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燒結及保障區煤氣操作規程
(1) 引煤氣前的準備工作
①確認內網打壓合格,準備好做煤氣爆破試驗的工具。
② 煤氣內網閥門的確認
確認各閥門靈活可靠。
確認點火嘴各個閥門,眼鏡閥旁的放散閥、閘板閥旁的放散閥及各氮氣吹掃口和取樣口關閉。
確認主廠房內流量孔板閥、電動閘板閥、電動蝶閥、安全切斷閥和點火器上部手動閘閥開啟。
(2)引煤氣及檢測煤氣
① 打開眼鏡閥。
② 打開手動碟閥。
③觀察廠房頂部放散閥。待煤氣放散15分鐘后,攜帶c0檢測儀開啟放散閥旁的取樣口,取樣做爆破試驗。取完樣后,立即關閉取樣口(必須有人監護,嚴禁單人作業)。如試驗不合格,應間隔5分鐘再取樣,做爆破試驗直至合格。合格后,需重復做爆破試驗,不得少于3次。
(3)點火操作
① 點火前的準備
啟動助燃風機,打開助燃風管道切斷閥及手動閘閥,將少量助燃風送至點火爐內。
將油布或木材等易燃物送到火嘴下的臺車上點燃。
② 點火
待煤氣壓力達到5000pa以上時,開啟點火器中部三至五個火嘴煤氣閥,引燃煤氣。
觀察火焰待煤氣燃燒穩定后,關閉點火器上部放散閥。
具備生產條件后,從中間向兩側依次開啟火嘴點燃。
調整煤氣與空氣比例,(觀察火焰顏色)。
(4)滅火操作
①逐個關閉流量閥、壓力閥、速切閥、插板閥。
② 關閉電動碟閥及電動閘板閥。
③ 打開點火器上部的放散閥放散。
④ 如長時間停車(12小時以上),須關閉手動碟閥和眼鏡閥。
(5)短時間停產的煤氣操作
① 關閉兩側火嘴,中間留3至5個火嘴。
②調整煤氣和空氣流量,使爐膛內保持有少量明火。
(6)注意事項
① 打開火嘴閥門點火時不著火或著火后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火嘴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煤氣后,再重新點火。
②遇停電或停風事故時,應執行滅火操作。
③如進入爐膛內檢修,或在煤氣管道上動火,須執行<四>;步驟,并從眼鏡閥旁通氮氣吹掃,同時保持助燃風機正常運轉,使爐膛內通風。
④ 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和大量泄露煤氣等事故,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煤氣防護站。如發生煤氣著火事故,應立即掛火警電話,發生煤氣中毒事故應立即通知附近衛生所。發生事故后應迅速弄清事故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冒險搶救,擴大事故。
第2篇 燒結保障區球團造球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勞保護品穿戴齊全,扣子扣好,帶子系好。
(2)開車前,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靈活可靠,接開機通知后,方可按順序開機。
(3)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擅自開停設備,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警示牌。
(4)平臺上嚴禁隨意往下扔東西,及時清掃平臺上下、走梯衛生,冬季走梯嚴禁打水,防止滑倒摔傷。
(5)不得鉆、跨越皮帶,不許用任何工具在運轉的皮帶機頭、尾輪、托輥和皮帶上清除粘料。
(6) 處理圓盤卡大塊時,要站在圓盤側面,用撬棍作業時,必須停皮帶機和圓盤給料機,注意鐵棍回彈擊傷。
(7)嚴禁用濕手操作電器開關。
(8)造球盤啟動后,嚴禁進入造球盤下部區域。
(9) 檢查運轉皮帶時,必須按要求穿好工作服,防止皮帶纏繞衣袖,嚴禁跨躍皮帶和使用皮帶搬運物品。
(10)更換皮帶托輥、清理輥上粘料、搞設備轉動部位衛生時,必須停機進行。
(11)嚴禁設備帶負荷啟動。
(12) 造球盤需要修理時,必須由電工從配電室斷電,并掛警示牌,更換刮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13)在造球盤扒打球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站在平臺上攔桿內,不得騎坐,依靠欄桿。
(14) 稀油站5米以內,嚴禁煙火。
(15)裝卸處理三角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必須人工操作時,要互相配合,呼喚有答,禁止用手推拉三角帶。
(16)滅火器材齊全有效。
(17)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迅速切斷事故開關:
①發生人身事故時;
②皮帶跑偏調整時,有撕毀皮帶的危險,皮帶開裂要斷時;
③來料過多,皮帶被壓住時,電機冒煙,皮帶打滑等設備事故時。
第3篇 燒結雙預熱爐安全操作規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煤氣管道附近嚴禁煙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點火器保溫,烘爐必須有專人看守,防止熄火。
4. 嚴禁點火爐襯打水和向崗位外亂扔雜物。
5. 崗位照明,安全消防設施應齊全完好,嚴禁用水打掃衛生。
6. 檢修時必須將電源開關置于“斷”位,并掛上檢修牌,堅持誰掛誰取。
7. 煤氣區域必須加裝煤氣報警器。
第4篇 燒結廠制定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引用法規、標準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4.1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業制訂廠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送達相關專業和人員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4.2相關部門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和審核,形成審批稿。
4.3審批稿經廠級領導審批后,發布實施。
5評審與修訂
