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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工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0 07:04:20 查看人數:86

      電工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1篇 電工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架設;

      3.線路上嚴禁帶負荷截或斷電,并嚴禁帶電作業;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2篇 暫設電工操作規程及安全作業指導書

      1 一 般 規 定

      1.1 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1.2 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

      1.3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1.4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1.5 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

      1.6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1.7 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1.8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1.9 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1 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 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總配電箱用符號“a”表示。總配電箱是控制施工現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電源由施工現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總配電箱內的開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 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總開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 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4.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8.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2 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 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3.2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3.3 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3.4 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3.5 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3.7 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3.8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

      4.1 架空線路:

      1. 施工現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滾動。人抬時,前后要響應,協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 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 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 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腐朽,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扭曲等現象。

      (1) 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2) 登桿腳扣規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3) 桿上作業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 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1)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導線不得有接頭。

      (2) 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3) 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4)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5):

      表4.1.5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架空線路地區線路 ?負?荷
      1kv以下1-10kv
      居民區66.5
      交通要道(路口)67
      建筑頂端2.53
      特殊管道1.53
      (5) 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作業。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孔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 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 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

      4.2 電纜電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 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 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 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 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 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線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3篇 電工登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必須穿好長褲,戴安全帽和干手套,二米以上的高度要戴安全帶,上下傳遞工具必須使用繩子和工具袋。在桿上單方面剪線,必須用繩子或鋼絲拉牢,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剪線,剪線或緊繩時,下面禁止有人。

      2、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必須有人扶住或將梯子上部用繩子扎牢在可靠的地方。

      3、登高檢修行車,必須停電,拔掉保險絲,掛上安全牌,工作必要時戴好安全帶。

      第4篇 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管理保障電網供用電安全規程

      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為加強進網作業電

      工的管理,規范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行為,保障首都電網供用電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電工具有進網作業資格的有效證件,凡在電力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

      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人員,均應按照電監會15號令的規定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進行注冊。未取得電工進網作

      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

      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負責北京地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的考試、受理、審查、決定、注冊和日常監督檢查;并

      對電工進網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工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有關單位進網作業電工持證的要求:

      (一)電力用戶單位高壓變電所、高低壓配電室,以及受送電裝置的運行值班、維護檢修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取得許可證;

      倒閘操作時,持證操作人員數量要符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要求,并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91)的其他有關規定。

      (二)供電企業內凡進入用戶受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包括農村電工),均應取得電工進

      網作業許可證。

      (三)自備電廠中在升壓站等送出設施上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均應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內,凡進入用戶受送電裝置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均應取得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四、電力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法對從事進網作業人員進行下列檢查:

      (一)進網作業人員是否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是否已注冊;

      (二)進網作業范圍是否符合許可的作業范圍;

      (三)進網作業行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進網作業規定。

      (四)電工作業人員是否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五、依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 號令)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從事進網作業,或者不按照規定配合許可機關監督檢查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將給予警告,并處10000 元以下罰款。

      六、按照《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北京市電力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具體開展北京地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執行情況的宣傳、檢查及監督整改工作。

      第5篇 煤礦內線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3.從事高壓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 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設備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4.同一供電系統和同一控制系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需要在停電的線路上進行多項作業時,應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并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聯系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后方可送電。

      5.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嚴禁下井使用。

      6.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7.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8.穿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工具。工作服要扎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后再進行工作。

      9.檢修前、后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于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干燥處理。

      10.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11.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送電合閘操作順序應為: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刀閘,最后合斷路器。

      (2)停電拉閘操作順序應為:先斷開斷路器,后拉負荷側刀閘(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

      12.檢修電機、變壓器吊芯抽轉子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后繪出草圖,并記下有關數據,作為繞制新線圈的依據。

      13.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保護好防爆面,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14.設備檢修后都要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后填寫檢修試驗記錄,否則不準出廠。

      15.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應遵循驗電、放電、掛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

      拆短路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系,與變電站(所)的值班員配合好,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并在前后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系好。由專人聯系,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系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志牌。

      (5)操作刀閘(隔離開關)時應果斷迅速。

      (6)操作高壓開關應符合規定的順序,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刀閘。

      16.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后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按規定順序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后再進行工作。

      (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后,方準進行工作。

      17.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系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或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的范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并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后,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18.兩條線路需要并聯或并聯回路中的電纜由于事故被切斷,進行重新接頭或連接時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準許并聯運行,其定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 伏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于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于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并將導線固定在高壓試電筆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持驗電筆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5)將高壓試電筆由遠至近緩慢地去接觸另一帶電線路的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指示為零時表示被試相為相同相序。如果電壓表指示有電壓且電壓值等于或大于100 伏時,被試相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試其他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標記。依方法再核對一次,準確無誤后再準備接線。

      (7)定好相后,兩條線路按停送電的順序停電,經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后進行接線并聯。

      (8)定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于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定相場地應設遮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定相停送電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電后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再進行工作。

      19.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20.檢修好的設備,經檢查和試運轉驗收合格簽字后上卡入賬,入庫保管或投入使用。

      第6篇 煤礦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后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第7篇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后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第8篇 內線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3.從事高壓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 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設備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4.同一供電系統和同一控制系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需要在停電的線路上進行多項作業時,應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并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聯系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后方可送電。

      5.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嚴禁下井使用。

      6.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7.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8.穿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工具。工作服要扎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后再進行工作。

