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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0 15:06:06 查看人數:50

      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第1篇 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式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地面2m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返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溶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2、機電設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4)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備圍欄。

      (6)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的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8) 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禁止工作人員隨同運料的吊籠與吊物一起上下。

      4、季節性氣侯特點施工注意事項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4) 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時,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2篇 交輥卷染機安全操作規程

      1、布卷上輥筒時必須停車。先將布梢頭用水淋濕,平整地粘貼在輥筒上,貼妥后方可開車。嚴禁邊開車邊將布梢頭拉貼到輥筒上。若布梢頭粘貼不牢,開車時脫落,應停車重貼。

      2、布卷在運轉時,如遇卷邊,皺紋等疵病時,絕對不能在布上卷的正面處理,防止將手卷入。

      3、卷布木輥筒芯子(方鐵梗),不得靠放在轉動的輥軸旁,防止受機械力作用而彈出傷人。

      4、電動葫蘆起吊布卷時,輥筒應保持水平穩定,不得歪斜,防止繩索單頭滑脫,導致布卷墜落傷人。

      5、輥軸上傘齒輪及傳動軸應加裝全封閉安全罩。

      6、卷染機應設電氣或機械緊急停車安全裝置。裝置的結構是用兩塊木板掛于兩邊缸口下方,連結電鈕或機械扳手。在危險情況時,只需觸動木板(安全板),機械就立即停止遁轉,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安全緊急停車裝置必須加強平時的檢查和保養,防止失靈。

      7、上卷染機工作時,工作服的袖口須扎緊,不得有拖掛現象。不準穿裙子及頸部圍毛巾操作。使用酸堿及其他有毒有害染料及助劑時,必須穿戴好必需的防護用品,如眼鏡及膠手套,膠鞋或防毒口罩等。

      第3篇 鋼板校正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鋼板校正火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鋼板校正火工安全技術操作。

      2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作業前

      2.1.1檢查所用設備、胎具、頂、壓墊是否安全可靠。

      2.1.2檢查大錘把安裝的是否牢固,氧、乙炔帶是否泄漏。

      2.1.3穿戴使用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2作業中

      2.2.1使用氧、乙炔把子應遵守氣焊(割)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單位進行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2.2使用大錘時不準戴手套,應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有無障礙物。腳要立穩,由輕到重,以免滑倒或大錘脫手傷人。打錘時對面不準有人,待墊錘者應在打錘者一側,用完后卡子要輕放,以免崩起傷人。

      2.2.3每周應用肥皂水對氧乙炔帶進行漏氣檢查。

      2.2.4氧乙炔烤把后帽應上緊,使用完烤把不準放在密閉狹小的倉室內,不準將氧、乙炔烤把抻入平臺眼內,不準點燃乙炔后再開啟氧氣。

      2.2.5吊運物件時吊索卡具要放正。在油壓機工作時要專人指揮壓墊放正。并用木板將壓墊上下處墊好,以免發滑飛出。在抬刀時要輕緩逐漸抬刀。

      2.2.6使用撬杠時身體應在撬杠一側,不準騎在撬杠把上或貼向腹部腋下防止撬杠回彈傷人。

      2.2.7在船上工作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捆扎好安全帶。

      2.2.8應掌握冷加工的知識,并遵守冷加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作業后

      2.3.1收工后物件擺放整齊,清理好工作現場。

      2.3.2關閉氧乙炔閥門并落下氧、乙炔表頂針,將乙炔帶拔下。

      2.3.3檢查工作現場有無殘留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4篇 斗式提升機的二十二條安全操作規程

      1.洗煤系統集中控制時,機械啟動,停止先后順序。

      2.起動前應檢查設備各部件有無異常,減速速機及潤滑系統加油是否適量。

      3.經檢查無異常時,與控制室聯系,發出洗煤信號。

      4.負責完成矸石及煤的排放工作。

      5.負責完成斗子機及其附件的正常維護工作。

      6.負責完成斗式提升機的減速機及各潤滑系統的加油工作。

      7.負責完成本崗位所屬區域的衛生清掃工作。

      8.要隨時注意斗式提升機在運轉時,鏈板,銷子及擋圈等工作情況,發現總是及時停車,通知維修人員處理。

      9.做好崗位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10.交接班時,必須在本崗位進行,不許離崗交班。

