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度13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二)
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一、在地下室、廚房等濕場地工作,或在上、下夾層工作時,都要先切斷電源,不能停電時,至少應有兩人在場一起工作。
二、停電維修時,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及時懸掛標志牌,以免發生危險。
三、上梯工作時,應放穩靠妥,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
四、清掃配電箱時,所使用漆刷的金屬部分必須用膠布包裹好。
五、需要電焊配合工作時,應認真做好防火工作,事后認真檢查。
六、打墻孔時,必須帶防護眼鏡。
七、拆線路時,應包扎好線頭。
八、開閉開關時,盡量把配電箱門鎖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手柄在箱內時,人體不應正對開關。
九、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2篇 低壓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遵守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有關規定。
2. 不準在設備運行過程中拆卸修理,必須停運并切斷設備電源,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拆卸修理。臨時工作中斷或每班開始工作前,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是否已經斷開,并驗明是否無電。
3. 動力配電箱的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閘。
4. 電機檢修后必須遙測相間及每相對地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合格,把皮帶輪上緊方可試車。空載電流應不超過規定范圍。
5. 試驗電機、電鉆等,不能將其放在高處,需放穩后再試。
6. 定期巡檢、維修電氣設備,應確保其正常運行,安全防護裝置齊備完好。
7. 凡是暫時拆除的電氣設備的導線電源端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對不再使用的電源管線應拆除。
8. 熔斷器熔絲的額定電流要與設備或線路的安裝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帶電裝卸熔體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應使用絕緣夾鉗,操作人站在絕緣墊上。
9.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或接零必須完好、合格。即:電氣設備裸露的不帶電導體(金屬外殼)經接地線、接地體與大地緊密連接起來,稱保護接地,其電阻一般不超過4歐姆。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零線相連接,稱保護接零。在同一低壓配電系統中,保護接零與保護接地不許混用。
10. 螺口燈頭的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燈口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
11. 監督執行在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器等各種電氣設備的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其它危及安全,影響維護檢修的物品。
12. 臨時裝設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接線安全技術規程。
13. 每次檢修完工后,必須清點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遺失和留在設備內造成事故。將檢修情況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電與使用人一起試車。不能由維修電工單獨試車。
14. 漏電保護器應定期清掃、維修,檢查脫扣機構是否靈敏,定期測試絕緣電阻,阻值應不低于1.5兆歐,電子式漏電保護器不準用兆歐表測量相鄰端子間的絕緣電阻。
15. 低壓停電時,按規定辦理停電手續,并會同申請停電人去現場檢查、驗電、掛地線或設遮攔,在開關的操作把上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警示牌。在同一線路上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工作時,必須分別辦理停電手續,并在此路刀閘把上掛以數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畢,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待全部人員撤離現場,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終結并簽字后交停電執行電工復查無誤方可摘警示牌送電。遇有兩組及以上人員作業時,必須在各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電。
第3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
規程細則規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4篇 內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內線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2條必須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急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并具有電氣防、滅火知識。
第3條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作好檢修和維護工作。
第4條內線電工必須了解工作轄區內供電系統運行狀況,熟悉設備性能,并有維修及故障處理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5條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用具。
第6條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器和絕緣用具。工作服要扎緊袖口。
三、作業
第7條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所使用器具的強度是否符合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第8條檢查、檢修、安裝、移動機電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否則指定專項措施。
第9條變壓器吊芯或機抽轉子檢修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后繪出草圖,并記下一切數據,作為繞制新線圈的依據。
第10條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
第11條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時,要保護好防爆面,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第12條設備檢修前、后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干燥處理。
第13條設備檢修后都要進行檢查、實驗,合格后填寫檢修實驗記錄。
第14條電器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第15條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應遵循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點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系,依照工作票的順序進行操作。操作按本條1款執行。
3、在有可靠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代內的電源開關,并在前后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和裝設三相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系好,由專人聯系,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系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的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志牌。
5、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送點合閘應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刀閘,最后合斷路器。
(2)停電拉閘應先拉短路器,后拉負荷側刀閘,最后拉電源側刀閘。
(3)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
(4)操作刀閘時應果斷迅速。
第16條同一供電系統和同一控制系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后方可送電。
第17條在機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寫列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mm2銅線壓接;短路片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點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后再工作;如停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斷開斷路器及上下閘,放置絕緣隔板后再進行工作(停電時按第15條中的5款執行)。
