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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6-14 07:00:03 查看人數:44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目的:為規范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作業,制定本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從事維修技術工種人員。

      1.1接班后

      1.1.1明確維修項目、作業地點、工作環境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1.2穿戴好勞保用品,準備好維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種作業,作業人員應持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上崗。

      1.1.4若需明火作業,需按規定辦理好《明火作業許可證》。

      1.1.5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登高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并絕緣可靠,按《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2作業前

      1.2.1嚴格檢查各種修理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檢查作業現場環境,了解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消除維修作業安全隱患。

      1.2.3從事電氣設備維修時,必須執行《電工維修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內容,非電工嚴禁從事電氣維修作業。

      1.2.4電氣及機械轉動部分應確認安全后,方可執行作業方案。

      1.3作業中

      1.3.1嚴格執行維修工藝。

      1.3.2維修人員不準站立在維修點空間下方區域,嚴禁在吊鉤運行路線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過。

      1.3.3使用設備和工具應按設計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

      1.3.4與起重設備配合作業或多人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指揮手勢要明確,其他人員應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墜物。

      1.3.5氣焊、氣割作業須按《氣焊、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

      1.3.6電氣焊作業須按《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應有專人監護。

      1.3.7明火作業前應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圍設施,作業后應檢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隱藏火種。

      1.3.8下列場所不準單人從事維修作業。

      a船舶油柜附近

      b設備儲油箱

      c在帶電體及其附近

      d罐體容器內

      e高處作業時

      1.3.9對維修部位電氣線路不清時,應請設備主管指導。否則,應停止作業。

      1.3.10多人參加維修作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門。

      1.4作業后

      1.4.1確認維修部位達到維修要求,設備防護罩已罩牢,安全裝置回位正確。

      1.4.2整理維修工屬具,清除維修用下腳料。

      1.4.3人員撤離后,報告班長和主管工程師驗收。

      1.4.4做好設備維修記錄。

      第2篇 常用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者必須熟知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性能、構造,工具的性能和使用范圍,否則不準使用。

      第二條? 操作前做好機械設備的潤滑,嚴格按機械設備說明書對機械設備進行潤滑、保養。

      第三條? 操作前檢查:

      1、外殼、手柄有無裂紋和損壞。

      2、保護接地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

      8、工具的額定電壓與電源電壓是否相符。

      第四條? 操作時要做到:

      1、按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2、濕手不準插、拔電源插頭和拉合開關,拉合時應注意可能產生的弧光,嚴禁用裸線頭代替插頭。接地保護裝置作用必須可靠。

      3、在潮濕、狹窄、高溫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工具的使用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

      第五條?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第六條? 工作后切斷電源,清理干凈工作場地。

      第3篇 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車庫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停車駕駛員的安全和車輛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停車設備安全操作的方法,車庫操作人員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 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車庫操作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車庫操作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車庫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車庫的使用說明書。

      2.1.4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車庫。

      2.1.5酒后嚴禁操作。

      2.1.6操作時嚴禁看書、看報、聽耳機等。

      2.1.7操作前必須確保車庫正常,庫內無人。

      2.1.8設備運轉時,操作員必須仔細觀察當前運轉的車位。不得離開緊停按鈕或操作箱旁,直至運行結束。

      2.1.9如有異常、異響現象,請速按緊停,關斷電源,排除故障和問題,確保安全,才可再做運行。

      2.1.10設備運行結束后,操作員要離開時,應關閉電源,鎖好操作器。

      2.1.10操作人員應提示駕駛員車輛后進入庫。

      2.1.11設備運轉時應注意升降是否平穩,上升是否安全到位;橫移是否到位;下降的車位,防落鉤是否全打開,車盤是否平穩的降下來,車盤著地是否停止。

      2.1.12停在上吊和入地下室車位的車輛時,應注意車輛的后視鏡。

      2.1.13應隨時保證地面無空擋。

      2.1.14操作人員應提示隨車乘客在車庫外上下,取好物品,只容許駕駛員一人進入庫內。以免損壞車庫原件及在狹小庫內不必要的麻煩。

      2.1.15操作員應提示,并制止在庫內洗車、修車及在車內休息的人員。 設備在運轉時,操作員應提示:駕駛員、乘客、小孩等在安全線外候車。 禁止小孩在庫內及車庫周邊嬉戲玩耍。