      11.交接班人員應共同檢查滑道,斗子,鏈板,銷子,擋圈及其它部件是否正常。

      12.交接班人員應共同檢查安全裝置,信號,照明等工作情況。

      13.共同檢查本崗位所管轄區域衛生是否干凈。

      14.檢查完畢后,經試車無異常時,雙方共同在交接班日志上簽字,交班者方可離開崗位。

      15.斗式提升機穿越樓板處的孔應加設防護欄桿或蓋板。

      16.斗子被壓或被卡時必須立即停車處理,處理時,斗子正面不得站人,以防物料墜落以及斗子脫鏈。

      17.斗式提升機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進入機殼,上下必須有完善的聯系電鈴信號設備,照明等處電壓不得超過十二伏,工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督工作,機殼內進行電焊時,下面禁止有人工作。

      18.檢修完畢后,必須清點人員及工具,確實證明內部無人及工具時,才能試車。

      19.不許攀登提升機。

      20.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要戴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

      21.禁止在工作現場玩耍打鬧,禁止上班。

      22.禁止在廠內設備運轉時,在廠內和使用明火。

      第5篇 助力機械手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本設備可能發生的傷害:機械傷害(撞擊/壓傷)

      二、操作本設備必須做到的防護措施:

      1.操作者必須進過安全操作培訓合格

      2.操作者必須熟悉氣壓原理

      3.思想注意力高度集中

      三、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操作前首先檢查氣源、氣壓(額定氣壓0.6mpa)是否正常(清潔、干燥),緊固螺絲是否松動,安全鋼絲繩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本體是否有異常磨損或損傷

      3.檢查氣管、手動閥、氣缸是否漏氣

      4.禁止提升表面凹凸不平的物料

      5.嚴禁超重提升物料(額定負載150kg)

      6.嚴禁懸掛在機械手臂和觸摸旋轉的部位

      7.嚴禁使用其它吊具(鋼絲繩、鏈條等)

      8.設備運行時,思想必須高度集中注意物料的狀況

      9.作業半徑內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

      10.操作者嚴禁進入提升物料下方

      11.嚴禁私自調整氣源壓力

      12.設備運行中嚴禁擺動提升的物料

      13.無人操作時嚴禁將物料定留在設備上(禁止無人看管)

      14.嚴禁對提升的物料進行切割或焊接

      15.維修作業前必須關斷總氣源并對各個氣缸進行排空

      16.當班結束后務必進行物料卸載,機械手臂回復至原始位置,并關斷總氣源

      第6篇 燃油沖天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爐點火

      1.開爐點火前應檢查爐體各部及所屬設備,水、油、氣、風、電和儀表等系統,經空試車應正常完好。安全附件及裝置應靈敏、準確、可靠。

      2.點火前,將煙囪蓋板打開,關閉油嘴的二次風。先開風機,通風6~10分鐘后排出可燃物,再關風機,然后用引火棒進行點火。如點不著應關閉油源,停止點火,經充分通風后方可重新點火。若引火困難可適當多用一個引火棒。

      3.點火時,必須先點前床,后點豎爐,操作人應避開點火孔,將引火棒放在油嘴前下方,再開油門,待燃燒正常后逐步開大二次風。

      4.點火時,應在被點油嘴燃燒正常后,再點另一個油嘴。

      [二]正常運轉

      1.油溫根據粘度確定,重油為100~120℃,原油和混合油為80~90℃。疏水器必須保持暢通,油壓控制在0.08~0.28兆帕。

      2.總風壓控制為0.05~0.16兆帕,根據火焰需要來調節二次風,風壓調節量一般約為總風壓的50%左右。

      3.在風油配比正常的情況下,調節爐溫可用油壓調節閥及風壓調節閥進行。

      4.調節油、風量時,應先減油后減風;先加風,后加油。

      5.應及時清理燒嘴所粘垃圾,防止結渣。火焰歪斜時,必須及時拆卸燒嘴進行清理。每半月必須把燒嘴芯子拆下清洗一次。

      6.運行中發生滅火時,應先立即關閉油門,待查明原因后,經過充分通風再點火,以防噴火傷人。

      7.二個油過濾器應一個使用,一個備用,每月輪流使用和清洗。應經常保持場地清潔,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

      8.在燒嘴停用后必須及時用蒸氣把剩油吹掃干凈。但禁止向燃燒室內吹掃殘油。

      9.停爐時,必須先停豎爐燒嘴,后停前床燒嘴,先停油,待剩油燒光后,再停風機。為保護空氣預熱器不過熱而不停風機時,應把預熱風放散管打開排出熱風,直至空氣預熱器不過熱,排煙溫度降到120℃以下時,再停風機,關閉放散管。

