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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發布時間:2024-04-21 16:24:02 查看人數:37

      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拭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定。

      第2篇 天車安全作業規程

      1.天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上車前要戴好勞保用品,工作服要求“三緊”(袖口、領口、下擺),鞋帶應系緊,鞋帶外露部分不宜過長。

      3.天車工上下天車爬梯以及上天車梁上點檢天車時至少用一只手抓緊安全護欄,防止高處墜落。

      4.班前必須斷電檢查各制動器,吊鉤,聯接螺栓,制動閘瓦,手控按鈕、電動機和減速器、電器接線、集電器、限位器、鋼絲繩、開口銷、蟹形料夾等齊全、可靠、完好并按規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待試吊正常后方可作業;如有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并處理。

      5.交接班記錄本不允許放在司機室中,統一放于走臺上與司機室對角處。在走臺上按要求填寫記錄,填好后放于原處。嚴禁弄虛作假,填寫不真實記錄。

      6.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天車正常工作時,禁止人員在天車上和大車軌道及兩側逗留,對現場作業區域受影響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提醒或警告,勸其離開或注意躲避。

      7.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臺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8.司機濕手不能操作控制,地面不允許有水(包括不準用水拖司機室內地板,茶杯、空調接水桶必須定置放好),司機室地板上要鋪好絕緣材料,以防觸電;作業時應將口袋中的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內,私人貴重物品盡可能不要帶入作業場所,司機室中不允許堆放雜物(棉紗、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

      9.機在運行時,司機不得干與本職業無關的事如:看報紙,吃東西、閑聊等,要求集中精力操作。

      11. 通電之前,查明天車走臺上確無閑人,沒有遺留工具,電器設備都置于正常位置,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各通路的門關好,再合上電源開關,并起動天車。

      10.掛吊人員將吊物卸下后,必須將吊索具按規定的方法回掛到吊鉤上;在駕駛天車運行過程中,天車工如果發現吊索具垂落,應返回將吊索具重新可靠折掛,嚴禁長拖防止吊索具掛住臺架、設備、車輛、或夾在管縫里,造成設備、成品損壞或人員傷害,無法固定時,嚴禁隨車運行。

      12.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

      13.起吊時必須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禁止斜拉、斜吊。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必須保證吊繩始終處于垂直狀態,嚴防重物空中搖擺,起吊平穩后換快速擋。

      14.在作業中司機要做到“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5. 杜絕超過天車、載具、吊具、吊繩額定負荷的裝卸行為,作業計劃書中有特殊規定的,必須嚴格遵守,司機有權拒絕起吊超重的或認為有危險的物件。

      16.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后方可起吊。

      17.對于大噸位物件,可用起升第二檔試吊;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18. 必須遵從掛鉤或專職人員的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或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不準開車;對指揮信號不明的,應鳴鈴確認。

      19.天車工有權不執行錯誤的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但聽到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20.天車工在下列情況下必須發出信號:

      (1)起升或下降物件時或開動大車或小車時;

      (2)吊具接近地面人員時;

      (3)接近同跨的其他天車時;

      (4)從視線不清楚場所通過時;

      (5)在吊運通道上有人停留作業時,應連續鳴鈴示警。

      21.操作控制器按鈕、旋鈕、手柄時,要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再逐級增減速度;起動控制手柄時要勻調,使機構逐漸加速以確保各機構平穩無沖擊,禁止突然起吊。

      22. 嚴禁大車或小車,卷揚兩個及兩個以上同時動作;不準在吊運物件的過程中調整主副卷筒的制動裝置。

      23.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打鈴警告。

      24.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撞車;天車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架。

      25.行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為防止發生事故而需緊急停車時例外。

      26.禁止同時按下兩個相反方向的按鈕,其它可以同時操縱。有兩個吊鉤的天車,需單獨使用,不準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27.一般情況不允許用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時,須經設備主管部門批準,起吊時必須有專人只會,確保兩車步調一致。

      28. 天車不工作時,不允許將重物懸掛在空中,以防止零部件產生永久變形;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9.天車運行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30.行車失去控制時,重物自動下滑,應將重物降至空曠地面,運行中,禁止斷電操作,相反,若起重機失控,自動行走升降,應立即斷開應急開關切斷電源。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電源主開關,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重新工作前檢查是否正常。

      31.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2.露天天車遇風暴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牢固。