      2.1.16操作員應提示駕駛員進出車庫必須直進直出。停放車輛應停在車盤中間,后輪緊靠阻擋板,必要時收好后視鏡,停好后拉好手剎,關好車門,立即出庫。

      2.1.17如須使用檢修強制位操作,必須在有相關工作經驗,兩人以上,操作員必須聽看的人指揮,以點動的方式慎重操作。

      2.1.18如有故障,請聯系維保人員。

      第4篇 食堂配用小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機械安裝要由電工進行,所有電器線路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裝置。電源插頭與插座應相吻合配套。

      (2)、機械周圍地面應干燥、清潔,移動機械后要重新連接地線。

      (3)、操作人員應熟知機械的基本構造和使用性能,操作時手應離轉動部位5厘米以上松開食品,嚴禁在機械運轉時擦洗機械。

      (4)、各種食品加工機械應設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第5篇 養路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筑養路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各級機務管理部門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1)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公路施工安全規程》、相關的公路工程施工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2)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指定醫院體檢合后,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駕駛員執照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3) 機械作業時,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4) 保證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監測裝置、指示裝置、儀表裝置、報警裝置及警示裝置的齊全有效。

      (5) 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可靠,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凍、防滑、防風、防雷擊等。機械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員及配合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7) 對于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的強行調度和無理要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要求糾正,并有權拒絕執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8)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橋梁的承載能力及隧道、跨線橋及電氣化鐵路的通行凈空,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9) 機械設備因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作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10) 配合作業人員,應在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進入機械設備回轉半徑之內時,必須停止機械設備回轉,并可靠制動;機上機下人員密切聯系。

      (11) 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機械運行軌道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12) 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13) 在有礙機械設備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場所作業時,機械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具。

      (14) 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經公安消防部門鑒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路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

      (16)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7) 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多班作業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機械運轉情況、潤滑保養情況及施工技術要求和安全情況。

      (18)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機車制動裝置,坡道上停車時,要打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19) 機械設備在施工車輛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

      (20) 筑養路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勞動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

      第6篇 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總則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證施工作業安全與施工質量,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嚴禁拆除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及警示裝置。上述裝置的調試了維修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新機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注意做好機械走合期的使用保養,機械設備冬季使用,應按機械設備冬季使用保養的有關規定執行。

      4、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準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5、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械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6、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7、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的承載能力。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8、機械設備在施工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做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遵守安全規則。

      9、機械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10 、機械設備在夜間作業時,作業區內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11 、機械設備應按《公路筑養護機械保修規程》的規定,按時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或超負運轉。

      1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的觀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3 、操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記

      14、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必須注意選擇好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有駐車制動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機時,要搭好掩木或石塊,夜間應有動專人看管。

      15、機械設備在保養或修理時,要特別注意安全。禁止在機械設備運轉中冒險進行保養、修理、調整作業。各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電源開關處掛設“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設專人負責監護。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車輛、機械、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第7篇 常用機械設備操作規程

      金切設備

      一.平面磨床安全操作規程

      1.總則

      1.1操作平面磨床的工作人員,要經過學習,熟悉、了解并掌握機床的結構性能及操作方法,才可獨立操作機床。

      1.2正確使用機床的安全保險裝置,不許任何拆卸。

      1.3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保持工作場地清潔、暢通。

      2.工作前的注意事項

      2.1按規章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2對機床的液壓系統,防護保險及潤滑、電氣作全面檢查機床不能帶病工作。

      3.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3.1隨時檢查磁盤吸力是否有效,工件是否吸牢、防止飛物傷人。

      3.2使用縱、橫自動進刀時,應首先將行程保險擋鐵調好、緊固。

      3.3磨削時,使砂輪逐漸接觸工件,使用冷卻液時要裝好擋板及防護罩。

      3.4裝卸測量工件時應停車,并將砂輪退離工件后進行。

      3.5機床在磨削過程中,操作者應堅守崗位,不許試模工件與旋轉部位或兼作其他事情。

      3.6發現機床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找維修人員檢查處理。

      3.7安裝砂輪時應檢查砂輪出廠標記,安裝砂輪必須經過靜平衡。

      3.8調換砂輪時應檢查有關配合部位是否符合要求,禁止使用有裂紋和受潮的砂輪。

      3.9修整砂輪時,砂輪修整的應緊固在機床臺面上,修磨時進刀量要適當,防止撞擊。

      4.工作后的注意事項

      4.1停車后將手柄移止空位,切斷電源,擦拭機床,整理環境。

      4.2按規定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數控銑床操作規程

      1.床前應清理好工作現場,并仔細檢查各控制開關位置是否正確、靈活,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2.制程序紙帶裝入后,應立即將電控柜門閉緊,以免電子元器件受污。