      10.供油系統進行明火作業時,應經動力部門同意,由管道工負責,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管路回火。

      [三]燃油事故處理

      1.油中大量帶水。

      現象:燃燒不穩,噴火或“打砲”甚至滅火。

      處理:應由動力部門排除油中和管路中的積水,并向油缸中輸油。

      2.油嘴燒壞或脫落

      現象:燃燒惡化,冒黑煙,煙溫升高。

      處理:迅速檢查各油嘴,著燒損和脫落應立即更換。

      3.油壓下降或供油中斷。

      現象:燃燒不穩定,爐膛滅火。

      原因:供油系統漏泄或爆破,過濾器、油管堵塞;油泵故障或產生氣阻,供油系統誤操作等。

      處理:迅速找出原因,采取相應措施排除故障。

      4.燃油竄入氣水系統造成污染事故。

      原因:一是清掃管道的蒸氣管路閥門不嚴,或誤操作,油壓較高使油竄入蒸氣管道,二是用來加熱油的蒸氣管道有裂縫,使油竄入蒸氣管道。

      預防:清掃管道的蒸氣閥門下的聯接軟管,待無水后,在油閥確信關嚴后,才準聯接進行清掃。清掃后應將聯接軟管取下;不準再與架管聯著,防止誤通。

      處理:請動力部門派人處理。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7篇 煉鐵制造部安全操作規程通則

      1、總 則

      (1)為了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觀念,保安全生產責任有效落實,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整制度,結合煉鐵制造部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認真執行'五同時'和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

      (3)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待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必須依法行使安全生產權利,忠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在各自崗位上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堅持做到'四不傷害'。

      (5)煉鐵制造部全體干部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觀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煉鐵制造部全體干部員工(含勞務)、三外單位以及來煉鐵制造部參觀、學習、檢修、調試設備等項目的外來人員。

      3、通 則

      (1)全體干部、職工,必須熟知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含相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中采用崗位規程與專項規程相結合,熟知公司和煉鐵制造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貫徹執行。

      (2)凡發現安全隱患和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現象,職工有權利和義務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進入崗位或工作現場、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勞保用品和防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絕緣鞋、安全帽、面罩、口罩、耳塞、手套等),勞保防護用品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要求使用,扣好衣服及袖口衣扣,接觸高溫作業崗位貼身內衣必須為純棉制品,留長發者必須將其挽入帽內;進入塵毒現場,必須戴好防塵防毒用具。高溫區域作業要求必須攜帶使用防暑降溫設備、藥品、飲品、物品等。

      (4)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入廠新工、實習、代培或臨時參加勞動及變換工種,長期休病、事、產假、探親假、復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或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崗前4小時及崗中嚴禁飲酒,違反者嚴肅處理。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睡崗、玩手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帶小孩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6)工作中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按照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機防護要求,做到'四不傷害',經常檢查設備,發現問題處理上報,杜絕一切事故。

      (7)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發現異常情況,機電設備失靈后,應通知專業人員修理,應先匯報、后處理處理,并按照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任何區域任何作業嚴禁單人處理故障。

      (8)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態,如因工作需要則應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并附帶防范措施,經許可后方可作業;

      (9)特殊環境作業(有限空間、高空、動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作業手續,制定安全措施,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

      (10)進入煤氣區域(系統)時,必須進行co濃度監測,隨身攜帶便攜式報警儀掛在靠近呼吸部位,嚴禁放在口袋內,確認含量不超標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進入,并有專人監護,嚴禁單人進入煤氣區域(系統),作業完畢應迅速撤離現場,清點人數,不準滯留,高爐正常生產期間嚴禁人員未佩戴空氣呼吸器到高爐均壓放散平臺及以上區域,防止煤氣中毒。

      (11)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注意事項,操作臺上禁止放水杯。設備應專人操作,未經主管負責人允許,嚴禁他人擅自動用,學徒期間,不得由學徒人員單獨操作設備。

      (12)生產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完好,做到'六有'有輪必有罩,軸節必有套,井溝坑必有蓋,梯臺必有欄桿,電器設備必須有接地接零,壓力容器必須安全附件齊全。運轉的設備及旋轉部位、移動部位,應有防護隔離裝置,不準站在或觸及旋轉部位,不準站在可能斷裂飛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一切從事作業有物體飛出、濺出等作業時必須使用防護面罩或防護眼鏡。

