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銼鋸機操作規程
1 .拆取成捆的鋸條時,應用腳踩緊鋸條頭,并須輕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2 .鋸條掛架應高于一般人的高度,設在無人行走和操作的地方。
3 .鋸條放人掛架時,鋸齒面應向上;取、放、翻鋸條時,應注意前后,以免傷人。
4 .砂輪機砂輪應經常保持圓滑、平正,并應設有可靠的防護罩,工作時人應站在砂輪的側面。
5 .銼鋸往下放砂輪時,人不準對著砂輪,應找好距離輕放,并應戴好防護鏡,以防砂輪傷人。
6 .壓鋸條時,應將鋸條壓均勻,并注意有無裂口。
7 .接鋸條時,應接合嚴密,如不合格應立即重接,嚴防鋸條上鋸轉動時發生斷裂。
8 .鋸條銼好后,應嚴格檢查是否有裂口、斜牙等現象;如鋸條裂口時,不得超過鋸面的1 / 10 ,否則應截斷重接。
9 .鋸條掉牙不得超過三個,接頭部分不得少牙,接頭處應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10 .已壞的鋸條、鋸片應堆放在一定的地方,不許隨便亂放。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定上下聯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普通工
1. 一 般 規 定
1.1普通工在從事挖土、裝卸、搬運和輔助作業時,工作前必須熟悉作業的內容、作業環境,對所使用的鐵銑、鐵鎬、車子等工具要認真進行檢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1.2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嚴禁一碼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傳磚時應整磚和半磚分開傳遞,嚴禁拋擲傳遞。
1.3在腳手架、操作平臺等高處用水管澆水或移動水管作業時,不得倒退猛拽。嚴禁在腳手架、操作平臺上坐、躺和背靠防護欄桿休息。
1.4淋灰、篩灰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膠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腳、露體,作業時應站在上風操作。遇四級以上強風,停止篩灰。
2. 挖 土
2.1挖土前根據安全技術交底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及其他構筑物情況和具體位置。地下構筑物外露時,必須進行加固保護。作業過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現場電力、通信電纜2m范圍內和現場燃氣、熱力、給排水等管道1m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監護下采取人工開挖。
2.2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挖土。
2.3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安全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或直接從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2.4挖土過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電纜或其他不能辨認的異物和液體、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施工負責人,待查明處理后,再繼續挖土。
2.5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槽、坑、溝與建筑物、溝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周邊設兩道牢固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2.6人工開挖土方,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2.7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用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錘頂應平整,錘頭應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2.8從槽、坑、溝中吊運送土至地面時,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垂直運輸設備、工具應完好牢固。起吊、垂直運送時,下方不得站人。
2.9配合機械挖土清理槽底作業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必須待挖掘機停止作業后,方準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內清士。
3. 挖擴樁孔作業
3.1人工挖擴樁孔的人員必須經過技術與安全操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下孔作業前,應排除孔內有害氣體。并向孔內輸新鮮空氣或氧氣。
3.2每日作業前應檢查樁孔及施工工具,如鉆孔和挖擴樁孔施工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孔下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燈具,提土工具、裝土容器應符合輕、柔軟,并有防墜措施。
3.3挖擴樁孔施工現場應配有急救用品(氧氣等)。遇有異常情況,如孔、地下水、黑土層、有害氣體等,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危險區,不得擅自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3.4孔口應設防護設施,凡下孔作業人員勻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設施上下。
3.5每班作業前要打開孔蓋進行通風。深度超過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層時,要進行強制通風。每個施工現場應配有害氣體檢測器,發現有毒、有害氣體必須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須將孔口蓋嚴、蓋牢。
3.6機鉆成孔作業完成后,人工清孔、驗孔要先放安全防護籠,鋼筋籠放入孔時,不得碰撞孔壁。
3.7人工挖孔必須采用混凝土護壁,其首層護壁應根據土質情況作成沿口護圈,護圈 混凝土強度達到5mpa以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的開挖。必須邊挖、邊打混凝土護壁(挖一節、打一節),嚴禁一次挖完,然后補打護壁的冒險作業。
3.8人工提土須用墊板時,墊板必須寬出孔口每側不小于1m,寬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徑大于1m時,孔上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
3.9挖出的土方,應隨出隨運,暫不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邊1m以外,高度不超過1m。容器裝土不得過滿,孔口邊不準堆放零散雜物,3m內不得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孔上任何人嚴禁向孔內投仍任何物料。
3.10凡孔內有人作業時,孔上必須有專人監護,并隨時與孔內人員保持聯系,不得擅自撤離崗位。孔上人員應隨時監護孔壁變化及孔底作業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協助孔內人員撤離,并向領導報告。
4 .裝卸搬運
4.1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必須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4.2兩人抬運,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注意腳下障礙物,并提醒后方人員,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30cm為宜。
4.3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零散材料碼放整齊平穩,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小推車應打好擋掩。運長料不得高出吊盤(籠),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4.4跟隨汽車、拖拉機運料的人員,車輛未停穩不得下車。裝卸材料時禁止拋擲,并應按次序碼放整齊。隨車運料人員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4.5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執行。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擲扔等劇烈震動。作業人員按要求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4.6休息時,不得鉆到車輛下面休息。
