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安裝工安全操作規程
1較大機器包裝開箱時,要預防碰傷、砸傷,要正確使用開箱工具,多人開箱不要擠在一起,操作者要保留一定距離,拆下的包裝木板木料堆放有序,把朝天釘拔掉或打彎,防止扎腳。
2包裝未完全拆除時,不準進箱內檢查和進行設備拆卸工作。
3安裝機器時,池型基礎內禁止站人,防止發生脫鉤、斷繩或機器墜落事故。
4安裝機器應用水平儀矯正加墊,加墊時,不準把手直接伸到機器或重物下面。
5用行車起重應檢查繩索的可靠性,并先進行試吊,不準超負荷起吊,對于超重物件,應采取安全措施,可用重型吊車或其它方式起吊,重物的起吊高度不超過0.5米,以保安全。
6用千斤頂頂重物時,檢查千斤頂是否完好,要嚴格遵守千斤頂的操作規程,墊木或落千斤頂時,要保持平衡,以防重物傾倒。
7豎立撥桿或起重架,下部要加墊和防滑裝置,周圍要用拉繩拉住,并能及時調整松緊度,拉繩要拴在緊固可靠的地方,檢查鋼絲繩的卡子是否卡牢,對潤滑部分應添加潤滑劑。
8起重機和撥桿頂端的滑輪要栓牢,撥桿的頂端與建筑物、電線等空間物件之間應留有適當的距離,以防撥桿頂端晃動時撞擊建筑物或發生其它事故。
9安裝設備現場,要指定專人維持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保證安全施工。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3篇 變配電設備安裝安全操作規程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一、變配電設備安裝安全操作規程
1、安裝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檢測工具和儀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3、施工用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按照規范要求安裝、架設,并按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4、施工用工作手燈應采用安全電壓。
5、夜間施工臨時照明線路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6、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接地(接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并在使用前對引線、外殼等進行檢查,如有損傷不得使用。
7、吊裝作業時,對吊索具、機具(手搬葫蘆等)必須先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8、吊裝時,吊索應穿過設備吊環;無吊環時,吊索應掛在四角主要承力結構處,嚴禁掛在設備部件上吊裝。吊索的長度應一致。
9、搬運配電柜時,應在地面墊木板用滾桿移動,并有專人統一指揮。用撬杠撥動時,應防止配電柜傾斜。
10、在基礎上調整柜體時,動作應協調一致,防止擠傷手腳。當柜內有人時,柜外人員應聽從柜內人員的口號進行。
11、在安全防護用品未準備好時,不得進行送電調試。在送電調試中必須嚴格服從指揮,嚴格按送電調試大綱進行。
12、在柜頂作業時應防止掉東西,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13、使用人字梯必須牢固,要設好拉繩,并做好防滑措施;使用單梯上端要綁牢,必要時需要有人扶持保護。
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臨時用電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且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電工作業。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為三相五線制系統,開關設備符合相應規范要求并做好固定。
4、用電設備應做到一機一閘,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5、對臨時供電線路應做好防護,防止機械損傷。
6、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30米。
7、用電設備使用前使用人應進行檢查。
8、施工人員對停用的設備必須斷電。
9、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0、每天施工結束后,施工人員應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
11、送電調試前施工負責人應編寫送電調試大綱,送電調試時施工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
三、電氣防火措施
1、施工現場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線。
2、進行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將作業處的電纜、電線做好遮擋。落地焊渣應及時清理。
3、施工人員應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維護檢查,發現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及時更換。
4、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燈具外的接線必須做可靠的絕緣包扎。
5、不許使用易燃物做燈具的遮光罩。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電工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 設備及內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 電氣調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
第5篇 消防系統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1)消防給水設備安裝采用三角扒桿配合手拉葫蘆進行吊裝時,三角扒桿支撐夾角應符合安全吊裝要求。
(2)消防給水設備啟動試運行前應對轉動部分進行手動盤車,檢查消防管路系統各控制閥門的正確性。首次啟動試運行時,調試人員至少應有兩人,并應派專人對各指示儀表、安全保護裝置以及電控裝置進行監護。
(3)消防噴嘴待系統管路沖洗合格后才能進行安裝,噴嘴安裝高度高于2.5m以上時應搭設臨時腳手架平臺,腳手架平臺應搭設牢固。在高凳或梯子上作業時,高凳或梯子應放穩,梯腳應有防滑裝置。
(4)消防給水系統通水試驗應通知消防主管部門參加,試驗時,應統一指揮,派專人進行監護。
(5)消防滅火器材應按設計要求高度進行安裝,移動式消防滅火器材應待工程完工具備移交條件時按設計布置要求進行擺放。移交前應做好消防滅火器材設備的保管措施。
(6)氣體消防滅火系統設備安裝時應對鋼瓶、鋼瓶閥組及自動控制組件進行保護。