      (13)超過2米以上高空作業或多層立體交叉作業時,要有專人警戒或指揮聯系,嚴禁多人指揮。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禁止掛在檢修物體上,禁止掛在各種危險介質管道及設備(含電氣)上,工器具必須放入皮夾或工具袋內防止高空落物傷人,嚴禁投甩工具、材料等物體;工具、材料、備件在高空平臺上,必須放穩,檢修完畢后必須將平臺清理干凈,防止墜物傷人。上部作業人員必須保下部作業人員的安全。

      (14)所有電氣設備,除有特殊規定之外,必須有可靠的接地(零)裝置并保持連續性,非電修人員不準拆、裝、修電器設備和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要戴絕緣手套防護面罩,用油類清洗零件時,要嚴禁煙火。

      (15)各高壓配電室、循環水、風機房、煤氣崗位、爐頂爐底、操作室、主控室、調度室等要害部門,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進入管制區域必須對出入人員及時間進行崗位登記。

      (16)所有作業項目必須按風險等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審批完成后方可作業。配電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壓站及一切非動火場地不準私自動火,如需動火則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動火;在煤氣區域動火,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應請煤氣防護站人員現場監護,方可動火。

      (17)爆破作業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險可能的地方作業,必須向安全和保衛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審批后完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業。

      (18)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的物件,乘坐升降平臺,吊裝物下嚴禁行人通過,起重設備、皮帶、爐前設備等啟動前必須按照規定鳴鈴。遠距離操作運轉設備時,必須確認設備現場無人,設備符合啟動條件,防止盲目啟機傷人或損壞設備。

      (19)機、電設備的檢修、維護、保養必須掛停電警示牌(下方或背面有負責人及聯系電話),設專人監護,誰掛牌、誰摘牌,警示牌必須采用絕緣材質,懸掛在電氣開關箱門上(內有多個開關的掛在開關上,做好防觸電),懸掛要牢固防止風刮或震動脫落。檢查、檢修完畢合閘開車時,要確認安全后方可開車。檢修期間,崗位人員必須與檢修人員密切配合,實現檢修過程安全順利進行。

      (20)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和金屬外殼、行車軌道、輸送煤粉、氧氣、煤氣的管道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非電氣人員嚴禁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及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應戴好絕緣手套操作,使用電動除銹鋼絲刷時必須戴口罩、護目鏡。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容器內和危險的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v,露天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

      (21)嚴禁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壓配電室、油庫和煤氣區域等,室內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災;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嚴禁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其擺放地點周圍,不準有堆放其他無關物品,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

      (22)特種設備應建立臺帳,并做好定期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時間做好復審,嚴禁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23)嚴禁將手、腳放在上料小車、機車通行的軌道、直線滑動等危險部位上,以防止車輪運行碾壓。

      (24)堆放物體必須穩固,不宜過高,搬運時應按順序由上往下;架設腳手架作業時,要牢固,不留探頭板,工作完畢后,要將架板拆除干凈并放置在合理位置。

      (25)用錘擊打物件時,要檢查錘頭是否牢固,錘把、錘頭和被擊物件上不允許有油脂,打大錘時嚴禁戴手套。使用風動工具時,嚴禁用氧氣等危險氣體代替壓縮空氣。

      (26)廠內行走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各種警示標志,嚴禁貪方便,跨越危險區,路過鐵路道口時,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制度,不準在鐵路兩側1.5米以內行走,嚴禁搶過道口,嚴禁在鐵路上行走或逗留。涉及車輛崗位占醒目位置,按配發標準穿戴夜光服,注意躲避車輛,防止車輛傷害。

      (27)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雷電、暴雪、大霧惡劣天氣,嚴禁從事室外登高作業。進行高空危險作業時,必須扎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作業人員嚴禁隨意向下拋丟物件,必須向下清理雜物時,清理單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設安全監護人。

      (28)新工藝、新設備投產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保護措施,使操作人員達到規范操作和合格上崗要求,否則,不準運行。

      (29)所有崗位應遵守交接班制度,班中所發生的情況隱患處理情況要如實記錄,并認真向下班傳達,嚴禁含糊不清,隱瞞事實。

      (30)發生事故后,崗位人員要及時搶救,并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照事故的類型和性質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原則是:首先保人的安全,其次是保護公司重要設備,并盡快恢復生產,避免事故擴大和蔓延。