5. 人工拆除工程
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組(隊)必須組織學習專項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盲目進行拆除作業。
5.2拆除作業前必須先將電線、上水、煤氣管道、熱力設備等干線與該拆除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5.3拆除構筑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必須有防止另一部分發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4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危險區域進行圍擋,負責警戒的人員應堅守崗位,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
5.5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必須與整體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領導同意,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嚴禁砍切墻根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必須用支撐撐牢。在推倒前,必須發出信號,服從指揮,待全體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方準進行。
5.7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溜下。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繩或起重機械及時吊下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拆除的各種材料及時清理,分別碼放在指定地點。
5.8清理樓層施工垃圾,必須從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運下,嚴禁從窗口等處拋扔。
5.9清理樓層時,必須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鋪有蓋板,挪 動時不得猛掀,可采用拉開或人抬挪開。
5.10 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護身欄等,嚴禁亂動。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鍋爐、管道安裝工
1.散裝鍋爐安裝
1. 1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1. 2鍋爐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的架設,應遵守本規程暫設電工4.2.2條的規定。
1. 3鍋爐安裝施工用的照明,應不超過36v安全電壓;鍋筒應使用不超12v的低壓照明。
1. 4設備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裝牢固。拆箱的箱板應邊拆、邊清、邊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 5安裝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臺,應由架子工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搭設。并經交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臺進料一側的防護欄桿應及時恢復。平臺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設備部件,嚴禁超負荷使用。
1. 6鍋爐本體吊裝受力點應牢固可靠。錨點嚴禁拴在磚柱、磚墻或其他不穩固的構筑物上。
1. 7吊裝時必須遵守本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和信號指揮的規定。兩臺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時,兩臺轉速必須同步一致,嚴禁用兩臺噸位不等、轉速、轉距不一致的卷揚機動起吊一個部件或一臺設備。
1. 8安裝鍋爐鋼架橫梁時,操作人員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手不得扶在橫梁的頂端。在橫梁與立柱未焊牢之前,嚴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橫梁安裝好后,中間應掛設安全網。鍋爐鋼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嚴禁顛倒工序。
1. 9鍋爐的對流管退火:化鉛鍋應設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將潮濕鉛塊放入鉛鍋內。鋼管退火,應先將退火的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員腳應加鞋蓋。
1. 10鍋爐本體的聯臺、護身欄、爬梯和扶手,必須隨鍋爐的安裝同步進行。
1. 11脹管時,鍋筒外應設專人監護,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拉閘斷電。往鍋筒內送風時,嚴禁用無防護罩的排風扇代替軸流風機。
1. 12焊工焊接鍋爐鋼架時,必須遵守本規程焊工的有關規定。電焊機的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其他金屬結構或鋼管腳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機做冷態試車和爐排試運轉時,必須有暫設電工配合進行。
1. 14電氣控制設備、省煤器、液壓傳動裝置、鼓引風、軟化水等設備安裝,必須按照分項施工工藝標準中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1. 15安裝機電設備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
2.快裝鍋爐安裝
2. 1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2鍋爐及附屬設備在水平運輸或吊裝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以起重工為主,并執行本規程起重工有關規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區。
2. 3土法吊裝使用三木搭時,三木搭構造必須有足夠的受力強度,穩固可靠,應用鋼絲繩掛倒鏈,嚴禁使用8號鉛絲代替。
2. 4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照明的電壓應遵守本規程4.3.4的規定。
2. 5操作時使用人字梯(折梯)時,遵守本規程15.0.3的規定。
3.管 道 安 裝
3. 1管材運輸,應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汽車運輸必須有起重工或裝卸工配合;手推車運輸必須將管子綁扎牢固,裝卸時起落一致;用滾杠運輸不得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處運管時,應遵守本規程塔式起重機有關規定。管材堆放應放穩放牢,不得亂堆亂放。
3. 2管材的除銹和刷漆,應在安裝之前進行。鋸斷管材時,應將管材夾在管子壓力鉗中,不得用平口虎鉗;管材應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輪鋸斷管材時,壓力應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
3. 3鏟管材破口、磨口、剔飛刺、敲焊渣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對面嚴禁有人。
3. 4煨管時,鋼絲繩在管上應綁孔牢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鋼絲繩的里側或隨意跨越鋼絲繩。地錨和別管用的樁子必須牢固。
3. 5管道吹洗時,排出口應設專人監護。在吹洗和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安裝或檢修。
3. 6熬瀝青時,應遵守本規程14.2的規定。