(7)氣體消防滅火系統管路壓力試驗前應制定詳細的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參加試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記錄,規定試驗人員服從統一指揮,并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參加。壓力試驗過程中,試驗區應用警示帶與其他區域隔開,懸掛警示牌,試驗區內不得站人,試壓應分階段緩慢升壓。檢查時檢查人員嚴禁正對管道連接、焊縫、堵板等部位;發現滲漏應立即卸壓,將試驗介質排盡后進行處理。
(8)消防系統安裝前應向當地消防部門進行申請備案,安裝、試驗完工后,應報請現場監理和當地消防部門檢查驗收。
第6篇 機械設備安裝檢修操作規程
1.參加檢修各工種,應嚴格遵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較大維修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設安全負責人,監督檢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起吊設備的可靠性,嚴禁超負荷帶病運轉。
2.設備在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不準用電話聯系)。工作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器內部時,必須設專人在外監護,必要時還應將斷電裝置加鎖,然后由進入設備內部的工作人員帶好鑰匙,一切工作準備完成后,方可進入設備內進行工作。
3.設備檢修完工后,應清理工作現場,不得將雜物或工具遺留在設備內,經檢查確認無錯后,方可通知有關部門送電試車。
4.檢修鉗工操作規程
(1)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結合面時,應將吊起部件部份整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2)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接觸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觸緊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3)鉗工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5.起重工作規程
(1)起重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場地,以及所用工具,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應熟悉各種手勢,信號旗語等。
(3)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等,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和選用適當工具設備,不許斜吊,不許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許超負荷吊裝以及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起重物上嚴禁有人站立或人與物一起吊運。
(5)嚴禁將有電纜通過或有滑線電纜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承點,不得隨意在鋼梁、設備及樓板上焊接吊環和打吊孔,必要時,要經過有關部門同意,經計算后,方可進行,吊環要焊接牢固可靠。
(6)廠房內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裝置和自動裝置,各吊裝孔,必須有牢固蓋板或欄桿,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桿和蓋板,并加醒目標志,以防行人跌落。
(7)嚴禁工作人員隨吊裝物和吊鉤一起上下吊運,廠房內吊裝孔下嚴禁行人。
(8)嚴禁在運行管道、帶電運轉設備、機械設備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體上,固定滑輪、葫蘆、巻揚機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9)各種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規格,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電動葫蘆,檢修后,必須作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0)各種設備的起重噸位,必須明確、清楚,以及信號裝置、安全自動裝置等,必須靈活可靠。
(11)各種起重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建立設備檔案,各零部件不得隨意拆卸,更換,必須更換時,應經主管部門同意。
(12)吊鉤、吊環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應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13)自動起重機應符合勞動部、機械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技術要求。
(14)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鋼絲繩燒壞或斷一股。
(2)鋼絲繩表面鋼絲被腐蝕,達到40%(直徑)以上。
(3)受過死角擦扭,部分受壓變形。
(4)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列數值的:
①安全系數在6以下的為鋼絲總數的10%。
②安全系數在6以上的為鋼絲總數的1.3%。
6.高空作業
(1)凡離地面2米以上為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工程,什么地點,什么時間,不論專職或臨時,均應執行規程。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病,深度近視等,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登高作業前,應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應禁止使用或拒絕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要穿軟底鞋,不許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并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銳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時,梯子中間不得缺層,并應牢固地支撐在墻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須掛牢掛鉤。