      (31)按照公司《環境保護綜合治理考核標準》要求,認真搞好溢煙揚塵控制做好生產區域和室內衛生,保持作業區域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穩妥,實行定置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各種浪費現象。

      (3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都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享受應得的權利,有權勸阻、糾正、制止各種違章行為冒險行為,并有義務認真遵守本工種的各種安全技術規程。

      第8篇 油壓機壓塑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將油泵各滑動部位及其他潤滑點(處)注入潤滑油,各油箱加足油量;檢查各操縱手柄及開關是否已放入空位,開動機床,檢查各油壓閥、壓力表是事靈敏,油路是否暢通,并將空氣排隊除。

      2、高壓柱塞泵及工作油缸用的合成橡膠密封圈,應注意更換和調整,防止漏油和降低工作能力。

      3、當活塞上升到最高位置時,不得放入制件,并絕對禁止睛次送入兩制件。

      4、經常注意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滲漏現象。

      5、經常檢查機柱螺帽是否緊固。

      6、安裝模具時,應對準機床中心,模具不能過高,以免損壞機床皮碗。

      7、絕對禁止活塞超程,機床運行時,必須在工作臺上墊以包括模具厚度在內的適當墊板。

      8、機床應按規定范圍壓制工件,不允許超負使用。

      9、兩人以上集體操作要聽從統一指揮,機床上下滑動時,頭不準伸進工作臺,手不準搪觸工作臺。

      10、機床運行時,應堅守崗位。注意其情況,發現有不正常情況和油泵溫度過高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設備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并報告設備安全員逐級上報。

      工作完畢后,應按設備保養內容進行維護保養,并將所有開關及手柄放至空位,關閉好電門。

      第9篇 噴吹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進入工作現場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密切注意各罐內煤粉溫度,不得高于70℃,長期停煤時罐內煤粉應排空。

      2 帶電設備應絕緣良好,嚴禁接觸帶電部分,不得水沖帶電設備。

      3 噴吹罐、貯氣罐、收粉器、煤粉倉等設備嚴禁動火,需要動火時,需經安全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動火。

      4 進入布袋箱、煤粉倉、噴吹罐內時,需要將其煤粉排空并強行通風,容器外有專人監護和急救措施,切斷氮氣和煙氣進口,內部溫度低于40℃,測定o2、co濃度,罐內照明需用安全電壓,確認無窒息、中毒和其它危險后方可進入。

      5 氧煤噴吹時,應保證風口的氧氣壓力比熱風壓力大0.05mpa,且氮氣壓力不小于0.6mpa;否則,應停止噴吹。

      6 維護設備不準帶氣作業,焊接時接地線不準接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

      7 各罐防爆膜應處于良好狀態,人員不準在此處停留。

      8 因故突然停氮氣,噴吹工立即關出煤閥、補氣閥、充壓閥等,以免煤粉倒回氮氣罐內。

      9 煤氣區作業必須兩人以上,攜帶煤氣報警器,站在上風向。

      10 噴吹室消防設施應處于完好狀態,靈活有效。

      11 收粉布袋排放濃度不得超過100mg/m3。

      12 處理噴吹管道堵塞時,要兩人以上,站到側面,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13 上下梯子時要抓好扶手,注意滑跌。

      第10篇 銨油車間加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多孔粒狀銨油炸藥現場混裝硝酸銨加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本標準適用于多孔粒狀銨油炸藥現場混裝硝酸銨加料崗位的操作及安全要求。

      2引用文件

      qg/lqm.jzg.64—2022《多孔粒狀銨油炸藥現場混裝制造工藝規程》

      3操作目的

      將多孔粒狀硝酸銨經過斜螺旋和水平螺旋加入到現場混裝車的主藥箱里。

      4質量控制指標要求

      4.1 原材料質量要求

      4.1.1多孔粒狀硝酸銨

      4.1.1.1多孔粒狀硝酸銨應符合hg/t3280-2022要求,具體見表1。

      表1 多孔粒狀硝酸銨指標要求

      指 標 名 稱

      指標

      一等品

      合格品

      硝酸銨含量(以干基計,%) ≥

      99.5

      游離水分(%)≤

      0.1

      0.3

      吸油率(%)≥

      8

      7

      粒度(ø0.50~2.50mm,%)≥

      95

      90

      10%硝酸銨水溶液ph值

      4.0

      疏松堆密度(g/cm3)