      3.開床前,首先檢查油池、油箱中油量是否充足,油路上否暢通。

      4.工件必須裝夾牢固,以免松動造成事故。

      5.銑床外基準面或滑動面上不準堆放工具,產品等以免碰傷而影響機床。

      6.每道加工程序走完后,待工作臺回至原位,再停機。

      7.機床動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應時刻注意顯示器及控制面板上的報警信號顯示。

      8.機床上各類部件,安全防松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所有附件均應妥善保管,保持完整良好。

      9.工作結束對設備進行日常檢查保養,切斷電源,清理環境。

      (注:此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工作)

      三.電火花成型機操作規程

      1.首先操作,必須認真學習說明書中各有關機構及操縱、調整、維護等有關說明,再做空載手動和機動試車。

      2.班開車前,按潤滑說明潤滑各磨擦表面。

      3.機床工作時應剎緊工作臺、滑鞍。

      4.在機床上加工的零件重量不得超過機床載荷規定,最大負重600kg。

      5.工作時檢查油槽,不應漏油,工作完畢,放凈工作液,擦凈油槽及工作臺面。

      6.機床調整后,流動工作液油泵上油,在粗加工時,液面高于工件表面最低不得少于50mm。

      7.每三個月更換一次紙質過濾芯,每半年到一年清理一次儲油箱低部的深淀物,每個月清理一次油泵及回油口濾網。

      四.切線割機床操作規程

      1.檢查電路系統的開關旋鈕,開啟交流穩壓電源,先開電源,后開高壓開關五分鐘后方可與負載線連接。

      2.制臺在開啟電源開關后,應先檢查穩壓電源及氖燈數碼管是否正常輸入信息,約五分鐘進行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控制加工。

      3.切線割高頻電源開關加工前,應放在關斷位置,要鉬畢運轉情況下,方可開啟高頻電源,并應保住60-80v為宜,停車前先關閉高頻電源。

      4.切削加工時應加冷卻液,鉬絲接觸工件時,應檢查高頻電源的電壓與電流值是否正常,切不可在檢弧情況下加工。

      5.發生故障應立即關閉高頻電源,分析原因,電箱內不準放其它物品,尤其是金屬器材。

      6.禁止用手或導體接觸電極絲或工件,也不準用濕手接觸開關或其它電器部分。

      7.工作結束,切斷電源,清潔環境,對設備進行日常保養。

      第8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技術人員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拆裝作業過程中,如突然發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或作業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行。

      1.2.3頂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如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頂升中如果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妥就位后,方可繼續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的節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1.2.5內爬升作業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5)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標準節安裝于標準節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每安裝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點螺栓規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區域。

      (3)分節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時,應防止失穩。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9篇 機械設備安裝及檢修操作規程

      1.參加檢修各工種,應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較大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帶病運轉。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不準用電話聯系)。工作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器內部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必要時還應將斷電裝置加鎖,然后 由進入設備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一切工作 準備完成后,方可進入設備內進行工作。

      3.設備檢修完工后,應清理工作現場,不得將雜物或工具遺留在設備內,經檢查確認無錯后,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4.檢修鉗工操作規程

      (1)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結合面時,應將吊起部件部份整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接觸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觸緊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3)鉗工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5.起重工作規程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 用工具,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 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打吊孔,必要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后,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廠房內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裝置和自動裝置,各吊裝孔,必須有牢固蓋板或欄桿,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桿和蓋板,并加醒目標志,以防行人跌落。

      (7)嚴禁工作 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廠房內吊裝孔下嚴禁行人。

      (8)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設備、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9)各種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規格,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電動葫 蘆 ,檢修后,必須作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0)各種設備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以及信號裝置、安全自動裝置 等 ,必須靈活可靠。

      (11)各種起重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 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建立設備檔案,各零部件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必須更換時,應經廠主部門同意。

      (12)吊鉤、吊環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應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13)自動起重機應符合勞動部、機械部(起重機 械安全規程)和技術要求。

      (14)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鋼絲繩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面鋼絲被 腐蝕,達到40%(直徑)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4)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列數值的:

      ①安全系數在6以下的為鋼絲總數的10% 。

      ②安全系數在6以上的為鋼絲總數的1.3% 。

      6.高 空 作 業

      (1)凡離地面2米以上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程,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病,深度近視等,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 要穿軟底鞋,不許穿 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銳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

      (5)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 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 人員安全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應牢固 地支撐在墻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牢掛鉤。

      (7)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8)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9)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10篇 機械化運輸設備通用操作規程

      一、操作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本設備的《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本設備。

      二、工作前認真作到:

