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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鉤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10:46:05 查看人數:16

      掛鉤工操作規程

      第1篇 掛鉤工操作規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2篇 貨場班長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手套等)。

      2、龍門吊鋼絲繩、吊環、吊鏈、吊鉤定期檢查,發現有磨損及時更換。

      3、熟知龍門吊起重“手語”、“信號語”等指揮常識。

      4、拖拉機運送鋼管進出車間時,合理碼放,開車緩行,避免鋼管滑沖,傷及人身安全。

      5、起吊或行走時吊下不允許站人,同時距起吊管3米以外,以避免鋼管散包,打傷人員。

      6、超過當事人身高的管垛上去碼放時,需采用專用的扶梯上垛,以免滑落摔傷。決不允許在兩個管垛之間來回跳躍。

      7、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取來斜鐵,分別從兩側插到輪底,固定龍門吊,以免其被風刮走。

      8、在貨場工作時要隨時注意躲閃過往車輛,避免被撞傷。

      9、冬天掛鉤工在鋼管垛上工作時,不得穿大衣,夏天晚上不得鋼管垛上睡覺。

      10、掛鉤時每一吊不得超過5件,裝小四輪時每車不得超過6噸。

      11、鋼管垛在碼放時要求橫平豎直,每鋼管垛無論規格大小不得超過10層。

      12、導軌兩側1米內不許站人。避免被行走的龍門吊碰傷。

      第3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1以下1~3560110154220330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1.533.13.64.14.75.3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4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 料場裝卸工及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料場裝卸工、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

      2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 作業前

      2.1.1 按規定穿戴、使用好勞動保護用品。持安全生產確認卡上崗,并按確認卡的內容做好作業前的安全確認。掛鉤工必須經國家認可的部門培訓,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2.1.2 清除作業現場的障礙物、積水、積雪,結冰處應采取防滑措施。

      2.1.3 檢查各種工具、吊索具等必須完好,安全可靠方可作業。

      2.2 作業中

      2.2.1 使用起重機械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信號要清楚、手勢要準確、精力要集中。

      2.2.2 使用起重設備作業時,吊索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2.2.3 吊起的貨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下不準站人或走動。

      2.2.4 用吊車吊運各種物件,用鋼絲扣子起頭或串扣子時,切忌不要用手或身子探入吊物下面拖拉鋼絲扣子,應用長鉤子把扣子拖出的方法進行作業。

      2.2.5 垛上作業,要站穩,防止物件滑移傷人。在垛上要站高不站低;在地面上要站空不站襠的作業方法。

      2.2.6 吊長、大型鋼材要注意起吊的安全,防止物件的變形、滑落。

      2.2.7 裝卸火車的安全要求

      2.2.7.1 打敞車底扇門時,上車門插銷必須牢靠,往上拉底扇門時,拉靠后必須掛牢。開車門時一定要注意車門的插銷,活頁是否完好,防止門掉下傷人。

      2.2.7.2 打、拉散貨車箱底扇門時,下面的人身子要側站,防止車箱門及貨物滑下傷人。上面拉繩人要站穩,防止隨貨物一起滑下摔傷。禁止邊作業邊關車箱門。車上往下扔、放東西時,要看準,不要傷著車下人。

      2.2.7.3 開拉瓦罐車箱門時,手不要扣進門里沿,防止擠傷手指。

      2.2.7.4 推車箱時,首先檢查汽管是否脫節,車移動時不準跑得過快防止留不住車,并找有經驗的人作好剎車準備。

      2.2.7.5 使用撬扛作業時,應用手握好撬杠,壓著操作,不準騎在撬杠上面作業。 2.2.7.6 使用設備裝卸車時,起吊裝卸前人要離開車箱,不準站在車箱內,防止躲閃不及擠傷人,裝長、大物件時要用留繩找正。