      0.73~0.86

      顆粒平均抗壓碎力(n)

      5

      注:游離水含量以出廠檢驗為準。

      4.1.1.2 多孔粒狀硝酸銨進廠檢驗硝酸銨含量、游離水含量、10%硝酸銨水溶液ph值、粒度。游離水含量一項不作為驗收依據。

      4.1.1.3 檢驗方法按hg/t 3280-2022、gb 2945和gb 2947的規定執行。

      5崗位操作要點

      5.1開工準備

      5.1.1 準備好多孔粒狀硝酸銨加料記錄、工藝卡片。

      5.1.2 檢查多孔粒狀硝酸銨質量,發現不合格品,不準投入使用,并及時匯報上級主管部門。

      5.1.3 按需要量準備好多孔粒狀硝酸銨。

      5.1.4 加多孔粒狀硝酸銨前檢查多孔粒狀硝酸銨加料口和螺旋輸送機內應無異物,潤滑部位應注油,并開空車試運轉,正常無問題后準備加料。

      5.1.5 加料前先打開工房門,先通風15分鐘。

      5.2操作要求

      5.2.1 混裝車加完柴油后,司機將混裝車開到多孔粒狀硝酸銨加料工房,到達指定位置,做好接料準備,通知加料工加料。

      5.2.3 加料工做好加料前一切準備。

      5.2.4 先開水平螺旋輸送機,再開斜螺旋輸送機。

      5.2.5 螺旋輸送機運轉正常后,將規定量的合格多孔粒狀硝酸銨加入投料口,經螺旋輸送機加入到混裝車的主藥箱內。

      5.2.6 嚴格按當班炸藥混裝車需要的多孔粒狀硝酸銨的數量進行下料,螺旋機內當班不存料。

      5.2.7 整理好用后的多孔粒狀硝酸銨包裝袋,放在指定位置。

      5.2.8 根據加料情況做好記錄。

      5.3工藝異常現象的處理

      5.3.1 螺旋輸送機有異常聲音,立即停車,及時查找原因,上報有關部門。

      5.3.2 突然停電,關閉總電源,停止一切操作。

      5.4停工停產要求

      5.4.1 正常停工:當班操作結束時,要將螺旋輸送機內的多孔粒狀硝酸銨出凈,關閉開關,夜班結束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關好門窗關閉總電源;

      5.4.2 長期停工,將螺旋輸送機內的多孔粒狀硝酸銨全部清除,工房及設備要徹底刷洗,計量器具等妥善保管,并且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符合停工要求。

      6安全操作要求

      6.1 操作時應堅守崗位,穿戴好完整的勞動護具。

      6.2 硝酸銨加料口周圍應保持清潔,嚴禁加料過程中混入線頭、紙片、塑料薄膜等可燃物和沙石鐵質物等硬性雜質,注意檢查扒袋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6.3 設備運轉中,不準將手伸入,不準在設備上走動,不準進行清掃和檢修。

      6.4 長期停產時,必須將機器設備中的硝酸銨全部清除,徹底沖刷設備。

      6.5 操作時門窗不得插上插銷,門口過道必須暢通。

      6.6 工房和設備每班至少清理一次,每周進行一次小清掃,每個月要進行一次大清掃。

      6.7 檢修設備時,必須拉下總電源或本機電源,并設專人看護。

      6.8 工房和休息室的熱源上不準堆放物品。

      6.9 進入生產區域必須關閉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操作時嚴禁佩帶首飾、手表等物品。

      6.10 消防設備、器材、工具要保持良好有效,并有專責管理,操作者應熟知使用方法。

      6.11 定員定量

      第11篇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2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 負責爆炸材料庫內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將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賬、將爆炸材料的領用、退情況記錄齊全、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3、 負責爆炸材料的發放、退庫管理。

      4、 必須對所有雷管進行壓碼編號。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政治可靠、忠于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4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掌握礦井爆炸材料儲存管理的有關規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數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庫管理的有關規定。

      5、掌握和了解各種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3、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

      4、嚴格執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第7條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第8條 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第9條 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

      第10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須貯存在硐室或壁槽內、硐室之間或壁槽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離的規定。井下爆炸材料庫應包括庫房、輔助硐室和通向庫房的巷道。輔助硐室中,應有檢查電雷管全電阻、發放炸藥、雷管編號的專用硐室。