3. 7安裝立管時,在開啟管子的預留洞口的鋼筋網或安全防護蓋板前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洞口使用交結手續后,方可拆除。操作完畢應將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蓋板恢復好,蓋嚴蓋牢。
3. 8安裝冷卻塔立管時,上端與冷卻塔連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蘭蓋,必須焊好后再同冷卻塔塑料法蘭盤連接。在安裝立管施焊前,必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應用水澆濕石棉布堵嚴,嚴禁火星掉到下一層。
3. 9地溝或潮濕場所安裝管道,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電焊把線嚴禁裸露和破損。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電焊)手套。
3.1 0管道串動和對口時,動作要協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處。
3. 11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管溝土方施工應遵守本規程5.2的規定。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前言一般規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
3.1電工作業;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
3.3起重機械作業;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5.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1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1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
16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17.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8.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督檢查。
21.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6篇 建筑施工鋼筋調直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安裝和試運轉:
1、鋼筋調直機應安裝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
2、安裝承重架時,承重架料槽的中心要對準導向筒、調直筒、下切刀孔或剪切齒輪槽的中心線,并保持平直。
3、機器安裝后,必須檢查電氣線路和零件有無損壞,機器的連接件是否可靠,各傳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試運轉。
4、先進行空機運轉,檢查軸承(重點檢查調直筒軸承)、錘頭、切刀或剪切齒輪等工作是否正常。確認無異常狀況時,方可送料,試驗調直和切斷。
二、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項:
1、按所調直鋼筋直徑,選用適當調直塊、曳引輪槽及轉動速度。調直塊直徑應比鋼筋直徑大2.5毫米,曳引輪槽寬與所調直鋼筋直徑相同。
2、調直塊的調整:一般調直筒內有五個調直塊,第1,5兩個須放在中心線上,中間三個可偏離中心線。先使鋼筋偏移3毫米左右的偏移量,經過調直,如鋼筋仍有彎,可逐漸加大偏移量直到調直為止。
3、切斷三、四根鋼筋后須停機檢查其長度是否合適。如長度有偏差,可調整限位開關或定尺板。
4、在導向筒的前部應安裝一根1米左右長的鋼管。被調直的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再穿入導向筒和調直筒,以防止每盤鋼筋接近調直完畢時彈出傷人。
5、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穿入鋼筋,以防止開動機器后,調直塊飛出傷人。
6、鋼筋穿入后,手與曳引輪應保持一定距離。
7、鋼筋在調直過程中,為防止由于氧化鐵皮飛揚,污染環境,工作完畢應及時進行清掃。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鋼筋工
1. 一 般 規 定
1.1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設備、作業環境、照明設施等,并試運行符合安全要求。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作業。
1.2腳手架上不得集中碼放鋼筋,應隨使用隨運送。
1.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鋼筋機械的構造性能和用途。并應按照清潔、調整、緊固、防腐、潤滑的要求,維修保養機械。
1.4機械運行中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收工時應按順序停機,拉閘,銷好閘箱門,清理作業場所。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電工排除,嚴禁非電工接、拆、修電氣設備。
1.5操作人員作業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嚴禁戴手套。女工應戴工作帽,將發挽入帽內不得外露。
1.6機械明齒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1.7電動機械的電閘箱必須按規定按裝漏電保護器,并應靈敏有效。
1.8工作完畢后,應用工具將鐵屑、鋼筋頭清除,嚴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鋼材、半成品必須按規格碼放整齊。
2.鋼筋綁扎安裝
2.1在高處(2m或2m以上)、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臨邊應搭設防護欄桿。
2.2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內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3綁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站在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上作業。無腳手架必須搭設水平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站在滿鋪腳手板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2.4綁扎基礎鋼筋,應設鋼筋支架或馬凳,深基礎或夜間施工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
2.5鋼筋骨架安裝,下方嚴禁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至樓、地面1m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2.6綁扎和安裝鋼筋,不得將工具、箍筋或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或模板上。
2.7在高處樓層上拉鋼筋或鋼筋調向時,必須事先觀察運行上方或周圍附近是否有高壓線,嚴防碰觸。
3.鋼 筋 機 械
3.1使用鋼筋除銹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檢查鋼絲刷的固定螺栓有無松動,傳動部分潤滑和封閉式防護罩及排塵設備等完好情況。
(2) 操作人員必須束緊袖口,戴防塵口罩、手套和防護眼鏡。
(3) 嚴禁將彎鉤成型的鋼筋上機除銹。彎度過大的鋼筋宜在基本調直后除銹。
(4) 操作時應將鋼筋放平,手握緊,側身送料,嚴禁在除銹機正面站人。整根長鋼筋除銹應由兩人配合操作,互相呼應。
3.2使用鋼筋調直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 調直機安裝必須平穩,料架料槽應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線。電機必須設可靠接零保護。
(2) 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調直塊及速度。調直短于2m或直徑大于9mm的鋼筋應低速進行。
(3) 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穿入鋼筋。作業中嚴禁打開防護罩及調整間隙。嚴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通過鋼管再送入調直機前端的導孔內。當鋼筋穿入后,手與壓輥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5) 機械上不準擱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動落入機體。
