防塵防堵。
6、 用油液清洗零部件時,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進行,清理時不準吸煙,清洗干凈的部件要妥善保管。
7、 更換下來的部件,舊件,損壞件要統一回收保管,不得亂扔。
8、 多人一起檢修時,要有專人指揮。
9、 裝配時,部件要順序放好,所有使用的配件,材料規格型號要正確,不得錯誤,裝配完畢后,要仔細檢查各部件的連接,密封情況。最后上蓋之前應詳細檢查內部是否有臟物雜物。
10、 裝配時,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對較大型非精密的組裝和拆卸時,可用錘擊,但應在機械上墊好鋼片或木板。
11、 個部件之間裝配時,相互連接部位,裝配尺寸,密封,連接螺栓要符合要求,各連接管路,接頭要保證不漏油,連接緊固。
12、 各液壓箱,齒輪箱必須清理干凈,液壓油必須牌號相符。清洗時,不得用砂布擦洗內腔,注油時,要堵上油堵,更換下來舊油,要放到指定容器內回收,不得亂扔。
13、 組裝好后,各傳動部件應轉動靈活,整機試車時,應有電工在場配合,周圍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帶,操作人員應注意周圍情況和行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14、 試轉結束,要做好檢修記錄,清理場地,搞好文明生產。
二、 安裝
1、 較大型設備在入井前必須分解拆卸運輸,裝車要捆扎牢固,裝車后的高度,寬度要滿足巷道要求。
2、 拆套后的設備部件必須設專人看護,特別是連接緊固件和液壓件,要分袋包裝,注意防塵、防堵。
3、 在斜井使用絞車和平巷使用機車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各臺絞車、機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
4、 安裝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帶齊,并完好合格、不能因工具器械影響安裝質量和進度。
5、 安裝地點巷道必須滿足設備安裝高度和寬度的要求,通風良好,裝卸無料時,必須嚴格遵守《起吊運搬工操作規程》。
6、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用品,攜帶好礦燈,嚴禁煙火入井。
7、 井下安裝要有專人指揮,工作人員不得取笑打鬧,不得酒后上崗。
8、 安裝時要注意按工藝和順序進行,螺栓緊固力符合要求。
9、 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全面檢查,連接部位是否配合得當,間隙是否合適,聯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操作機構是否靈活,管路是否連接正確,各部油位是否注油,有無滲漏現象,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最后通電試車。
10、 試車前要先發出信號,撤出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先點動一次,然后正式起車運轉,這時要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轉情況。即電機溫度,否則要進行處理后方可交付使用,對可行走設備還要進行行走試驗。
第10篇 機械設備崗位操作規程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空往下頭拋物體。
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械操作人員去操作。
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要求。
但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報告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在施工中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正在運行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第11篇 機械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刮刀使用:
a、刮刀木柄應完好,不得有裂紋、松動,應裝有金屬鉔。
b、刮刀桿不得淬火,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不得有裂紋,以防折斷。
c、刮削時,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
d、被刮削的工件應安放穩妥,刮削時不得竄動。
e、刮削時,應將工件的毛刺及飛邊及時除掉。
2、從事檢修的人員,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遵守所修設備的有關安全規定。
3、檢修人員必須了解所修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檢修后必須全部恢復其安全裝置的性能。
4、對檢修作業范圍內的的坑、地溝應加蓋或設置臨時隔欄,露出地面的基礎螺栓、管頭等障礙物應加防護措施。
5、檢修前要切斷或關閉與所修設備有關的電源、水源、氣源等。對切斷電源所裸漏的導線、接線端子等,應做好絕緣保護。
6、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7、檢修所排放的油水要妥善處理,不得污損地面。用后的廢棉紗、破布等,不可亂拽,要放在指定的垃圾箱中。
8、使用起重機配合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的機件,拆卸時要先捆綁掛牢,再松聯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聯接螺栓,在松繩摘鉤。
9、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品,或提前做好防護措施。
第12篇 機械設備有害因素分析預防規程
一、機械設備的危害因素
機械的危害有運動部件的危害、靜止的危害和其他危害。
1、 運動部件的危害
這種危害主要來自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包括:
(1)旋轉的部件,如旋轉的軸、凸塊和孔,旋轉的連接器、芯軸,以及旋轉的刀夾具、風扇葉、飛輪等。
(2)旋轉部件和成切線運動部件間的咬合處,如動力傳輸皮帶和它的傳動輪,鏈條和鏈輪等。
(3)相同旋轉部件間的咬合處,如齒輪、軋鋼機、混合輪等。
(4)旋轉部件和固定部件間的咬合處,如旋轉攪拌機和無保護開口外殼攪拌機裝置等。
(5)往復運動或滑動的危險部位,如鍛錘的錘體、壓力機械的滑塊、剪切機的刀刃、帶鋸機邊緣的齒等。
(6)旋轉部件與滑動件之間的危險,如某些平板印刷機面上的機構、紡織機構等。
2、 靜止的危害因素
有靜止的切削刀具與刀刃,突出的機械部件,毛坯、工具和設備的鋒利邊緣及表面粗糙部分,以及引起滑跌墜落的工作臺平面等。
3、 其他危害因素
飛出的刀具、夾具、機械部件,飛出的切悄或工件,運轉著的加工件打擊或絞軋等。
若對上述危害因素不加以有效控制,如對運動部件防護不當、無保險裝置或保險裝置失靈、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轉、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或操作者不按規程操作等,都極可能導致機械傷害事故。
