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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6 11:26:06 查看人數:37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三)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2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交底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工種

      交底日期

      交底人簽字

      被交底工種負責人簽名

      交底內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對起重機的機械性能、構造、操縱、調整、維護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詳細了解,并進行一定的訓練后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不得超載使用及吊運人員,回轉不得未停穩急轉反方向;

      3.嚴禁用起重機斜拖重物或拔除與地面相鄰物品;

      4.禁止在起重機工作時,進行調整和維修,發現起重機異常時及時停車,先放下重物,切斷電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工作;

      5.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和按鈴示警后,才能開始工作;

      6.非本機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機上停留;

      7.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將吊鉤轉到順風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鎖緊夾軌器);

      9.有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機相撞或與建筑物碰撞;

      10.結構或另部件有影響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時等等,應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機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項: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開閘刀開關,切斷電源;

      b.不得把重物懸掛在空中,吊鉤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車開至最小幅度處;

      c.如操作行走塔機工作完畢后,應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并夾緊夾軌器,起重臂應轉至平行軌道方向;

      d.關好配電箱并上鎖,鎖好駕駛室門。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留存,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第4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5篇 內燃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熟悉鐵路運行有關安全作業規定,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

      二、起重物件時必須進行試吊,試吊重物離地距離為10厘米,待一切正常后再起吊。

      三、吊運材料至軌道一旁臨時存放時,距路軌外側不得少于1.5米。

      四、裝車時首先要檢查車廂內有無人員。操作者不準站在車廂內校正物體位置,確需矯正時要用牽引繩進行,以防擠傷。

      五、裝卸車皮時,應將制動閘拉好,防止溜車。作業結束將閘放開關好車門。

      六、除遵守上述規程外,還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

      第6篇 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車司機必須經專門的訓練、考試,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二、 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及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酒后開車。

      三、 行車司機必須熟悉手勢信號,操作時應集中思想,服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啟動前先鳴鈴;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大小車臨近端、與鄰近行車相遇或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四、 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得離開駕駛室。

      五、 嚴禁超載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牢靠、制動良好后再緩慢升高,慢速運行。

      六、 吊裝物下嚴禁站人、行人或作業。

      七、 行車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得進行檢修和調整工作。

      八、 檢查行車橋梁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并專人監護。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上。

      九、 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十、 行車停車時,必須停靠在規定的固定地點,將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斷電源。

      十一、 行車司機發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1. 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揮信號不明,或作業場所光線暗淡;

      3. 歪拉斜掛;

      4. 吊物捆綁不牢或帶棱角刃口未墊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活動物;

      6. 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運路線下方有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7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工應經專業訓練。并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傳動。

      3、現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一信號,交底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或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5、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離地面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固,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轉不準作業。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需要固定在現場建筑構件上時,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園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8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1以下1~3560110154220330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1.533.13.64.14.75.3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9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現非作業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 司機應做到起吊穩、運行穩、停車穩、物件放置穩,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三)

      1、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第12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4、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十二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三)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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