(6) 圓盤鋼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穩,亂絲或鋼筋脫架時,必須停機處理。
(7) 已調直的鋼筋,必須按規格、根數分成小捆,散亂鋼筋應隨時清理堆放整齊。
3.3使用鋼筋切斷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操作前必須檢查切斷機刀口,確定安裝正確,刀片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手扳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刀刃間隙,空運轉正常后再進行操作。
(2) 鋼筋切斷應在調直后進行,斷料時要握緊鋼筋。多根鋼筋一次切斷時,總截面積應在規定范圍內。
(3) 切斷鋼筋,手與刀口的距離不得少于15cm。斷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住,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斷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內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5) 發現機械運轉異常、刀片歪斜等,應立即停機檢修。
3.4 使用鋼筋彎曲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工作臺和彎曲工作盤臺應保持水平,操作前應檢查芯軸、成型軸、擋鐵軸、可變擋架有無裂紋或損壞,防護罩牢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 操作時要熟悉倒順開關控制工作盤旋轉的方向,鋼筋放置要和擋架、工作盤旋轉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變工作盤旋轉方向時必須在停機后進行,即從正轉—停—反轉,不得直接從正轉—反轉或從反轉—正轉。
(4) 彎曲機運轉中嚴禁更換芯軸、成型軸和變換角度及調速,嚴禁在運轉時加油或清掃。
(5) 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該機對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的規定。
(6) 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鋼筋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3.5鋼筋冷拉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選擇卷揚機。卷揚機出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冷拉中線不得少于5m。
(2) 冷拉場地兩端地錨以外應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擋板及警告標志,嚴禁非生產人員在冷拉線兩端停留,跨越或觸動冷拉鋼筋。操作人員作業時必須離開冷拉鋼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或設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的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m以內。配重架四周應設欄桿及警告標志。
(4) 作業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是否完好,滑輪、拖拉小跑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應齊全牢靠。確認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畢,必須將鋼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亂壓和單頭挑出,未拉盤筋的引頭應盤住,機具拉力部分均應放松。
(6) 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滑輪。維修或停機,必須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3.6使用對焊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對焊機應有可靠的接零保護。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小于3m,并應接在不同的相線上,有各自的控制開關。
(2) 作業前應進行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必須牢固,氣、液壓系統應無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4) 應定期磨光斷路器上的接觸點、電極,定期緊固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
(5)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焊接時必須防止火花燙傷其他人員。在現場焊接豎向柱鋼筋時,焊接后應確保焊接牢固后再松開卡具,進行下道工序。
3.7使用點焊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必須清除上、下兩電極的油污。通電后,檢查機體外殼應無漏油。
(2) 啟動前,應首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調整極數,然后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電極 觸頭應保持光潔,漏電應立即更換。
(3) 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
(4) 嚴禁加大引燃電路中的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不能發生電弧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5) 控制箱如長期停用,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如更換閘流管亦要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少于5min。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木工
1.一 般 規 定
1.1高處作業時,材料碼放必須平穩整齊。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亂放。地面作業時應隨時放入工具箱,高處作業應放入工具袋內。
1.3作業時使用的鐵釘,不得含在嘴中。
1.4作業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無松動、斷裂等,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應試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1.5使用手據時,鋸條必須調緊適度,下班時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時鋸條突然爆斷傷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任意亂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內,木材碼放高度不超過1.2m為宜。
1.7木工作業場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須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場清。
1.8用火必須事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監護。
2.橫板安裝與拆除
2.1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重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并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 操作人員登高必須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須設牢固的拉桿,不得與門窗等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牢固成整體后,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6) 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域。