5.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5.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5.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進行評審的原則。
5.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評審輸出
5.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5.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5.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5.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修訂依據:
5.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5.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5.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廠級領導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2.4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
第5篇 燒結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 氧氣瓶應瓶帽,膠圈齊全,裝車運輸,氣瓶應臥放,頭朝一個方向,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板,車廂內不得載人和可燃物品。
2、 禁止用電磁器械搬運氧氣瓶,搬運時,必須兩人抬,不準一人搬:防止震動,碰撞不準敲擊、不得暴曬。
3、 瓶咀凍結時,不準用火烤(可用溫水洗和蒸汽)
4、 更換氧時,防止油膩物品接觸氧氣瓶,處理氧氣瓶油脂時,應用四氧化碳清洗。
5、 禁止氧氣瓶在沒放穩妥的情況下工作。禁止帶壓檢修氧氣瓶。
6、 氧氣瓶放在遇明火及風口10米以外處,不準正對鐵口和渣口中心線,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于5米以外。
7、 燒氧氣時,先要檢查氧氣管是否暢通,膠管是否漏風,防止回火傷人。
8、 燒氧氣人員禁止吸煙,手套不準帶油,開氧氣由小到大,緩慢進行。
9、 燒渣鐵口時,不準站在渣鐵口正對面,一旦發生回火,必須立即關閉截門,用水冷卻膠管后,方可使用。
1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5-10kpa的余氣。
11、 氧氣瓶如需存放,不得與其它瓶混放,應旋緊瓶帽,好、壞、空分別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五層。
第6篇 某燒結廠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規)是按照生產操作過程客觀規律的要求,對生產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維護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規定,是全體職工在生產操作活動中必須共同遵守的安全規范和準則。
第三條 所有生產作業場所的操作崗位、工種及所使用的設備都應制訂與其安全操作相適應的安規。
第四條 本制度對安規的制訂、內容、呈報、審批、頒發、修訂、廢止、歸檔、執行以及檢查考核等項工作做出了規定和要求。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有工種、崗位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
二、 安規的制(修)訂和廢止原則
第六條 安規由作業崗位、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須由相關職能科室審核,并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再上報安全監督科。
第七條 制訂安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規范、標準及生產工藝安全要求。對各種條件下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及檢查都要有安全規定。安規條文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具體、邏輯嚴謹、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斷性、可操作性。
第八條 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及新設備在投產前必須制訂有效使用的安規。
第九條 對燒結廠制訂的通用工種的安規,各部門應予執行,或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補充后執行。
第十條 為使安規適應生產發展的動態要求,對安規必須定期進行修訂、不斷健全完善。
第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及時修改安規。
(一) 安規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有矛盾時。
(二) 在生產工藝改造、布局改變、設備革新以及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而原有安規已不相適應時。
(三) 安規條文經核實認定與實際情況確不相符時。
第十二條 所有的安規和制定過程中補充、修改及批件和審批表等原始記錄,各級單位(部門)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閱。
三、 安規的制訂要求
第十三條 安規制訂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有相應的知識和資歷。