第18條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系統時,必須接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主管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必須竟檢查、檢修的內容、時間和停電的范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并做好檢查、檢修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后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規定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第19條兩條線路并聯回路中的電纜重新接頭時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后才準許并聯運行。核相應使用核相儀,在沒有核相儀的情況下,其核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合適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于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于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并將導線固定在高壓驗電器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雜絕緣臺上,持驗電器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的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下路送電。
5、將高壓驗電器由遠至近緩慢地去接觸另一帶電線路的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指示為零時表示相接觸的一相為相同相位;如果電壓表指示電壓且電壓值在100v左右時,相接觸的一相為不同相位。
6、依上述方法試其他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位后,做好標記;依次方法再核對一次,準確無誤后在準備接線。
8、核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于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核相場地應設遮攔,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核相停送電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每次停電后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后再盡心工作。
10、核相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進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檢修完畢,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
第31條檢修完的設備應進行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結束工作。
第32條做好檢查、檢修記錄,清理場地衛生。
第5篇 原料系統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必須嚴格執行《皮帶運行工安全技術操行通用規程》。
2 電氣作業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2.1無妨礙工作的禁忌癥。
2.2具有必要的電氣知識。
2.3熟悉《電氣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2.4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
3 上級布置的工作與安全規程有抵觸、不能執行時,應向領導說明理由,經領導同意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 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搖表、低壓測電筆和防護工具是否完好,絕緣不良禁止使用。
5 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時,必須認真按規定程序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志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并設專人監護,嚴禁單人操作。
6 使用測電筆驗電時,首先檢查試電筆的銘牌是否與被測電源相符,而且多次測試確認無電后,方可工作。
7 使用搖表測量電氣絕緣時,確認被測電路無電時方可測量。
8 使用萬用表測量電流電壓時應比被測容量大一級,然后依次調小測量。
9 使用鉗式電流表測電流時,鉗嘴不要與帶電部分接觸,并要超過沖動電流后再合上鉗嘴。
10 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有接地保護,嚴禁用手觸摸接地裝置。
11 電氣設備或電路拆除后,舊線應及時清理,臨時線路在使用完后要及時拆除。
12 發生觸電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來不及停電時應用木棒或其它絕緣物品挑開電源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禁止直接用手拖或拉觸電者,避免擴大事故。
13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切斷電源前應檢查滅火器,如帶電滅火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3.1防止搶救人員觸及帶電體。
13.2必須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
13.3高壓電氣設備滅火時,要注意滅火器的機體、噴嘴及人體與帶電體保持相當的距離。
13.4撲救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14在配電盤前后處理故障彎腰時要注意不要讓身體觸及帶電體,身體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15嚴禁擅自架接電源,嚴禁違章送電,嚴格執行誰拉閘誰合閘制度。
16認真執行電氣設備清掃制度。
第6篇 變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凡從事變配電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新工人、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在有經驗的技工帶領下進行工作。
2 變配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2.1 經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病癥。
2.2 具有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3 掌握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變配電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必須按規定著用和使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4.停送電時必須有調度命令(或令牌),操作必須由兩人以上進行,并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和受令復誦制度,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事故處理和拉和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以不寫操作票,但必須記錄清楚,不準約時停送電。
5 在發生人身觸電時,可以不經允許可立即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6 電氣設備停電后,必須驗電,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靠近設備或觸及設備。
7 外來人員禁止單獨停留在高壓室和高壓設備區域內。運行人員設備巡視檢查必須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設備電壓:60kv 10kv及以下
安全距離:1.5米0.7米
第7篇 中頻爐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機前要檢查電氣線路是否正常,連接處有無松動,脫焊,接觸不良等現象,特別是水冷電纜與感應圈接處的螺絲是否堅固。
2、啟動水泵,檢查各出水管是否正常,管道不能有滲漏與堵塞,水管折彎等現象,如有故障必須排除才能開機。
3、開機時及時通知爐前有關操作人員。
4、嚴格遵守開機的操作規程與步驟。
(1)送隔離開關。
(2)合控制電源,電源指示燈亮
(3)合主電路大閘。
(4)把“功率”旋鈕左旋至零位,按“逆變起動”,逆變指示燈亮,逐步順時針旋功率旋鈕,直流電壓、直流電流、中頻電壓均出現讀數,伴隨哨叫聲,說明設備起動正常。如不成應停機檢查是否存在故障,故障排除后方可起動。
(5)調節功率到最佳位置,直流電流和中頻電壓在正常范圍,最大值不要超過額定標稱。
(6)過壓、過流保護后,先將功率旋鈕左旋到零位,按“逆變停止”重復(4)--(5)。
(7)停機順序。先將功率調節旋鈕左旋至零位,按“逆變停止”,再斷主回路開關,最后關控制電源。
(8)運行中發現水冷部件漏水或堵塞,應停機排除后方可開機。
5、熔煉過程中,不允許機內或爐子感應圈碰線,接地短路現象,否則將導致設備損壞。
6、熔煉過程中,嚴禁斷水。經學檢查各指示燈正常,水壓正常,出水溫度不高于55℃。
7、停機出爐,但爐冷卻水系統須等爐冷至窒溫方可關掉。