      第11條 必須有專門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員的藥箱、雷管箱、存放的藥箱、雷管箱、雷管想內不準有剩余炸藥、雷管。

      第12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庫房與外部巷道之間,必須用3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m,段面積不得小于4m2。在連通巷道盡頭,還必須設置緩存砂箱隔墻,不得將連通巷道的延長段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

      5、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個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

      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第13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砌喧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庫出口兩旁的巷道。必須砌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支護長度不得小于5m。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第15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隔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四、 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庫房管理

      第16條 庫房周圍40米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避雷設施完好。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第17條 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

      第18條 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

      第19條 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第20條 地面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

      第21條 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

      第22條 對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并不得超過該庫所供應單位10天的需要量。

      2、庫房里的空氣應保持干燥,溫度一般不準超過30℃,并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3、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圍墻或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米。

      4、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避雷電措施、管理制度與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相同。

      第23條 在地面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可存放在棚子、帳篷、平硐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曬,箱下必須墊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墊木。

      2、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不成箱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在距炸藥25米以外的地點。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并有警衛晝夜看守。

      第24條 開鑿井筒或平調時,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圍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設橫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橫堤的專用房屋或硐室內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過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庫管理

      第25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26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只準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貯存方式。

      第27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

      1、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晝夜的電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3、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噸,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電雷管不得超過1天的需要量。

      第28條 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內、井下爆炸材料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千米的礦井內、井下無爆炸材料庫的礦井內可設立爆炸材料發放硐室,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線距離不得小于25米。

      2、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磚墻或混凝土墻隔開。

      4、發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出口處必須設有!道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

      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制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須與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同。

      第29條 井下炸藥庫發放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

      2、收發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

      3、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不設固定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進入庫房人員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4、發放臺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面還必須鋪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其接地。

      第30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和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24小時值班,現場交接班必須清點庫存,并填寫爆炸材料交接班記錄。

      第31條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入庫許可證件并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

      第32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火藥發放臺賬和庫存臺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賬、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第33條 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報廢雷管不得多于500發、失效炸藥不得多于100千克,并應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

      第34條 火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放,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

      第3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油、受熱或分解變質。

      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定。

      (三)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

      第36條 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放。

      第37條 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銹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銹。

      第38條 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進行編號;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并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硐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放。

      第39條 電雷管的編號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說明書規定操作。不準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編號。

      第40條 出廠時電雷管有統一編號的,發放時要對照爆破員的姓名、編號,逐發逐段進行登記,不得出現差錯和漏記。

      第41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并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并建立臺賬。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

      第42條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

      第43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后,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或2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

      五、操作準備

      七、正常操作

      第5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發放爆炸材料,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并登記入賬。

      第5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涂改的領料單。

      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4、使用不合格藥包或無炸藥包的。

      5、炸藥和電雷管變質、失效的。

      第57條 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許發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第58條 爆破工將當班剩余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數量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后方準發放。

      第59條 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人員,爆炸材料管理工發現后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60條 經常檢查炸藥和雷管,防止其變質和自燃自爆。不得積壓,不合格產品不準發放。

      第61條 庫房外來人員憑證進入,并登記。嚴禁無證人員進入庫內,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等的物品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一切活動。

      第62條 嚴禁容易產生靜電的任何衣服進入庫房。開啟雷管箱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63條 庫內爆炸材料的擺放整齊,各項設施清潔,地面無雜物。壓碼錯誤、字碼不清以及位置不當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

      第64條 經全電阻檢查,電阻達不到要求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

      第65條 變質或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專門存放,妥善保管。

      第66條 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針頭。

      八、特殊操作

      第67條 經常檢查庫房滅火器、砂箱、鏟子、防火桶等,保證完好。

      第68條 雷管或炸藥的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箱。

      第69條 庫房抗沖擊波密閉門、抗沖擊波活門以及其它風門要保持關閉狀態,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九、收尾工作

      第70條 爆炸材料管理和發放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記錄在值班簿中。

      第71條 查看發放、退庫記錄,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第72條 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12篇 安裝鉗工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2.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5.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7.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8.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9.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

      10.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11.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2.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13.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作,應固定墊好。

      14.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15.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16.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17.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18.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19.卷板開展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開展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20.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或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21.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是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22.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23.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24.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安全操作規程一般規定(十二篇)

      1、施工現場(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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