(7) 組裝立柱模板時,四周必須設牢固支撐,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進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側模。
2.1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拆模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 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3) 拆模作業時,必須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平穩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
(4) 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拴結牢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連接,就位后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
(5) 拆除電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須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樓層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拋擲。
3.門 窗 安 裝
3.1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門窗扇時,外防護應齊全可靠,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工具應隨手放進工具袋內。
3.2立門窗時必須將木楔背緊,作業時不得1人獨立操作,不得碰觸臨時電線。
3.3操作地點的雜物,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干凈運至指定地點,集中堆放。
4.構 件 安 裝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應設防滑板梯,系好保險繩,穿軟底防滑鞋,檐口處應按規定設安全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操作人員移動時,不得直立著在屋面上行走,嚴禁背向檐口邊倒退。
4.2釘房檐板應站在腳手架上,嚴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沒有望板的輕型屋面上安裝石棉瓦等,應在屋架下弦支設水平安全網。
4.4拼裝屋架應在地面進行,經工程技術人員檢查,確認合格,才允許吊裝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須及時安裝有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以防傾倒。
4.5吊運屋架及構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須事先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才準使用。綁扎屋架及構件材料必須牢固穩定。安裝屋架時,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確因操作需要,必須在大楞上鋪設通行腳手板。
5.木 工 機 械
5.1使用木工機械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熟悉使用的機械設備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保養的安全操作知識。電路故障必須由專業電工排除。
(2) 作業前應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開機前必須將機械周圍及腳下作業區的雜物清理干凈,必要時應在作業區鋪墊板。
(3) 作業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業人員長發不得外露,女工必須戴工作帽。
(4) 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
(5) 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6) 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7) 清理機械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臺機械應掛機械負責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業后必須拉閘,箱門鎖好。
5.2使用平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2) 刨料時應保持身體平衡,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應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應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過1.5mm。進料速度應均勻,嚴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長度小于40cm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小于1.5cm,長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舊料時必須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干凈。遇節疤、戧茬時應減慢送料速度,嚴禁手按節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時,進料速度應配合一致。當木料前端越過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員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時,上手操作人員應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員不得猛拉
(7) 。換刀片前必須拉閘斷電、并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8) 同一臺平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與刀必須匹配,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緊固刀片的螺釘應相嵌入槽內,且距離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壓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二人操作,必須配合一致,接送料應站在機械的一側,操作人員不得戴手套。
(2) 進料必須平直,發現木料走偏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調正木料。遇節疤應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與滾筒保持20cm以上距離。接料時,必須待料出臺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長度小于前后滾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壓刨機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時進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過3mm。
(5) 清理臺面雜物時必須停機(停穩)、斷電,用木棒進行清理。
5.4使用圓盤鋸(包括吊截鋸)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和滴水設備。開料鋸與截料鋸不得混用。
(2) 作業前應檢查鋸片不得有裂紋,不得連續缺齒,螺絲必須擰緊。
(3) 必須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疤應慢推。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長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調正后再鋸,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