二、機械危害的預防
現代工業生產中所用到的機械設備種類繁多,且各具特點,但也具有很多共性。因此可從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使用;維護保養;作業環境諸方面加強機械傷害事故的預防:
1、設計和制造過程中的預防措施
機械設備生產制造企業,要在設計、制造生產設備時同時設計、制造、安裝安全防護裝置,達到機械設備本質安全化,不得把問題留給用戶。具體要求為:
(1) 設置防護裝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并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2)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3)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4)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5)機器設備的氣、液傳動機械,應設有控制超壓、防止泄漏等裝置。
(6)機器設備在高速運轉中易于甩出的部件,應設計防止松脫裝置,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裝置。
(7)機器設備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時,應配置操作臺、欄桿、扶手、圍板等。
(8)機械設備的控制裝置應裝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個設備的操作位置上,在操縱臺處不能看到所控制設備的全部時,必須在設備的適當位置裝設緊急事故開關。
(9)各類機器設備都必須在設計中采取防噪聲措施,使機器噪聲低于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
(10)凡工藝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的機器設備,應盡量采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并必須有吸入、凈化和排放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排放的有害物濃度符合tj36-7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gbj4-73《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有關要求。
(11)設計機器設備時,應使用安全色。易發生危險的部位,必須有安全標志。安全色和標志應保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
(12)機器設備中產生高溫、極低溫、強輻射線等部位,應有屏護措施。
(13)有電器的機器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同時注意防靜電。
2、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預防措施
(1)要按照制造廠提供的說明書和技術資料安裝機器設備。自制的機器設備也要符合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各項要求。
(2)要按照安全衛生“三同時”的原則,在安裝機器設備時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欄柵,安全操作臺等。
(3)設備主管或有關部門應制訂設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并貫徹執行。
3、加強維護保養
(1)日常維護保養,要求操作工人在每班生產中必須做到:班前、班后要認真檢查、擦拭機器設備的各個部位;按時、按質加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潤滑、良好。班中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機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排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一級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配合,對機器設備進行局部解體和檢查;清洗所規定的部位;清洗濾油器、分油器及油管、油孔、油氈、油線等,達到油路暢通,油標醒目;調整設備各部位配合間隙,堅固各部位。
(3)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在操作工人參加下,對設備進行針對性的局部解體檢查、修復或更換磨損件,使局部恢復精度;清洗、檢查潤滑系統,更換陳化油液;檢查、修理電器系統、安全裝置等。
4、改善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的地面要平坦清潔,不應有坑溝孔洞等;不得有水漬油污,以防絆倒、滑倒。
(2)機床設備的周圍,應留有必要的空間、通道,其間距須符合相應最小安全距離要求。最小安全距離可參照如下數字:機床側面與墻壁或柱子之間無工作地時,間距為400—500mm;有工作地時,間距為1000—1200mm;機床之間無工作地時,間距為800mm;機床某一邊有工作地并有行人定期通過時,間距為1200mm;機床兩邊均有工作地時,機床之間間距為1500mm;機床兩邊均有工作地并有行人通過時,間距為1800mm;排成15(的自動機床的間距為600—800mm。
(3)工具、工件等擺放整齊,成品、半成品及切悄的堆放,應便于吊運及清理,不干擾操作業者及鄰近機床的工作。成品、半成品堆放應整齊,不宜過高。
(4)作業地點照明,除采用總體照明外,還應根據不同操作條件增設照度足夠的局部照明裝置。照明燈具的布置應避免產生眩目光。
(5)位于2m以上的工作點,應按登高作業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6)為減輕操作者的疲勞,應盡量避免不正常體位姿勢的操作。減少立姿操作,提供高度可調的座位或工作臺架,使人體手腳擺放自由舒展。
(7)車間應留有足夠的通道,且通道上不得擺放工件和垃圾箱等物,以確保通道整潔、通暢。最好用不同色彩畫出醒目的邊界線以標明通道、作業面和貯料場所。
5、 管理措施
(1) 落實有關規章制度;
(2) 加強檢查監督;
(3) 加強安全衛生監察
機械安全監察屬勞動安全專業性監察范疇,對機器及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時,可先從對這些設備的技術管理制度入手,即檢查:
機械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交接班制度;
崗位責任制度;
設備、模具、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
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登記,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