(7)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8)學徒工在沒有專職師傅的帶領下,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9)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7篇 電氣設備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08條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電氣試驗規程'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檢修設備,必須進行繼電保護和絕緣電阻試驗,不合格者部能安裝。
第109條 設備下井前,要根據有關設計和現場實際需要的安裝方向與順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不得變動。
第110條 電氣設備在井上、下運輸過程中,除執行'綜采設備運輸操作規程'外,應有專人監護,防止顛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丟失。
二、安裝方法
第111條 電氣設備在專用平板車上,運至安裝地點后,不卸車,從里向外依次安裝。
第112條 用專用連桿將電氣設備車及其它有關的平板車連接起來。
第113條 移動變電站列車的首尾各安裝一部車載絞車,并同整個列車連為一起,作為變電站的移動和固定裝置。
三、電氣設備安裝質量要求
第114條 設備安裝、排列整齊,其間距符合有關規程要求。設備與平板車間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設備車不得自行移動或滑動。
第115條 各種電氣保護裝置齊全,整定準確,動作靈敏可靠。接地裝置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第116條 各操作按鈕、手柄和機械閉鎖裝置齊全、完整、并靈敏可靠。
第117條 各種儀表和信號指示裝置完整無損,指示準確、清晰。
第118條 控制、監視系統完備可靠,通訊系統完備,通話清晰。
第119條 設備內部腔無灰塵、無積水、無其它異物。
第120條 防爆面無銹蝕、無傷痕、并涂以適量的防銹油脂。防爆間隙符合廠家規定。
第121條 所有緊固間齊全、完整、無松動。
第122條 設備間聯絡電纜的規格、長度和壓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不的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線頭'。
第123條 設備上不用的電纜喇叭嘴或插座應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閉。
第124條 所有電氣設備、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護設施的地方,均應有相應有效的防護裝置。
第125條 單機、聯合試運轉符合設計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條 先撤電纜和小型、易丟失的零件。
第127條 大型和不易丟失的小型設備及零部件不卸車由外向里逐車撤除。
五、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第128條 安裝人員要認真學習并熟悉電氣設備的裝車、運輸、安裝和撤除方法,嚴格按本規程規定施工,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
第129條 裝車前必須由熟悉設備結構的專業人員對所有設備進行外觀檢查,確保零部件齊全、完整、牢固,把個開關手把置于'斷開'位置并閉鎖。
第130條 設備裝車時,要有專人指導并檢查,保證設備排列順序和方向與現場實際需要相一致。
第131條 設備的配線和電纜連接要指定專人按設計圖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線后動力線,先低壓開關后高壓開關,最后搭接總饋電開關的作業程序。
第132條 必須由熟悉設備結構和性能的另一人檢查配線和電纜連接情況,在符合設計圖表要求和本規程中的電氣設備安裝質量要求后方可試送電。
第133條 試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執行'電氣設備操作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試送電時,各有關設備應設專人操作,專人監護,操作和監護人員要熟悉設備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條 在符合本規程的程序操作、無異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下述程序操作:
1、檢查各開關處于'斷開'位置。
2、采區變電所相應的高防開關試送電3次。
3、合上綜采面高壓隔離開關。
4、合上綜采面高壓負荷開關,試送3次。
5、逐條支路單機試送電,先點動,當電動機轉向正確后再試運轉。
6、聯合試運轉
第135條 撤除設備時,先停電、驗電,檢查確實停電后,瓦斯濃度在1%一下時,再將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才有權取下此牌。
第136條 嚴禁帶電撤除。
第137條 拆除電纜時,先拆高壓后拆低壓,先拆動力線后拆控制線。
第8篇 勵磁、控制保護、計算機監控系統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2? 二次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嚴禁開路。
(2)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嚴禁短路。
(3)現場元件接線應符合相應區域施工項目(包括高處、臨邊、交叉等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4)對帶電的盤柜,不得帶電接線,應切斷電源,接線作業前應確認無電,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5)控制、保護電纜的屏蔽線接地應采用銅線引出至專用銅排統一接地,接地線不得懸空。
(6)剝電纜外皮、鎧裝應戴手套作業,以防刀具、鎧裝皮割傷手。
(7)盤柜內使用臨時照明的應使用安全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8)盤柜內使用電動工具鉆孔、切割作業時,作業人員應佩戴護目鏡,盤柜外殼應可靠接地。
2? 勵磁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開箱后暫不安裝的設備應妥善保管,放置在符合貯藏環境要求的庫房內。
(2)對勵磁設備或回路進行絕緣電阻測試或交流耐壓試驗時,應先清潔設備,斷開無關回路,按不同電壓等級分別進行。非被試回路及設備應可靠短接并接地,被試電子元件、電容器的各電極在試驗前應短接。
(3)勵磁設備帶電后應關好柜門、做好安全隔離,進行滅磁開關及磁場斷路器操作時,工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2? 控制保護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應只有一點接地,電壓互感器的中性線不得接有可能斷開的開關或熔斷器。