(6) 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7) 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整潔。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必須先拉閘斷電,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8) 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
第9篇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
3.機械進入現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4.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民房、通訊電纜、燃氣管道等周圍2米以內作業。
5.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離。
6.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系。
7.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就立即停止操作:
(1)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
(2)發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8.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0.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與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距離的規定。
12.機械挖掘基坑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
13.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潤滑、檢查等作業。
14.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二、挖掘機
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
2.挖掘機駕駛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汕缸確認完好。
4.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挖掘機適用于在黏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在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2這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廂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檔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海里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自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拉鏟作業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時,應根據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鏟作業時,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13.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14.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5.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6.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17.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下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18.作業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9.作業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放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三、推土機
1.作業前應檢查:各系統管路無裂紋或泄漏;各部螺栓連接件應堅固;各操縱桿和制動系統的行程、間隙、履帶、傳動鏈的松緊度,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手搖起動應防倒轉。用手拉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2.作業前應清除推土機街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路面應比機身寬2米,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保養、檢修時必須放下推鏟,關閉發動機。在推鏟下面進行保養或檢修時,必須用方木將推鏟墊穩。
4.行駛中,司機和隨機人員不得上下車或坐立在駕駛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駛和轉彎中應觀察四周有無障礙。
5.推土機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在坡上橫向行駛時,機身橫向傾斜不得大于10度。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6.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基并關閉發動機。
7.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8.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9.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米.嚴禁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10.是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應根據電桿結構、土質、埋入深度等民政部確定。用推土機推倒樹干時必須注意樹干倒向和高空障礙物。
11.雙機、多機推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米,左右距離大于1.5米。
12.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
13.需用推土機牽引生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14.作業完畢停機時先切斷離合器,放下刀片,鎖住制動器,將操縱變速桿置于空檔,然后關閉發動機。
15.作業后發布將機械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須反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16.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平地機
1.作業前必須將離合器、操縱桿、變速桿均放在空檔位置,檢查并緊固各部連接螺栓及輪胎氣壓,檢查油水(電瓶水)應加足,全車線路各接頭應牢固,液壓系統油路、油缸、操縱閥等無泄漏、松脫現象,然后發動機器低速運轉,各儀表均下沉方可啟動作業。
2.機械起步前,應先將刮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在陡坡上作業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時,鏟刀應始終朝下坡方向伸出。
4.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厘米。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5.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高速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6.各類鏟刮作業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檔。刮土和平整作業可用二、三檔,換檔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7.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要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8.作業后平地機應放地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入在坑洼積水處。