      9.檢修前、后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于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干燥處理。

      10.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11.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送電合閘操作順序應為: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刀閘,最后合斷路器。

      (2)停電拉閘操作順序應為:先斷開斷路器,后拉負荷側刀閘(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

      12.檢修電機、變壓器吊芯抽轉子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后繪出草圖,并記下有關數據,作為繞制新線圈的依據。

      13.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保護好防爆面,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14.設備檢修后都要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后填寫檢修試驗記錄,否則不準出廠。

      15.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應遵循驗電、放電、掛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

      拆短路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系,與變電站(所)的值班員配合好,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并在前后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系好。由專人聯系,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系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志牌。

      (5)操作刀閘(隔離開關)時應果斷迅速。

      (6)操作高壓開關應符合規定的順序,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刀閘。

      16.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后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按規定順序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后再進行工作。

      (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后,方準進行工作。

      17.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系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或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的范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并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后,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18.兩條線路需要并聯或并聯回路中的電纜由于事故被切斷,進行重新接頭或連接時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準許并聯運行,其定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 伏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于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于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并將導線固定在高壓試電筆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持驗電筆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5)將高壓試電筆由遠至近緩慢地去接觸另一帶電線路的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指示為零時表示被試相為相同相序。如果電壓表指示有電壓且電壓值等于或大于100 伏時,被試相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試其他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標記。依方法再核對一次,準確無誤后再準備接線。

      (7)定好相后,兩條線路按停送電的順序停電,經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后進行接線并聯。

      (8)定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于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定相場地應設遮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定相停送電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電后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再進行工作。

      19.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20.檢修好的設備,經檢查和試運轉驗收合格簽字后上卡入賬,入庫保管或投入使用。

      第9篇 電工作業規程

      1.電工應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禁止從事電氣作業。

      2.安拆作業前,電工人員應仔細研讀設備的電氣線路圖以及電氣部件的安裝方法、順序以及步驟,熟練掌握電氣工作原理。

      3.機械拆裝前,電工應全面檢查設備的電氣線路、電氣部件、限位開關、絕緣和接地情況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確保電氣線路工作正常可靠。

      4.嚴格按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電氣安裝和調試工作,對安裝好的機械設備,要做好機身接零接地工作,要仔細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使之動作靈敏可靠。

      5.作業中要認真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故的發生,同時要注意保護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

      第10篇 內線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3.從事高壓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 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設備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4.同一供電系統和同一控制系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需要在停電的線路上進行多項作業時,應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并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聯系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后方可送電。

      5.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嚴禁下井使用。

      6.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7.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8.穿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工具。工作服要扎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后再進行工作。

      9.檢修前、后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于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干燥處理。

      10.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11.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送電合閘操作順序應為: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刀閘,最后合斷路器。

      (2)停電拉閘操作順序應為:先斷開斷路器,后拉負荷側刀閘(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

      12.檢修電機、變壓器吊芯抽轉子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后繪出草圖,并記下有關數據,作為繞制新線圈的依據。

      13.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保護好防爆面,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14.設備檢修后都要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后填寫檢修試驗記錄,否則不準出廠。

      15.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應遵循驗電、放電、掛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

      拆短路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系,與變電站(所)的值班員配合好,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并在前后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系好。由專人聯系,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系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志牌。

      (5)操作刀閘(隔離開關)時應果斷迅速。

      (6)操作高壓開關應符合規定的順序,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刀閘。

      16.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 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后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按規定順序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后再進行工作。

      (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后,方準進行工作。

      17.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系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或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的范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并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后,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18.兩條線路需要并聯或并聯回路中的電纜由于事故被切斷,進行重新接頭或連接時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準許并聯運行,其定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 伏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于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于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并將導線固定在高壓試電筆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持驗電筆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5)將高壓試電筆由遠至近緩慢地去接觸另一帶電線路的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指示為零時表示被試相為相同相序。如果電壓表指示有電壓且電壓值等于或大于100 伏時,被試相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試其他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標記。依方法再核對一次,準確無誤后再準備接線。

      (7)定好相后,兩條線路按停送電的順序停電,經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后進行接線并聯。

      (8)定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于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定相場地應設遮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定相停送電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電后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再進行工作。

      19.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20.檢修好的設備,經檢查和試運轉驗收合格簽字后上卡入賬,入庫保管或投入使用。

      第11篇 煤礦外線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2.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3.外線高空作業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 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護。

      4.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6.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 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7.帶電作業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8.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9.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10.對任何違反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并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11.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12.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13.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作業。

      14.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15.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 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

      監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 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16.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人應負下列責任:

      ①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②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③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本規程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僅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枝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17.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 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18.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 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 米,土坑100 米,裸露藥包爆破300 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 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 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 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 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19.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 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 °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20.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 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 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 ~10 千伏 35 ~110 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 米 1.5 ~2.0 米

      對地線距離 0.5 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 ~10 千伏 0.6 米

      35 千伏 1.0 米

      110 千伏 1.5 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 米 0.6 米&nbs p; 0.6 米

      垂直 6.0 米 5.5 米 0.6 米

      21.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2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第12篇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并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并設專人聯系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無論高壓、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并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系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后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并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后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并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后,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后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系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后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后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電工作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十二篇)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架設;3.線路上嚴禁帶負荷截或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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