(2)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柜屏內的交流供電電源的中性線(零線)不應接入等電位接地網。
(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進行切換。當需要切換時,應采取防止開路的措施。
(4)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開口三角線圈和另有規定者外,應裝設自動開關或熔斷器。
2? 計算機監控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盤柜、電纜屏蔽應按要求接入等電位接地體及主接地網。
(2)中控室及計算機室應裝設抗靜電地板,插拔監控模塊時應佩戴防靜電手套。
(3)中控室及現場“緊急停機按鈕”應設明顯標志,并設置保護罩。
(4)計算機監控系統網絡接入、數據庫程序修改、模擬調試應設專人指揮、統一協調。
2? 帶電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盤柜及自動化元件送電前應檢查絕緣,檢查合格后方可送電。
(2)送電應填寫操作票,并由專業調試人員操作。
(3)與其他安裝、運行設備有聯系的,應做好隔離措施,以防串電,引起觸電事故和誤動作。
(4)盤柜帶電后應將柜門鎖住,鑰匙由運行人員保管。
2? 監視屏、監視器、其他終端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安裝前應對其安裝部位、區域或房間依據設備安裝的要求進行檢查。
(2)移動設備就位時,防止傾倒傷人;位置狹窄處應防止擠傷人。
(3)設備加墊時,不得將手、腳伸入盤底。多面盤并列安裝時,應防止擠手。
(4)對重心偏移一側的盤,在未固定以前,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裝于墻上或抬架上的設備(如監視器),應做好臨時支撐。埋入混凝土的基礎螺絲,應待二期混凝土強度達到標準后方可緊固并拆除臨時支撐。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11篇 機電設備――電氣安裝規程
1、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應由專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設備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設備',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并束緊袖口,不得系領帶,女工發辮應挽人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設備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運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行,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人機械行程范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范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第12篇 綜采設備安裝、撤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綜采設備的安裝、撤除工作。
第2條 參加綜采設備安裝、撤除的各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安裝、撤除綜采設備時,除執行本規程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第4條 安裝、拆除工作面要嚴格按照設計、“作業規程”進行,無設計和“作業規程”嚴禁施工。
第5條 工作面安裝、撤除前,礦組織有關單位對工作面安裝或撤除的準備情況進行全面驗收,條件具備后方可進行安裝或撤除。
第6條 安裝、撤除綜采荼面設備應根據工作面設計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前10天編制“作業規程”,經礦技術產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詳細傳達、組織實施。
“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及標準要求。
5、安裝、撤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二、設備運輸線路及安裝、撤除條件的一般要求
第7條 綜采設備通過的巷道必須支護狀態良好,斷面尺寸和軌道質量滿足裝載設備的車輛通過要求并暢通無阻,巷道兩側和上部間隔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運輸綜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設備前,必須在整個運輸路線上試運模型車,檢測并維修巷道使其線路暢通無阻。
第8條 切眼斷面、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于破碎頂板、受礦山壓力影響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斷面、分段安裝支架的工作面,要強化控制頂板,嚴防頂板冒落。
第9條 井下各組裝硐室的位置、斷面、支護方式要達到設計要求。
第10條 綜采設備運輸路線中使用的各種絞車及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
第11條 運輸綜采設備的軌道符合規定上,滿足運輸物件的質量要求。否則應采取加密軌枕或更換重型鋼軌等保證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順利地進行。
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第12條 設備安裝準備工作。
1、凡下井的綜采設備必須進行地面安裝調試,經調試有問題或質量不過關的設備部件不準下井,以保證各部件安裝合適、配合無誤。
2、準備井下使用的各種絞車、平板車及其他需用礦車,需經檢查、檢修達到完好;按絞車型號、運輸設計長度纏繞好直徑匹配、長度合適的剛絲繩,分車準備下井。
3、檢修好臨時泵站:一般兩臺液壓泵一個泵箱。準備好所使用的各種高壓主膠管。
4、準備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裝入工具車準備下井。
5、將調試合格的設備配件裝車準備下井。液壓支架、采煤機等設備經解體拆下的部件備的安順序單獨裝車編號下井。
6、按絞車布置位置,安裝好各種型號的絞車,并將絞車調試好。
7、在荼面運輸巷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并調試好。
8、將運輸巷內的軌道延伸到切眼內的規定位置,鋪設運輸巷內的車場。
9、備足安裝所需的支護用品及材料。
10、不升井的設備,在進入工作面安裝前要進行逐臺檢查和一般的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第14條 設備撤除準備工作。