9.作業后機械保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裝載機
1.作業前應檢查發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就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2.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厘米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檔,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的聲地上作業,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4.負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加強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5.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應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檔木擋掩。
6.裝堆保佑的砂土時,鏟斗宜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7.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作業,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8.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9.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檔滑行。
10.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11.作業后應將半截機開至安全地區,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拉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六、鉆孔機
1.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米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2.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調配合。
3.鉆機作業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部件完整,聯結牢固,正確。
(2)動力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電氣系統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卷揚機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定。
(5)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4.鉆機作業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5.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
6.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厘米,并應固定。
7.使用汽車式旋轉鉆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后再進行操作。
8.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第10篇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詳細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詳細版)
1、冬季施工日期
1.1冬期施工起始日期
根據“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 104-1997)”的規定,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5℃即進入冬期施工;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高于5℃ 時解除冬期施工。起止日期可經實測確定,也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統一劃定。
1.2 冬期施工技術準備工作
1.2.1 冬期施工技術準備原則
1)確保工程質量。
2)冬期施工過程中,做到安全生產;工程項目的施工要連續進行。
3)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措施)要因時因地因工程制宜,既要求技術上可靠,同時要求經濟上合理。
4)應考慮所需的熱源和材料有可靠的來源,減少能源消耗。
5)力求施工點少,施工速度快,縮短工期。
6)凡是沒有冬期施工方案(措施),或者冬期施工準備工作未做好的工程項目,不得強行進行進行冬期施工。
7)必須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管理措施。
1.2.2 冬期施工方案的編制
〖1.2.2.1〗冬期施工方案的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進入冬期施工,應進行全面的調研,掌握必要的數據:冬期施工棟號的建筑面積、工程項目及其工作量、冬期施工部位及其技術要求。
2)進入冬期施工的工程項目,應全面進行圖紙復查。如不適合冬期施工要求的工程項目(或部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修改設計要求。
3)根據冬期施工技術要求,掌握資源供應情況。
4)對于復雜工程、技術要求高的工程,要進行冬期施工技術可行性的綜合分析(包括經濟、能源、工程質量、工期諸方面)。
〖1.2.2.2〗 冬期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
1)冬期施工生產任務安排及施工部署。
2)工程項目的實物量和工作量,施工程序、進度計劃和分項工程在不同的冬期施工階段中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3) 熱源設備計劃(包括供熱熱源和熱能轉換設備)。
4) 保溫材料、外加劑材料計劃。
5) 冬期施工人員技術培訓、勞動力計劃。
6) 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7) 冬期安全生產及防火技術措施。
1.3 冬期施工生產準備工作
1.3.1 冬期施工現場準備
〖1.3.1.1〗 施工場地的準備工作:
1)排除現場積水、對施工現場進行必要的修整,截斷流入現場的水源,做好排水措施,消除現場施工用水、用汽造成場地結冰現象。
2)施工場地積雪清掃后,不應放在機電設備、構件堆放場地附近。
3) 保證消防道路的暢通。
〖1.3.1.2〗 攪拌機棚的保溫
攪拌機棚前后臺的出入口應做好封閉、棚內通暖。設置熱水灌、外加劑存儲容器。攪拌機清洗時的污水應做好組織排水、封閉好沉淀池、防止凍結、定期清理、污水管理保持暢通。
〖1.3.1.3〗 鍋爐房的設置
進入冬期施工前,必須完成鍋爐房的搭設,及埋設管道。埋入地下的管道其埋深應超過凍結深度,架空管道應做好保溫。
〖1.3.1.4〗 上水管、截門井、消火栓井應做好保溫。
〖1.3.1.5〗 原材料加熱設備、設施的進場、搭設,如拌和水加熱設備、砂子加熱的熱坑等。
1.3.2 冬期施工資源準備
〖1.3.2.1〗 外加劑材料準外加劑品種的穩定。根據冬期施工方案中所選擇的外加劑品種,結合市場供應情況,最后提出外加劑使用配方、品種、數量。
1)外加劑用量計劃。根據外加劑的使用工程部位,工程量,計算出需用量計劃,報材料供應部門。
2)外加劑的復試。對于市場上銷售外加劑,應事先做好復試工作,確保其性能達到技術要求。對單一成分的外加劑,測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
〖1.3.2.2〗 保溫材料的準備
1) 保溫材料的選擇
冬期施工所用的保溫材料要求其保溫性能好、價格便宜、就地取材。有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常用保溫材料,根據其使用部位大致分為:
