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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2:06:06 查看人數:42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問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應檢查工具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破損,電纜軟線及插頭是否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是否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各部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②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③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④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②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遵守以下規程:㈠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②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②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②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③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②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③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第2篇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問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應檢查工具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破損,電纜軟線及插頭是否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是否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各部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②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③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④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②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遵守以下規程:㈠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②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②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②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③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遵守以下規程:①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②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③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第3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 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柳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第4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為了保證安全,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時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取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加裝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板上。

      2、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電動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未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還必須用500v兆歐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得小于7m,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思想集中,站穩,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的穿寬大的衣服,不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電動工具連續使用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否則微型電機容易過熱損壞,甚至燒毀,一般電動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卻后再行使用。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或需調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但不能拉著電源線拔下插頭。插插頭時,開關應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6、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故障時,應即修理,否則不得使用。移動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軟線來搬運工具,并隨時注意防止橡皮軟線擦破、割斷和壓壞現象,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電動工具不適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對于非金屬殼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溶劑接觸。

      第5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環保作業操作規程

      1、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接零保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結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

      3、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若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應有人監護。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禁止使用塑料花線。

      5、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6、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濕地區或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8、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9、作業前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費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10、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11、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0c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12、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13、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4、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支,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5、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作表面保持150~30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6、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時太大。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釘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17、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力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進,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第6篇 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應設專人保管、使用、檢查和維修,使用人員應熟悉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技術參數、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等。

      2、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用專用電纜,不得任意接長和更換非專用電纜。

      3、手持電動工具的運動部件,必須按有關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防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4、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者必須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手套、絕緣鞋等)。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持握應穩,用力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或斜偏使用。如果發現異常時應切斷電源,拔出插頭后由專人進行修理。

      6、加工件和周圍有障礙物黏結不合或有其它影響操作的異物時,應先清理干凈后在進行操作。

      7、手持電動工具轉動時,嚴禁進行檢修、調整。

      8、在潮濕和危險的工作場所或在金屬容器里作業時,應選用三類手持工具。

      9、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由專業人員或保管人員進行檢查和實驗,具體項目如下:

      1)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

      2)在雷雨季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3)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4)外殼保護接零(地)是否牢固。

      5)電纜是否為專用電纜,有無破損和接頭。

      6)電源接頭是否完好無損。

      7)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8)漏電保護器是否靈敏可靠。

      9)工具部位無障礙。

      10)用500v兆歐表測絕緣電阻,一、二、三類電動工具分別不小于2兆歐、7兆歐和1兆歐。

      11)保管人員應做好檢查實驗記錄。

      10、手持電動工具應達到三級控制三級保護,必須一機一閘,且有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

      11、手持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和實驗。

      12、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遙測絕緣電阻,如果小于第9條第10款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工具若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或插座開裂、機械損傷等有礙安全的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轉,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

      14、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15、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載實驗,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7篇 手持電動工具砂輪機、電鉆等安全操作規程

      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符合現行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2、對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經測試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3、在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應加裝單獨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臺開關安兩臺或兩臺以上電動設備。

      4、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開關控制,其開關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當采用插座連接時,其插頭、插座應無損傷、無裂紋且絕緣良好。

      5、因故離開現場暫停工作或遇突然停電時,應拉下電源開關。

      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纜應避開熱流,并采取防止重物壓壞電纜等措施,需要移動或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7、手持電動工具的刀具,如鉆頭砂輪等,必須夾緊、鎖緊,手持砂輪機的砂輪旋轉方向應避開人和設備,以免砂輪碎塊傷人和傷物。

      第8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柳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第9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安全交底部位

      安全交底時限

      2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種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規程

      安全交底內容

      1. 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 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 , 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 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 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 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

      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 , 開關動作正常 , 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 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 , 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 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 , 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 , 機具溫升超過 60℃時應停機 ,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 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 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 , 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 , 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 , 用力適度 , 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 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 電鉆和電錘為 40% 斷續工作制 , 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 作業孔徑在 25mm 以上時 , 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 , 周圍應設護欄。

      11. 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 , 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 , 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 , 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

      2) 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 , 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 , 應立即停機 , 慢慢退出刀片 , 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 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 , 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 , 并不得任意更換 ;

      2) 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 15~30度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 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

      2) 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 , 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 , 應立即減少推力。

      14. 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

      2) 擊發時 , 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 , 當兩次扣動扳機 , 子彈均不擊發時 , 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 , 再退出射釘彈;

      3) 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 , 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 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被鉚接物體上的例釘孔應與例釘滑配合 , 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

      2) 鉚接時 , 當鉚釘軸未拉斷時 , 可重復扣動扳機 , 直到拉斷為止 , 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

      3) 作業中 , 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 , 應立即擰緊。

      補充交底內容:附后

      交底接受人簽字:

      施工班長:交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組在每日工作前,班長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時,學習安全交底,學習后的施工人員簽字確認。班組根據當天的具體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2、交底人應為施工員,本表一式兩份。項目部一份,班組留一份。

      第10篇 工貿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為了保證安全,必須采用安全保護措施,加裝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 壓器;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墊上。

      2、使用前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電動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

      3、長期擱置未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還必須用500v兆歐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得小于7兆歐,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4、操作人員應了解所有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思想集中、站穩,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 轉部分。

      5、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

      6、電動工具連續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否則微型電機容易過熱損壞,甚至 燒毀;一般電動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卻后再行使用。

      7、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當電動工具不用或需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但不能拉著電源線 撥下插頭;插插頭時,開關應在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9、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 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否則不得使用。

      10、移動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軟線來搬動工具,并隨時注意防止橡皮軟線擦破、割斷和軋壞現象,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11、電動工具不適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

      12、對于非金屬殼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溶劑接觸。

      第11篇 機械操作規程木工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

      機械操作規程

      1、關于木工平刨的規定

      (1) 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2) 維修或換刀片時應拉閘斷電。

      (3)必須安裝護手安全防護裝置。

      (4)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作接零保護。

      (5)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刨窄、小和帶癤子的木料。

      (6)未經專業培訓者,禁止上崗。

      2、關于電鋸的規定

      (1)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2)鋸片上方應安裝調節用的金屬防護擋板。

      (3)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作接零保護。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兩手應與鋸片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手對鋸片推料。

      (5)未經專業培訓者,禁止上崗。

      3、關于手持電動工具的規定

      (1)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安裝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若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還應保持接零。

      (2)在露天潮濕場所或金屬架上操作時,必須使用ii類工具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

      (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套通信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4)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

      (5)使用其它器械式手持工具(如射釘槍等)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12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 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柳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問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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