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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5:02:11 查看人數:75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工應經專業訓練。并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傳動。

      3、現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一信號,交底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或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5、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離地面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固,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轉不準作業。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需要固定在現場建筑構件上時,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園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2篇 起重工操作規程

      1、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第3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4篇 起重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工應經安全培訓專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機械傳動。

      3、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一信號,交待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現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5、起吊重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后調離地面半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接桿定位要正確、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輪不準作業。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平穩,頂蓋與重物間要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筑物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人員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或作用其它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5、豎井作業時,按高空作業操作,并且井口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有人監護。

      16、配合天車作業,遵守執行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5篇 起重工安全環保作業操作規程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

      8、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6篇 建筑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2、風力達到5級以上及其他惡劣氣候,禁止吊裝重型物件。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的分類選用標準定要按照技術要求和安全系數的標準執行,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滾動的設備時,應合理擱置并采用穩固措施。

      7、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固,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是應設溜繩,在滾道一端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8、使用管子(滾桿)托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帶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9、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體上站人或進行工作,必須工作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體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3、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固,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不應小于15米。

      14、作業前應先檢查電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最少保留三圈。

      15、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能繼續操作,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體放下。

      16、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重物需要在中間停留較長時間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7、操作千斤頂是應放在平整堅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墊平。

      18、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千斤頂的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第7篇 起重工技術操作規程

      (1)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2)根據設備重量選擇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和吊掛裝置,并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3)起重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規定同一起吊信號。

      (4)檢查起重工具、索具等完好情況,必須安全可靠。

      (5)設備應捆綁穩固,找好被吊物的重心以防傾倒。

      (6)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墊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7)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預以固定,以防滑動后碰撞。

      (8)絕對禁止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9)起吊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10)設備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具的操作人員更不得離開崗位。

      (11)設備就位后,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機具。

      (12)、起吊作業時要有經驗的工人檢查好棚子情況,起吊時人員要躲開吊點下、重物下和受力回彈方向,不得站在被吊設備傾斜面的下方或兩側。起吊要專人指揮,并時刻注意觀察棚子、頂板變化,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設備起吊時要找好物件的重心,平穩起吊。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

      第9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 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 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13、 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5、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 起吊崗位司機應經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各種起重工具要符合規定要求,經常檢查,定期維修、維護手拉葫蘆及千斤頂;檢修完后,必須做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 起吊重物時,重物上焊接的吊環、吊耳必須牢固可靠,保證任何一個吊環或吊耳在承受整個重物的重量時不變形。

      4、 嚴禁在管道、帶電運轉設備、廠房樓板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上或物件上固定起吊設備。

      5、 嚴禁使用受過死角檫扭、部分受壓變形、表面鋼絲被腐蝕且磨損達到鋼絲直徑40%以上、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超過規定值、被燒壞或斷股的鋼絲繩。

      6、 表面有裂紋、破口、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的吊鉤、吊環禁止補焊,必須更換。

      7、 采用電動葫蘆進行起吊作業時,操作人員要手不離控制裝置,禁止戴手套,以便及時控制。

      8、 起吊工作要一次完成,不得吊到中途停止后人員離開。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且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0、 在起吊過程中發現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1、 起吊時,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2、 吊運完畢后應將護欄及蓋板及時掛好,蓋好。然后清點工具、清掃工作現場,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13、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破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4、 夏季高溫天氣應多服用下發的防暑降溫物品.

      15、 每年定期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

      16、 定期組織學習職業病健康防治知識。

      第11篇 起重工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的使用,按出廠的規格說明書,無規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12篇 鋼材庫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工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 起重工在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吊具、鋼纜等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 吊車下起重工、輔助工等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戴手套,穿勞保皮鞋,起重工要現場進行協調,指揮輔助工、庫管員、領料人員、送料人員及司機等行車下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地帶。

      4 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 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起重機具、吊具最大負荷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6 起吊物品時,尤其起吊高度比長度大的物品,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7 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8 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 信號指揮時要站位得當,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指揮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10 管理好起重輔助工,教會輔助工正確使用各類吊具和規范起吊物品。

      11 吊具或吊鉤應吊在鋼材的中心位置或吊具或吊鉤的取力中心和鋼材的中心要相對保持在一個垂直線上,確保被吊鋼材在空中的平衡和穩定。

      12 起吊邊角比較鋒利的鋼板及其他物品時,一般應使用專門吊具或吊鉤,若無吊具或因故需用鋼絲繩起吊鋼板時,應在物品邊角和鋼絲繩之間墊上廢舊橡膠板或廢舊輪胎,保證鋼絲繩不被物品邊角割斷。

      13 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4 鋼材吊起后,行車下所有人員應遠離吊鉤,到達安全位置,起重工或指揮人員要密切關注行車的情況,正確指揮,禁止任何人用手直接扶觸吊物,防止因行車及小車運行時出現滑落傷人或因吊鉤擺動造成擠壓、碰撞等傷害事故。

      15 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吊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6 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7 行車負載行車時,嚴禁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

      起吊物品放下時,應以草繩、方木等作墊,方便吊具(吊繩)的抽取。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起重工應經專業訓練。并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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