①鋼模板的保溫:使用質輕、防火、保溫性能好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巖棉等。
②混凝土表面覆蓋保溫:選用隔氣性能好的塑料薄膜、保溫性能好的巖棉氈、稻草編制的草簾等。(草簾由于易燃、且容易散開,應用玻璃絲布包裝后使用)
③基槽、基坑的保溫:選用價格便宜的保溫材料如草簾子等。
④管道保溫:選用珍珠巖保溫瓦、草繩等。
⑤小車、灰漿桶機具保溫:選用聚苯乙烯泡沫板等。
⑥風檔、暖棚保溫:一般選用蘆葦、帆布蓬。
⑦門窗洞口封閉保溫:選用塑料布、面簾子等。
2)保溫材料數量及計劃
根據冬季施工方法所選定的保溫材料品種、規格、使用周轉次數和工程量,算出年度計劃用量,向材料部門提出計劃和進場日期。
〖1.3.2.3〗冬期施工燃料準備
冬期施工燃料主要考慮生活用煤、工程采暖施工熱源用媒,保證生活、生產的需要,應根據施工方案中的要求進行準備。
〖1.3.2.4〗熱源設備的準備
1)鍋爐、管道的安裝、保溫、試燒。
2)熱源器件的安裝:如大模板的安裝蒸汽排管或鋼串片,電熱絲等;暖風機、煤爐、煙筒等。
3)施工現場的原材料加熱設施,如熱水爐、熱水罐沙子坑等。
4)生活用的煤爐或暖氣管道、暖氣片的安裝。
〖1.3.2.5〗冬期施工儀器儀表準備
大氣溫度測試:木制百頁箱、最高最低溫度計。
外加劑濃度測量:棒形溫度計、電子感應儀等。
室內測溫:干濕溫度計。
各種測溫:表格及文具。
1.4 冬期施工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藝
1.4.1 凍土的開挖與回填
〖1.4.1.1〗人工開挖凍土方
1)開挖方法:一般是1個人用尖鎬刨或3-4人一組用鐵楔子劈凍土方。
2) 施工工具:有尖鎬、鐵鍬、18-24磅大錘和用450-60圓鋼、小鐵道鋼制作的鐵楔子,尖端碾扁。
3) 操作要點:1個人掌鐵楔子,2-3個人輪流打大錘,將凍土按茬劈開,一般備有2-3個鐵楔子
,當第一個楔子還沒有完全劈開時,就把第二個鐵楔子放在旁邊的裂縫上加進去,直至凍土剝離為止。
4) 保證安全措施:
①要注意去掉鐵楔子頭打出的飛刺,以免傷人。
②鐵楔子的人與打錘子的人不能面對面,必須成90度角,以免錘子掉頭傷人。
③鐵楔子時,要用粗鐵絲或由鋼筋作成把手,防止震壞手和誤傷等。
〖1.4.1.2〗械開挖凍土方
1)機械挖凍土方法:當凍土層厚度為0.4m以內時,可選用不同類型機械設備直接進行挖掘,如果凍土層厚度超過0.4-1.2vm時,要用重錘擊碎凍土,然后用裝載機或反、正鏟裝車運出。
2)根據開挖面積的大小、形狀和開挖的深度具體條件,合理的布置挖掘機、裝載機和碎機等的作業方向,保證運輸道路暢通,要有合理的進出環形道路,充分發揮各種作業機械設備的效率。
〖1.4.1.3〗凍土回填
基坑、基槽等砌筑完畢后,允許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時,凍土顆粒直徑不得大于5cm,而且含量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
1)房屋內部不允許用凍土回填。
2)回填地下管道的溝槽時,管頂上50cm厚范圍內不得用凍土回填,50cm以下部分凍土體積不得超過15%。
3)構筑物及有路面的道路,路基范圍內管溝不得用凍土回填。
4)為確保冬季回填的質量,對一些重大工程項目,必要時可用于砂土進行回填。
5)在凍脹土上的地梁,樁基的承臺,其下面有可能被凍土隆起,要回填爐渣、礦渣等松散材料。
6)所有回填地方,均必須排除積水,清除冰塊等雜物。其每層填鋪厚度,應比夏季小為宜,一般不超過20cm,用夯錘實或碾壓機壓實、導溝下部挖進少許,但不得超過凍土層厚的三分之二。
〖1.4.1.4〗基坑保護
基坑開挖后要及時采取保溫措施,防止凍土產生:檢查合格后的及時進入下面工序。
1.4.2 鋼筋負溫焊接
在鋼筋工程焊接施工中,當環境溫度低于―5℃的條件下進行鋼筋對焊或電弧焊時為鋼筋負溫焊接從事鋼筋焊接生產的焊工必須持有鋼筋焊工考試合格證。應制定和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焊工的勞動保護,防止發生燒傷、觸電及火災等事故。鋼筋焊接前,必須根據施工條件進行試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應對施焊后的全部接頭的外觀質量進行自檢,并剔除不合格。負溫焊接時應調整焊接工藝參數,使焊縫和熱影響區緩慢冷卻。風力超過四級時,應采取擋風措施。焊后未冷卻的接頭應避免碰到冰雪。當環境溫度低于-20℃時,不得進行施焊。
〖1.4.2.1〗鋼筋負溫電渣壓力焊
1)適用范圍:鋼筋直徑≥22cm時采用搭接焊
2)質量驗收
①抽樣:外觀檢查每批抽樣10%的接頭,并不少于10個。機械性能試驗,應從每批成品(經外觀檢查合格品)中切取6個試件,3個進行拉伸試驗,3個進行彎曲試驗。
在同一班內,由同一焊工,按同一焊接參數完成的200個同類型接頭,作為一批。一周內連續焊接時可以累計計算。一周內累計不足200個接頭時亦按一批計算。焊接等長的預應力鋼筋(包括螺絲端桿與鋼筋的焊接接頭),可按生產條件制作模擬試件。
②外觀檢查: 外觀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接頭處不得有橫向裂紋。與鋼筋接觸處的鋼筋表面,對于ⅱ、ⅲ級鋼筋,均不得有燒傷。接頭處的彎折,不得大于4o.接頭處的鋼筋軸線偏移,不得大于0.1感覺直徑,同時不得大于2cm.當有一個接頭不符合要求時,應對全部接頭進行檢查,剔出不合格品。不合格的接頭經切除重焊后,可提交二次驗收。
3)注意事項
①在對焊機的電源開關內裝設電壓表,以便觀察電壓波動情況。焊接時,如電壓電壓降大于5%,應適當提高變壓器級數;如電壓電壓降到8%時,停止焊接。
②每天正式生產前應試焊兩個接頭,經外觀檢查合格后,方可按選定的焊接草書進行生產。
③焊接前,必須清除鋼筋焊接部位及電極與鋼筋接觸部位的鐵銹、污物等;鋼筋端部的扭曲、彎折應予以矯直或切除。
④接操作過程的各個環節應密切配合,以保證焊接質量,若出現異常現象或焊接缺陷時,及時清除。
〖1.4.2.2〗鋼筋負溫電弧焊
1)適用范圍:鋼筋直徑≤22mm時采用搭焊接
2)焊條選擇:ⅰ級鋼筋e43;ⅱ級鋼筋e50
3)焊前準備
①焊接前必須清除鋼筋、鋼板焊接部位的鐵銹、熔渣、油污等;鋼筋端部的扭曲、彎折應予以矯直或切除。
②鋼筋搭接焊宜采用雙面焊,不能進行雙面焊也可采用單面焊。
4)焊接工藝
根據鋼筋級別、直徑、接頭型式和焊接位置,選擇適宜的焊條直徑和焊接電流,焊接時,宜采用多層控溫施焊工藝,既要防止焊后冷卻速度過快,也要防止接頭過熱。焊接工藝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搭焊接時,用兩點固定。定位焊縫應離幫條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
②焊接時,引弧應在搭接鋼筋的一端開始,收弧應在搭接鋼筋端頭上,弧坑應填滿。
③進行搭接平焊時,第一層焊縫先從中間引弧,再向兩端運弧;立焊時先從中間向上方運弧,再從下端向中間運弧。以使接頭端部的鋼筋達到一定的預熱效果。第一層行販應有足夠的熔深,主焊縫與定位焊縫,特別是在定位焊縫的始端與終端,應熔合良好。在以后各層焊縫的焊接時,采取分層控溫施焊。層間溫度控制在150℃-350℃之間,以起到緩冷的作用。
④搭接接頭的焊縫厚度h應不小于0.3鋼筋直徑;焊縫寬度6不小于0.7鋼筋直徑。
⑤ⅱ、ⅲ級鋼筋搭接焊縫接頭進行多層施焊時,采用“回火焊道施焊法”,即:最后回火焊道的長度比前層焊道在兩端各縮短4-6mm.
5)質量驗收
①抽樣:外觀檢查,應在接頭清渣后逐個進行目測或量測。拉伸試驗,從外觀檢查合格的成品中每批切取三個試件進行拉伸試驗。對于裝配式結構節點的高能冠軍焊接接頭,可按生產條件制作模擬試件。在現場安裝條件下,每個樓層中以300個同類接頭(同鋼筋級別、同接頭形式、同焊接位置)作為一批,不足300個時,仍作為一批。
②外觀檢查:外觀檢查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焊縫表面平整,不得有較大的凹陷、焊瘤。接頭處不得有裂紋。咬邊深度、氣孔、夾渣的數量和大小以及接頭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規定的值。外觀檢查不合格的接頭,經修整或補強后,可提交二次驗收。
6)接頭注意事項
鋼筋采用焊接接頭時,設置在同一構件內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在受力鋼筋直徑30倍的區段范圍內(不小于500mm),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
接頭(構件全長鋼筋應盡量少設焊接接頭),有接頭的鋼筋截面面積占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拉區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4. 10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第一節 施 工 現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見表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 高 空 作 業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23條 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 季節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