第十四條 制訂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及熟悉生產工藝流程、設備性能,還必須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性較強、安全操作要求較高崗位(設備)的安規,應由該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第十六條 安規制訂后要征求相關崗位、工種操作人員的意見并予完善。
第十七條 安規在行文頒布時每個安規都要分別署上編寫人、審核人及批準人姓名。
四、 安規的申報、審批、頒布
第十八條 安規的審批分兩級進行。
(一) 因新設備、新工藝投產而新制定的安規,應在投入生產前十五天上報公司安全監督處,由安全監督處負責組織相關職能處室審批,必要時也可由安全處報請總工程師審批。因使用新工藝或新設備報批安規時應附送相應的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
(二) 原有安規修訂后應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報安全監督處組織審批的安規要一式兩份,安全處接到報批安規后在十天內予以批復,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批復,及時與報批單位聯系。
第二十條 各部門對安規的修改意見有異議時,不得擅自刪除或改動,而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監督處提出,安全監督處復審后應及時答復。
第二十一條 安規經批準后各部門應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頒發,頒發后的安規要在十天內報送安全監督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在新安規執行生效時,原安規即同時自行廢止。
五、 安規的執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安規在實施前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崗位操作人員,并同時做好安規的宣傳和教育。安規一經制訂頒發,該崗位工種的操作人員就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對安規的貫徹、實施情況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安規的制訂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質制度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生產作業崗位無安規進行作業的,對有關責任部門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未按時制(修)訂安規或車間、班組及個人擅自修改安規,應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 制訂安規后不告知職工,不對職工進行宣傳培訓,職工未掌握安規就上崗作業的,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有矛盾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 附件:安規編寫規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規程編寫應在設備操作規程和工藝術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訂。
2. 若崗位(設備)無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只有安規這樣一種操作規程,那么安規就要包括: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設備維護和保養及安全檢查的要求等內容。
3. 若崗位(設備)還有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或設備操作規程,那么該安規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藝技術或設備操作規程中已明了的事項,但一些有可能影響到安全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及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檢查等內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對于一個崗位專用的設備(如行車工使用的行車,焊工使用的電焊機等), 設備安全操作的內容可以合并到崗位安規中去。
5. 對于多崗位共用的通用性設備(如落地式砂輪機、臺鉆、電動葫蘆等),必須單獨制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 通用工具類設備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編入崗位安規,而單獨編制為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單位安全通則中已有規定的,崗位安規中可不再作重復規定。安規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要求,其條文不得與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程、制度相抵觸。
8. 安規要結合實際,切實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實際或不必要的規定。