8、保持機房干凈整潔,通風良好,做好機房的防水、防潮,防塵工作。
第8篇 維護、檢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線路、設備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絕緣必須符合標準,并定期進行測驗,低壓電機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ω,(使用500v搖表),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2.電器設備在停運8小時以上者,在送電前必須全面檢查、測量各部分絕緣是否符合標準,否則不準送電。
3.工作完畢,必須清掃現場,清除雜物,安全設施及時備齊。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如有缺陷立即恢復。
4.上班后首先檢查本人使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接班時應及時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5.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都不得擅自打開高壓設備的網、門。
6.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允許開路,電壓互感器不許短路。
7.對高壓設備的絕緣測量,測量前必須停電驗電、放電、測量后必須對地放電。對于電纜電容的測量在表線拆離被測物前搖表不準停止轉動,以免對搖充電發生危險。
8.高壓設備的停送電,必須二人以上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切換高壓開關要戴絕緣高壓手套操作。
9.當整流子、滑環等在運轉中清抹時,不允許戴手套,電壓必須在250v以下。
10.在高壓室內,因工作需要使用噴燈、火爐等用具時,必須與導電部位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和滅火措施。電壓在10kv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11.高壓設備和線路在清掃檢修時,必須在停電情況下進行。確認設備完全無電后,并放電、在開關手柄上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牌,并掛好接地線,以防發生事故。
12.對高壓設備的操作,檢修必須執行“兩票”制度。
13.維護電工在對轉動的電機進行吹風或清掃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轉動直流電動機進行工作時,電動機應處于低速爬行狀態。
(2)工作時不許戴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一人在控制柜監視電壓、轉速等參數。
(3)嚴禁使用金屬做風管頭。
14.不準用搖表測量任何帶電設備。
15.選用開關、保險絲必須與被保護電氣設備容量安全系數相等。
16.嚴格執行工作牌管理制度 。
17.臨時電氣設備的安裝,須符合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不得用220v電壓為手提燈照明,也不準在控制器或電機的接線端子掛接臨時照明線,手提燈采用36v電壓,在危險或潮濕的場所只能用12v電壓作為手提燈照明。
18.非高壓區域的工作人員在進入 高壓設備附近時,必須經有關負責人允許批準、并由值班人員監護陪同前往。
19.值班人員必須警惕電氣設備在停電后隨時有可能來電的危險,在未斷開有關電源及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高壓電氣設備,也不準進入高壓設備近旁。
20.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已得到操作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第9篇 配電室值班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1值班電工必須遵守電工作業一般規定,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
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1.4.2值班電工嚴禁脫崗,必須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1.4.3高壓變配電室值班必須遵守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
1.4.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使之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見“內線安裝電工”中表(3)]
1.4.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1.4.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帶好。
1.4.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復誦核對無誤,并且作好記錄。
1.4.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
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閘。
1.4.9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的人員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4.10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都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站在絕緣臺上。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4.11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4.12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1.4.l3.1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開關加鎖、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1.4.14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與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表(3)[見“內線安裝電工”]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停電;距離大于表(3)但小于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3)的距離處裝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若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而無可靠措施時也必須停電。
1.4.15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隔離刀閘,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側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1.4.16驗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而且必須與電壓等級相適應,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以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4.17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用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
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地線。接地線應用多股裸軟銅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都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1.4.18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1.4.19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1.4.20在低壓帶電設備附近巡視、檢查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1.4.21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電壓。斷開電流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中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應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1.4.22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許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斷開有
關設備的電源,以利進行搶救,但事后必須即刻報告上級,并做好記錄。
1.4.23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配電室門窗及電纜溝入口處應加設網欄,防止小動物進入。
第10篇 井下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1、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變電所的專職配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巡視及簡單故障處理作業。
