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第二節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13條 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
第四節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旋轉。
第五節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33條 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
第34條 重物需要在空間停留時間較長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第九節 千 斤 頂
第35條 操作時,千斤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并用墊木墊平。
第36條 絲桿、螺母如有裂紋,禁止使用。
第37條 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
第38條 千斤頂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理部門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定。
第三節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第21條 發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生回火、放炮現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節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的存放
第1條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分區堆放,各區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條 各種類型大模板,應按設計制造。每塊大模板應設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防護欄桿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廠前應認真檢查,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3條 大模板存放,必須將地腳螺栓提上去,使自穩角成為70~80度,下部應墊通長木方。長期存放的大模板,應用拉桿連接綁牢。存放在樓層時,須在大模板橫梁上掛鋼絲繩或花欄螺栓,鉤在樓板吊鉤或墻體鋼筋上。
第4條 沒有支撐或自穩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內或臥倒平放,不應靠在其他模板或構件上。
第5條 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通長方木,兩側用木楔楔緊。插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設30厘米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
第6條 現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入地下50厘米,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扎成整體,穩定牢固。
第7條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連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
第二節 大模板安裝和拆除
第8條 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事故。
第9條 模板安裝和拆除時,指揮、掛鉤、和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吊環,對筒模要預先調整好重心。起吊時應用卡環和安全吊鉤,不得斜牽起吊。嚴禁操作人員隨模板起落。
第10條 大模板安裝時,應先內后外對號就位。單面模板就位后,用鋼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撐牢固。雙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桿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鉤。
第11條 吊裝大模板時,如有防止脫鉤裝置,可吊運同一房間的兩塊,但禁止隔著墻同時吊運一面一塊。
第12條 有平臺的大模板起吊時,平臺上禁止存放任何物體。里外角模和臨時摘、掛的板面與大模板必須連接牢固,防止脫開和斷裂墜落。
第13條 分開澆灌縱橫墻混凝土時,可在兩道橫墻的模板平臺上搭設臨時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員在外墻上行走。
第14條 拆模板應先拆穿墻螺栓和鐵件等,并使模板面與墻面脫離,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條 清掃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兩板中間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條 大模板放置時,下面不得壓有電線和汽焊管線。采用電熱法養護混凝土時,必須將模板串聯并與避雷網接通,防止漏電。
第三節 內外墻板、大樓板預制構件安裝
第17條 各種預制構件安裝必須按施工順序對號就位,應保持垂直穩起。就位后,立即將構件的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禁止站在外墻板邊沿探身推拉鉤件。
第18條 從插放架起吊墻板應用卡環卡牢,垂直穩起,墻板必須超過障礙物允許高度方可回轉臂桿。
第19條 上下層壁板就位后,應將預留鋼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層壁板焊牢前安裝上層構件。
第20條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頭的外墻板,一側與橫墻連接,另一側必須用鐵管和帶有花欄螺栓的鋼絲繩,把外墻板與樓板臨時拉牢。直到與下一流水段鋼筋套環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條 墻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動,需要撬動調整時,應重新掛鉤。墻板安裝過程中禁止拆移支撐和拉桿。
第22條 外墻為磚砌體,內墻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外磚墻加固,防止墻體外漲。在拆除時,禁止把加固材料懸掛在墻體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條 陽臺板安裝就位必須逐層支設臨時支柱,連續支頂不得少于三層,并應與墻體拉結牢固。陽臺板預留的拉結筋與圈梁鋼筋應及時焊接。
第24條 陽臺欄板和樓梯欄桿,應隨樓層安裝。如不能及時安裝,必須在外側搭設防護欄桿。
第25條 預制構件就位焊接牢固后,應立即將吊環割掉,防止絆腳。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定上下聯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土木建筑地下連續墻施工
第1條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第2條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第3條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第4條 在觸變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5條 在地下連續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用地下連續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囹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保溫工
第1條 在緊固鐵絲或拉鐵絲網時,用力不得過猛,不得站在保溫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2條 從事礦渣棉、玻璃纖維棉(氈)等作業,衣領、袖口、褲腳應扎緊。
第3條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4條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第5條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第6條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結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定上下聯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