9. 安規的文字表達要求準確、簡明、邏輯嚴謹,不允許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詞。一般情況下在安規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詞只能用“必須、應、嚴禁、禁止、不得”等五個,而不允許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兩可的用詞。
10. 針對某一崗位的安規,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的時間要求盡可能明確具體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時等不確定時間周期的用語。
11. 對操作過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須明確給出數據,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詞語表述。
第7篇 燒結及保障區料場接、投、放、調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勞保護品穿戴齊全,扣子扣好,帶子系好。
(2)嚴禁穿長大衣以及衣扣、袖扣和褲口不緊的衣物從事清掃、清理工作和崗位其它工作。
(3)嚴禁在堆取料機工作區域或行車區域內逗留、站立和休息,防止堆取料機撞傷、碾壓。
(4) 給正在作業的機具安排工作時,必須站立在機具觸及不到的安全區域。面對司機先打手勢讓機具停止作業,然后再進行工作安排。
(5)嚴禁任何人在道軌上、堆取料機作業區域坐、臥,防止發生意外。
(6)當所取物料低于4米時,注意觀察地面車輛、皮帶機和人員,要監護好堆取料機的作業,預防發生重大設備和人身事故。
(7) 嚴禁靠近正在作業、卸車的機具周圍,裝載機后面、現場直卸車輛的前面及兩側嚴禁站人,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8) 嚴禁乘坐料場內的機具。
(9)機具不作業時,嚴禁在堆取料機作業范圍內停留。
(10) 進入料場,任何人員嚴禁騎自行車以及摩托車、電動車等機動車輛行駛。
(11)料場物料及交通等安全警示牌,必須齊全。
(12)料場崗位工協調車輛時,必須站在醒目位置,與車輛保持適當距離,嚴禁乘坐、搭乘、私自操作車輛,夜間必須穿夜光衣,以防車輛傷人。
第8篇 燒結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設備啟動前和運行中,運轉部位周圍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3. 行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行車上下,大車和小車走行軌道無人和障礙物后,并發出電鈴信號,方可啟動操作。
4. 處理事故和清掃時,應停電。
5. 行車通過有人作業區上空時,必須將抓斗打在無人作業范圍內,并發出電鈴信號,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6. 換鋼繩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
7. 嚴禁吊無關設備及設施。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車停止作業時,必須停放在規定位置。
9. 行車作業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第9篇 燒結及保障區球團造球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勞保護品穿戴齊全,扣子扣好,帶子系好。
(2)開車前,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靈活可靠,接開機通知后,方可按順序開機。
(3)非本崗位人員嚴禁擅自開停設備,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警示牌。
(4)平臺上嚴禁隨意往下扔東西,及時清掃平臺上下、走梯衛生,冬季走梯嚴禁打水,防止滑倒摔傷。
(5)不得鉆、跨越皮帶,不許用任何工具在運轉的皮帶機頭、尾輪、托輥和皮帶上清除粘料。
(6) 處理圓盤卡大塊時,要站在圓盤側面,用撬棍作業時,必須停皮帶機和圓盤給料機,注意鐵棍回彈擊傷。
(7)嚴禁用濕手操作電器開關。
(8)造球盤啟動后,嚴禁進入造球盤下部區域。
(9) 檢查運轉皮帶時,必須按要求穿好工作服,防止皮帶纏繞衣袖,嚴禁跨躍皮帶和使用皮帶搬運物品。
(10)更換皮帶托輥、清理輥上粘料、搞設備轉動部位衛生時,必須停機進行。
(11)嚴禁設備帶負荷啟動。
(12) 造球盤需要修理時,必須由電工從配電室斷電,并掛警示牌,更換刮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13)在造球盤扒打球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站在平臺上攔桿內,不得騎坐,依靠欄桿。
(14) 稀油站5米以內,嚴禁煙火。
(15)裝卸處理三角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必須人工操作時,要互相配合,呼喚有答,禁止用手推拉三角帶。
(16)滅火器材齊全有效。
(17)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迅速切斷事故開關:
①發生人身事故時;
②皮帶跑偏調整時,有撕毀皮帶的危險,皮帶開裂要斷時;
③來料過多,皮帶被壓住時,電機冒煙,皮帶打滑等設備事故時。
第10篇 燒結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必須嚴格執行《皮帶運行工安全技術操作通用規程》。
2上下行走要注意腳下,防止滑跌。
3 檢修、倒篩時現場必須有人監護。
4 溜槽堵料時,要立即停機,并通知調度,嚴禁把手抻入溜槽掏料。
5 運行過程中要注意有無大塊、紅塊、鐵制品等,若有應及時清除。
6 中間倉除塵放灰時要由崗位人員操作,嚴禁臨時工操作。
7 開機前應先啟動除塵系統,打開水管,并注意除塵效果,現場監護應站在上風側。
8 中間倉頂撒料時嚴禁進入倉下區域。
9 下班前要將本崗位衛生清掃干凈。
第11篇 燒結及保障區巡檢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點巡檢前的安全要求