      33.電動葫蘆掛吊物件時,必須嚴格按照《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控制開關和電源線絕緣良好,開關應掛在承力繩上;吊運過程中,操作者要手持開關隨車行動,手不得握繩索和吊物,并保證運行道路暢通,起吊高度要適當以防撞頂。電動葫蘆使用完畢后,應停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34.龍門吊行駛時,軌道不得有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時,兩邊必須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35.禁止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36.維修人員在上面工作時,不允許送電,更不允許啟動行車;特殊原因需要動車,必須與維修人員充分溝通,并得到允許后方可動車,啟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37.檢修天車時,天車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配合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切斷天車電源。檢修天車或借助天車進行其他作業時,天車工應遵從檢修人員指揮,調試運行時,禁止任何人在小車或大車軌道附近停留。

      38.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39.工作結束后,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將操作手柄置“0”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對駕駛室的窗戶,地面,操作臺等進行衛生打掃,工具擺放整齊,消防器材擺放到位。

      40.收車后保養檢修車輛時采取防護措施。清潔全車,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

      附錄

      1、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 穩,是指行車在起動、制動時無沖擊現象,吊鉤或物件不產生擺動;

      (2) 準,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將吊鉤或物件準確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3) 快,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熟練地實現各種操作,協調各機構的動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吊運任務;

      (4)安全,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不發生任何人身或設備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認真交接班檢查,精心保養行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2、十不吊: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 歪拉斜掛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違章指揮不吊;

      3、五不出車:

      ① 制動器不靈不出車;

      ② 轉向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③ 喇叭不響不出車;

      ④ 燈光(包括大小燈,轉向燈)不亮不出車;

      ⑤ 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失靈不出車;

      4、十慢

      ① 起步慢;

      ② 轉彎滿;

      ③ 下坡慢;

      ④ 會車慢;

      ⑤ 倒車慢;

      ⑥ 拖車慢;

      ⑦ 人多交叉路口慢;

      ⑧ 視線不良慢;

      ⑨ 雨雪天路滑慢;

      ⑩ 出入車間庫房慢;

      5、十不開車

      ①? 車門不關好不開車;

      ②? 安全設備不良不開車;

      ③? 人未坐穩不開車;

      ④? 物品未裝好不開車;

      ⑤? 腳踏板和駕駛室外站人不開車;

      ⑥? 臺架站人不開車;

      ⑦? 環境危險不開車;

      ⑧? 翻斗(車廂)未落好不開車;

      ⑨? 接班員未檢查不開車;

      ⑩? 違章裝載不開車;

      第3篇 工貿企業橋式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吊物升起0.7米高以內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生急跳和撞擊現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吊鉤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電氣設備過熱, 產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劃出危險區,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體不吊。〔3〕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9〉吊繩、吊具不合規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

      第4篇 天車作業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穿戴好一切勞保護品。

      2.對作業所用起重設施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符合標準,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畢后妥善保管。

      3.作業中,應專人指揮,并緊密與天車司機配合,對其他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4.指揮人員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清楚,不得令人誤解,發出信號時指揮人員要站在位于天車司機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須預先估計算物件的重量、體積、移動距離及物件體積是否影響周圍環境,選用適當的鋼絲繩。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選用的鋼絲繩不當,使鋼絲繩折斷造成事故,指揮人員應負責任。

      6.指揮人員在發出起吊信號前,必須確認:(1)鋼絲繩所掛物件的位置是否得當、牢固,繩索是否平衡。(2)吊鉤是否對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掛料繩起重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是否離開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時,必須經過試吊,檢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實、無漏掛,起吊物上無站人并全面脫離主體后,方可發出起吊信號。

      8.當起吊物件全部離開主體200毫米后進行檢查確認,然后指揮天車將物件吊離主體,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車指揮人員確認移動方向內無人和障礙物后,才能發出移動信號。

      9.物件起吊懸空時,及時制止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墜落傷人。

      10.在吊裝物接近地面或安裝位置停穩后,最多不能超過20厘米,作業人員才能接觸物件進行較正,然后天車緩慢準確的降落到規定地點。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腳推扶物件,以免發生碰傷和墜落傷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12.手勢、口笛信號同時使用。

      12.1.由指揮人員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揮天車的運行方向。

      12.2.由指揮人員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揮天車的大小鉤的起降。

      12.3.運行口笛信號為一長聲,停止信號為一長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號為兩短聲,下落信號為連續短聲。

      第5篇 工貿橋式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吊物升起0.7米高以內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生急跳和撞擊現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吊鉤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電氣設備過熱, 產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劃出危險區,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體不吊。〔3〕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9〉吊繩、吊具不合規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

      天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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