      1、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設備情況。

      2、沿設備全長檢查,處理:

      (1)檢查設備上及設備兩側如有妨礙設備運行的障礙物,須清除之。

      (2)檢查走輪、導向輪、支承滾子、鏈節等須齊全,不得有嚴重磨損、掉軌、卡死現象。

      (3)檢查軌道、鏈節、鏈板、護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須齊全,不得有妨礙正常運行的變形、剝落及松脫現象。

      (4)檢查傳動裝置,拉緊裝置應堅固牢靠。傳動三角帶或無級變速須齊全,松緊度符合要求。

      (5)檢查安全防護裝置須齊全完好,事故開關必須合閘,電氣接地良好。

      (6)檢查減速器及其他儲油部位的油量須充足,按設備潤滑圖表規定加油。

      3、停機一個班以上的設備須'點動'作空運轉試車,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運行。

      三、工作中認真作到:

      1、操作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凡納入聯動的設備其開車停車須按照工藝流程的開車、停車順序進行。開車或停車前須先鳴警鈴或與上、下工序取得聯系。

      1、先啟動設備后下料,嚴禁在設備停止時下料。運送的工件、鑄件、材料應符合工藝規定,不準超重、超寬運載。

      2、設備運行速度須符合工藝規定,不準擅自提高設備運行速度。

      3、非必要時不準使用事故開關急停設備;必須急停時要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系。

      4、保險肖切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才準更換新肖。新的保險肖必須是標準的,嚴禁隨便以螺栓,鐵棒代替。

      5、密切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有潤滑不良、另件松動,跑偏、爬行、減速、卡死、震動、輪子不轉或脫落、掉軌、鎖板丟失、護板卡壞、卡持器卡爪不靈、鏈環堆積、噪音、電氣失靈或混亂等異常現象須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6、設備發生事故后,須停機切斷電源,保持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四、工作后認真作到:

      1、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

      2、清掃設備及清理工作現場。

      3、認真將班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11篇 礦山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在人工砂石生產活動中,備料工應該遵循一下規程,處處小心,做到安全生產。

      1、開機前,首先要檢查皮帶運輸機、破碎機、斗式提升機、磨粉機等整條砂石生產線上的各個環節中的機械設備是否符合產品出廠事的安全要求。

      2、對于生產線上的各個砂石生產設備應設專人維護與操作,任何設備啟動后禁止用手接觸傳動部分,工作工程中不許超負荷。

      3、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停車檢查。

      4、當檢修人員進入設備內檢修或清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且必須設專人監護,在開關處掛上醒目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機器工作時,應打開所有通風設備,按要求合理堆放各種物料。嚴禁金屬物混入物料。

      4、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通風設備。

      總之對于任何一個人都要樹立這樣的安全意識。

      第12篇 機械設備安裝檢修操作規程

      1.參加檢修各工種,應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較大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帶病運轉。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不準用電話聯系)。工作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器內部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必要時還應將斷電裝置加鎖,然后由進入設備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一切工作準備完成后,方可進入設備內進行工作。

      3.設備檢修完工后,應清理工作現場,不得將雜物或工具遺留在設備內,經檢查確認無錯后,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4.檢修鉗工操作規程

      (1)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結合面時,應將吊起部件部份整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接觸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觸緊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3)鉗工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5.起重工作規程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工具,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打吊孔,必要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后,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廠房內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裝置和自動裝置,各吊裝孔,必須有牢固蓋板或欄桿,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桿和蓋板,并加醒目標志,以防行人跌落。

      (7)嚴禁工作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廠房內吊裝孔下嚴禁行人。

      (8)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設備、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巻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9)各種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規格,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電動葫蘆,檢修后,必須作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0)各種設備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以及信號裝置、安全自動裝置等,必須靈活可靠。

      (11)各種起重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建立設備檔案,各零部件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必須更換時,應經主管部門同意。

      (12)吊鉤、吊環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應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13)自動起重機應符合勞動部、機械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技術要求。

      (14)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鋼絲繩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面鋼絲被腐蝕,達到40%(直徑)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4)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列數值的:

      ①安全系數在6以下的為鋼絲總數的10%。

      ②安全系數在6以上的為鋼絲總數的1.3%。

      6.高空作業

      (1)凡離地面2米以上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程,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病,深度近視等,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要穿軟底鞋,不許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銳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應牢固地支撐在墻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牢掛鉤。

      (7)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8)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9)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篇)

      目的:為規范機械設備維修工安全作業,制定本規程。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從事維修技術工種人員。1.1接班后1.1.1明確維修項目、作業地點、工作環境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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