①在點檢前,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摸底和分析, 認真檢查工作區域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數。
②必須要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對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進行檢查確認;保作業中安全。
③進入煤氣區域等危險崗位應做好登記記錄,并佩戴煤氣報警器,兩人以上進行。
④落實安全互聯保制度。一個人巡檢時必須要當班班長指定一名操作人員同行組成互保對子;二人進行點檢時,其中一人監護,另外一人作為工作的第一位;三人以上巡檢時,必須指定一專人監護。
⑤工器具必須放入皮夾或工具袋內,以防在高空作業時工器具墜落傷人。
⑥點檢配電箱前,必須先對所觸摸的部位進行驗電;有漏電現象發生時,必需經專業人員處理恢復正常后才能進行點檢作業。
(2)點檢過程中,要按照作業方法、作業程序進行
①在點檢傳動帶、開式齒輪、砂輪、切割機、接近于地面的聯軸器、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位時,要注意站立的位置與轉動部位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做好腳底防滑。嚴禁點檢作業人員從旋轉設備或旋轉機構的上方或下部穿越。檢查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件時,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②點檢起重機等運動設備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指定安全的位置,不能隨便走動,要絕對做到“車(設備)動人不動,人動車(設備) 不動” 。并由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③天車大車行走時嚴禁爬上小車頂部,以防被廠房頂部梁架撞傷,確實需要到小車頂部檢查時,必須先將大車總電源開關斷開。如果站在大車端梁上,必須扶好護欄防止被擠傷。 對機器設備和工具進行檢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出現危險、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場所,要設立安全標志和明顯的警告牌。
④位于高度超過 2 米的工作點,應按登高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穿戴好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和用具。不準高空向下拋物確認點檢的電氣設備設施有可靠的保險器或者電源斷開,需要接觸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先確認是否帶電,是否采取了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檢查用的手持燈具,其電壓不能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場所不能超過12v。
⑤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進行點檢時,要使用防爆型的點檢設備。點檢電氣設備時必須與崗位操作人員協同進行。點檢低壓配電時需要電氣人員協同進行。在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點檢作業,要嚴禁煙火。
⑥在發生強烈噪音或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等職業危害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地點進行作業時,要有酸堿燒傷的預防性措施。
⑦遵守《鉗工安全操作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所在崗位的安全規程。
⑧點檢或維護檢修時,必須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業完畢后不得遺留在現場。 點檢時候檢查牽引鏈條、齒輪時禁止將頭手伸入機殼內,防止機械傷害。點檢其它輔助設備、設施時,也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⑨上下樓梯時應注意腳下,防止滑跌。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罐,管道,沾有可燃性氣體和強腐蝕性溶液的設備進行點檢、檢修時,必須事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票后再進行檢查,除掉有毒,有害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再進行工作。
⑩進入電氣室、庫房、油庫、機房、駕駛室及操作室等崗位嚴禁吸煙。
(3)點檢結束后,注意事項
①對安全設施的恢復情況負責,必須保各種防護罩、護欄,吊孔蓋板等復位完好,試車時要與崗位、檢修方共同摘牌確認安全后試車。在轉動機械啟動時人員應站在軸向位置方向,以防止轉動部分飛出傷人。
②試車時現場指揮負責人應確認機器內沒有遺留物且所有人員都站在安全區域后方能啟動設備,禁止在主控室啟動。
③點檢結束后及時到崗位進行登記離開。
第12篇 燒結原料中控安全操作規程
1. 接班時切實掌握設備生產情況,集中啟動設備一定要搞好聯系確認。
2. 生產現場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
3. 發生傷害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上報車間、分廠、公司安全部門。
4. 接到檢修通知,要及時通知相關崗位做好聯系確認,執行好停送電制度、操作牌換牌制度,并督促崗位職工做好配合工作。
5.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