二、上崗條件
2、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 具備必須的安全知識、事故緊急處理和觸電急救能力。
4、 熟悉本所的供電系統,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的配出情況、容量和運行方式。
5、 必須掌握變電所內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6、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7、 經醫院體檢,身體健康,能適應本職工作。
三、安全規定
8、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有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 在操作中如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確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
10、 無論是高壓還是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時,都必須遵循“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掛臨時接地線等安全操作,并在有關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1、 操作高壓開關時,均應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12、 在進行停送電操作時,應確認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全部撤出,方可按規定程序停電。
13、 在進行任何一次斷路器操作前,首先應查看儀表、顯示屏是否正常,杜絕盲目操作。
14、 對各臺高壓開關操作前,要核對清開關編號、線路名稱以及所帶負荷,復誦無誤后,依照操作票進行操作。
15、 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如因故需變更停送電聯系人時,應履行電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傳話、喊話、用聲光信號等誤導性的方式進行停送電聯系。
四、操作準備
16、 接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詢問上一班的設備運行情況,操作情況以及設備完好和故障處理情況。
(2)檢查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等。
(3)查看工作票和有關記錄。
(4)檢查通訊設備,應保證暢通清晰。
(5)清點工具、設備、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
五、操作順序
17、 系統停電,先低壓后高壓,先分路開關后總開關。
18、 高壓停電,先斷開斷路器,再拉開隔離開關。
19、 送電順序與上述停電順序相反。
六、正常操作
20、 值班配電工負責對所內的電氣設備進行監護、巡檢、試驗。
(1)高低壓電纜溫度正常、無異味。
(2)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無異響。
(3)儀表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正常。
(4)電氣設備應可靠接地。
(5)每天八點班進行一次低壓檢漏裝置的跳閘試驗,采區變電所檢漏試驗嚴格執行與風機工互動的有關規定。
21、 值班配電工負責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工接到有“工作票”的作業人員的停電要求,審核無誤后進行以下操作:
1 停高壓開關時,填寫“操作票”,核對好所操作的開關,確認無誤后方可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作好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懸掛警示牌。
2 停低壓饋電開關時,在停電后實行閉鎖,并懸掛警示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工作票指定的人員工作完畢要求送電,并簽字確認后,進行以下操作:
1 高壓開關送電,填寫“操作票”,核實好所操作的開關后,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做好記錄。
2 低壓開關送電,取下“停電”標志牌后解除閉鎖,進行送電。送電完畢后,做好記錄。
3 采區變電所恢復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工作面恢復送電時嚴格執行“配電工、風機工、瓦檢員”三方簽字制度。
七、特殊操作
22、 在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私自送電,必須向集控中心及相關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23、 當發生人身觸電、電氣著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時,當班配電工有權未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消除事故,搶救人員,但事后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八、收尾工作
24、 值班工在交班前應清理干凈室內衛生。
25、 值班工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交代清除本班內設備的運行情況、本班內未完成的操作和工作,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或其他原因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范圍及停送電聯系人。
26、 做好各項記錄。
第11篇 天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作業前準備
1.1上崗前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方可從事電工作業。
1.2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3作業前必須檢查電筆,老虎鉗等其它電工使用工具,絕緣程度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2.停、開車作業
2.1檢修電器設備,必須切斷總電源,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檢修完畢應由停電者送電。
2.2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并在工作處做好接地防護。
2.3低壓配電回路的倒閘操作,由專職電工進行。(按下列次序)
(1)切斷電源,先拉斷負荷開關再拉刀閘。
(2)合上電源。應先合刀閘,再合負荷開關嚴禁違章作業。
2.4非檢修工作的任何人員,嚴禁擅自取下警告牌和送電。
3.正常作業
3.1所有電器凡有金屬殼和框架必須可靠接地。
3.2更換較大容量的熔絲,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3.3對正在運轉的設備,發生不正常現象一律不準帶負荷拉閘刀。
3.4安裝馬達風扇等要接可靠的接地線。2米以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5上下天車必須走安全通道,及安全鐵梯嚴禁亂爬天車。
3.6天車電器檢修,更換部件,必須做好記錄臺帳。
4.故障處理
4.1因線路故障造成停電,在排隊故障前,必須與專人停送電負責聯系,得到檢修人員的許可方可送電。
4.2處理電器故障必須有兩人作業。
5.檢修作業
5.1帶電工作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必須在有人監護下進行。監護者應對操作人員的人身和設備安全負責,監護操作的正確性,監護人在工作中不準離開工作地點。在不明顯或多處斷點也應設專人看護。
5.2試車時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指揮天車試車。
5.3天車檢修完畢后,必須將遺留雜物清干凈,嚴禁在檢修時往地面亂扔物件。
6.事故應急措施
6.1萬一發生觸電事故,搶救者應迅速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6.2發生電器火警時,必須先將電源切斷,然后救火。
6.3電氣設備著火,應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滅火器或黃沙撲滅,不得用水或普通泡沫滅火器滅火。
6.4對天車十大安全裝置存在隱患,由其是鉤子限位,必須做到及時處理。
第12篇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5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五)
交底時間:年月日
交底人簽名:
被交底人簽名:
交底內容: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使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電及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離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6、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銅芯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
7、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8、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9、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歸檔,另一聯交班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