1、準備好各種通用及專用工具固定和起吊工具等。
2、準備所需的絞車、平板車,并檢修達到完好,絞車要纏好剛絲繩。
3、準備并檢修好臨時泵站。
4、將所有支架改為本架操作,并檢修好選定的掩護支架。
5、敷設各種所需電纜、管線,安裝好撤廁所 用的各種絞車。
6、在工作面運輸巷內安設好臨時泵站并調試好。
7、停面后,在規定地點安設支架起吊硐室,并將軌道鋪至硐室處。
四、綜采工作面設備安裝、撤除施工的一般工序
第15條 安裝順序。
1、先安裝工作面前后刮板輸送機的溜槽和底鏈,然后安裝液壓支架。
2、在工作面安裝完10余組支架后,可隨后依次安裝刮板輸送機檔煤板及后驅動架和驅動裝置。采煤機、轉載機、破碎機、帶式輸送機、移動電站等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同步安裝。
3、液壓支架安裝完后,安裝刮板輸送機的前驅動架、驅動裝置和上鏈。
4、供電后緊上鏈、上齊刮板。
5、調試、試運行。
第16條 撤除順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縮帶式輸送機、然后依次撤除轉載機、破碎機。
2、在進行以上撤除施工時,可同步撤除采煤機、移動電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
4、最后撤除工作面液壓支架。
五、設備裝車、運輸
第17條 綜采設備裝車要求。
1、裝車前必須使用合格的平板車、花欄車。
2、裝車前,先找好設備重心,必要時在平板車上墊防滑膠帶或木板等物,按要求進行固定,裝車要平穩。
3、綁扎選用符合規定的鋼絲繩或或特殊的鎖緊裝置,要確保綁扎牢固安全。
4、對于易損壞、怕碰的設備、部件必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碰壞。
5、綁扎時,要在設備上墊上木板等,防止設備滑動或損壞設備。
第18條 專用車輛的寬度和軌距必須符合巷道寬度和線路曲率的要求。
第19條 裝在車上的設備,其兩側超出車邊部分的寬度不得大于200mm,否則要將設備解體或采取其他措施。應根據裝運綜采設備的的外形尺寸、質量、結構、性能及運輸的要求,校對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巷道的斷面、電機車架空線的高度、軌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徑等,以此決定上下井的設備是否需要解體。
第20條 綜采設備裝運前,應詳細校對運輸路線及安裝裝車順序,并確定好設備的裝車方向。
第21條 提升綜采設備的絞車、鋼絲繩、強卡、鉤頭、連接環等都要事先根據綜采設備提升的最大質量進行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22條 綜采設備安裝和撤除的運輸、提升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訊、信號系統必須清析、靈敏、可靠。
綜采設備運輸
一、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第23條 根據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他有關用具,并要全面檢查其完好情況。
第24條 檢查設備裝車和綁扎情況,查看有無滑動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后方可運輸。
第25條 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封堵好(對儀表和易損壞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第26條 檢查運送的設備順序號是否符合設計編號要求。
第27條 設備入井時井口下方不得有人,設備下放及提升時運行要平穩。
第28條 地面和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等時,要使用特制連桿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m/s,并要運行平穩,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剎車,防止碰撞。
第29條 井筒、斜巷、工作面運輸巷中運行前,必須檢查信號、通訊等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第30條 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運送。
二、設備運輸
第31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時,必須配備技術訓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后,其他人中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第32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第33條 使用的絞車應按規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第34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第35條 在運輸中,需要兩臺絞車接替運送時、更換鉤頭時要有可靠的擋車裝置,后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并張緊后才能取下原來絞車的提升鉤頭。
第36條 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象。繩跑偏時要安裝可靠的逼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松車時嚴禁有余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第37條 運輸途中處理車輛掉道或物件歪斜等問題時,要制定征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剎好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后,方可進行其他的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方打好擋柱,人員要站豐方處理,要有人統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第38條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兩臺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臺絞車松、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合,嚴防斷繩事故發生。
第39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4、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40條 斜巷運輸應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