      2.2.8 鋼板的裝卸、碼垛安全要求

      2.2.8.1 鋼板垛距0.5m,行距1m左右為易,使挑碼鋼板時有躲閃的地方。作業前要根據板的長短、厚度選擇好應用的吊具。

      2.2.8.2 掛鉤起板前,人要站在板上,不能站在垛間,防止擠傷,掛鉤時要側面站,掛牢,防止飛鉤傷人。

      2.2.8.2 吊板前鉤子要找好正,吊起時要吊平,不平時放下重吊,防止板滑下及脫鉤。

      2.2.8.3 用手推移鋼板時,要用手掌推移上板,切防擠傷手指。鋼板落實摘鉤時,雙腳要站在上板上,決不能一腳上,一腳下,防止壓傷腳趾。

      2.2.8.4 撤、墊鋼板間木頭時,待吊鉤停穩后,用長條板、棍將墊木撤出,切不可將手、頭伸入板間撤、墊木頭,防止脫鉤傷人。

      2.2.9 裝卸管材、元木的安全要求

      2.2.9 1 吊鋼管要防止串動,對長短不齊的鋼管或10m以上的要捆綁式的鎖吊,落地時要塞牢,防止滾動。

      2.2.9.2 吊長、大物件要捆綁鎖吊,帶棱帶角物件要把鋼絲扣子墊好,防止割斷扣子。

      2.2.9 2 卸元木用吊起頭時,人要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把好鋼絲扣子,防止元木滾動,人隨元木滾下。元木落地時待鋼絲扣子完全放松后,確認無滾動時,再上垛摘扣子。

      2.3 作業后

      作業后清理現場,工具要擺放整齊。

      第6篇 信號、摘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作業前應對信號系統、托滾、車場阻車器進行全面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

      (二)不許打噸和脫離工作崗位。

      (三)運送火藥、雷管等,要分裝分運,嚴禁同車運送。

      (四)對各中段的電話要及時接收,認真傳達。

      (五)各中段信號燈不亮及通風設施發生故障時禁止作業。

      (六)嚴禁人料混運。

      (七)串中段時必須和卷揚工聯系好,離開中段時必須關好井口門及阻車器。

      (八)做好中段井口周圍車場的文明生產,認真做好交接班。

      第7篇 掛鉤工崗位操作規程

      1上崗操作基本要求

      上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證上崗,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2)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規范。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記錄。

      (4)不準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

      (5)不準疲勞上崗,工作過程要集中精力。

      (6)具有獨立操作能力。

      2崗位操作程序

      2.1準備及檢查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檢查起吊工具要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2.2起吊操作

      (1)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纜風繩、鏈條、卡環、吊鉤等一律不準和電氣線路相碰,其安全間距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的規定。

      (2)起重大型設備和物資,應了解其重心部位,做到平衡穩妥地拴接繩扣,防止個別繩扣因超負荷而脫鉤。起重管材等物件時,要捆扎牢固,超長者要有安全措施。

      (3)起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內作業,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外圍的纜風繩,受力錯點等應設專人巡回檢查,風繩越過馬路時,離地面不低于7m,而且設專人監護。

      (4)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m,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5)起吊件必須捆縛牢固,棱角刃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6)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

      一致。

      (7)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8)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9)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10)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1)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按“gb5082一”執行):

      1)“預備”(注意)一手背伸直置于頭上方,五指自然伸開,手心朝前保持不動;

      2)“要主鉤”—單手自然握拳,置于頭上,輕觸頭頂;

      3)“要副鉤”—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動,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輕觸前只手的

      肘關節;

      4)“吊鉤上升”—一小臂向側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開;

      5)“吊鉤下降”一手臂伸向側前下方,與身體夾角約為30°,五指自然伸開,以腕部為軸轉動;

      6)“吊鉤水平移動”—一小臂向側上方伸直,五指并攏手心朝外,朝負載應運行的方向向下揮動到肩相平的位置;

      7)“吊鉤微微上升”—一小臂伸向側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旋為軸,重復向上伸動手掌;

      8)“吊鉤微微下降”——手臂伸向側前下方,與身體的夾角約為30°,手心朝下,以腕部為軸重復向下擺動手勢;

      9)“吊鉤水平微微移動”——小臂向側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攏手心朝外,朝負載應運行的方向,重復做緩慢的水平移動;

      10)“微動范圍”——雙小臂曲起,伸向一側,五指伸直,手心相對,其間距與負載所要移動的距離接近;

      11)“指示降落方位”一五指伸直,指出負載應降落的位置;

      12)“停止”—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開,手心朝下,水平指向一側;

      13)“緊急停止”——兩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開,手心朝下,同時水平揮向兩側;

      14)“工作結束”—雙手五指伸開,在額前交叉。

      2.3收工

      清理作業現場,收回吊運用具,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3交接班

      當面交接班,交班時進行檢查、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凈如數交接;整理記錄,填寫交接班記錄,要將本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實地填寫到交接班記錄中,包括隱患部位、發現隱患的時間等。

      4操作注意事項

      在吊裝作業起重中人員嚴格堅持“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或物體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線陰暗,能見度差,看不見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

      (8)棱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9)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越過人頭頂不吊,鋼鐵水過滿不吊。

      第8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9篇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知基本性能加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二十,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盤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軍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1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2篇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一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雙手交叉表示停止;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掛鉤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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